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奉节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移风易俗文明治丧活动的通告
奉节府发〔2023〕18号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移风易俗文明殡葬管理,整治不文明治丧行为,助推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殡葬管理条例》《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重庆市殡葬事务管理办法》《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加强移风易俗、文明治丧活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实施范围为全县文明治丧示范区域:永安街道和鱼复街道所辖区域;夔州街道清水社区、魏家社区、胡家社区、冒峰社区;夔门街道宝塔坪社区、金盆社区;朱衣镇黄果社区、五湘社区;永乐镇幺店社区、酒溜村;其他乡镇政府驻地建成区所辖社区。
二、在文明治丧示范区内办理丧事活动只能在殡仪馆、殡仪服务站、丧属家中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企事业单位指定的地点进行,并严格遵守城市市容、噪声、环境卫生和交通管理规定,不得占用城镇街道和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堂),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和公共卫生,不得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死于家中人员的遗体在家停放时间不得超过 3 天。禁止在办理丧事中搞封建迷信活动。
三、办理丧事活动违反“本通告第二条”规定的,由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予以制止;占用城镇街道及其他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堂)、沿途抛洒纸花纸钱,构成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行为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法处理;搞封建迷信活动或者噪声扰民,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处罚;占用街道、公共场所举办丧事演唱活动的,由所在地文化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按照《重庆市殡葬事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依规处理。
四、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严禁非法从事经营性殡仪服务活动,违反规定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建设、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依照《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取缔并处罚。
五、医疗机构应建立遗体停放、运出登记制度,并接受殡葬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在文明治丧示范区内运送遗体应当使用殡仪专用车。严禁在医院太平间从事治丧活动,严禁将遗体交给非殡仪专用车等社会车辆运送。
六、禁止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禁止在火葬区出售棺材等土葬用品,违反规定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七、提倡厚养薄葬、节俭办丧,反对大操大办盲目攀比,反对封建迷信活动。
八、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职工要带头文明治丧,节俭办理丧事,弘扬新风正气。违反《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九、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应当积极宣传殡葬改革政策,倡导推行新式丧葬礼仪。引导群众转变观念、革除陋俗,树立厚养礼葬、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的殡葬新风尚。城乡基层组织应当把改革丧葬习俗纳入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或居民守则,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等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帮助指导丧事承办人文明、节约办理丧事。
欢迎广大市民对违反以上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投诉电话:
县民政局:023-56557238
县公安局:023-56516021
县城管局:023-56862666
县市场监管局:023-56556003
永安街道办事处:023-56561708
鱼复街道办事处:023-56601076
夔州街道办事处:023-56681789
夔门街道办事处:023-81760606
朱衣镇人民政府:023-56681123
永乐镇人民政府:023-56736013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