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县政府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奉节府发〔2024〕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规定,经第十八届县政府第1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奉节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壮大“四上”企业的实施意见》(奉节府发〔2020〕16号)等3件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3 件)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废止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3件)
1.《奉节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壮大“四上”企业的实施意见》(奉节府发〔2020〕16号)
2.《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返乡入乡创业促进乡村振兴十三条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奉节府办发〔2021〕85号)
3.《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奉节县全域旅游发展奖励补助办法的通知》(奉节府办发〔2021〕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