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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60086581307/2024-00052
[ 发文字号 ]
奉节府办发〔2024〕34号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预案
[ 发布机构 ]
奉节县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5-20
[ 发布日期 ]
2024-05-23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江三峡库区奉节段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的通知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长江三峡库区奉节段突发水环境

污染事件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的通知

奉节府办发〔2024〕3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长江三峡库区奉节段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江三峡库区奉节段

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2024年修订)

1总则.....................................5

1.1编制目的..............................5

1.2编制依据..............................5

1.3适用范围..............................5

1.4工作原则..............................6

1.5事件分级..............................6

2组织指挥体系..............................9

2.1机构设置..............................9

2.2现场领导小组职责.......................9

2.3成员单位职责..........................14

2.4企事业单位职责.........................14

3预防和预警................................14

3.1预防.................................14

3.2预警.................................16

4应急响应和处置程序.........................18

4.1分级响应..............................18

4.2先期处置..............................18

4.3扩大应急..............................18

4.4现场处置..............................19

4.5信息报告..............................21

4.6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22

4.7应急终止..............................23

5后期处置.................................23

5.1善后处置.............................23

5.2保险理赔.............................23

5.3事故调查.............................23

5.4情况通报.............................23

6应急保障.................................24

6.1队伍保障..............................24

6.2物资、装备与资金保障....................24

6.3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24

6.4技术保障..............................25

7宣传培训和演练............................25

7.1宣传.................................25

7.2培训.................................25

7.3演练.................................26

8附则.....................................26

8.1预案解释..............................26

8.2预案实施..............................26

附件1....................................27

附件2....................................28

附件3....................................30

附件4....................................33

附件5....................................34

附件6....................................35

附件7....................................36

附件8....................................37

1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长江三峡库区奉节段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规范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地控制、减轻和消除对三峡库区奉节段水环境的污染和危害,规范环境事件应急预防和处置工作,提高应急管理水平,维护长江三峡库区奉节段水体环境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修订)》《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长江三峡库区重庆流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奉节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长江三峡库区奉节段内的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以及在奉节县行政县域外发生的可能影响长江三峡库区奉节段水环境安全的污染事件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科学决策,企业主体、市场补充、专家支持、高效处置的原则,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提高全县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环境应急管理水平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1.5事件分级

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按照事件严重程度,长江三峡库区奉节段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1.5.1特别重大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市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库区干流、支流发生大面积水华(藻类数量达到108/升,区段河长≥10公里)并造成严重的饮用水水源污染、生态破坏或渔业损失的;

7)库区干流水面漂浮物大量聚集(聚集高度≥1.5米,区段河长≥10公里),严重影响航运的。

1.5.2重大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库区干流、支流发生大面积水华(藻类数量达到108/升,区段河长≥6公里)并造成较为严重的饮用水水源污染、生态破坏或渔业损失的;

7)库区干流水面漂浮物大量聚集(聚集高度≥1米,区段河长≥6公里),严重影响航运的;

8)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1.5.3较大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街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库区干流、支流发生大面积水华(藻类数量达到108/升,区段河长≥3公里)并造成饮用水水源污染、生态破坏或渔业损失的;

7)库区干流水面漂浮物大量聚集(聚集高度≥1米,区段河长≥3公里),对航运产生影响的;

8)造成跨区县(自治县)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1.5.4 般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村、社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5)库区干流、支流发生大面积水华(藻类数量达到108/升,区段河长<3公里)并造成饮用水水源污染、生态破坏或渔业损失的;

6)对水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的。

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机构设置

在市生态环境局和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长江三峡库区奉节段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机制,成立现场领导小组,分管生态环境的副县长任组长,县应急局、县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水利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委、县商务委、县卫生健康委、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奉节海事处、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和事发乡镇(街道)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局,县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现场领导小组职责

执行县委、县政府的指示、命令;向市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报告长江三峡库区奉节段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情况;发布长江三峡库区奉节段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预警级别和处置指令;收集、掌握、发布长江三峡库区奉节段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有关信息,决定采取重大应急处置措施;负责指挥调动全县救援力量;决定对长江三峡库区奉节段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现场进行封闭和对水上交通实行管制等强制性措施。

2.3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会同有关部门牵头做好新闻通稿起草工作,视情通过媒体发布;做好现场新闻媒体接待和服务工作。负责监测网络舆情,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网络舆情引导,及时澄清网络谣言。

县人武部:组织协调驻奉部队和民兵参加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县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开展重大应急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争取国家应急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支持。

县财政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的经费保障。

县经济信息委:督促电力、燃气等单位做好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和应对工作;负责参与有关单位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应急期间的通信保障。

县住房城乡建委:组织、协调辖区范围内城市黑臭水体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的预防、应对和调查处理。负责辖区内市政设施、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等设施引发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的预防、应对和调查处理;参与有关事件善后处理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危险固体废弃物等水路、公路运输事故、港口码头危险货物事故、船舶海损事故及船舶污染物排放引发的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的预防以及应急处置;负责应急处置期间交通管制和救援物资设备运送、危险物品转移等运输保障工作;协助做好有关人员疏散或隔离工作;会同县生态环境局开展有关交通事故引发的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调查处理工作。

县农业农村委:负责渔业水体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调查处理工作;对农作物、水产养殖、家畜家禽受灾情况实施监测并开展处理。协助做好农村地区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

县商务委:保障生活必需品等重要商品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稳定。

县公安局:负责现场警戒、人员疏散、交通管制、社会治安秩序维护;负责有毒有害物品车辆运输中发生的泄漏、遗散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和调查处理工作。查处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违法犯罪行为,监控事件责任人员。

县民政局:协助做好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协助地方政府开展死亡人员丧葬和家属抚慰工作。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组织、协调、指导因地质灾害等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对受污染的地下水进行环境地质勘察;负责提供事发区域地形、影像等地理信息资料,提供地理信息保障服务。组织开展事件现场地质灾害的抢险排危并提出控制建议。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排放污染物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应对、调查;根据市政府(县政府)授权发布预警信息,提出预警信息建议和防止事态扩大和控制污染蔓延工作建议;做好污染态势实时监控;建立事故应急处置专家库,指导开展现场污染物消除及修复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危险化学品等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引发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处理;按程序向县政府报告事件相关信息。

县水利局:组织、协调、指导因洪涝灾害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负责备用饮用水水源调度;指导供水企业在事故发生后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和生活饮用水供应;提供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所需水文水利资料;负责水源流量控制和监测;参与事件调查和处置。

县卫生健康委:组织医疗救护,对事发现场和可能受到污染的区域实施卫生防疫,治疗救护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食物中毒人员。负责饮用水监测预警。

县应急局:统筹协调一般、较大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传达县领导小组指令;建立预警及应急处置平台;指导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指挥、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调拨救灾物资;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协调做好应对工作;牵头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协调辖区范围内因自然灾害等引发的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的预防、应对和调查处理;向市应急局报告事故相关信息。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因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引起的水环境污染事件;提出相关特种设备事故处置方案;指导消除事件特种设备安全隐患;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食品、药品污染情况实施监测;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使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

重庆奉节海事处:负责长江干线奉节段危险货物水路运输引发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预防和监管;负责管辖水域内船载危险货物、燃油及违法排放船舶污染物引起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负责水环境污染事件水上交通管制。

县气象局:提供有关气象监测预报信息和实时气象资料。

县消防救援大队:参与处置化学品爆炸等特种灾害事故,参与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等事件现场抢险;防止有毒有害消防废水流入外环境引发次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做好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对准备。

事发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内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先期处置工作,及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情况;负责所辖区域群众的稳定、疏散、宣传、解释、安抚及善后工作;负责组织当地的应急救援队伍参与事故处置工作。

各成员单位在事件发生后,按各自职责进行调查,其他部门相互配合,并及时提供事发地域资料和有关监管检查资料。

2.4企事业单位职责

企事业单位是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的责任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及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全过程中,应当落实环境风险防范的各项措施,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承担履行环境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

3 预防和预警

3.1预防

3.1.1建立县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整合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局、消防救援大队、县交通局、奉节海事处、县城市管理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等有关部门的各类环境安全预警信息,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并将应急物资储备统筹纳入应急物资库建设。

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水环境安全监测和共享体系,加强日常水环境安全监测工作。县生态环境局通过水环境自动监测、污染源在线监测、水环境质量例行监测等技术手段监测长江三峡库区奉节县流域水质状况;县水利局通过水文、水土流失等技术手段监测长江三峡库区奉节县流域水文情势和水功能区水质状况;县城市管理局通过饮用水取供水水质监测等技术手段监测长江三峡库区水厂取供水水质情况;县卫生健康委通过饮用水水质监测等技术手段监测水厂供水水质情况;县公安局、县交通局要建立健全交通监测体系,利用交通管理系统实时监控车辆、船舶的通行、通航情况;县应急局要利用企业安全监控系统监测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情况;县规划自然资源局要利用地质监测等技术勘察地质情况。

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测数据共享,发现可能导致长江三峡库区奉节县流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风险隐患的,及时互通信息。

3.1.2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原则,建立风险评估、联防联控以及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各自职责对水环境信息、安全生产事故预警信息、交通运输事故预警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等开展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情况,实现联防联控。对容易引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的各类排污单位,危险品生产、使用、贮存和运输单位及场所,已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要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消除隐患苗头。

3.1.3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应当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工作,编制应急预案,并将评估报告和应急预案报县生态环境局备案,接受县生态环境局的指导监督;配备相应的应急设施、设备、物资和器材,组织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环境安全制度,定期排查环境污染事故隐患,定期检测、维护有关报警装置、应急设施设备,确保正常使用。

3.2预警

3.2.1预警分级

对可以预警的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等级分为一般(四级)、较大(三级)、重大(二级)和特别重大(一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标识,一级为最高等级。

3.2.2预警报告

事发单位或知情者应通过电话、短信、传真等方式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也可以直接向县生态环境局报告(报警电话:5655181356550725)。

3.2.3预警发布

进入预警状态后,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适情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发布预警公告。一般预警信息(蓝色预警)、较大预警信息(黄色)由县政府发布;重大预警信息(橙色预警)、特别重大预警信息(红色预警)由市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发布;

3)涉及跨界污染的,及时向相邻区县政府通报情况。并向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报告;

4)预警信息主要包括事件类别、预警级别、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当采取的措施和发布单位等内容,可以通过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平台或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微博、微信、手机短信、当面告知等渠道向社会公众发布。广播站、电视台、报社、网站和电信运营单位应当及时、准确、无偿地向社会公众传播预警信息;

5)预警信息发布后,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视情启动应急响应程序。

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告知公众避险,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应急准备。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对可能导致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业加强环境监管,及时组织开展环境监测,适时掌握污染动态。

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2.4预警调整和解除

县政府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害已经解除的,立即宣布解除预警,并解除已采取的有关措施。

4应急响应和处置程序

4.1分级响应

根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应急响应分为级、级、级和级四个等级。

应急处置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属地管理的原则。一般水环境污染事件,事发单位及乡镇(街道)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先期处置,县政府相关部门单位给予指导和支援。

较大水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由县生态环境局报县政府启动本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重大、特别重大水环境污染事件由县政府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并立即向市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报告,由市政府启动市级应急处置程序。

4.2先期处置

发生水环境污染事件后,各级各部门单位按照分级响应的职责,负责组织先期处置,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证人身安全、饮用水源地安全,全力控制污染源扩大,防止次生、衍生污染事件的发生。

4.3扩大应急

县政府实施先期应急处置未能控制事态的突发环境事件,立即报告市政府,由市政府决定启动市级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4.4现场处置

4.4.1般、较大级处置程序

1)成立现场领导小组

县政府领导率有关单位负责人赶赴现场后,第一时间成立现场领导小组,负责现场处置工作。

2)指挥机制组成

根据指挥机制要求,成立综合协调组、应急监测组、安全保卫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和新闻宣传组等(见附件5)。

3)现场污染处置

县政府组织制订污染处置方案,组织综合救援队伍或其他救援力量采取拦截、导流、疏浚等方式,防止水体污染扩大;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降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等污染处理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理处置受污染环境介质。各有关部门、涉事单位应根据突发事件发生的区域和类别,按以下规定协同处置:

企业或生产经营者因危险化学品事故引发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县应急局要会同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局、奉节海事处、县卫生健康委、县水利局等部门,督促涉事单位或调集设备组织救援力量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切断和控制厂(场)内泄漏的有毒有害物料,做好消防废水、废液等污染物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防止泄漏物料继续进入外部环境,造成事态扩大。

企业或生产经营者因非正常排污引发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县应急局要会同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局、奉节海事处、县卫生健康委、县水利局等部门查明涉事单位和污染来源,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督促涉事单位或调集设备组织救援力量进行污染处置。

交通事故引发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应急局要会同县生态环境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水利局等部门,查明泄漏物质种类、数量和污染范围,督促涉事车辆运输单位、供货单位或调集设备组织救援力量开展处置。

水上交通事故或港口码头危险货物事故引发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县交通局、县交通发展事务中心、奉节海事处等水上交通管理部门根据职责管辖范围,会同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应急局、县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先确定泄漏源、泄漏危险货物种类、污染范围等,采取针对性措施控制泄漏源,同时调集设备组织救援力量在事故下游水域进行污染物拦截控制,控制污染范围后再处理泄漏物。

当突发水环境污染有可能污染相邻区县水环境时,县政府要及时通知可能受影响区县政府,通知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质和数量、发展趋势、处置情况等。

4应急供水保障

饮用水水源地受到污染时,县政府组织有关供水单位加大混凝、沉淀、过滤和消毒力度,或采取预氧化、活性炭吸附等有效应急处理措施,确保供水安全。当供水水质安全无法保障时,立即停止取水,并采取启用备用水源、水厂间调剂补给、罐车送水、瓶装水供应、临时工程供水等紧急措施,保障居民用水安全。

4.4.2重大、特别重大级处置程序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处置程序,由市政府组织实施负责处置。县政府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成立相应的工作组,积极开展前期工作,协助、配合市级各相应的工作组开展工作。

4.5信息报告

4.5.1报告制度

分为初报、续报和总结报告三类。一般、较大水环境污染事件在现场处置期间,现场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每两个小时向县政府报告应急处置情况。事件处置结束后,现场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1个工作日内,向县政府报告最终处置结果。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水环境污染事件,在现场处置期间,有关乡镇(街道)、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采取一切措施尽快掌握情况,30分钟内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县政府。县政府、县生态环境局立即分别向市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报告。事件处置结束后,县政府应在1个工作日内,向市政府报告最终处置结果。

4.5.2报送方式和内容

水环境污染事件信息报告一般采用书面形式,情况紧急时,可先采用电话、传真、网络等方式报告,并在随后补充书面报告。

初报内容应当包括: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质和数量、人员受害情况、饮用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并尽可能提供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环境敏感点的分布示意图。

续报应当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突发环境事件有关的监测数据、发生原因、过程、进展情况、趋势分析、危害程度以及采取的措施、效果等情况,附应急监测快报和监测点位分布图。

总结报告应当报告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措施、过程、结果和突发环境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

4.6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按照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讲究方式、注重效果、遵守纪律、严格把关的原则,新闻发布会和舆论引导由县委宣传部组织实施。

4.7应急终止

4.7.1应急终止的条件

水环境污染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在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消除后,应当终止。

4.7.2应急终止的程序

特别重大、重大水环境污染事件由市政府批准;一般、较大水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终止由县政府批准。

5 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县政府牵头,事件责任单位、有关部门按照政策规定,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对死亡人员进行善后处理,对伤者及伤亡人员家属进行精神安抚,对受污染、破坏的生态环境采取措施予以恢复,并对清除污染效果进行总体评估。

5.2保险理赔

现场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协调有关保险公司及时介入,按有关工作程序做好先期垫付和善后理赔工作。

5.3事故调查

一般、较大事故,由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牵头调查。因生产安全造成的水环境污染事件由县应急局、县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联合开展调查,交通事故引发的水环境污染事件由县交通局、县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联合开展调查。

重大事故由市政府调查组负责调查。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调查组负责调查,县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5.4情况通报

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结果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乡镇(街道)通报,并向县政府报告。按照有关规定,对事件开展进一步调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失职、渎职责任。

6 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环境监测队伍、消防救援队伍、大型国有骨干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等要积极参加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监测、应急处置、调查处理等工作,提高响应能力和应对能力。加强环境应急专家队伍管理,为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方案、评估污染损害、开展调查处理等工作提供决策建议。

6.2物资、装备与资金保障

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专业设备、救援物资、防护器材的储备,鼓励支持社会化应急储备,保障应急装备、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存储、调拨、供给。加强对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储备的动态管理,将环境应急物资储备统筹纳入应急物资库建设。财政部门要保障环境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所需必要经费。

6.3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县经济信息委负责保障现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与各成员单位的通信联系,组织现场信息通信保障,保障现场视频、音频和数据信息的实时传输。交通部门健全公路、铁路、水路和航空运输保障体系,保障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的运输;加强应急交通管理,保障应急救援交通工具和物资运输交通工具优先通行。

6.4技术保障

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水环境应急监测和应急处置工作的能力建设,积极储备技术力量,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实现流域、水文、水质、饮用水水源地、风险源、污染源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污染损害评估的智能化和数字化。

7宣传培训和演练

7.1宣传

各级各部门要大力宣传环境安全的法律法规,运用网络、电视、广播、印刷品等各种宣传途径向公众宣传有毒有害物资的防护知识,提高在水环境事件发生后的安全自救防护能力。重点防范企业要按照本预案要求,加强对职工环境风险防范知识和岗位安全操作要点的培训,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

7.2培训

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制订相应的技术方案。有计划的组织开展本部门、本单位有关人员应急预案培训,特别是对重点风险源和重要风险防范设施等目标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使其熟悉应急处置工作程序和要求,做好实施应急预案各项准备。

7.3演练

每年开展1次联合演练;各成员单位要定期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和联合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技能,增强防范和处置能力。

8 附则

8.1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奉节县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8.2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江三峡库区奉节段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奉节府发201958号)同步废止

附件:1.三峡库区奉节段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通讯录

2.乡镇(街道)通讯录

3.重庆市专家库名单

4.奉节县专家库名单

5.奉节县应急救援队名单

6.长江三峡库区奉节段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机构图

7.长江三峡库区奉节县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通讯录

8.奉节县水系图


附件1

三峡库区奉节段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通讯录

序号

联系电话

1

县委宣传部

56557300

2

县政府办公室

56557192

3

县卫生健康委

56569187

4

县发展改革委

56557226

5

县经济信息委

56557116

6

县公安局

56516021

7

县财政局

56565051

8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56551211

9

县生态环境局

56551813

10

县民政局

56557238

11

县住房城乡建委

56550158

12

县交通局

56552273

13

县水利局

56557077

14

县农业农村委

56555157

15

县商务委

56557182

16

县应急局

56557278

17

县市场监管局

56556003

18

县人武部

87482270

19

县气象局

56551254

20

县消防救援大队

56521964

21

重庆奉节海事处

56805111

附件2

乡镇(街道)通讯录

序号

乡镇(街道)

联系电话

1

永安街道办事处

56561708

2

鱼复街道办事处

56601076

3

夔门街道办事处

81760606

4

夔州街道办事处

56681789

5

兴隆镇人民政府

56786023

6

吐祥镇人民政府

56781131

7

竹园镇人民政府

56623666

8

公平镇人民政府

56631132

9

草堂镇人民政府

56720032

10

新民镇人民政府

56851121

11

甲高镇人民政府

56685122

12

朱衣镇人民政府

56681123

13

康乐镇人民政府

56766169

14

白帝镇人民政府

56731102

15

汾河镇人民政府

56727390

16

大树镇人民政府

56750036

17

羊市镇人民政府

56696196

18

永乐镇人民政府

56736013

19

青龙镇人民政府

56802023

20

安坪镇人民政府

56693288

21

五马镇人民政府

56860056

22

石岗乡人民政府

56653383

23

青莲镇人民政府

56604007

24

冯坪乡人民政府

56862118

25

鹤峰乡人民政府

56864008

26

岩湾乡人民政府

56728288

27

红土乡人民政府

56655007

28

平安乡人民政府

56609001

29

康坪乡人民政府

56664098

30

云雾土家族乡人民政府

56801001

31

龙桥土家族乡人民政府

56836066

32

长安土家族乡人民政府

56839001

33

太和土家族乡人民政府

56806002

附件3

重庆市专家库名单及联系表

序号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专业方向

1

高级工程师

重庆市化工研究院

13896139262

化工工艺

2

杜庆萱

高级工程师

原重庆市安监局危化处

13594376362

化工设计、化工安全

3

副院长、总工程师

重庆市化工设计研究院

13608386529

化学工程与设计

4

刘光德

校长、教授

重庆市农业学校

13983766587

土壤、固废环境监测与环境标准

5

王定勇

教授

西南大学资源环境学院

13983206870

土壤、固废环境监测与环境标准

6

凌朝元

注册核安全师

市卫生健康委卫生监督所

13110111912

核与放射性

7

吴富荣

主任医师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3002368869

核与放射性

8

程绍钧

教授

第三军医大学

13668033632

核辐射、辐射剂量

9

舒为群

教授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军医大学环境卫生学教研室

15909318696

环境卫生学

10

郑泽根

教授

重庆大学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

65120293

水环境监测与环境标准

11

袁兴中

教授、博导

重庆大学资源及环境科学学院

13896039266

环境生态学

12

何学福

副教授

西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三峡库区生态环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15923272612

脊椎动物学、鱼类资源

13

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重庆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13983015319

环境评估咨询、环境工程

14

罗荣莉

高级工程师

重庆化工设计研究院

13983042557

环境影响评价、损害评估、化学工程与设计

15

庞家胜

高级工程师

中国医药集团重庆医药设计院

13002349107

环境影响评价、医药设计

16

吴淼庄

总工程师、教授级高工

中煤国际工程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

13996477035

环境工程、固体废物处置

17

教授级高工注册环评师

中煤国际工程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

15902355626

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工程

18

赵黎明

高工、副局长、注册环保工程师

涪陵区生态环境局

13996843399

环境监测、应急处置、环境影响评价

19

梁克中

教授

重庆三峡学院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15084422677

化学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应急处置

20

副教授、副院长

重庆三峡学院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18680900790

环境化学

21

李廷真

副教授、副院长

重庆三峡学院

13638260744

环境影响评价、安全影响评价

22

讲师

重庆三峡学院

15202382200

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影响评价

1


附件4

奉节县专家库名单

序号

姓名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咨询业务

1

翟斌

高级工程师

奉节县生态环境监测站

13594833921

环境科学

2

李美进

高级工程师

奉节县生态环境监测站(退休)

13709446086

农业环保

3

黄华

高级工程师

重庆冰盈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3996535286

救援防护

4

谭新春

工程师

奉节县水利局

15223665190

水利水电

5

龚凡

工程师

奉节县水利局

13452780441

水文水质

6

杨强

工程师

奉节县气象局

18102392676

气象

7

张家华

高级工程师

重庆市奉节县排水有限公司

15310702000

环境工程


附件5

奉节县应急救援队名单

序号

专业队伍名称

队长

联系电话

1

县地质地灾应急救援队

赵运松

13668457777

2

重庆市专业应急救援奉节支队

李刚

15923826588

3

县道路交通运输保障应急救援队

陈波

15823713456

4

县环境应急救援队

张斌

15826313123

5

重庆市奉节县蓝天救援队

李强

13668470999

6

供水设施抢修排

郭毅

15223510511

7

紧急医学救援队

黄裕卓

15223627746

8

县消防救援大队

莫旭

15826332960

9

突发中毒事件处置队

刘兵

18623207311

10

县通信应急保障队

毕洋

13452704678

11

县电力应急保障队

毕洋

13452704678

12

县燃气应急保障队

毕洋

13452704678

13

县市政应急保障队

李方富

13896386318

14

县气象应急服务队

左燕丽

18983518677


附件6

长江三峡库区奉节段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机构图

 (详情请见文件下载阅读)



附件7

长江三峡库区奉节县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通讯录

序号

单位

联系人

姓名

职务

联系方式

手机

1

利川市生态环境局

分管领导

潘健

大队长

19313759458

2

环境应急科室主要负责人

朱军

副大队长

19308668257

3

环境应急监测站主要负责人

牟松

站长

13597754134

4

云阳县生态环境局

分管领导

姜清成

支队长

13896335188

5

环境应急负责人

主任

13212595633

6

信息通报联络员

戴晓群

15826385578

7

奉节县生态环境局

分管领导

支队长

15826313123

8

环境应急负责人

李燕梅

15123566136

9

信息通报联络员

工作人员

18723544651

10

巫山县生态环境局

分管领导

刘晓蔼

支队长

13594756555

11

环境应急负责人

王波涛

副支队长

15025569930

12

信息通报联络员

陈燕玲

执法人员

13436275900

13

巫溪县生态环境局

分管领导

骆隆友

副支队长

18883671345

14

环境应急负责人

13668489899

15

信息通报联络员

金晓赟

工作人员

17382201222

附件8

奉节县水系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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