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奉节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奉节县
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
奉节府发〔2023〕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奉节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奉节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奉节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奉节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
目 录
(三)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的机会,为推动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巾帼力量17
(四)推进妇女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促进妇女广泛参与决策和管理19
(六)发挥妇女在家风家教家庭建设中的作用,推动形成家庭文明新风尚23
为推动妇女和妇女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重庆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重庆市奉节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县上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奉节县妇女发展规划(2011年—2020年)》所确定的目标任务,建立妇女发展良性运行机制,统筹推进全县妇女发展工作。在各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我县妇女事业实现跨越发展,取得一系列成绩。
——妇女健康卫生水平大幅提升。妇幼保健体系逐步完善,妇女医疗保健服务和生殖健康权利得到保障,主要监测指标均处于较好水平。孕产妇死亡率低至15.8/10万人,优于国家纲要指标。妇女常见病筛查率提高至82.74%,生殖保健知识普及率高达96.64%,婚前医学检查率突破40%。
——女性受教育程度明显提高。实施义务教育推进工程、城镇学校扩容工程等,优化中小学城乡布局,女性受教育程度不断提高,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延长至12.1年。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性别差异基本消除,女生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100%,比2010年增加约4个百分点。高中阶段教育女性毛入学率达到96.9%,比2010年增加约16.7个百分点。
——女性就业创业更加充分。女性公平就业约谈机制探索建立,就业性别歧视基本消除。妇女就业人数大幅增加,2020年全县就业人口中女性占比达到41.5%。女性就业层次逐渐提高,2020年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占比达到35.9%,比2011年增加约27.1个百分点。10年来,我县每年开展多种形式的就业技能培训,有效拓宽妇女就业创业渠道。
——妇女参与决策管理能力显著提升。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机会明显增加,县政府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达到100%,2020年新录用的公务员中女性占比达到52.24%。围绕加强女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建设,组织女干部参加处级领导干部培训班、中层干部培训班等。举办“基层妇联领头雁”等专题培训。妇女在基层管理、民主监督方面成为重要力量。
——妇女社会保障和权益保护水平稳步提升。性别平等评估机制不断完善,妇女参与各类保险规模不断扩大,2020年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女性参保人数分别达到38.31万人、18.02万人、3.55万人和2.67万人。妇女社会救助体系更加完善,兜底能力和保障水平显著提高。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总体减少。
——妇女生存发展环境持续优化。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妇女工作格局持续完善,男女平等、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共识进一步强化。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成效明显,新时代家庭关系更加平等和睦。生态环境日益改善,2020年我县农村集中式供水率达100%,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353天,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0.41平方米,森林覆盖率达61.3%。妇女活动阵地不断丰富发展,全县100%的村(社区)建立“妇女之家”。
受制于诸多因素影响,我县妇女事业发展仍存在短板和弱项。主要表现在:妇女就业层次总体偏低;妇女参与决策与管理水平有待提高;妇女权益保护机制有待完善,健康、养老、关爱等服务还需进一步加强;生育政策调整对妇女就业、保健、福利与社会保障等方面带来了新的挑战。进一步解决妇女发展面临的问题,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使命艰巨、任重道远。
未来十年,我县妇女事业面临重大发展机遇。新时代西部大开发、共建“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发展、碳达峰碳中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重大战略部署,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为更高水平开展妇女工作、推动妇女全面发展提供了良好条件。县第十五次党代会擘画了“兴业兴城、强县富民”美好蓝图,提出了“1239”发展思路,全县发展空间布局持续优化,为推动全县妇女事业协同发展、特色发展注入新的活力。站在新的历史起点,要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团结引领广大妇女在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的新征程中,努力贡献女性力量,充分彰显新时代巾帼风采。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重要论述的深刻内涵,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断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充分发挥妇女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的“半边天”作用,依法保障妇女平等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努力推动奉节县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相协调。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妇女事业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和政治站位,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我县妇女事业发展的全过程。
2.坚持协调发展原则。将促进妇女发展目标任务分解到我县十四五发展总体规划中,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专项规划、纳入民生实事项目,着力保障妇女享有公平的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让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惠及广大妇女群体。
3.坚持平等发展原则。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充分考虑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维护妇女权益。营造更加平等、包容、可持续的发展环境,缩小两性社会地位差距。
4.坚持全面发展原则。统筹兼顾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各方面的发展利益,从改善生存发展环境出发,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统筹推进城乡之间妇女的均衡发展,协调推进妇女在各领域全面发展。
5.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原则。推进妇女全面发展应当共建、共治、共享,坚持依法保障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尊重妇女的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妇女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实践中,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
持续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性别平等观念更加深入人心,有关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得到显著改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风尚更加彰显,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妇女群体的幸福感获得感明显增强,妇女群体更加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在各行各业建功立业。
1.妇女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身心健康水平不断提升,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孕产妇死亡率持续降低,城乡、区域差距明显缩小。妇女宫颈癌、乳腺癌防治体系进一步健全。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知识深入普及,促进健康孕育取得明显成效。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显著减少,妇女体质进一步增强。
2.妇女综合素养持续提高。广大妇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进一步增强。女性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素质能力持续提升。男女两性科学素质水平差距不断缩小。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延长,终身学习意识不断增强。
3.妇女经济地位稳步提升。妇女就业权益保障更加充分,就业性别歧视基本消除,就业结构更加优化。妇女就业和创业服务更加高效,妇女就业渠道显著拓宽,职业技能水平提升,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增加。农村妇女经济权益保障更加有力,妇女参与乡村振兴建设更加深入。
4.妇女参与决策管理水平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与妇女地位总体相适应,女性参政议政水平和影响力不断提高,女干部培养选拔及储备机制不断完善,推动妇女有序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女性参与社会事务和民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明显提高。
5.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权益。妇女群体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女性生育保障制度、医疗保障待遇更加公平适度。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逐步提高,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工作显著改善。进一步健全与我县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困难妇女救助机制,老年妇女养老服务更加平衡可及。
6.家风家教家庭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支持家庭发展的政策体系、公共服务不断完善,家庭功能和发展能力不断增强。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夫妻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形成风尚。妇女在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中的独特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7.妇女发展环境更加优化。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持续提升。妇女生活环境不断改善,妇女生态文明意识不断增强。妇女在突发事件中的特殊需求得到保障,应对突发事件能力明显提高。妇联组织引领服务联系妇女作用更好发挥。
8.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保障妇女权益的制度更加完善,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深入推进。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打击拐卖、性侵、暴力伤害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保障更加有力。
类别 |
序号 |
指标名称 |
2030年 规划 |
指标 属性 |
责任 单位 |
妇女与健康 |
1 |
婚前医学检查率(%) |
逐年提高 |
预期性 |
卫生健康委 |
2 |
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岁) |
≥82.3 |
预期性 |
卫生健康委 | |
3 |
孕产妇死亡率(1/10万) |
< 8 |
约束性 |
卫生健康委 | |
4 |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
≥94 |
预期性 |
卫生健康委 | |
5 |
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 |
≥70 |
预期性 |
卫生健康委 | |
适龄妇女乳腺癌人群筛查率(%) |
逐步提高 |
预期性 |
卫生健康委 | ||
6 |
艾滋病母婴传播率(%) |
<2 |
约束性 |
卫生健康委 | |
7 |
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 |
≥98 |
预期性 |
卫生健康委 | |
8 |
孕产妇感染艾滋病、梅毒治疗率(%) |
≥95 |
预期性 |
卫生健康委 | |
9 |
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比例(%) |
提高 |
预期性 |
体育发展中心 | |
10 |
由政府举办的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数覆盖率(%) |
100 |
约束性 |
卫生健康委 发展改革委 | |
妇女与教育 |
11 |
女童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 |
≥98 |
约束性 |
教委 |
12 |
高中阶段教育女性毛入学率(%) |
≥98.5 |
预期性 |
教委 | |
13 |
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中女生占比(%) |
提高 |
预期性 |
教委 | |
14 |
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年) |
≥12 |
约束性 |
教委 | |
妇女与经济 |
15 |
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 |
45左右 |
预期性 |
人力社保局 |
16 |
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 |
40左右 |
预期性 |
人力社保局 | |
17 |
公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女性占比(%) |
50左右 |
预期性 |
人力社保局 | |
18 |
公有企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女性比例(%) |
40左右 |
预期性 |
人力社保局 | |
19 |
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 |
明显降低 |
预期性 |
卫健委 | |
妇女参与决策管理 |
20 |
全县中国共产党女党员比例(%) |
保持合理比例 |
预期性 |
组织部 |
21 |
县党代会女代表比例(%) |
≥县党员总数中女性比例 |
预期性 |
组织部 | |
22 |
县人大代表中女性比例(%) |
提高 |
预期性 |
组织部 | |
23 |
县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 |
提高 |
预期性 |
组织部 | |
24 |
乡镇(街道)领导班子中女干部的配备率(%) |
保持合理比例 |
预期性 |
组织部 | |
25 |
乡镇(街道)领导班子中由女性担任正职的比例(%) |
保持合理比例 |
预期性 |
组织部 | |
26 |
县委、县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的配备率(%) |
保持合理比例 |
预期性 |
组织部 | |
27 |
县委、县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由女性担任正职的比例(%) |
保持合理比例 |
预期性 |
组织部 | |
28 |
县属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中有女性成员的比例(%) |
保持合理比例 |
预期性 |
组织部 | |
29 |
县属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成员中的女性比例(%) |
提高 |
预期性 |
国资中心 | |
30 |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 |
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
预期性 |
国资中心 县总工会 | |
31 |
村(社区)党组织成员中女性比例(%) |
保持合理比例 |
预期性 |
组织部 | |
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 |
保持合理比例 |
预期性 |
组织部 | ||
32 |
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 |
≥30 |
预期性 |
民政局 | |
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 |
50左右 |
预期性 |
民政局 | ||
妇女与社会保障 |
33 |
基本医疗保险女性参保率(%) |
≥95 |
预期性 |
医保局 |
34 |
基本养老保险女性参保率(%) |
提高 |
预期性 |
人力社保局 | |
35 |
失业保险女性参保人数占比(%) |
提高 |
预期性 |
人力社保局 | |
36 |
工伤保险女性参保人数占比(%) |
提高 |
预期性 |
人力社保局 | |
37 |
女性在城乡低保对象人数中总体占比(%) |
40左右 |
预期性 |
民政局 | |
妇女与家庭建设 |
38 |
婚姻登记机关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覆盖率(%) |
100 |
预期性 |
民政局 |
39 |
县级文明家庭(户) |
提高 |
预期性 |
宣传部 妇联 | |
妇女与环境 |
40 |
城市集中式饮水水源水质达标率(%) |
提升 |
约束性 |
水利局 |
41 |
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 |
2:3 |
预期性 |
城市管理局 | |
42 |
出生人口性别比 |
趋于平衡 |
预期性 |
卫健委 | |
妇女与法律 |
43 |
女性检察官占比(%) |
提高 |
预期性 |
检察院 |
44 |
女性法官占比(%) |
提高 |
预期性 |
法院 | |
45 |
女性律师占比(%) |
提高 |
预期性 |
司法局 | |
46 |
强奸、伤害、拐卖妇女刑事案件发生数(件) |
得到控制 |
预期性 |
公安局 |
1.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强化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网底和转诊网络。加大我县各综合性医疗机构妇幼保健科室建设,依据妇幼人口规模合理配备保健人员,加强复合型妇幼健康人才的培养使用,着力提升妇幼保健专科服务水平。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关注妇女特殊需求,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借助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技术,保障我县妇女获得高质量、可负担的医疗健康服务。
2.保障妇女孕产期健康和母婴安全。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提倡自然分娩,合理控制剖宫产率。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将孕产妇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提升产科医疗质量安全水平。加强危重孕产妇救治网络建设,畅通救治绿色通道,提高抢救成功率。结合我县外出务工人口占比较高的特点,加强流动妇女孕产期保健管理,为流动孕产妇及其家庭提供多种形式的健康咨询、心理和社会支持等服务,为低收入孕产妇住院分娩提供必要救助。
3.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服务质量。普及性安全与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等防控知识,在学校教育不同阶段以多种形式开展科学、实用的健康教育,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加强青春期性知识教育,降低未成年女性意外妊娠率。增强男女两性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倡导共担避孕责任。落实基本避孕服务项目,加强产后和流产后避孕节育服务,预防非意愿妊娠,减少人工流产。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等婚前孕前保健服务更加公平可及。
4.注重多孩生育服务水平。积极做好多孩生育政策宣传教育、引导普及工作,配套生育支持措施。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联办。预防和控制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基于性别选择的人工终止妊娠活动。规范不孕不育症诊疗服务。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
5.提升妇女健康素养。全方位开展健康营养知识的宣传普及,提倡科学的膳食结构和生活习惯,为孕前、孕产期和哺乳期妇女等群体提供营养指导,降低孕产妇缺铁性贫血率。面向不同年龄阶段妇女群体开发营养健康宣传和服务。引导妇女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生活习惯,开展禁烟、拒绝酗酒、远离毒品宣传教育,预防和控制营养不良及肥胖发生。
6加强妇女身心健康指导服务。依托企业工会和网格化基层组织,为妇女群体广泛开展心理健康咨询服务和干预活动。重点关注青春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的心理健康,开展心理咨询、辅导和干预。对产后抑郁症实施预防和干预。鼓励社区为有需要的妇女提供心理健康服务支持。建设生态公园、健身步道以及其它各类健身设施,不断满足体育锻炼需求,提升我县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妇女占比。
7.完善重大疾病筛查体系。加大妇女“两癌”早期筛查检查力度,完善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体系和救助政策,提高早期筛检率和生存率。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妇女掌握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提高防范意识和能力。预防和减少艾滋病、梅毒等性病传播,采取干预措施,将艾滋病、梅毒监测纳入卫生保健服务。为患者及其家庭提供多种形式的健康咨询、心理疏导和社会支持等服务。
妇幼健康促进项目:在西部新区建设妇女儿童医院,编制床位达到450张,着力提升妇幼保健专科服务水平,健全基层妇幼卫生服务体系。提升流动孕产妇系统管理水平,建立数据台账,提高随访率。预防和减少艾滋病、梅毒等性病传播,采取积极的干预措施。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借助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技术,对我县妇女实施健康管理和健康风险预警。促进优质妇幼保健医疗资源向乡镇流动,构建梯次化服务响应医疗网络,积极推进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县级医疗机构在检验、病理、影像、心电和消毒供应等方面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妇女“两癌”早筛早治项目:利用基层网格化治理体系,加大“两癌”防治知识宣传力度,扩大对妇女实现免费“两癌”早期筛查检查的覆盖面,完善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体系和救助政策,实施我县城乡低收入“两癌”患病妇女普惠救助。 |
1.加强妇女思想政治教育。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主流媒体、妇女之家等阵地作用,引导全县广大妇女更加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情怀,争做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新时代女性。
2.保障女性平等受教育权。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我县教育政策和规划制定、修订、执行和评估中,落实到各级各类教育内容、教学过程、学校管理中,在招生、入学、授课、考试、就业等各个方面,防止性别歧视,实施男女同等对待。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优化专业设置,提供多种学习方式,支持女性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养复合型女性技能人才,为女性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推动女童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推进城区幼儿园改扩建、农村公办幼儿园改造工程建设,提高公办园招生覆盖面,提高留守女童接受规范学前教育的入学率。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基础设施建设,缩小城乡之间的办学差距,健全精准控辍保学长效机制,保障低收入困难家庭、留守女童、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以及残疾女童的受教育机会,为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加强分类指导,督促父母及其他监护人依法保障女童接受义务教育。
4.推动女性接受普通高中教育和高质量职业教育。支持农村、低收入家庭中女性平等接受普通高中教育,鼓励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发展,满足女性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需求。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优化专业设置,提供多种学习方式,鼓励女性参加职业教育学习,支持女性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女性人才。
5.巩固提升女性接受高等教育水平。加强对拔尖女性的培养,鼓励女性报考理工类和高科技类学科专业,招生录取工作中坚持男女平等,加强招生中涉及性别歧视问题的监管,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通过开展选科意向调查、学科兴趣测评、选科决策团辅等方式,帮助高中女生了解高校专业特点,引导高中女生合理选科选考,为提升女性接受高等教育水平创造有利条件。
6.提高女性科学素质。引导中小学女生积极参加各类科普活动和科技竞赛,培养科学兴趣、激发创新精神、增强实践能力。鼓励女大学生积极参与项目设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科技竞赛等活动。支持农村妇女学习提升科技技能。引导女性从事科学和技术相关工作,支持女性科技人才承担科技计划项目,参与科技决策咨询。
7.保障妇女接受终身教育权利。扩大我县妇女接受终身教育的机会和资源,为利用新型媒体接受现代远程教育提供条件,鼓励进城务工女性、待业女性等接受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建立开放灵活的终身学习体系,拓宽学历教育渠道,满足我县妇女多样化学习需求,关注因生育中断学业和职业女性的发展需求。
(三)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的机会,为推动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巾帼力量
1.深化妇女就业和创业服务。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深化各类创业促进计划和创业行动,促进妇女就业的人岗对接。完善女性创业扶持政策,落实技能培训、小额贷款扶持、创业指导等措施,激发妇女创业热情。支持女大学生、女性科技人才投身科技创业,发展农村电商。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引导,促进农村有外出务工意愿的妇女、失业下岗妇女等重点群体就业。落实失业妇女的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培训补贴等再就业扶持政策。
2.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层次。不断完善专业技术人才培养、评价、激励等政策,为妇女人才成长创造有利条件。引领、联系、服务女科技工作者、创新创业者建功立业,发挥夔妹创业促进会平台作用,培养一批女性领军人才和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的女性紧缺人才。提升妇女职业技能水平,大力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不断提高女性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中的比例。
3.加强妇女参与乡村振兴能力建设。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助力脱贫妇女群体可持续发展。扶持适合城乡低收入妇女自主发展的手工编织、农村电商等特色产业项目。支持农村妇女参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引导妇女从事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和农村服务业。鼓励支持妇女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组织,促进农村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实现增收致富。加强高素质女性农民培育,鼓励农村妇女争做巴渝工匠和新型农业管理经营能手。
4.保障女性从业人员劳动权益和劳动安全。关注女职工特别是一线女职工劳动报酬,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缩小男女两性收入差距,畅通妇女投诉渠道,严肃查处劳动用工中的性别歧视行为,加大对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行为的惩戒力度。加大女职工劳动保护执行力度,落实产假制度和哺乳时间相关规定,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开展劳动安全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用人单位和女性从业人员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意识。
5.保障农村妇女经济权益。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等各项制度,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内部分配使用办法,确保妇女享有与男性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畅通经济权益受侵害的农村妇女维权渠道,保障农村妇女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家庭成员在股权量化、征收补偿、权益流转和继承等各环节平等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保障进城落户女性农民的经济权益。
深化妇女就业、创业提升项目:加大宣传引导,激励妇女就业、创业,完善创业扶持政策,落实技能培训、小额贷款扶持、跟踪指导等措施,提高我县妇女尤其是低收入家庭和户籍生源女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加强就业援助,为失业女性、残疾、贫困及单亲特困母亲提供就业帮助,支持生育妇女重返工作岗位,实现未就业家庭保持动态归零。对接“就在山城·渝创渝新”等市级就业创业服务品牌,深入开展“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百日千万网络招聘行动”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妇女劳动保护提升项目:指导用人单位严格落实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保障女性“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围绝经期”的各项权利。将女职工劳动保护作为劳动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的重点内容,严惩违法用工行为,禁止用人单位在女职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时期,单方面解除女职工劳动合同、降低工资或取消福利待遇。建立妇女权益保护申诉渠道和快速响应机制,构建多部门定期会商沟通平台,探索侵害妇女权益企业“红黄牌”制度。 |
1.提高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程度。把推动妇女参政议政纳入重要议程,采取有效措施,使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党政工作部门中的女性保持合理比例,提升企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和社会组织中的女性比例。重视发展中国共产党女党员,注重从各行各业优秀女性中发展党员。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充分关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妇女。提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发挥女性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2.重视优秀年轻干部队伍培养选拔。实行年轻干部队伍动态管理制度,注重保持优秀年轻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合理比例,对表现突出暂时没有适合岗位的女干部,可及时充实到优秀年轻干部库中,通过交流学习、轮岗锻炼、选派挂职等方式,提高女干部决策和管理能力。扩大女性干部来源,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有针对性地举办各种素质提升专题讲座,有计划地选派女干部到各类院校学习,提升妇女干部的决策和管理能力素养。
3.完善妇女参与企事业单位决策管理机制。保障事业单位女职工在职务晋升、职员晋级、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提高卫生、教育、文化等行业决策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本单位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促进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的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支持女职工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加大培养、选拔、使用力度,促进优秀妇女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
4.推动妇女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增强妇女参与城乡基层治理的意识和能力,巩固提高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女性比例。注重从女致富能手、乡村女教师、女医生、女社会工作者、女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中培养村(社区)“两委”成员。组织妇女参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及涉及妇女权益事项的协商议事活动。大力培育和扶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区妇女组织。加强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注重发现培养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
5.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实际作用。支持妇联组织代表妇女参与管理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职责,积极推动妇联组织参与制定有关政策文件及公共服务制度,反映妇女群众的意见和诉求。重视妇联组织在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和培养选拔妇女干部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妇联与民间妇女团体组织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能力提升项目:将性别意识纳入我县公共政策制定实施全流程。提高各级领导对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并将培养选拔女干部纳入全县干部工作总体规划,在公务员招录、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优秀年轻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中,确保有适当比例的女性。 女性人才队伍提升项目: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并选拔一定比例的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实施女干部培训计划,为女干部提供交流学习、轮岗锻炼、选派挂职、在职培训等机会。加强女干部储备,提高女干部的整体素质。 |
1.加强妇女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保障妇女普遍享有社会保障的合法权益。加快社会救助的法律法规宣传,保障妇女的社会救助权利。持续提升社会保险参保率,支持灵活就业女性参加相应社会保险,实现应保尽保,缩小社会保障的性别差距。
2.巩固妇女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障水平。完善城镇职工生育保障制度,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妥善解决妇女在就业和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保障问题,提高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和农村妇女的生育保障水平。推动女职工和城乡女性居民持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的综合保障作用。
3.提高妇女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享有率。加快建立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提高女职工特别是女农民工的失业保险参保率,按时足额发放失业女工失业救济金及物价补贴。继续扩大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妇女的养老保险覆盖面。大幅提高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妇女参保率,以村、社区为基本单位的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95%以上。
4.完善妇女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体系。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建立与我县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发挥社会救助对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作用。推进供养型、养护型、医护型养老机构建设,加强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提高护理服务水平,逐步提升老年妇女福利水平。完善残疾人补贴制度,动态调整补贴标准,扩大适合残疾妇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
5.加大对特殊妇女的关爱服务工作。完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的农村留守妇女信息台账,加强分类管理和服务。加强城镇低收入妇女的关爱服务工作,完善特殊困难失能留守老年妇女探访关爱制度,建立健全空巢家庭养老等家庭关爱服务机制。支持社会力量和志愿服务参与,重点为失独、孤寡、空巢妇女提供心理关爱、精神抚慰、防诈骗等服务,为残疾失能、重病等困难妇女提供健康检测、权益保障和生活帮扶等服务。
妇女社会福利提升项目:加大我县社保稽查工作力度,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提高女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比例。完善生育保险制度,确保不同所有制企业女职工都能享有生育保险待遇。继续推进老年妇女、残疾妇女、高龄失能妇女群体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推进供养型、养护型、医护型养老机构建设,加强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建设。 |
(六)发挥妇女在家风家教家庭建设中的作用,推动形成家庭文明新风尚
1.将家庭家教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重视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作为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之一。形成政府主导、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风建设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家家幸福安康工程”,动员妇女和家庭成员积极参与“五好家庭”“文明家庭”等文明创建活动,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构建全社会学习良好家风的环境,提高家庭建设能力。
2.促进构建新时代婚姻家庭关系。广泛开展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促进男女平等观念在家庭关系层面落实落地,坚决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持续做亮“全橙热恋”婚恋服务品牌,搭建男女青年恋爱、婚姻家庭观念教育平台,推广婚育健康宣传、婚姻家庭关系辅导等“一站式”服务。持续推进移风易俗,抵制早婚早育、高价彩礼等现象,树立婚事新办典型,构建新型婚育文化。
3.促进形成男女共担家庭责任的风尚。倡导夫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配合,共同承担照料老人、教育子女、料理家务等家庭责任。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培训,增强父母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创造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和发展的家庭环境,构建和谐亲子关系。落实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措施,创造生育友好型社会环境。鼓励用人单位探索实施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制度,制定有利于女性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支持男女职工共同履行家庭责任。
4.优化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预警,及时排查化解苗头性问题。健全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健全纠纷排查调解制度。搭建“互联网+”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平台,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供普惠便捷服务。推进家事审判制度改革,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建设,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
家庭生育、养育、教育支持项目:建立针对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等扶持政策。严格实施产假制度,强化育龄妇女群体的生育保障权利。综合运用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多项政策,增加我县普惠型托育服务供给。鼓励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家庭婚姻关系支持项目:搭建男女青年恋爱、婚姻家庭观念教育平台,推广婚育健康宣传、婚姻家庭关系辅导等“一站式”服务。持续推进移风易俗,抵制早婚早育、高价彩礼等现象。筹划建立家庭纠纷调解委员会,搭建“互联网+”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平台,建设诉调对接平台。常态化开展“妇女家庭教育周”活动,建设良好的家庭婚姻关系。 |
(七)构建妇女友好型社会环境,持续扩大妇女平等参与发展的机会
1.营造促进男女平等的文化环境。将性别平等意识教育纳入文化宣传、新闻媒体系统的培训内容,在公共传媒和公共文化产品中贯彻性别平等意识,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将保障妇女权益相关内容纳入全民普法规划、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营造全社会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推进公共文化流动服务,办好流动展览、讲座等系列文化活动,丰富妇女文化生活。
2.持续优化妇女生活环境。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科学评估环境政策、基础设施项目、生产生活学习环境对妇女健康的影响,减少有毒有害环境对妇女的危害。实施“两岸青山·千里林带”“绿满夔州·花漾奉节”建设,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保持350天以上。加强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提高女性厕位比例。加强对女性用品的质量监督与卫生检查,提高妇女护理、保健及卫生用品的送检率、合格率。
3.完善突发事件中妇女关爱服务机制。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相关应急预案和规划中统筹考虑妇女特殊需求,重点关切孕期、哺乳期妇女及困难妇女群体,优先保障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供给,加强有需求妇女群体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面向妇女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应对和自救互救技能培训,提高妇女自救自护能力。
4.发挥先进典型引领作用。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妇女,发挥主流媒体、“妇女之家”“妇女微家”等阵地作用,激发我县妇女干事创业的奋斗精神。培养选树三八红旗手(标兵)、三八红旗集体等先进典型,激励妇女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讲好“夔妹”巾帼故事,大力宣传新时代女性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
5.发挥妇联组织在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到妇联工作各方面,健全引领服务联系妇女工作机制。纵深推进妇联改革,建设更加坚强有力的妇联组织。加强妇女活动阵地建设,加强村、社区妇女之家建设,为妇女提供宣传引导、素质提升、心理疏导、创业就业服务、家庭教育、维权保障等特色服务。
妇女社区服务网络提升项目:整合我县资源,建设妇女、儿童之家。推进社区服务网点和服务平台建设,为社区妇女和家庭提供“一站式”便民服务,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增加女性可自由支配的时间。 妇女生活环境优化提升项目:加大节能减排力度,推广低碳生活方式,倡导绿色消费。提高女性厕位比例,加强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在新建的公共场所配备母婴室,对有条件的原有公共场所进行改造,增设母婴室。加强对女性用品的质量监督与卫生检查,提高妇女护理、保健及卫生用品的送检率、合格率。 |
1.贯彻落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针对妇女在政治、文化教育、人身、财产、劳动、社会保障、婚姻家庭等权益保障中的突出问题,制定完善相关的政策。加大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加强执法检查和督查督办,保障侵害妇女权益案件获得公平公正处理。鼓励妇女多途径参与立法、司法和普法活动。
2.加强妇女维权法律知识的普及。通过设立咨询热线、建立法治宣传网络平台等形式普及法律知识,定期深入乡村、社区进行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妇女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在大众传媒等融媒体上宣传和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广大妇女法律知识知晓率。将妇女维权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纳入全民普法规划,面向广大妇女多渠道、多形式开展专项普法活动。
3.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健全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多部门合作机制和社会联动机制,加强隐患排查。加大接处警工作力度,开展家庭暴力警情、出具告诫书情况统计。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深化“一站式”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工作,提高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的质量、效率和效果,及时制止对女性实施的家庭暴力行为。加强紧急庇护场所管理,提升针对女性的庇护服务水平。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发布反家庭暴力的典型案例,构建全社会自觉抵制家庭暴力的环境,提高受家暴侵害妇女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大反对拐卖妇女的工作力度。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加强综合治理,加大对拐卖妇女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妇女的防范意识。整治“买方市场”,及时解救被拐妇女并帮助其正常融入社会。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违法犯罪线索,自觉与拐卖妇女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加强被拐卖妇女的隐私保护、救助、安置、心理康复、家庭与社区融入等工作,帮助其尽快回归社会。
5.依法惩治针对妇女的性骚扰与性犯罪。加大对妇女权益保障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的监督力度。及时受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对涉及个人隐私案件,在诉讼过程中采取措施使受害妇女免受二次伤害。有效控制和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童和智力、精神残疾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受害妇女的隐私保护、心理疏导和干预。
6.严厉打击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的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查处涉黄涉毒娱乐场所,依法严惩犯罪分子。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鼓励群众对涉黄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举报和监督。加强互联网治理,利用大数据平台完善违法信息过滤、举报等功能,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
7.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援助。健全维权服务机构,提高法律援助的知晓率,鼓励符合条件的妇女申请法律援助并为其提供便利。鼓励和支持法律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事业单位等为妇女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和援助。推进服务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融合,为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残疾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提供更加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法律援助。
妇女公共法律服务普惠供给项目:开通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完善妇女维权服务中心建设,各部门建立长效联合机制。推进服务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融合,为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残疾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提供更加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法律援助。 涉黄、涉家暴、涉拐卖妇女等违法犯罪专项治理项目:持续严厉打击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的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查处涉黄涉毒娱乐场所。利用大数据平台完善违法信息过滤、举报等功能。健全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多部门合作机制,加大接处警工作力度。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及时签发人身保护令,提高审核签发率,加大执行力度。严厉查处涉拐卖妇女等案件。 |
(一)明确实施责任。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县政府负责规划的实施工作,县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各成员单位负责《规划》各项目标的具体落实,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纳入本单位总体工作安排之中,采取有效措施稳步推进《规划》的落实落细。
(二)强化规划衔接。在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体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妇女发展规划实施和妇女事业发展纳入奉节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专项规划,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县级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根据职责分工制定规划实施方案,并报送市妇儿工委办公室。
(三)健全工作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部门目标管理。健全年度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每年向县妇儿工委报告实施《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的工作安排。健全问题协商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协商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督查。
(四)保证经费投入。县政府将实施妇女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实现妇女事业发展与我县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根据规划实施中的重难点问题安排专项经费,重点支持妇女权益维护、妇女创业创新和特殊困难妇女群体关爱服务。广泛动员全县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共同发展妇女事业。
(五)增强实施能力。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有关内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干部学习内容。加强县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县妇儿工委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各成员单位的培训指导,强化使命担当,提高履职能力,推进职能优化高效,为规划实施提供重要的组织保障。
(六)加强宣传力度。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广大妇女和全社会广泛宣传《规划》内容。发挥新闻传媒的影响力,采取多种手段,加强对妇女发展规划的宣传力度,总结规划实施中的经验和成效,大力宣传妇女事业的发展成就,营造有助于妇女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七)鼓励广泛参与。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护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等工作。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妇女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一)完善规划监测评估制度体系。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县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县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县统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统计监测人员组成。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提交县级年度统计监测报告和数据报表。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县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组成。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的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县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向县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
(二)开展妇女发展统计监测。建立妇女发展综合统计制度,规范和完善与妇女生存、发展有关的统计指标和分性别统计指标,并纳入政府和部门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规范完善并适时调整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发挥部门作用,根据需要扩充调整妇女发展统计指标,纳入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建立健全县妇女发展监测数据库,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妇女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三)提升监测评估水平能力。规范各级数据的收集、发布和展示,实现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逐步实现数据资源共享。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妇女发展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探索第三方评估。
(四)加强监测评估成果运用。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研究监测评估结果,加强规划实施工作。
本《规划》由重庆市奉节县妇儿工委负责解释。
奉节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
目 录
为关爱儿童健康成长,根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重庆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重庆市奉节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划。本规划所称儿童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奉节县儿童发展规划(2011年—2020年)》所确定的规划目标任务,建立儿童发展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全县儿童工作。在各单位的共同参与和努力下,我县儿童事业实现跨越发展,取得一系列成绩。
——儿童健康水平大幅提升。我县初步形成了较完善的妇幼保健体系,儿童卫生健康主要监测指标均处于良好及以上水平,并且主要指标持续向好。截至2020年底,新生儿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至1.9%、3.65%、6.9%,优于全国平均水平。出生缺陷发生率为6.94%,低出生体重发生率为1.82%,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为99.41%。
——儿童受教育程度明显提高。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综合水平不断提高,教育资源均衡化、普惠化工作稳步推进。2020年,小学学龄儿童和初中阶段儿童入学率均达到100%,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1%,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巩固率达到100%,达到规范化学校标准的占比约为95%。建立从学前教育到大学的资助体系,实施精准资助“不重、不错、不漏”,让所有困难学生都能平等享受资助。
——儿童福利水平逐步提高。贫困家庭儿童、残疾儿童、留守儿童等弱势群体儿童得到了有效的社会救助。儿童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大幅增加,城乡义务教育和农村学前教育营养改善计划覆盖率达到100%。引进社会组织参与儿童关爱帮扶,发动党员干部参与志愿服务,助推儿童福利由“补缺型”向“普惠型”转变,加大财政投入保障特殊儿童的福利政策,提高对儿童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和保障水平。
——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取得成效。我县构建集司法保护、社会救助、执法监督等一体化的维权机制,特别是形成了针对儿童侵害问题的基层维权网络。加大对侵害儿童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破案率,有效遏制了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侵害儿童的刑事案件发案率不断降低,破案率稳步提升。开展全时段、全覆盖巡防,做好街面违法犯罪管控,切实保护儿童安全,强化护校安园。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成效显著。儿童法律援助体系日益健全,儿童法治宣传教育和安全保护工作持续强化。
——儿童成长环境持续优化。2020年,我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学校附近电子眼配备率和中小学、幼儿园、医院周边道路标志设置率、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受教育率均至少达到90%以上。儿童安全保护体系进一步加强,儿童用品监管力度不断加大,校园安全和周边环境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妇女儿童活动阵地实现乡镇(街道)全覆盖,100%的村(社区)建立“儿童之家”。
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约,我县儿童发展仍面临着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与儿童健康成长紧密相关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尚存在供给缺口;外出务工人口给儿童的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供给带来较大挑战;社会转型期的各种矛盾问题增加了儿童成长的社会安全风险;基层儿童保护和服务机制需要进一步改进、夯实。
未来十年,是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阶段。为进一步优化儿童的生存和发展环境,促进儿童成长,实现儿童发展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以《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为纲领性文件,依据《重庆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重庆市未成年保护条例》以及《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奉节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奉节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将作为未来十年我县开展儿童发展工作的行动纲领,以“儿童优先”、“儿童发展”为原则,在儿童与健康、儿童与教育、儿童与福利、儿童与社会环境、儿童与法律保护五个领域提出我县儿童发展目标、具体指标和策略措施。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重要论述的深刻内涵,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和完善最有利于儿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全面提升儿童综合素质,努力推动奉节县儿童发展事业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协调发展。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正确把握儿童事业发展的政治站位,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儿童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对儿童发展的优先保障。将儿童事业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统筹安排,在出台法规政策、编制规划纲要、配置公共资源时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发展需求。
3.坚持促进儿童全面发展。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尊重儿童人格尊严,保障儿童身心健康,促进儿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4.坚持保障儿童平等发展。为儿童创造公平的社会环境,消除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歧视,优化资源配置,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不同群体之间儿童发展差距,保障儿童平等享有发展的权利与机会。
5.坚持鼓励儿童参与。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鼓励、支持儿童参与家庭和社会生活,畅通儿童诉求表达渠道,尊重儿童意愿,重视、吸收儿童意见。
统筹推进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促进儿童保护和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实施与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相匹配的儿童发展战略,推动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领域的发展取得实质性进展,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
1.儿童健康水平大幅提升。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出生缺陷的预防和控制进一步加强,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儿童超重、肥胖、新发近视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教育,儿童性健康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流动、留守、残疾等特殊儿童群体的卫生保健水平显著提高。
2.儿童安全防控更加有效。儿童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学计划,儿童的自护自救、防灾避险的意识和能力提高;校园安全管理及重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机制进一步得到完善,对校园周边商业网点和经营场所定期监管;儿童溺水、跌倒、跌落和中毒等伤害的发生、致残和死亡得到有效控制,儿童伤害监测报告体系进一步完善。儿童出行安全、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和用品质量得到切实保障。有效预防和制止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暴力,有效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儿童网络保护进一步加强。
3.儿童教育更加公平优质。城乡基本公共教育资源配置更加均衡。学前教育更加普及普惠,义务教育更加优质均衡,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进一步巩固提高,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保障更加充分,家庭教育指导和宣传实践活动常态化开展,学校收费管理与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儿童科学素质全面提升,以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更加完善。由政府主导、学校联动、社会参与的多层次扶困助学机制得到完善。
4.儿童福利水平持续提高。通过多元社会主体参与,我县儿童福利实现普惠型福利转向。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更加优质均衡,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巩固提升。基层儿童保护机制有效运行,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不断加强,残疾、留守、流浪等特殊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婴幼儿普惠托育服务加快发展。
5.家庭育人功能不断加强。以立德树人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培养目标,家庭成员增强监护责任意识和监护能力,创造良好家庭氛围,培养良好的亲子关系,培养儿童良好行为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传承尊老爱幼、夫妻和睦、勤俭持家、亲子平等的家庭美德,践行爱国爱家、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多层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立,依托“妇女之家”、“儿童之家”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多孩生育政策法规配套措施基本建立完善。
6.儿童发展环境更加优化。儿童优先理念深入人心,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面向儿童的优质精神文化产品供给更加丰富。儿童参与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儿童友好社区加快建设,儿童公益性校外活动场所建设不断加强。充分挖掘和合理利用社区资源,学校、幼儿园、医院等机构和社会团体、志愿者广泛参与儿童保护;儿童绿色上网环境巩固完善。
7.儿童权益保护更加有力。儿童权益保护政策进一步完善,清理、修改、废止与儿童权益保护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执法监督与司法保护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预防和打击。通过将儿童维权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纳入全民普法规划,保护儿童权益的法治观念显著提高。成立“青少年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在街道办事处、社区建立儿童法律援助站点,儿童虐待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儿童监护制度依法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利用儿童进行的违法犯罪行为明显减少。
类别 |
序号 |
指标名称 |
2030年 规划 |
指标 属性 |
责任 单位 |
儿童与健康 |
1 |
新生儿死亡率(‰) |
< 1.5 |
约束性 |
卫生健康委 |
2 |
婴儿死亡率(‰) |
< 2.5 |
约束性 |
卫生健康委 | |
3 |
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 |
≥75 |
预期性 |
卫生健康委 | |
4 |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
< 4.5 |
约束性 |
卫生健康委 公安局 | |
5 |
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 |
< 4 |
约束性 |
卫生健康委 | |
6 |
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 |
< 3 |
约束性 |
卫生健康委 | |
7 |
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的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
≥95 |
预期性 |
卫生健康委 | |
8 |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
≥94 |
预期性 |
卫生健康委 | |
9 |
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 |
≥92 |
预期性 |
卫生健康委 | |
10 |
小学生近视率(%) |
< 38 |
预期性 |
教委 | |
初中生近视率(%) |
< 60 |
预期性 |
教委 | ||
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 |
< 70 |
预期性 |
教委 | ||
11 |
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良率(%) |
≥60 |
预期性 |
教委 | |
12 |
每千名(0-14岁)儿童拥有床位数(张) |
≥3.17 |
预期性 |
卫生健康委 | |
13 |
每千名(0-14岁)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数(名) |
≥1.12 |
预期性 |
卫生健康委 | |
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提供规范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数(名) |
≥1 |
预期性 |
卫生健康委 | ||
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专业从事儿童保健的医生数(名) |
≥2 |
预期性 |
卫生健康委 | ||
14 |
12岁儿童龋患率(%) |
< 25 |
约束性 |
教委 卫生健康委 | |
15 |
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小时) |
≥10 |
预期性 |
教委 | |
初中生每天睡眠时间(小时) |
≥9 |
教委 | |||
高中生每天睡眠时间(小时) |
≥8 |
教委 | |||
儿童与安全 |
16 |
儿童自杀、自伤率(‰) |
下降 |
预期性 |
公安局 教委 |
17 |
儿童意外伤害死亡率(‰) |
< 0.1 |
约束性 |
公安局 教委 卫生健康委 | |
18 |
儿童暴力伤害发生率(‰) |
减少 |
预期性 |
公安局 教委 卫生健康委 | |
儿童与教育 |
19 |
学前教育毛入园率(%) |
≥93 |
约束性 |
教委 |
20 |
学前教育普惠率(%) |
≥85 |
预期性 |
教委 | |
21 |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 |
≥98 |
约束性 |
教委 | |
22 |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 |
≥98.5 |
预期性 |
教委 | |
儿童与福利 |
23 |
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数量(个) |
增加 |
预期性 |
卫生健康委 |
24 |
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个) |
≥4.5 |
预期性 |
卫生健康委 | |
25 |
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 |
巩固提高 |
预期性 |
医保局 | |
26 |
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率(%) |
提高 |
预期性 |
残联 | |
27 |
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人数(人) |
提高 |
预期性 |
残联 | |
儿童与家庭 |
28 |
城市社区中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覆盖率(%) |
≥95 |
预期性 |
妇联 |
29 |
农村社区(村)中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覆盖率(%) |
≥85 |
预期性 |
妇联 | |
儿童与环境 |
30 |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 |
≥90 |
预期性 |
水利局 |
31 |
农村水质达标率(%) |
提高 |
预期性 |
水利局 | |
儿童与法律 |
32 |
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数量的比重(%) |
降低 |
约束性 |
法院 |
33 |
抓获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中未成年人占比(%) |
降低 |
约束性 |
公安局 | |
34 |
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 |
100 |
预期性 |
民政局 |
1.优化儿童公共卫生服务和管理。建立由政府主导、各部门合作、全社会广泛参与的长效工作机制,营造有助于儿童健康发展的外部环境。优化卫生资源配置,促进儿童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加强妇幼卫生体系建设,建立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加强儿童医疗保健人才队伍建设和儿科学科建设。充分利用基层卫生服务网络开展妇幼卫生保健服务。进一步推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中心的建设,为特殊疾病儿童提供更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
2.加强儿童预防接种和保健服务。落实国家免疫规划,提高疫苗接种率和健康管理率。加强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加强疫苗冷链温控系统建设和维护,规范预防接种行为。健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和监测体系,完善商业保险等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补偿机制。推进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建设,完善儿童保健工作规范和技术标准。加强0—6岁儿童残疾筛查和诊断,完善基本医疗和康复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强儿童近视、营养不良、龋齿等疾病的筛查、诊断和干预。
3.完善出生缺陷预防体系。推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健康宣传教育、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落实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提供健康教育、风险评估等孕前优生服务。完善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加强新生儿保健专科建设,进一步完善转诊救治机制。建立多部门联动防治出生缺陷工作机制,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唐氏综合征、耳聋、神经管缺陷等严重出生缺陷得到有效控制,做好出生缺陷患儿基本医疗和康复救助工作。
4.加强儿童疾病预防控制。加强儿童健康相关科学技术研究,扩大儿科优质医疗资源供给,促进优质儿科医疗资源下沉和均衡布局。完善远程医疗协作网,组建多形式的儿童医疗服务联合体。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体系,加强定点医院及诊疗协作网建设,提高早诊早治率。以肺炎、腹泻、贫血、哮喘、心理行为问题等为重点,推广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和综合管理适宜技术。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及先天梅毒综合服务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
5.改善儿童营养和体质状况。推进母乳喂养促进行动,加强卫生人员技能培训,预防和治疗营养不良、贫血、肥胖等儿童营养性疾病。开展儿童超重、肥胖、消瘦、生长迟缓等营养健康指标的监测和评价,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营养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推广应用《学生营养餐指南》。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和体质监测制度,落实国家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合理安排儿童作息时间,保证学生睡眠时间。教育引导儿童科学用眼护眼,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不少于1小时,合理使用电子产品。鼓励和支持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
6.开展儿童健康知识宣传工作。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依托托育机构、综合医院产儿科、妇幼保健机构、中小学校卫生保健机构等,加大科学喂养、疾病预防、合理膳食、心理健康、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等健康知识和技能宣传普及力度。充分发挥电视、网络等融媒体作用,开展预防性病及艾滋病、控制吸烟、禁止吸毒的宣传教育活动。将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纳入基础教育课程体系,加强防范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预防女童妊娠和人流发生,监测女童人流状况。
7.加强儿童的心理服务。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网络。加强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培养儿童珍爱生命的意识和自我情绪调适能力。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师配备和培训,向家长普及儿童心理健康知识,在社区设立儿童心理咨询机构,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方联动的心理健康工作机制。儿童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及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开设儿童心理咨询及专科门诊,开展儿童心理和精神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建立儿童心理健康监测数据库,监测儿童自杀和自伤性入院状况,建立健全儿童心理健康档案。
儿童营养体质提升项目:大力宣传普及儿童营养知识,提倡母乳喂养,推广科学配餐。执行中小学、幼儿园营养餐标准,提供健康卫生的用餐环境和校园安全饮用水。降低儿童不良视力发生率。重视对儿童肥胖的监测和干预。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确保中小学生体育锻炼时间不少于1小时/每天。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或普惠向公众开放。建设县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就学生健康档案、常见疾病防治、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等方面进行专业培训和指导。实施“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行动计划”,进行营养健康状况监测,降低生长发育迟缓检出率、营养性贫血及锌缺乏检出率。 妇幼卫生资源优化提升项目:在西部新区建设妇女儿童医院,编制床位达到450张,着力提升妇幼保健专科服务水平,健全基层妇幼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儿童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加强儿童医疗保健人才队伍建设和儿科学科建设。充分利用基层卫生服务网络开展妇幼卫生保健服务。适时推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中心建设,为特殊疾病儿童提供更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 |
1.健全儿童伤害防控体系。全社会树立儿童安全观,在制定政策、规划资源配置等方面坚持优先考虑儿童的安全需要。促进多部门共同合作,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一站式”儿童保护工作机制。制定实施儿童伤害防控行动计划,大力推广儿童伤害防控适宜技术,制定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动儿童的伤害防控措施。树立儿童伤害可防可控意识,采用宣传教育、改善环境、加强执法、开展评估等策略,创建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安全环境。增强儿童及其监护人、学校以及有关部门的儿童安全意识和能力,努力缩小儿童安全保护的城乡差异。
2.预防和控制儿童意外伤害。实施预防儿童溺水行动,加强家庭及校园等环境的水域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强化预防溺水和应急救援知识技能教育,普及儿童游泳及水上安全技能。实施预防儿童道路交通伤害行动,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和安全头盔,教育引导儿童步行时佩戴反光标识、合法骑乘非机动车。道路规划建设充分考虑儿童年龄特点,完善校园周边道路安全设施。推广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等防护产品,预防儿童跌倒、跌落。教育儿童远离火源以及安全使用电子、电气产品,推广使用具有儿童保护功能的家用电器,预防儿童烧烫伤。提升儿童监护人对常见毒物的识别及保管能力,预防儿童中毒。提升监护人有效照护婴幼儿能力,预防婴幼儿窒息。规范犬类管理及宠物饲养,预防儿童被动物咬伤。倡导安全家装和家庭安全照顾,推行儿童家庭安全防控指南,提高儿童监护人和儿童自护自救、防灾避险意识和能力。
3.强化校园安全工作。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管理及重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机制,定期对学校内部及周边进行卫生检查、防火巡查和治安隐患排查,加强对校园周边商业网点和经营场所的监管。开展警校共建活动,防范和严打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侵害儿童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校园安全。积极开展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的行动,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定期开展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健全校园欺凌早期预警、事中干预、事后处理的工作机制,提高教职员工、家长、学生对欺凌的预防和处置能力,依法依规调查和处置欺凌事件。建立健全校园及周边治安防控体系,将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对发生在校园周边侵害儿童的刑事和治安案件,实行专案专人负责。在校园周边设立治安岗亭,有针对性地开展治安巡逻,强化治安管理。
4.保障儿童食品安全。加强对儿童食品的综合监管,建立婴幼儿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和预警机制,尤其要保障婴幼儿奶粉的安全。严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准入制度,加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力度,提高监管效能。加强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规范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和联合执法机制,完善儿童食品、药品、玩具、服装等用品的质量监管,加大抽查力度,提高儿童家居用品和装修材料的安全度。加强儿童用药指导,普及安全用药知识。常态化开展学校、幼儿园的塑胶跑道、校服、文具质量专项检查。
5.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落实政府、企业、学校、家庭、社会保护责任,引导和保障儿童合理安全使用网络。开展“清朗”“护苗”等儿童网络环境专项治理行动,严格执行网络游戏平台实名注册制度,运用网络防沉迷系统,开展儿童网络成瘾救护。网络游戏、直播、视频、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针对儿童依法设置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建立和完善儿童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完善游戏产品分类、内容审核、时长限制等措施。开展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行动,重点整治违法违规收集、存储、使用、转移、披露儿童个人信息的行为,建立家庭、学校和社会协同的儿童网络安全和媒介素养教育体系。
6.构建儿童伤害紧急救治和服务体系。广泛宣传儿童紧急救援知识,开展急救知识进校园活动,普及心肺复苏、烧烫伤处理等急救技能,提升家长、教师紧急救援技能。在学校、商场等公共场所适当配备儿童专用急救设施设备。完善紧急医学救援网络,提升院前急救能力,加强与院内急诊有效衔接,提高儿童医学救治、康复服务效率和水平。建立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通过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社区、司法机关等多渠道收集儿童遭受意外伤害和暴力伤害数据,推行相关部门数据共享,加强数据监测统计、分析、评估与利用。
儿童安全宣传教育项目: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日常教育教学计划,中小学校、幼儿园和社区普遍开展灾害避险以及游泳、娱乐、交通、消防安全和产品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儿童的自护自救、防灾避险的意识和能力。与“河长制”相衔接,加强水域安全隐患开展排查整治,隔离、消除家庭及校园环境的溺水隐患。开展警校共建活动,人民警察、消防等部门走进校园宣传安全防护知识。 儿童用品质量安全守护项目: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和联合执法机制,完善儿童食品、药品、玩具、服装等用品的质量监管,加大抽查力度,提高儿童家居用品和装修材料的安全度。加强儿童用药指导,普及安全用药知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加强对游乐设施运营的监管,保障游戏设备及大型游乐设施安全。 |
1.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财政资金优先保障基本教育经费的投入,坚持基本公共教育普惠性特点,加快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教育发展机制和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教师师德水平,缩小各级各类学校之间在办学条件、师资水平、教育质量上的差距。
2.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推进建立0-3岁婴幼儿教养指导服务,形成由教育、卫生、人口计生和妇联等部门协同运作的早教服务网络,使婴幼儿的家庭接受科学育儿指导和咨询服务。进一步完善3-6岁学前教育体制机制,逐步构建普惠式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重点关注农村学前教育,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富余的校舍和教师举办幼儿园,发挥中心幼儿园的示范指导作用。规范民办幼儿园办园行为。保障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
3.巩固提升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扩大优质义务教育资源覆盖面,加大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倾斜力度,加强薄弱学校建设。制定县域内统一的教师配置、办学条件标准,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建立县内校长和教师轮岗交流制度。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面实行义务教育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支持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
4.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多样特色发展。实施普通高中发展促进计划,巩固提升普通高中标准化办学水平。加快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和高考综合改革,优化教学方式,满足学生个性化、多样化发展需要,建成一批特色高中。深化职普融通、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增强职业技术教育适应性和吸引力。
5.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加快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配齐专业特教老师,配置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室,推进普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远程教育多形式融合教育,帮助解决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受教育权利,优化简化随迁子女入学程序和要求。完善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政策,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精准资助。
6.全面推进中小学综合素质教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体系,完善学生综合素质和学业评价体系,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体能素质等,形成全社会关心中小学思想道德建设的良好环境。推进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融合发展,进一步深化教师家访工作的落实落地,提升家庭教育指导专业化服务水平,确保儿童家长每年至少能接受1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参加1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
7.推进中小学数字化、信息化能力建设。把教育信息化纳入我县数字化、信息化发展整体战略,深入推进“智慧校园”试点学校建设,完善教育现代化基础设施设备,构建数字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远程教学支撑系统,形成现代远程教育传输网络,大幅度提升教师和学生信息化素养,促进教育内容、教学手段和方法现代化。重点加强农村学校信息基础建设,缩小城乡数字鸿沟。
儿童安全宣传教育项目。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有针对性地开展儿童防伤害、防暴力、避灾险、会自救等教育活动,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和保育管理全过程。面向广大儿童特别是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及其家长,广泛开展预防溺水、道路交通伤害、跌倒(跌落)、烧烫伤、中毒等专项宣传教育活动。支持有条件的区县建设儿童安全体验教育中心。 儿童用品质量安全守护项目。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鼓励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产品安全问题。完善产品伤害监测体系,加强对因产品造成儿童伤害的信息监测、分析、监督检查和缺陷产品召回工作。儿童用品相关责任单位加强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活动。加强儿童游乐设施鉴定和检查,大型游乐设施逢节必查。 |
1.提高儿童福利保障水平。完善儿童福利政策,扩大儿童福利覆盖面,逐步提高贫困家庭儿童的生活保障标准,逐步提高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可及性水平,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为临时监护未成年人、社会散居孤儿、留守儿童等提供服务完善的城乡孤儿保障制度。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通过财政拨款、彩票公益基金等方式保障儿童福利专项工作经费,推进儿童养育、医疗、教育、康复、社会工作一体化高质量发展。
2.提高儿童医疗保障水平。加大儿童医疗保险制度的宣传,巩固提高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在医保待遇上向儿童适当倾斜,提高儿童住院报销比例。整合校园责任险与儿童意外险,提高儿童意外事故保障能力和水平。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加快发展面向不同年龄阶段儿童的商业健康保险,采用政府拨款、社会和个人捐助等形式,增加城乡医疗救助基金投入,积极探索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医疗救助补偿机制。
3.加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保障。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健全孤儿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自然增长机制,落实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责任,建立孤儿收养、家庭寄养制度。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建立全年龄段残疾儿童数据台账信息,对贫困家庭残疾儿童的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基本康复需给予补贴,增强残疾儿童生活自理、社会适应以及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4.建立留守儿童和流浪儿童、流动儿童的服务机制。完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提高监护能力,依法追究失职父母或侵害人的法律责任。加强留守儿童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学校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求;强化属地政府责任,发挥群团组织及社会力量作用,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关爱帮扶。实施“情暖童心·相伴成长”等儿童关爱服务项目,加强心理、情感、行为和安全自护的指导服务。建立预防、救助、教育、安置未成年人流浪的长效机制,做好接送流浪孩子回家、回校园等工作。推进户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保障流动儿童平等享有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促进流动儿童及其家庭融入社区。
5.建立健全基层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完善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儿童保护机制。督促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等主体强化主动报告意识,履行未成年人身心受到威胁或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强制报告义务。通过“民生之声”等热线,及时受理、转介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加强基层儿童福利工作队伍建设,提高服务的专业化水平。落实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的工作职责。
儿童之家提升项目:巩固提高儿童之家建设成效,完善建设标准和管理制度,增加“儿童之家”规范化建设覆盖范围,扩大各社区“儿童之家”建成区面积,显著提高“儿童之家”使用效率,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探索通过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方式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供给。 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提升项目:通过财政拨款、彩票、公益基金等多种方式保障儿童福利专项工作经费。加强对儿童福利工作从业人员和志愿者的专业技能培训,探索并推行职业准入制度。规划期内至少建成1座儿童主题公园并投入使用。持续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建设全龄友好的无障碍环境,使包括残疾儿童在内的每一个社会成员受益。 |
1.明确立德树人首要培养目标。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将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将立德树人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在日常生活中贯穿思想品德教育,帮助儿童开拓视野,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德、好习惯,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从小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学习,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2.增强家长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创造良好家庭氛围,培养儿童良好行为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帮助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掌握科学育儿方法。坚决禁止对儿童青少年殴打、虐待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各级各层职能机构、社区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应加强对家庭落实监护责任的支持和监督,根据不同需求为家庭提供分类指导和福利保障。
3.建设良好家风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发挥父母的榜样和示范作用,践行爱国爱家、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引导家庭成员间加强亲子交流提高陪伴质量,引导儿童传承尊老爱幼、夫妻和睦、勤俭持家、亲子平等的家庭美德,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杜绝浪费。支持各类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设施和场所以及城乡社区“儿童之家”等为开展家庭亲子实践活动提供条件,指导帮助调适家庭亲子关系,缓解育儿焦虑。
4.构建多层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实施《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重庆市家庭教育指导大纲》,统筹协调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依托妇女之家、儿童之家以及其他各类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等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和服务站点。社区乡村应支持协助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鼓励支持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全面广泛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鼓励中小学、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面向学生监护人、本单位职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适当培育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并尝试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5.营造良好生育环境。探索性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质量,监督企事业单位落实产假制度和生育津贴,探索实施父母双方育儿假。推进低收入家庭儿童及其家庭支持政策建设和完善。加快完善家政服务标准,提高家庭服务智慧化和数字化水平。鼓励企事业单位建设“妈咪小屋”母婴室和托育托管服务设施。
家庭教育促进项目:通过全方位的宣传教育培训,帮助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掌握科学育儿方法。统筹协调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依托县妇联和其他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等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和服务站点。鼓励中小学、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面向学生监护人、本单位职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整合家长学校资源,研发推广家长学校课程。家长学校每学期举办1—2次家庭教育专题讲堂、论坛、亲子活动等,开展针对性、高质量家庭教育指导。 多孩生养政策优化项目:探索性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质量,监督企事业单位落实产假制度和生育津贴,探索实施父母双方育儿假。加快完善家政服务标准,提高家庭服务智慧化和数字化水平。 |
1.优化儿童成长社会环境。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儿童权利”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儿童权利尤其是儿童参与权的认识。加强社会建设,为儿童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推进安全社区、安全乡镇建设,建立社区意外事故伤害监测网络。引入“1米高度看城市”儿童视角,推进城市空间和设施适儿化建设改造,加快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
2.加大儿童活动设施建设力度。将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农村地区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以及运行的扶持力度。规范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的管理,各类文化、科技、体育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对儿童免费开放,并根据自身条件开辟专门供儿童活动的区域。建立交通设施、管网、井盖、路灯等市政设施日常巡查与预警制度,定期对公共场所的体育设施和儿童娱乐设施进行安全检查,保证儿童安全。
3.强化城乡社区儿童服务功能。建设冒峰社区、宝塔坪社区儿童综合服务市级示范园,在全县20个村(社区)因地制宜升级儿童之家规范化建设,推动党建带妇建“机制、阵地、典型”三步融合。充分挖掘和合理利用社区资源,动员学校、幼儿园、医院等机构和社会团体、志愿者参与儿童保护。组织儿童开展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科技制作、公益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
4.营造儿童绿色网络环境。加强网吧整治监管,严厉整治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行为。公益性文化场所建设公共电子阅览室,为儿童提供公益性上网服务。深入推进文明办网、文明上网活动,积极开发、推广使用绿色上网软件,为儿童绿色上网创造条件。
5.强化突发事件处置中对儿童的保护。在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时统筹考虑到儿童需求,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校外教育机构和社区定期开展防灾减灾、道路交通、消防应急综合演练等活动,提高儿童应急避险和自救自护能力。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优先救护儿童。
1.落实保障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建立由政府主导、各部门合作、全社会广泛参与的长效工作机制,适应儿童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儿童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监督力度,推动将未成年人犯罪惩戒、矫治工作纳入人大监督重点。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等问题,全面落实儿童权益保障主体责任。加大针对儿童保护重点问题的司法处罚力度。
2.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机制。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严格落实限制适用逮捕措施、强制辩护、社会调查、心理评估、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等特别程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确定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加强执法和司法人员培训,增强保护儿童的观念、知识和技能。完善司法救助实施办法,建立健全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保障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获得有针对性的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心理疏导等多元综合救助和关爱服务。
3.全面保障儿童民事权益。依法保障儿童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开展涉及儿童权益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依法保障儿童和胎儿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依法保护儿童名誉、隐私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对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烟酒销售、文化宣传、网络传播中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4.完善落实儿童监护制度。强化监督监护人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职责,依法规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委托他人监护未成年子女的责任义务,对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的,向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在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有效防止早婚早育和早婚辍学行为。村(居)民委员会指导、帮助和监督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村(居)儿童主任切实做好儿童面临监护风险或受到监护侵害情况的发现、核实、报告工作。应急管理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公安机关等人员和单位在突发事件中接触、知晓有监护缺失未成年人的,要在第一时间履行报告义务,对符合法定情形的儿童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代表国家进行监护,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儿童及时获得临时监护。
5.加强儿童保护法治宣传教育。广泛开展涉及儿童保护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儿童法治教育工作机制,提高儿童法治素养。将反家暴、预防性侵害、防止校园欺凌等教育纳入学校法治课程,推进“法治进校园”常态化。做好“莎姐”等未成年人工作品牌,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运用“以案释法”“庭审进校园”“模拟法庭”等多样化方式开展法治教育。
6.预防和依法严惩侵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禁止使用童工行为的日常巡视监察和专项执法检查,严格执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用人单位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或危险作业。进一步完善预防性侵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人身权益机制,加强儿童预防性侵害教育,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害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及时受理儿童遭受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案件,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有效减少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开展对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儿童吸毒犯罪专项打击行动,实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诱骗儿童参与赌博以及实施敲诈勒索、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7.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加强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早期预防和科学矫治,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制定分级矫治实施办法。强化罪错未成年人亲职教育,探索将亲职教育作为不捕不诉的重要参考。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明确对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送专门学校矫治的程序和条件,依法采取教育矫治措施。积极构建社区矫治监管教育帮扶体系,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提升教育矫治质量。依法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确保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
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矫正项目: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核。将针对未成年人的维权法律知识宣传教育纳入全民普法规划,设立“青少年法律教育服务中心”,建立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数据库,加大对严重不良行为儿童的帮教工作力度。 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提升项目:建立完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中心,在各街道办事处、社区、乡镇建立法律援助站点,丰富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的服务形式,扩大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覆盖面。 未成年人防性侵、防虐待治理项目:提高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责任意识,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及任何形式的身心摧残。建立辖区内重点人群和高风险家庭信息台账和定期排查机制。落实未成年人性侵害案件强制报告制度,以个案为重点,深入开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 |
(一)明确实施责任。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县政府负责规划的实施工作,县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各成员单位负责《规划》各项目标的具体落实,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纳入本单位总体工作安排之中,采取有效措施稳步推进《规划》的落实落细。
(二)强化规划衔接。在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体现儿童优先原则,将儿童发展规划实施纳入奉节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专项规划,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县级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根据职责分工制定规划实施方案,并报送市妇儿工委办公室。
(三)健全工作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部门目标管理。健全年度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每年向县妇儿工委报告实施《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的工作安排。健全问题协商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协商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督查。
(四)保证经费投入。县政府将实施儿童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实现儿童事业发展与我县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根据规划实施中的重难点问题安排专项经费,重点支持未成年权益维护、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关爱服务。广泛动员全县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共同发展儿童事业。
(五)增强实施能力。将未成年人保护有关内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干部学习内容。加强县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县妇儿工委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各成员单位的培训指导,强化使命担当,提高履职能力,推进职能优化高效,为规划实施提供重要的组织保障。
(六)加强宣传力度。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广大妇女和全社会广泛宣传《规划》内容。发挥新闻传媒的影响力,采取多种手段,加强对儿童发展规划的宣传力度,总结规划实施中的经验和成效,大力宣传儿童事业的发展成就,营造有助于儿童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七)鼓励广泛参与。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优化儿童发展环境。
(一)完善规划监测评估制度体系。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县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县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县统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统计监测人员组成。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提交县级年度统计监测报告和数据报表。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县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组成。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的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县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向县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
(二)开展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建立儿童发展综合统计制度,规范和完善与儿童生存、发展有关的统计指标和分性别统计指标,并纳入政府和部门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规范完善并适时调整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发挥部门作用,根据需要扩充调整儿童发展统计指标,纳入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建立健全县儿童发展监测数据库,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儿童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三)提升监测评估水平能力。规范各级数据的收集、发布和展示,实现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逐步实现数据资源共享。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科学设计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探索第三方评估。
(四)加强监测评估成果运用。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研究监测评估结果,加强规划实施工作。
本《规划》由重庆市奉节县妇儿工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