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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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奉节县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彭咏梧烈士陵园等44处烈士

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公告

奉节府发〔2025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重庆市烈士纪念设施分级保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奉节县44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公告如下。

一、彭咏梧烈士陵园

        址:奉节县夔门街道宝塔坪社区

保护级别:市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东以围墙为界;南以围墙为界;西以马路为界;北以围墙为界。

二、兴隆镇烈士陵园

地        址奉节县兴隆镇石乳村5

保护级别: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东以居委会七社为界;南以居委会七社为界;西以居委会五社为界;北以居委会五社为界。

三、吐祥镇烈士陵园

        :奉节县吐祥镇禹王宫社区老车站旁

保护级别: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东以围墙为界;南以堡坎为界;西以围墙为界;北以奉利路为界。

四、七南支队烈士纪念碑

        址:奉节县吐祥镇禹王宫社区中心广场

保护级别: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东以新民河为界;南以公厕为界;西以祥和广场为界;北以篮球场为界。

五、安坪镇烈士陵园

        址:奉节县安坪镇下坝社区

保护级别: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东以堡坎为界;南以围墙为界;西以堡坎为界;北以围墙为界。

六、五马镇烈士陵园

        :奉节县五马镇安静村3

保护级别: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东以围墙为界;南以围墙为界;西以围墙为界;北以围墙为界。

七、甲高镇烈士陵园

        址:奉节县甲高镇甲高中学内

保护级别: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东以台阶为界;南以围墙为界;西以堡坎为界;北以堡坎为界。

八、羊市镇烈士陵园

        址:奉节县羊市镇渔灯社区15

保护级别: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东以围墙为界;南以围墙为界;西以围墙为界;北以围墙为界。

九、陈慎德烈士墓

        :奉节县兴隆镇庙湾村

保护级别: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东以龚庆琼墓为界;南以马元红田为界;西以李大愧墓为界;北以马耀平田为界。

十、王敬忠烈士墓

        :奉节县五马镇厂河社区2

保护级别: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东以堡坎为界;南以堡坎为界;西以堡坎为界;北以堡坎为界。

十一、金锋志、刘连富烈士墓

        :奉节县五马镇大竹村3组

保护级别: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东以周传富山林为界;南以熊恩汉山林为界;西以熊恩刚山林为界;北以熊恩田山林为界。

十二、王兴六烈士墓

        :奉节县甲高镇合营社区9

保护级别: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东以王奎龙山为界;南以水塘为界;西以王奎龙田为界;北以水塘为界。

十三、郑发玉烈士墓

        :奉节县甲高镇四湾村4

保护级别: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东以钱直进田为界;南以钱直进田为界;西以公路为界;北以钱直进田为界。

十四、蒋圣林烈士墓

        :奉节县白帝镇八阵村1

保护级别: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东以李海兵田为界;南以蒋圣军田为界;西以公路为界;北以蒋行国墓为界。

十五、杨自途烈士墓

        :奉节县草堂镇龙关村1社

保护级别: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东以蒋龙凤墓为界;南以水塘为界;西以蒋启兴墓为界;北以夏荣清田为界。

十六、朱远成烈士墓

        :奉节县草堂镇东坡村1

保护级别: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东以公路为界;南以朱中波田为界;西以朱远登田为界;北以张德松田为界。

十七、黄必笃烈士墓

        :奉节县草堂镇龙关村2社奇峰小学旁

保护级别: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东以马宗寿房为界;南以李兴德田为界;西以刘德芳墓为界;北以秦氏老人墓为界。

十八、刘安全烈士墓

        :奉节县汾河镇小林村1社

保护级别: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东以瞿万清墓为界;南以刘文才田为界;西以小学校为界;北以刘信富田为界。

十九、陈光彩烈士墓

        :奉节县汾河镇段坪村11

保护级别: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东以宋清云桃树为界;南以陈大秀墓为界;西以宋清云桃树为界;北以宋清云桃树为界。

二十、章锦恒烈士墓

        :奉节县冯坪乡庙坝社区3组

保护级别: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东以堡坎为界;南以无名墓为界;西以田边为界;北以张必春墓为界。

二十一、卢元奎烈士墓

        :奉节县康乐镇石龙社区1

保护级别: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东以康乐小区房为界;南以卢元兴房为界;西以卢元兴田为界;北以水塘为界。

二十二、颜昌富烈士墓

        :奉节县康乐镇七星村8社

保护级别: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东以颜会珍墓为界;南以公路为界;西以公路为界;北以张定国山为界。

二十三、陈慧武烈士墓

        :奉节县大树镇茶园村1

保护级别: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东以李美祥山为界;南以李美祥山为界;西以李美祥山为界;北以李美祥山为界。

二十四、陈凯烈士墓

        :奉节县大树镇同庆村2

保护级别: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东以苟文平山为界;南以苟文平山为界;西以苟文平山为界;北以苟文平山为界。

二十五、郑建功烈士墓

        :奉节县鱼复街道茶店社区5社老城三号桥

保护级别: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东以郑俊文墓为界;南以郑丽娜山为界;西以郑丽娜山为界;北以郑丽娜山为界。

二十六、卧龙岗公墓

        :奉节县鱼复街道茶店社区老城68队车站

保护级别: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东以围墙为界;南以围墙为界;西以围墙为界;北以围墙为界。

二十七、陈北东烈士墓

        :奉节县竹园镇金狮村5

保护级别: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东以高成园田为界;南以公路为界;西以陈北祥墓为界;北以高成林田为界。

二十八、罗世明烈士墓

        :奉节县竹园镇义和村3社(二台坪)

保护级别: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东以马寿兵山为界;南以马寿兵山为界;西以马寿兵山为界;北以马寿兵山为界。

二十九、罗洪山烈士墓

        :奉节县竹园镇义和村3社(二台坪)

保护级别: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东以王大全田为界;南以王大全田为界;西以王大全山为界;北以王大全山为界。

三十、许尚国烈士墓

        :奉节县竹园镇华吉村18社(老7社)

保护级别: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东以许尚权田为界;南以许尚权田为界;西以许尚权田为界;北以公路为界。

三十一、曾毓林烈士墓

        :奉节县竹园镇竹园社区5

保护级别: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东以黄作文田为界;南以黄作文田为界;西以黄德崇田为界;北以黄作宗田为界。

三十二、马畔云烈士墓

        :奉节县朱衣镇五湘社区3

保护级别: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东以刘母李氏墓为界;南以汪世云屋为界;西以刘辉珍墓为界;北以陈茂珍墓为界。

三十三、无名烈士墓群

        :奉节县朱衣镇五湘社区3

保护级别: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东以周美平田为界;南以周美平田为界;西以曾学兵田为界;北以周代海田为界。

三十四、李奎烈士墓

        :奉节县夔州街道胡家社区1

保护级别: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东以曹阳珍墓为界;南以陈莫吕田为界;西以陈莫吕田为界;北以刘已贤田为界。

三十五、邓少成烈士墓

        :奉节县青莲镇茅田村2

保护级别: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东以毛田茶厂为界;南以毛田茶厂为界;西以毛田茶厂为界;北以毛田茶厂为界。

三十六、刘法先烈士墓

        :奉节县青莲镇大有村2

保护级别: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东以刘少军田为界;南以晏子兴田为界;西以晏子兴田为界;北以刘少军田为界。

三十七、李开先烈士墓

        :奉节县青莲镇红园村2

保护级别: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东以李晓东山为界;南以李晓东田为界;西以李晓东山为界;北以李晓东山为界。

三十八、钟会武烈士墓

        :奉节县青莲镇黄花村4

保护级别: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东以周朝军田为界;南以周朝军田为界;西以周朝军田为界;北以周朝军田为界。

三十九、刘明烈士墓

        :奉节县青莲镇大有村2

保护级别: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东以刘建明田为界;南以刘建明田为界;西以刘建明田为界;北以刘建明田为界。

四十、彭咏梧江竹筠纪念塑像

        :奉节县青莲镇龙王社区1

保护级别: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东以青莲镇中心小学围墙为界;南以主席台为界;西以青莲镇中心小学教学楼为界;北以青莲镇中心小学围墙为界。

四十一、王太元烈士墓

        :奉节县康坪乡大架村5

保护级别: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东以王太金墓为界;南以王太礼田为界;西以王学重墓为界;北以邵元英墓为界。

四十二、万昌生烈士墓

        :奉节县公平镇车家社区12

保护级别: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东以吴照阳房为界;南以程本玉墓为界;西以匡欲发墓为界;北以朱运学房为界。

四十三、奉节县烈士英名墙

        :奉节县平安乡咏梧村1

保护级别: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东以箭楼为界;南以许科俊田为界;西以许科俊田为界;北以许科泽田为界。

四十四、史光基烈士墓

        :奉节县公平镇九岭村14

保护级别: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东以饶凯田为界;南以饶凯田为界;西以饶凯田为界;北以饶凯田为界。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彭咏梧烈士陵园等44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图则

                           奉节县人民政府
                           20251231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彭咏梧烈士陵园等44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图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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