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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60086581307/2025-00027
[ 发文字号 ]
奉节府办发〔2025〕14号
[ 主题分类 ]
政务服务行为主题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奉节县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05-19
[ 发布日期 ]
2025-05-19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奉节县“快帮快办”服务民营 企业机制》的通知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奉节县“快帮快办”服务民营

企业机制》的通知

 奉节府办发〔2025〕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奉节县“快帮快办”服务民营企业机制》已经县政府同意,请按以下要求贯彻执行。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519

(此件公开发布)


奉节县“快帮快办”服务民营企业机制

为积极传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三服务”工作要求,及时准确传递县委、县政府的工作思路,引导民营企业合法经营、坚守主业、做强实业,加强信用建设、筑牢质量根基、强化品牌培育。严格按照“无事不扰、有事必帮”原则,进一步提升服务企业标准化、精细化水平,推动全县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运行机制。

第一章 服务范围

第一条 服务对象

1.县内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村专业合作社。

2.招商引资项目及企业。

3.县外奉节籍民营企业家及其关联企业。

第二条 受理事项

1.全生命周期服务:涵盖企业设立、运营、发展、注销等各阶段的问题与建议。

2.政策咨询与解读:提供税收、财政补贴、融资贷款等政策的咨询与解读。

3.行政审批服务:协助办理开办注销企业、工商登记、税务申报、项目审批等事项。

4.中介服务对接:协助企业对接金融、会计、律师等中介服务机构。针对小微企业推出“普惠服务包”(如免费法律咨询、财税代办)。

第三条 不予受理事项

存在不合法或违背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和公平竞争政策制度的诉求不予受理。

第二章 快速收集诉求

第四条 线上反映渠道

1.民营企业通过“1+7+33”服务企业微信群反映。

2.服务专员走访发现的诉求,通过“民企直通一件事”平台进行反映。

3.民营企业通过网络、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以及来信反映。“一网通办”率提升至80%,掌上可办率达50%

4.升级打造“快帮快办”微信小程序,精准勾勒企业专属画像,畅通服务渠道,塑造“一企一档”服务新模式。

第五条 线下反映渠道

1.政务服务大厅、民营经济促进中心线下反映的诉求。

2.“政企恳谈会”“主题沙龙”“民营企业家节”“奉商大会”等节会活动上反映的诉求。

3.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收集的共性诉求。

4.推出“周六不打烊”服务,梳理高频事项并探索弹性休假制度,新增入驻大厅服务事项30个。

第三章 快速办理诉求

第六条 快速建立台账

将企业诉求按照政策咨询、审批服务、融资用工、基础设施、执法监管等方面分类,制定《企业诉求分类指南》。行业主管部门、属地乡镇(街道)按照《企业诉求分类指南》登记,当天纳入“一企一档、一事一表”动态台账。

第七条 快速答复交办

1.对政策咨询、信息查询类简易诉求,由服务专员或窗口人员当场答复,最长不超过1个工作日。

2.一般事项,利用AI智能初步将问题划分责任部门,通过“民企直通一件事”数字化平台将问题交办给相关行业部门、乡镇(街道)办理,办结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

3.推行“告知承诺+容缺受理”审批模式,落实生态工业园区项目全流程帮办代办,确保“园区办事不出门”。

第八条 快速联动办理

1.涉及跨部门事项,由县民营经济促进中心牵头,明确牵头单位、协办单位和办理时限,并落实1名诉求跟踪专员,进行全程跟踪办理和督办,进入办理程序不超过7个工作日。

2.复杂疑难事项,由县民营经济促进中心提请分管县领导牵头协调解决。

3.特别重大事项,分管县领导提请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协调解决。

4.建立跟踪办结、倒计时制度,实时反馈办理进度,并通过“快帮快办”程序公开晾晒办理情况。

第九条 诉求终结办理

1.诉求人明示放弃或主动撤回有关需求的。

2.诉求人拒绝提供相关材料的。

3.诉求人提供虚假信息的。

第四章 快速评价反馈

第十条 诉求闭环反馈机制

1.诉求办结后,主办单位通过电话回访、线上平台推送等方式向企业反馈办理结果,因政策法规、现实客观因素导致诉求无法办理的,要做好沟通解释,确保“件件有回音”。

2.对办理时间较长的事项,实行“节点反馈+预警触发”机制,减少企业反复追问现象,提高问题办理效率。

3.建立企业满意度评价制度,通过短信或线上平台邀请企业对办理结果进行“非常满意、满意、一般、不满意”四级评价。

第十一条 不满意事项“二次办理”

1.对企业评价“不满意”的诉求,由督查部门介入核查,分析原因并重新交办,直至企业认可。

2.对二次办理结果进行“跟踪评估”,对办理结果进行满意度复核,评估结果纳入年度考核,并汇总形成二次办理典型案例,倒逼服务质效提升。

第五章 快速运用结果

第十二条 优化考核评价机制

1.将诉求办理情况纳入政府部门年度绩效考核,按照办结率、满意率、超期率等指标进行季度考核,并印发工作通报。

2.每年开展“十佳服务企业专员”和“十佳服务案例”评选。

3.严格执行挂牌督办、公开曝光、定期晾晒、群众评议等闭环落实机制,对未达效率要求的单位予以问责。每季度通报服务企业正面案例、负面案例不少于3个。

第十三条 建立季度分析研判机制

1.针对企业反映的高频、共性问题(如融资难、用工缺)开展分析研判,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制定完善相关政策制度,推动问题高效快速解决,实现服务企业质效提升。

2.分类研究全县各行业问题反馈情况,构建“企业大数据画像”,通过数据研究汇总行业问题及诉求,减少同类问题重复发生,实现“解决一个诉求、补强一个环节、助推一个链条”的倍增效应。

第十四条 建立监督问责机制

1.对敷衍塞责、超期未办、企业评价连续垫底的部门,由县纪委监委进行提醒约谈,并在政务督查中通报批评。

2.进行第三方回访评测,围绕程序合规性、时效达标率、企业满意度三项指标开展回访和评测,评议结果报送相关县领导。

3.开展“我陪企业走流程”“企业服务体验员”工作,结合第三方回访评测,持续优化服务质效。负面典型案例在季度一把手例会上进行通报。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机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本机制由县民营经济促进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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