根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重庆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重庆市奉节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我县实际,奉节县妇女联合会起草了《奉节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为2023年1月19日至2023年2月19日,意见请通过邮箱反馈至奉节县妇女联合会。联系人:黄成果,联系电话:023-56557387,联系邮箱:128285406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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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奉节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征求意见稿)
奉节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
(征求意见稿)
目 录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奉节县儿童发展规划(2011年—2020年)》所确定的规划目标任务,建立儿童发展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全县儿童工作。在各单位的共同参与和努力下,我县儿童事业实现跨越发展,取得一系列成绩。
——儿童健康水平大幅提升。我县初步形成了较完善的妇幼保健体系,儿童卫生健康主要监测指标均处于良好及以上水平,并且主要指标持续向好。截至2020年底,新生儿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至1.9%、3.65%、6.9%,优于全国平均水平。出生缺陷发生率为6.94%,低出生体重发生率为1.82%,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为99.41%。
——儿童受教育程度明显提高。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综合水平不断提高,教育资源均衡化、普惠化工作稳步推进。2020年,小学学龄儿童和初中阶段儿童入学率均达到100%,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1%,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巩固率达到100%,达到规范化学校标准的占比约为95%。建立从学前教育到大学的资助体系,实施精准资助“不重、不错、不漏”,让所有困难学生都能平等享受资助。
——儿童福利水平逐步提高。贫困家庭儿童、残疾儿童、留守儿童等弱势群体儿童得到了有效的社会救助。儿童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大幅增加,城乡义务教育和农村学前教育营养改善计划覆盖率达到100%。引进社会组织参与儿童关爱帮扶,发动党员干部参与志愿服务,助推儿童福利由“补缺型”向“普惠型”转变,加大财政投入保障特殊儿童的福利政策,提高对儿童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和保障水平。
——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取得成效。我县构建集司法保护、社会救助、执法监督等一体化的维权机制,特别是形成了针对儿童侵害问题的基层维权网络。加大对侵害儿童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破案率,有效遏制了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侵害儿童的刑事案件发案率不断降低,破案率稳步提升。开展全时段、全覆盖巡防,做好街面违法犯罪管控,切实保护儿童安全,强化护校安园。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成效显著。儿童法律援助体系日益健全,儿童法治宣传教育和安全保护工作持续强化。
——儿童成长环境持续优化。2020年,我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学校附近电子眼配备率和中小学、幼儿园、医院周边道路标志设置率、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受教育率均至少达到90%以上。儿童安全保护体系进一步加强,儿童用品监管力度不断加大,校园安全和周边环境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妇女儿童活动阵地实现乡镇(街道)全覆盖,100%的村(社区)建立“儿童之家”。
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约,我县儿童发展仍面临着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与儿童健康成长紧密相关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尚存在供给缺口;外出务工人口给儿童的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供给带来较大挑战;社会转型期的各种矛盾问题增加了儿童成长的社会安全风险;基层儿童保护和服务机制需要进一步改进、夯实。
未来十年,是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阶段。为进一步优化儿童的生存和发展环境,促进儿童成长,实现儿童发展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以《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为纲领性文件,依据《重庆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重庆市未成年保护条例》以及《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奉节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奉节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将作为未来十年我县开展儿童发展工作的行动纲领,以“儿童优先”、“儿童发展”为原则,在儿童与健康、儿童与教育、儿童与福利、儿童与社会环境、儿童与法律保护五个领域提出我县儿童发展目标、具体指标和策略措施。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重要论述的深刻内涵,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和完善最有利于儿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全面提升儿童综合素质,努力推动奉节县儿童发展事业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协调发展。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正确把握儿童事业发展的政治站位,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儿童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对儿童发展的优先保障。将儿童事业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统筹安排,在出台法规政策、编制规划纲要、配置公共资源时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发展需求。
3.坚持促进儿童全面发展。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尊重儿童人格尊严,保障儿童身心健康,促进儿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4.坚持保障儿童平等发展。为儿童创造公平的社会环境,消除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歧视,优化资源配置,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不同群体之间儿童发展差距,保障儿童平等享有发展的权利与机会。
5.坚持鼓励儿童参与。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鼓励、支持儿童参与家庭和社会生活,畅通儿童诉求表达渠道,尊重儿童意愿,重视、吸收儿童意见。
统筹推进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促进儿童保护和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实施与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相匹配的儿童发展战略,推动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领域的发展取得实质性进展,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
1.儿童健康水平大幅提升。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出生缺陷的预防和控制进一步加强,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儿童超重、肥胖、新发近视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教育,儿童性健康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流动、留守、残疾等特殊儿童群体的卫生保健水平显著提高。
2.儿童安全防控更加有效。儿童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学计划,儿童的自护自救、防灾避险的意识和能力提高;校园安全管理及重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机制进一步得到完善,对校园周边商业网点和经营场所定期监管;儿童溺水、跌倒、跌落和中毒等伤害的发生、致残和死亡得到有效控制,儿童伤害监测报告体系进一步完善。儿童出行安全、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和用品质量得到切实保障。有效预防和制止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暴力,有效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儿童网络保护进一步加强。
3.儿童教育更加公平优质。城乡基本公共教育资源配置更加均衡。学前教育更加普及普惠,义务教育更加优质均衡,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进一步巩固提高,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保障更加充分,家庭教育指导和宣传实践活动常态化开展,学校收费管理与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儿童科学素质全面提升,以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更加完善。由政府主导、学校联动、社会参与的多层次扶困助学机制得到完善。
4.儿童福利水平持续提高。通过多元社会主体参与,我县儿童福利实现普惠型福利转向。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更加优质均衡,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巩固提升。基层儿童保护机制有效运行,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不断加强,残疾、留守、流浪等特殊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婴幼儿普惠托育服务加快发展。
5.家庭育人功能不断加强。以立德树人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培养目标,家庭成员增强监护责任意识和监护能力,创造良好家庭氛围,培养良好的亲子关系,培养儿童良好行为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传承尊老爱幼、夫妻和睦、勤俭持家、亲子平等的家庭美德,践行爱国爱家、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多层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立,依托“妇女之家”、“儿童之家”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多孩生育政策法规配套措施基本建立完善。
6.儿童发展环境更加优化。儿童优先理念深入人心,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面向儿童的优质精神文化产品供给更加丰富。儿童参与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儿童友好社区加快建设,儿童公益性校外活动场所建设不断加强。充分挖掘和合理利用社区资源,学校、幼儿园、医院等机构和社会团体、志愿者广泛参与儿童保护;儿童绿色上网环境巩固完善。
7.儿童权益保护更加有力。儿童权益保护政策进一步完善,清理、修改、废止与儿童权益保护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执法监督与司法保护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预防和打击。通过将儿童维权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纳入全民普法规划,保护儿童权益的法治观念显著提高。成立“青少年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在街道办事处、社区建立儿童法律援助站点,儿童虐待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儿童监护制度依法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利用儿童进行的违法犯罪行为明显减少。
类别 |
序号 |
指标名称 |
2030年 规划 |
指标 属性 |
责任 单位 |
儿童与健康 |
1 |
新生儿死亡率(‰) |
< 1.5 |
约束性 |
卫生健康委 |
2 |
婴儿死亡率(‰) |
< 2.5 |
约束性 |
卫生健康委 | |
3 |
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 |
≥75 |
预期性 |
卫生健康委 | |
4 |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
< 4.5 |
约束性 |
卫生健康委 公安局 | |
5 |
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 |
< 4 |
约束性 |
卫生健康委 | |
6 |
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 |
< 3 |
约束性 |
卫生健康委 | |
7 |
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的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
≥ 95 |
预期性 |
卫生健康委 | |
8 |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
≥ 94 |
预期性 |
卫生健康委 | |
9 |
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 |
≥ 92 |
预期性 |
卫生健康委 | |
10 |
小学生近视率(%) |
< 38 |
预期性 |
教委 | |
初中生近视率(%) |
< 60 |
预期性 |
教委 | ||
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 |
< 70 |
预期性 |
教委 | ||
11 |
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良率(%) |
≥ 60 |
预期性 |
教委 | |
12 |
每千名(0-14岁)儿童拥有床位数(张) |
≥3.17 |
预期性 |
卫生健康委 | |
13 |
每千名(0-14岁)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数(名) |
≥ 1.12 |
预期性 |
卫生健康委 | |
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提供规范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数(名) |
≥ 1 |
预期性 |
卫生健康委 | ||
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专业从事儿童保健的医生数(名) |
≥ 2 |
预期性 |
卫生健康委 | ||
14 |
12岁儿童龋患率(%) |
< 25 |
约束性 |
教委 卫生健康委 | |
15 |
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小时) |
≥ 10 |
预期性 |
教委 | |
初中生每天睡眠时间(小时) |
≥ 9 |
教委 | |||
高中生每天睡眠时间(小时) |
≥ 8 |
教委 | |||
儿童与安全 |
16 |
儿童自杀、自伤率(‰) |
下降 |
预期性 |
公安局 教委 |
17 |
儿童意外伤害死亡率(‰) |
< 0.1 |
约束性 |
公安局 教委 卫生健康委 | |
18 |
儿童暴力伤害发生率(‰) |
减少 |
预期性 |
公安局 交通局 教委 | |
19 |
学前教育毛入园率(%) |
≥ 93 |
约束性 |
教委 | |
20 |
学前教育普惠率(%) |
≥ 85 |
预期性 |
教委 | |
21 |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 |
≥ 98 |
约束性 |
教委 | |
22 |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 |
≥ 98.5 |
预期性 |
教委 | |
23 |
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数量(个) |
增加 |
预期性 |
卫生健康委 | |
24 |
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个) |
≥4.5 |
预期性 |
卫生健康委 | |
25 |
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 |
巩固提高 |
预期性 |
医保局 | |
26 |
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率(%) |
提高 |
预期性 |
残联 | |
27 |
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人数(人) |
提高 |
预期性 |
残联 | |
28 |
城市社区中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覆盖率(%) |
≥ 95 |
预期性 |
妇联 | |
29 |
农村社区(村)中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覆盖率(%) |
≥ 85 |
预期性 |
妇联 | |
30 |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 |
≥90 |
预期性 |
水利局 | |
31 |
农村水质达标率(%) |
提高 |
预期性 |
水利局 | |
32 |
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数量的比重(%) |
降低 |
约束性 |
法院 | |
33 |
抓获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中未成年人占比(%) |
降低 |
约束性 |
公安局 | |
34 |
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 |
100 |
预期性 |
民政局 |
1.优化儿童公共卫生服务和管理。建立由政府主导、各部门合作、全社会广泛参与的长效工作机制,营造有助于儿童健康发展的外部环境。优化卫生资源配置,促进儿童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加强妇幼卫生体系建设,建立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加强儿童医疗保健人才队伍建设和儿科学科建设。充分利用基层卫生服务网络开展妇幼卫生保健服务。进一步推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中心的建设,为特殊疾病儿童提供更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
2.加强儿童预防接种和保健服务。落实国家免疫规划,提高疫苗接种率和健康管理率。加强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加强疫苗冷链温控系统建设和维护,规范预防接种行为。健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和监测体系,完善商业保险等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补偿机制。推进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建设,完善儿童保健工作规范和技术标准。加强0—6岁儿童残疾筛查和诊断,完善基本医疗和康复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强儿童近视、营养不良、龋齿等疾病的筛查、诊断和干预。
3.完善出生缺陷预防体系。推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健康宣传教育、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落实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提供健康教育、风险评估等孕前优生服务。完善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加强新生儿保健专科建设,进一步完善转诊救治机制。建立多部门联动防治出生缺陷工作机制,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唐氏综合征、耳聋、神经管缺陷等严重出生缺陷得到有效控制,做好出生缺陷患儿基本医疗和康复救助工作。
4.加强儿童疾病预防控制。加强儿童健康相关科学技术研究,扩大儿科优质医疗资源供给,促进优质儿科医疗资源下沉和均衡布局。完善远程医疗协作网,组建多形式的儿童医疗服务联合体。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体系,加强定点医院及诊疗协作网建设,提高早诊早治率。以肺炎、腹泻、贫血、哮喘、心理行为问题等为重点,推广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和综合管理适宜技术。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及先天梅毒综合服务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
5.改善儿童营养和体质状况。推进母乳喂养促进行动,加强卫生人员技能培训,预防和治疗营养不良、贫血、肥胖等儿童营养性疾病。开展儿童超重、肥胖、消瘦、生长迟缓等营养健康指标的监测和评价,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营养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推广应用《学生营养餐指南》。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和体质监测制度,落实国家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合理安排儿童作息时间,保证学生睡眠时间。教育引导儿童科学用眼护眼,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不少于1小时,合理使用电子产品。鼓励和支持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
6.开展儿童健康知识宣传工作。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依托托育机构、综合医院产儿科、妇幼保健机构、中小学校卫生保健机构等,加大科学喂养、疾病预防、合理膳食、心理健康、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等健康知识和技能宣传普及力度。充分发挥电视、网络等融媒体作用,开展预防性病及艾滋病、控制吸烟、禁止吸毒的宣传教育活动。将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纳入基础教育课程体系,加强防范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预防女童妊娠和人流发生,监测女童人流状况。
7.加强儿童的心理服务。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网络。加强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培养儿童珍爱生命的意识和自我情绪调适能力。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师配备和培训,向家长普及儿童心理健康知识,在社区设立儿童心理咨询机构,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方联动的心理健康工作机制。儿童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及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开设儿童心理咨询及专科门诊,开展儿童心理和精神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建立儿童心理健康监测数据库,监测儿童自杀和自伤性入院状况,建立健全儿童心理健康档案。
儿童营养体质提升项目:大力宣传普及儿童营养知识,提倡母乳喂养,推广科学配餐。执行中小学、幼儿园营养餐标准,提供健康卫生的用餐环境和校园安全饮用水。降低儿童不良视力发生率。重视对儿童肥胖的监测和干预。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确保中小学生体育锻炼时间不少于1小时/每天。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或普惠向公众开放。建设县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就学生健康档案、常见疾病防治、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等方面进行专业培训和指导。实施“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行动计划”,进行营养健康状况监测,降低生长发育迟缓检出率、营养性贫血及锌缺乏检出率。 妇幼卫生资源优化提升项目:在西部新区建设妇女儿童医院,编制床位达到450张,着力提升妇幼保健专科服务水平,健全基层妇幼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儿童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加强儿童医疗保健人才队伍建设和儿科学科建设。充分利用基层卫生服务网络开展妇幼卫生保健服务。适时推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中心建设,为特殊疾病儿童提供更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 |
1.健全儿童伤害防控体系。全社会树立儿童安全观,在制定政策、规划资源配置等方面坚持优先考虑儿童的安全需要。促进多部门共同合作,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一站式”儿童保护工作机制。制定实施儿童伤害防控行动计划,大力推广儿童伤害防控适宜技术,制定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动儿童的伤害防控措施。树立儿童伤害可防可控意识,采用宣传教育、改善环境、加强执法、开展评估等策略,创建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安全环境。增强儿童及其监护人、学校以及有关部门的儿童安全意识和能力,努力缩小儿童安全保护的城乡差异。
2.预防和控制儿童意外伤害。实施预防儿童溺水行动,加强家庭及校园等环境的水域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强化预防溺水和应急救援知识技能教育,普及儿童游泳及水上安全技能。实施预防儿童道路交通伤害行动,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和安全头盔,教育引导儿童步行时佩戴反光标识、合法骑乘非机动车。道路规划建设充分考虑儿童年龄特点,完善校园周边道路安全设施。推广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等防护产品,预防儿童跌倒、跌落。教育儿童远离火源以及安全使用电子、电气产品,推广使用具有儿童保护功能的家用电器,预防儿童烧烫伤。提升儿童监护人对常见毒物的识别及保管能力,预防儿童中毒。提升监护人有效照护婴幼儿能力,预防婴幼儿窒息。规范犬类管理及宠物饲养,预防儿童被动物咬伤。倡导安全家装和家庭安全照顾,推行儿童家庭安全防控指南,提高儿童监护人和儿童自护自救、防灾避险意识和能力。
3.强化校园安全工作。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管理及重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机制,定期对学校内部及周边进行卫生检查、防火巡查和治安隐患排查,加强对校园周边商业网点和经营场所的监管。开展警校共建活动,防范和严打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侵害儿童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校园安全。积极开展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的行动,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定期开展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健全校园欺凌早期预警、事中干预、事后处理的工作机制,提高教职员工、家长、学生对欺凌的预防和处置能力,依法依规调查和处置欺凌事件。建立健全校园及周边治安防控体系,将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对发生在校园周边侵害儿童的刑事和治安案件,实行专案专人负责。在校园周边设立治安岗亭,有针对性地开展治安巡逻,强化治安管理。
4.保障儿童食品安全。加强对儿童食品的综合监管,建立婴幼儿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和预警机制,尤其要保障婴幼儿奶粉的安全。严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准入制度,加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力度,提高监管效能。加强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规范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和联合执法机制,完善儿童食品、药品、玩具、服装等用品的质量监管,加大抽查力度,提高儿童家居用品和装修材料的安全度。加强儿童用药指导,普及安全用药知识。常态化开展学校、幼儿园的塑胶跑道、校服、文具质量专项检查。
5.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落实政府、企业、学校、家庭、社会保护责任,引导和保障儿童合理安全使用网络。开展“清朗”“护苗”等儿童网络环境专项治理行动,严格执行网络游戏平台实名注册制度,运用网络防沉迷系统,开展儿童网络成瘾救护。网络游戏、直播、视频、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针对儿童依法设置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建立和完善儿童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完善游戏产品分类、内容审核、时长限制等措施。开展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行动,重点整治违法违规收集、存储、使用、转移、披露儿童个人信息的行为,建立家庭、学校和社会协同的儿童网络安全和媒介素养教育体系。
6.构建儿童伤害紧急救治和服务体系。广泛宣传儿童紧急救援知识,开展急救知识进校园活动,普及心肺复苏、烧烫伤处理等急救技能,提升家长、教师紧急救援技能。在学校、商场等公共场所适当配备儿童专用急救设施设备。完善紧急医学救援网络,提升院前急救能力,加强与院内急诊有效衔接,提高儿童医学救治、康复服务效率和水平。建立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通过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社区、司法机关等多渠道收集儿童遭受意外伤害和暴力伤害数据,推行相关部门数据共享,加强数据监测统计、分析、评估与利用。
儿童安全宣传教育项目: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日常教育教学计划,中小学校、幼儿园和社区普遍开展灾害避险以及游泳、娱乐、交通、消防安全和产品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儿童的自护自救、防灾避险的意识和能力。与“河长制”相衔接,加强水域安全隐患开展排查整治,隔离、消除家庭及校园环境的溺水隐患。开展警校共建活动,人民警察、消防等部门走进校园宣传安全防护知识。 儿童用品质量安全守护项目: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和联合执法机制,完善儿童食品、药品、玩具、服装等用品的质量监管,加大抽查力度,提高儿童家居用品和装修材料的安全度。加强儿童用药指导,普及安全用药知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加强对游乐设施运营的监管,保障游戏设备及大型游乐设施安全。 |
1.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财政资金优先保障基本教育经费的投入,坚持基本公共教育普惠性特点,加快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教育发展机制和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教师师德水平,缩小各级各类学校之间在办学条件、师资水平、教育质量上的差距。
2.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推进建立0-3岁婴幼儿教养指导服务,形成由教育、卫生、人口计生和妇联等部门协同运作的早教服务网络,使婴幼儿的家庭接受科学育儿指导和咨询服务。进一步完善3-6岁学前教育体制机制,逐步构建普惠式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重点关注农村学前教育,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富余的校舍和教师举办幼儿园,发挥中心幼儿园的示范指导作用。规范民办幼儿园办园行为。保障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
3.巩固提升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扩大优质义务教育资源覆盖面,加大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倾斜力度,加强薄弱学校建设。制定县域内统一的教师配置、办学条件标准,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建立县内校长和教师轮岗交流制度。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面实行义务教育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支持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
4.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多样特色发展。实施普通高中发展促进计划,巩固提升普通高中标准化办学水平。加快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和高考综合改革,优化教学方式,满足学生个性化、多样化发展需要,建成一批特色高中。深化职普融通、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增强职业技术教育适应性和吸引力。
5.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加快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配齐专业特教老师,配置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室,推进普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远程教育多形式融合教育,帮助解决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受教育权利,优化简化随迁子女入学程序和要求。完善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政策,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精准资助。
6.全面推进中小学综合素质教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体系,完善学生综合素质和学业评价体系,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体能素质等,形成全社会关心中小学思想道德建设的良好环境。推进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融合发展,进一步深化教师家访工作的落实落地,提升家庭教育指导专业化服务水平,确保儿童家长每年至少能接受1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参加1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
7.推进中小学数字化、信息化能力建设。把教育信息化纳入我县数字化、信息化发展整体战略,深入推进“智慧校园”试点学校建设,完善教育现代化基础设施设备,构建数字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远程教学支撑系统,形成现代远程教育传输网络,大幅度提升教师和学生信息化素养,促进教育内容、教学手段和方法现代化。重点加强农村学校信息基础建设,缩小城乡数字鸿沟。
儿童安全宣传教育项目。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有针对性地开展儿童防伤害、防暴力、避灾险、会自救等教育活动,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和保育管理全过程。面向广大儿童特别是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及其家长,广泛开展预防溺水、道路交通伤害、跌倒(跌落)、烧烫伤、中毒等专项宣传教育活动。支持有条件的区县建设儿童安全体验教育中心。 儿童用品质量安全守护项目。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鼓励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产品安全问题。完善产品伤害监测体系,加强对因产品造成儿童伤害的信息监测、分析、监督检查和缺陷产品召回工作。儿童用品相关责任单位加强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活动。加强儿童游乐设施鉴定和检查,大型游乐设施逢节必查。 |
1.提高儿童福利保障水平。完善儿童福利政策,扩大儿童福利覆盖面,逐步提高贫困家庭儿童的生活保障标准,逐步提高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可及性水平,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为临时监护未成年人、社会散居孤儿、留守儿童等提供服务完善的城乡孤儿保障制度。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通过财政拨款、彩票公益基金等方式保障儿童福利专项工作经费,推进儿童养育、医疗、教育、康复、社会工作一体化高质量发展。
2.提高儿童医疗保障水平。加大儿童医疗保险制度的宣传,巩固提高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在医保待遇上向儿童适当倾斜,提高儿童住院报销比例。整合校园责任险与儿童意外险,提高儿童意外事故保障能力和水平。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加快发展面向不同年龄阶段儿童的商业健康保险,采用政府拨款、社会和个人捐助等形式,增加城乡医疗救助基金投入,积极探索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医疗救助补偿机制。
3.加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保障。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健全孤儿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自然增长机制,落实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责任,建立孤儿收养、家庭寄养制度。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建立全年龄段残疾儿童数据台账信息,对贫困家庭残疾儿童的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基本康复需给予补贴,增强残疾儿童生活自理、社会适应以及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4.建立留守儿童和流浪儿童、流动儿童的服务机制。完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提高监护能力,依法追究失职父母或侵害人的法律责任。加强留守儿童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学校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求;强化属地政府责任,发挥群团组织及社会力量作用,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关爱帮扶。实施“情暖童心·相伴成长”等儿童关爱服务项目,加强心理、情感、行为和安全自护的指导服务。建立预防、救助、教育、安置未成年人流浪的长效机制,做好接送流浪孩子回家、回校园等工作。推进户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保障流动儿童平等享有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促进流动儿童及其家庭融入社区。
5.建立健全基层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完善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儿童保护机制。督促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等主体强化主动报告意识,履行未成年人身心受到威胁或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强制报告义务。通过“民生之声”等热线,及时受理、转介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加强基层儿童福利工作队伍建设,提高服务的专业化水平。落实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的工作职责。
儿童之家提升项目:巩固提高儿童之家建设成效,完善建设标准和管理制度,增加“儿童之家”规范化建设覆盖范围,扩大各社区“儿童之家”建成区面积,显著提高“儿童之家”使用效率,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探索通过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方式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供给。 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提升项目:通过财政拨款、彩票、公益基金等多种方式保障儿童福利专项工作经费。加强对儿童福利工作从业人员和志愿者的专业技能培训,探索并推行职业准入制度。规划期内至少建成1座儿童主题公园并投入使用。持续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建设全龄友好的无障碍环境,使包括残疾儿童在内的每一个社会成员受益。 |
1.明确立德树人首要培养目标。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将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将立德树人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在日常生活中贯穿思想品德教育,帮助儿童开拓视野,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德、好习惯,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从小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学习,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2.增强家长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创造良好家庭氛围,培养儿童良好行为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帮助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掌握科学育儿方法。坚决禁止对儿童青少年殴打、虐待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各级各层职能机构、社区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应加强对家庭落实监护责任的支持和监督,根据不同需求为家庭提供分类指导和福利保障。
3.建设良好家风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发挥父母的榜样和示范作用,践行爱国爱家、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引导家庭成员间加强亲子交流提高陪伴质量,引导儿童传承尊老爱幼、夫妻和睦、勤俭持家、亲子平等的家庭美德,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杜绝浪费。支持各类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设施和场所以及城乡社区“儿童之家”等为开展家庭亲子实践活动提供条件,指导帮助调适家庭亲子关系,缓解育儿焦虑。
4.构建多层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实施《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重庆市家庭教育指导大纲》,统筹协调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依托妇女之家、儿童之家以及其他各类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等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和服务站点。社区乡村应支持协助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鼓励支持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全面广泛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鼓励中小学、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面向学生监护人、本单位职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适当培育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并尝试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5.营造良好生育环境。探索性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质量,监督企事业单位落实产假制度和生育津贴,探索实施父母双方育儿假。推进低收入家庭儿童及其家庭支持政策建设和完善。加快完善家政服务标准,提高家庭服务智慧化和数字化水平。鼓励企事业单位建设“妈咪小屋”母婴室和托育托管服务设施。
家庭教育促进项目:通过全方位的宣传教育培训,帮助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掌握科学育儿方法。统筹协调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依托县妇联和其他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等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和服务站点。鼓励中小学、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面向学生监护人、本单位职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整合家长学校资源,研发推广家长学校课程。家长学校每学期举办1—2次家庭教育专题讲堂、论坛、亲子活动等,开展针对性、高质量家庭教育指导。 多孩生养政策优化项目:探索性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质量,监督企事业单位落实产假制度和生育津贴,探索实施父母双方育儿假。加快完善家政服务标准,提高家庭服务智慧化和数字化水平。 |
1.优化儿童成长社会环境。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儿童权利”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儿童权利尤其是儿童参与权的认识。加强社会建设,为儿童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推进安全社区、安全乡镇建设,建立社区意外事故伤害监测网络。引入“1米高度看城市”儿童视角,推进城市空间和设施适儿化建设改造,加快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
2.加大儿童活动设施建设力度。将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农村地区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以及运行的扶持力度。规范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的管理,各类文化、科技、体育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对儿童免费开放,并根据自身条件开辟专门供儿童活动的区域。建立交通设施、管网、井盖、路灯等市政设施日常巡查与预警制度,定期对公共场所的体育设施和儿童娱乐设施进行安全检查,保证儿童安全。
3.强化城乡社区儿童服务功能。建设冒峰社区、宝塔坪社区儿童综合服务市级示范园,在全县20个村(社区)因地制宜升级儿童之家规范化建设,推动党建带妇建“机制、阵地、典型”三步融合。充分挖掘和合理利用社区资源,动员学校、幼儿园、医院等机构和社会团体、志愿者参与儿童保护。组织儿童开展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科技制作、公益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
4.营造儿童绿色网络环境。加强网吧整治监管,严厉整治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行为。公益性文化场所建设公共电子阅览室,为儿童提供公益性上网服务。在有条件的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公共电子阅览室,为儿童提供公益性上网服务。深入推进文明办网、文明上网活动,积极开发、推广使用绿色上网软件,为儿童绿色上网创造条件。
5.强化突发事件处置中对儿童的保护。在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时统筹考虑到儿童需求,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校外教育机构和社区定期开展防灾减灾、道路交通、消防应急综合演练等活动,提高儿童应急避险和自救自护能力。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优先救护儿童。
儿童服务社会组织培育项目:逐步扩大我县政府购买儿童保护与服务项目的范围,并优先购买面向城乡社区、家庭和学校的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的服务。充分挖掘利用我县已有公共服务资源,动员学校、幼儿园、医院等机构和社会团体、志愿者参与儿童保护。培育一批专业性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 儿童网络安全保护提升项目:深入推进文明办网、文明上网活动,积极开发、推广使用绿色上网软件,为儿童绿色上网创造条件。加强网吧整治监管,坚决取缔黑网吧。在公益性文化场所和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公共电子阅览室,为儿童提供公益性上网服务。持续推进互联网层面“扫黄打非”,扫除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淫秽色情、暴力恐怖迷信等有害出版物及信息。 儿童社区、家庭安全保护提升项目:推进安全社区、安全乡镇建设,建立社区意外事故伤害监测网络,针对社区的各种事故、公共卫生和安全等突发事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确保家庭及儿童人身安全。 |
1.落实保障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建立由政府主导、各部门合作、全社会广泛参与的长效工作机制,适应儿童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儿童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监督力度,推动将未成年人犯罪惩戒、矫治工作纳入人大监督重点。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等问题,全面落实儿童权益保障主体责任。加大针对儿童保护重点问题的司法处罚力度。
2.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机制。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严格落实限制适用逮捕措施、强制辩护、社会调查、心理评估、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等特别程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确定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加强执法和司法人员培训,增强保护儿童的观念、知识和技能。完善司法救助实施办法,建立健全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保障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获得有针对性的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心理疏导等多元综合救助和关爱服务。
3.全面保障儿童民事权益。依法保障儿童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开展涉及儿童权益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依法保障儿童和胎儿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依法保护儿童名誉、隐私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对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烟酒销售、文化宣传、网络传播中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4.完善落实儿童监护制度。强化监督监护人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职责,依法规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委托他人监护未成年子女的责任义务,对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的,向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在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有效防止早婚早育和早婚辍学行为。村(居)民委员会指导、帮助和监督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村(居)儿童主任切实做好儿童面临监护风险或受到监护侵害情况的发现、核实、报告工作。应急管理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公安机关等人员和单位在突发事件中接触、知晓有监护缺失未成年人的,要在第一时间履行报告义务,对符合法定情形的儿童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代表国家进行监护,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儿童及时获得临时监护。
5.加强儿童保护法治宣传教育。广泛开展涉及儿童保护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儿童法治教育工作机制,提高儿童法治素养。将反家暴、预防性侵害、防止校园欺凌等教育纳入学校法治课程,推进“法治进校园”常态化。做好“莎姐”等未成年人工作品牌,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运用“以案释法”“庭审进校园”“模拟法庭”等多样化方式开展法治教育。
6.预防和依法严惩侵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禁止使用童工行为的日常巡视监察和专项执法检查,严格执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用人单位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或危险作业。进一步完善预防性侵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人身权益机制,加强儿童预防性侵害教育,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害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及时受理儿童遭受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案件,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有效减少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开展对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儿童吸毒犯罪专项打击行动,实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诱骗儿童参与赌博以及实施敲诈勒索、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7.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加强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早期预防和科学矫治,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制定分级矫治实施办法。强化罪错未成年人亲职教育,探索将亲职教育作为不捕不诉的重要参考。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明确对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送专门学校矫治的程序和条件,依法采取教育矫治措施。积极构建社区矫治监管教育帮扶体系,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提升教育矫治质量。依法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确保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
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矫正项目: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核。将针对未成年人的维权法律知识宣传教育纳入全民普法规划,设立“青少年法律教育服务中心”,建立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数据库,加大对严重不良行为儿童的帮教工作力度。 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提升项目:建立完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中心,在各街道办事处、社区、乡镇建立法律援助站点,丰富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的服务形式,扩大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覆盖面。 未成年人防性侵、防虐待治理项目:提高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责任意识,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及任何形式的身心摧残。建立辖区内重点人群和高风险家庭信息台账和定期排查机制。落实未成年人性侵害案件强制报告制度,以个案为重点,深入开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 |
(一)明确实施责任。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县政府负责规划的实施工作,县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各成员单位负责《规划》各项目标的具体落实,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纳入本单位总体工作安排之中,采取有效措施稳步推进《规划》的落实落细。
(二)强化规划衔接。在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体现儿童优先原则,将儿童发展规划实施纳入奉节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专项规划,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县级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根据职责分工制定规划实施方案,并报送市妇儿工委办公室。
(三)健全工作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部门目标管理。健全年度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每年向县妇儿工委报告实施《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的工作安排。健全问题协商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协商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督查。
(四)保证经费投入。县政府将实施儿童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实现儿童事业发展与我县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根据规划实施中的重难点问题安排专项经费,重点支持未成年权益维护、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关爱服务。广泛动员全县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共同发展儿童事业。
(五)增强实施能力。将未成年人保护有关内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干部学习内容。加强县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县妇儿工委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各成员单位的培训指导,强化使命担当,提高履职能力,推进职能优化高效,为规划实施提供重要的组织保障。
(六)加强宣传力度。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广大妇女和全社会广泛宣传《规划》内容。发挥新闻传媒的影响力,采取多种手段,加强对儿童发展规划的宣传力度,总结规划实施中的经验和成效,大力宣传儿童事业的发展成就,营造有助于儿童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七)鼓励广泛参与。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优化儿童发展环境。
(一)完善规划监测评估制度体系。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县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县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县统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统计监测人员组成。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提交县级年度统计监测报告和数据报表。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县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组成。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的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县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向县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
(二)开展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建立儿童发展综合统计制度,规范和完善与儿童生存、发展有关的统计指标和分性别统计指标,并纳入政府和部门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规范完善并适时调整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发挥部门作用,根据需要扩充调整儿童发展统计指标,纳入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建立健全县儿童发展监测数据库,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儿童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三)提升监测评估水平能力。规范各级数据的收集、发布和展示,实现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逐步实现数据资源共享。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科学设计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探索第三方评估。
(四)加强监测评估成果运用。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研究监测评估结果,加强规划实施工作。
本《规划》由重庆市奉节县妇儿工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