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奉节县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奉节府办发〔2022〕1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奉节县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已经第十八届县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奉节县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目 录
第一章 民政事业发展现状 1
第一节 立足新起点 1
第二节 “十三五”主要指标数据 7
第三节 重点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8
第四节 面临的挑战 9
第二章 总体要求 10
第一节 指导思想 10
第二节 基本原则 11
第三节 发展目标 12
第三章 全面夯实基本民生保障体系 15
第一节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 16
第二节 健全优化社会救助体系 17
第三节 深入推进儿童福利发展 21
第四节 提升残疾人福利保障水平 24
第四章 全面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 25
第一节 健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26
第二节 提高城乡社区服务水平 28
第三节 聚合社会组织力量 30
第四节 完善现代社会工作制度 32
第五节 做强慈善事业品牌 34
第六节 壮大志愿服务事业 36
第七节 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和界线管理 36
第五章 全面完善基本社会服务体系 37
第一节 提升婚姻服务水平 37
第二节 强化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建设 39
第三节 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关爱保护 41
第四节 推动新时代殡葬事业健康发展 42
第五节 强化地名公共服务 44
第六章 大力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 46
第一节 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机制 46
第二节 完善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网络 48
第三节 发展繁荣养老服务产业 51
第四节 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 53
第五节 壮大养老服务人才队伍 55
第七章 强化规划实施保障 56
第一节 强化党的全面领导 56
第二节 强化资金投入保障 57
第三节 强化人才队伍建设 58
第四节 强化民政能力提升 58
第五节 强化风险防范保障 59
第八章 重点项目清单 59
附件1 奉节县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重点项目清单明细 63
附件2 奉节县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项目布局示意图 68
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为切实履行好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不断增进民生福祉,提升社会建设水平,根据《民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民发〔2021〕51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12号)和《奉节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奉节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奉节府发〔2021〕16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规划。
“十三五”期间,县民政局在市民政局的支持指导下,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对标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抓改革、促创新、补短板、惠民生,全县民政事业呈现良好局面,有力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强化两项制度衔接,兜牢民生底线。2016年以来,城乡低保标准分别从每人每月460元、300元提高到620元、496元,分别增长34.78%、65.33%,城乡低保标准比差距缩小到1:0.8。始终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总体思路,强化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聚集脱贫攻坚,聚集困难群体,围绕“两不愁三保障一达标”目标,修订《奉节县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办法实施细则》《奉节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核算办法》,出台《关于做好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持续开展三年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严格落实“单人保”和低保渐退制度,充分发挥低保兜底保障作用,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十三五”期间,全县城乡低保累计保障9.59万户次、21.55万人次,发放低保金86423万元,其中兜底保障建卡贫困户2.75万户次、7.32万人次,发放低保金26009万元。
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实现“救急解困”。严格落实“先行救助、分级审批”规定,进一步修订临时救助制度,在全市率先出台《奉节县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办法》,全面建立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临时救助“救急难”功能得到充分发挥。对因病、因灾、受疫情影响等因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暂时性困难的家庭,统筹运用临时救助、基金救助、三峡集团“同舟工程”救急难行动项目等救助6.22万人次、发放资金10199万元。按规定适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发放低收入困难家庭价格临时补贴资金3450万元。对5名确诊为新冠肺炎的城乡低保、建卡扶贫贫困对象,按照低保标准2倍标准,发放临时救助金0.76万元;帮助申请落实慈善、民政“惠民济困保”保险基金、党员捐款等慰问救助资金6.3万元。
关注特殊困难群体,强化“救助帮扶”。特困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806元,增长34.33%。完成草堂、竹园等21所福利机构升级改造,机构集中供养能力明显提升。修订完善特困人员住院医疗救助管理办法,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建立逐级转院转诊医疗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劳务派遣20个护理岗位,为特困人员住院期间提供护理照料,实现“病有所医”。落实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签订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四方”协议,切实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统筹拨付资金1208万元,帮助1726户住危房或无房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实施住房改造救助,住房安全保障问题得到全面解决。“十三五”期间,累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2.77万人次,发放供养金23590万元;发放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895人次、资金1164万元。
加强医疗政策衔接,实现“病有所医”。强化民政医疗救助与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大病补充保险、健康扶贫基金和“精准脱贫保”等医疗政策有机衔接,实行“一站式”结算;筹集原始资金700万元,设立“奉节县扶贫济困医疗基金”,对纳入救助范围的对象,实行分段救助。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部分重点优抚对象等人员投保民政“惠民济困保”综合商业保险,切实帮助降低因病致贫返贫风险,减轻医疗负担。“十三五”期间,累计资助城乡低保、特困人员等民政救助对象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33.19万人次、资金5668万元;城乡特殊困难家庭普查建档4.29万人次,享受医疗救助政策;医疗救助27.49万人次、拨付资金12500万元;“民政惠民济困保”投保12.69万人次,理赔案件5952件、赔付金额1096万元。
推进综合改革试点,健全“工作机制”。推进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健全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机制,搭建连接17个部门单位、33个乡镇(街道)、392个村(社区)的协同救助信息平台,整合45项协同救助项目,建立信息资源数据库。建立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窗口,设立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推行县、乡、村三级信息员制度,开通“奉节县社会救助”微信公众号,逐步构建“主动发现、及时施救”的社会救助工作网络,努力实现“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救助合理”。
实施“老有所养”。改造特困人员旧住房1528户,新建温馨家园66个,居住环境得到极大改善。到2020年,全县养老机构32所,各类养老服务床位达4000张,其中政府运营占比28%、护理型床位占比71%,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22张。“老有所养”行动计划累计投资1.1亿元。
实施“小有所依”。儿童福利机构探索“家庭式养育”管理模式。对机构孤残儿童和农村困境儿童开展生活、学习、就医、相伴成长等服务,县儿童福利院被评为“重庆市示范儿童福利院”。“十三五”期间,全县共发放基本生活费1188.02万元,其中孤儿852人次1137.18万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461人次40.84万元。实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331人次27万元。
困难残疾人员得到有效援助。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215372人次1353.784万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316858人次2076.433万元;精减退职25994人次1098.6761万元;襄渝铁路(肢残、矽肺)353575人次3222.1459万元。
殡葬改革工作取得成效。全县划定火化区遗体火化率达78.3%。投资100万元,完成殡仪服务中心综合楼项目和火葬场火化炉环保改造项目建设。
优化婚姻登记服务。完成县婚姻登记中心标准化服务扩建420m²。“十三五”期间,共办理结婚登记41276对、离婚登记14898对、补办结婚登记22330对。
规范流浪乞讨救助服务。强化部门联动机制,规范救助流程。“十三五”期间,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929人,安置28人,开展“夏季送清凉”“冬季送温暖”主题救助活动237人次,救治“三无”精神病人40人。
“十三五”期间,新建、改扩建城乡社区便民服务中心120个。完善“三会”议事决策制度,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建立村(居)务公开制度,开展协商民主。推行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三社联动”。
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发展壮大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深入实施“社会工作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和“万名社工专才培养计划”,县民政局连续4年制定社工考试激励政策,对获得证书的社工实施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助理社会工作师奖励1000元、社会工作师奖励3000元。全县共有社工人才1980名,持证人员190名,其中社工员60名、助理社会工作师110名、社会工作师20名。
大力开展社工服务项目。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专业社工机构,提供专业化社工服务。“十三五”以来,共投入资金240余万元,在永安街道香山社区、鱼复街道步云社区、朱衣镇黄井小学、平安乡开展社区社会工作、扶贫社会工作、老年社会工作等专业社工服务项目。大力培育专业社工机构,全县共培育9家本土社工机构。
积极培育和壮大村(社区)社会组织。指导392个村(社区)根据实际成立红白理事会、场镇管理理事会(环境卫生理事会)、基础设施管护理事会等群众性自治组织。截至目前,全县培育3058个村(社区)社会组织。形成“统筹+协调+监督”运行机制,在村“两委”的领导下开展活动,强化村民自治,助推乡风文明,促进社会和谐。
制定出台《奉节县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实施方案》,明确地名保护的范围和措施,提升地名公共服务水平。完成《奉节县地名录》编纂工作,在全县范围内设置标准地名牌737块。在全县范围内更换由我县管护的4块县级行政区划界线界桩,落实界桩管护责任制。配合完成省级界线联检,积极实施县级界线联检工作,层层签订《和睦友好公约》,有力维护了边界地区社会稳定。绘制全县32个乡镇(街道)行政区划图,将原永安街道西部新区设立为夔州街道,安坪镇政府驻地完善迁移审批手续。高质量完成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和高铁生态城37条道路命名,白帝城地名故事被评为“全国最美地名故事”。
序号 |
指标名称 |
2015年现状 |
2020年 实现情况 |
指标 属性 |
1 |
城市低保标准(元/月·人) |
365 |
620 |
约束性 |
2 |
农村低保标准(元/月·人) |
215 |
496 |
约束性 |
3 |
城乡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床位数(张) |
4575 |
4000 |
预期性 |
4 |
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张) |
20 |
22 |
约束性 |
5 |
农村五保对象床位达到五保对象人数的比例(%) |
62 |
100 |
约束性 |
6 |
市级示范和谐社区数量占社区总数量的比例(%) |
10 |
30 |
预期性 |
7 |
城市社区工作服务设施覆盖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8 |
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村占行政村总数的比例(%) |
20 |
60 |
预期性 |
9 |
社会工作人才(人) |
3040 |
3500 |
预期性 |
注:
(1)城乡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床位数在2015年和2020年的取数口径不一样,2015年统计时包含医疗机构康复类床位,2020年针对城乡社会福利机构。
(2)由于机构改革,相应的指标做调整:原指标中的“医疗救助困难群众自付水平(%)”已移交县医保局办理;原指标中的“保持退役士兵安置率(%)”已移交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理。
“十三五”共完成投资2.61亿元,涉及226个项目。已完成项目建筑面积和投资金额如下表:
序号 |
项目 |
数量 (个) |
建筑面积 (m²) |
投资 (万元) |
1 |
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 |
120 |
30000 |
2100 |
2 |
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建设 |
16 |
33000 |
3600 |
社区养老服务站建设 |
74 | |||
3 |
乡镇敬老院升级改造 |
16 |
17510 |
1000 |
4 |
殡仪服务中心综合楼项目建设 |
1 |
15000 |
9000 |
5 |
失能供养机构建设 |
3 |
17800 |
6000 |
6 |
彭咏梧烈士陵园升级改造 |
1 |
-- |
400 |
7 |
火化炉环保改造 |
1 |
-- |
100 |
8 |
草堂社会福利院建设 |
1 |
9000 |
3900 |
1.社会救助对象精准度有待提高。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就业务工渠道增多,外出务工人员务工地点流动性大,收入隐蔽性强,其就业状况、收入标准无法掌握,社会救助家庭收入核算难、困难程度无法准确界定,救助对象未达到完全精准。
2.民政基础设施推进缓慢。儿童服务设施建设刚刚起步,殡葬服务设施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需求还有很大差距。村(社区)儿童服务站建设还没启动,乡镇殡葬服务场所严重不足,农村公益性公墓尚未启动。福金山城市公益性公墓、失能人员康复中心等重点项目工程进度缓慢。
3.养老服务能力不足。全县养老服务床位供给有待增加,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有待提升,养老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养老事业社会参与度有待提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对标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的重要指示精神,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切实担当新发展使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统筹发展和保障安全,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紧扣标准型、法治型、服务型、智慧型、创新型“五型民政”建设,高质量开启民政事业现代化新征程,为持续增进民生福祉、创造高品质生活、强化基层社会治理作出更大贡献。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确保民政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保障民政服务对象的基本权益作为首要职责,把帮助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作为重要任务,聚焦巩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社会关切,筑牢民生保障底线,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满足基本社会服务需求,将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精准送到群众身边,彰显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坚持深入改革创新。全面贯彻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理念,将党委政府关心的重点、群众关切的热点、政策落实的堵点、发展滞后的难点作为切入点,全面深化社会救助、儿童福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等民政各业务领域改革,以全新路径和全新方式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民政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进城乡社区、社会工作者、社会组织、志愿者、社区公益慈善资源联动发展。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全面提升城乡社区组织服务能力,增加公共服务供给,编密织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基层防线。
——坚持统筹协同推进。坚持系统观念,以全局站位和长远眼光推动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强化民政业务之间、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统筹。拓宽上下左右视野,打通各个环节通道,强化部门联动、力量协同,形成一盘棋、拧成一股绳,树牢“一盘棋”思想和一体化发展理念,为民政事业发展凝聚磅礴力量。
按照“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的工作思路,从最困难的群体入手,从最突出的问题着眼,从最具体的工作抓起,加快构建与重庆市城市发展相协调、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要相呼应、与新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现代民政事业发展新格局。到2025年底,基本民生保障体系更加完善,人民福祉明显增强;基层治理体系更加健全,群众参与充满活力;基本社会服务体系更加优化,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全县民政工作位居全市前列。
——基本民生保障体系建设获得新进展。紧紧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坚决兜牢基本民生底线,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做到应保尽保,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社会救助标准稳步提高,社会救助城乡统筹推进,社会救助能力显著提升。坚持未成年人优先发展,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机制深入实施。切实保障残疾人等群体的发展权利和机会,残疾人关爱服务达到新水平。福利彩票支持保障作用切实发挥。到2025年底,全面形成与其他保障制度相衔接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兜住基本民生保障底线,民生福祉得到大幅提升。
——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实现新突破。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乡社区,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基础作用以及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协同作用得以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得到良好发展,区划界限设置更加合理。到2025年底,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更加现代化,精细化治理能力显著增强。
——基本社会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新成就。婚俗改革进一步推进,家庭建设不断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全面建立,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体系完善落实。妇女儿童发展环境持续改善,关爱服务更有温度。殡葬公共服务更加便民利民,地名公共服务更加智慧精准。到2025年底,城乡养老服务水平更加均衡,养老编密织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基层防线。
——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达到新高度。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全面实施,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全面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面覆盖,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水平明显提升,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逐步建成。到2025年底,城乡养老服务水平更加均衡,养老服务供给结构更加合理,全体老年人逐步享有基本养老服务。
1
序号 |
主要指标 |
单位 |
2020年 |
2025年 |
指标 属性 |
1 |
城乡低保标准年度增速 |
% |
— |
不低于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增速 |
预期性 |
2 |
农村低保标准占城市低保标准比例 |
% |
80 |
≥85 |
预期性 |
3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
% |
100 |
100 |
约束性 |
4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
% |
100 |
100 |
约束性 |
5 |
福利彩票销售网点数 |
个 |
65 |
≥80 |
预期性 |
6 |
每百户居民拥有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 |
平方米 |
— |
≥30 |
预期性 |
7 |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数 |
人 |
1980 |
2500 |
预期性 |
8 |
慈善组织接受社会捐赠总额 |
万元 |
3057.2 |
≥5000 |
预期性 |
9 |
志愿服务站点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的覆盖率 |
% |
40 |
≥80 |
预期性 |
10 |
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实施率 |
% |
— |
100 |
约束性 |
11 |
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 |
% |
— |
100 |
预期性 |
12 |
查明身份信息流浪乞讨受助人员接送返回率 |
% |
— |
100 |
约束性 |
13 |
城乡公益性安葬(放)设施覆盖率 |
% |
41 |
100 |
约束性 |
14 |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
% |
32.3 |
≥60 |
约束性 |
15 |
养老机构服务基本质量达标率 |
% |
65 |
100 |
预期性 |
16 |
乡镇(街道)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 |
% |
58 |
≥90 |
预期性 |
远景目标:到2035年,以人民为中心、共建共治共享、精准高效协同、兼顾韧性和温度的民政事业新发展格局基本建立;基本民生保障体系全面建立,高质量覆盖全部目标群体,在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中发挥坚实兜底保障功能;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成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一环,在更高水平的平安奉节建设中发挥重要基础性作用;基本社会服务实现更高层次、高水平发展,成为全县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中的重要支撑,为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生态美、文化兴的现代化奉节贡献民政力量。
坚持人民至上理念,顺应人民对高品质生活的期待,适应人的全面发展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进程,把增进民生福祉、促进社会公平作为基本民生保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以统筹救助资源、增强兜底功能、提升服务能力为重点,健全完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制度,加快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兜底有力的综合救助格局。持续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精准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持续抓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落实,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强兜底保障与就业联动,对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增强其就业意愿和就业稳定性。调整优化城乡低保政策,将未纳入低保或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开展城乡低收入人口认定,建立信息资源数据库,配合完善监测预警和防返贫帮扶机制,重点监测收入水平变化和“两不愁三保障”巩固情况,早预警、早发现、早帮扶,切实保障失能、半失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加强对基本生活陷入暂时困难群众的临时救助,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探访、照料服务。强化县、乡镇(街道)两级养老机构对失能、部分失能特困老年人的兜底保障。到2025年,有意愿的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和分散供养失能特困人员委托照料服务协议签订率达到100%。
提升农村地区民政公共服务水平。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发展,保持农村社会救助政策持续稳定,加大农村社会救助投入,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推进城乡救助服务均等化,逐步实现城乡低保标准并轨。健全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合理提高救助供养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大对农村地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保障力度。完善农村地区老年人、残疾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设施,健全帮扶残疾人、孤儿等社会福利制度。统筹推进农村民政服务设施和村级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促进公共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推动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持续提升。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向基层放权赋能,加强基层社会治理队伍建设,减轻基层特别是村级组织负担。引导多元社会力量参与,鼓励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服务机构积极参与农村地区民政公共服务工作,共同推进乡村振兴。
构建综合社会救助格局。建立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与其他保障制度相衔接的分层分类的救助体系,实现精准救助、高效救助、温暖救助、智慧救助。完善低保审核确认办法,规范低保对象认定程序,加强低保对象经济状况核查力度,提高低保对象认定的科学性、精准性。稳步扩大基本生活救助范围,积极推行持有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申请低保政策。完善低保渐退制度,对家庭收入发生变化,家庭月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1.5倍的给予6个月渐退期,将特困救助供养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实现应保尽保,筑牢基本生活救助。强化社会救助资源统筹,根据对象类型、困难程度等,及时有针对性地给予困难群众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做到精准识别、应救尽救。加强急难社会救助,持续实施基本生活困难急难型和支出型临时救助,逐步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探索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依据困难情况制定临时救助标准,分类分档予以救助。探索实施县、乡镇(街道)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一事一议”审批制度,进一步完善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提升救助实效。做好重大疫情灾情等突发公共事件困难群众急难救助工作,畅通急难社会救助申请和急难情况及时报告、主动发现渠道,建立健全快速响应、个案会商“救急难”工作机制。
完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根据规定适时调整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在低保金补差发放的基础上,探索分档发放。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健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完善低保家庭收入财产认定办法,推动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共用,形成无缝衔接、精准高效的社会救助对象认定机制。逐步建立“主动发现”机制,主动将需救助困难群众纳入“四访”工作内容,充分发挥村(社区)干部、社会救助协理员、党员、村民代表、志愿者作用,广泛走访排查,及时发现困难群众救助需求,通过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动,及时给予相应救助,切实保障困难群众权益。
创新社会救助服务方式。加快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在社会救助领域的运用,优化社会救助服务,强化核对信息技术支撑,完善社会救助资源库,促进服务管理转型升级,推动社会救助服务便捷化、精准化,实现智慧救助。鼓励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社会救助,鼓励和动员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自愿开展慈善救助活动。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社会救助家庭提供必要的探访、照料等服务。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加强社会工作服务,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
深化社会救助“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信息平台作用,实现由乡镇(街道)经办机构统一受理评估社会救助申请需求,提出综合实施社会救助措施的意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办理或转请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办理。进一步简化优化救助审批程序,推动社会救助管理服务重心下移,探索开展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审核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试点。实施基层社会救助能力提升工程,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能力。强化乡镇(街道)社会救助责任和相关保障条件,村(社区)设立社会救助协理员,困难群众较多的村(社区)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合理配置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增加基层社会救助服务有效供给。
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推进源头治理工作,建立易流浪走失人员信息库和返乡人员信息台账,定期通报流浪乞讨人员情况,积极开展返乡人员定期回访,帮助解决返乡人员生产生活、医疗等困难,减少反复流浪乞讨现象。优化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加强救助管理服务设施建设,强化救助管理机构监管。加大救助寻亲力度,及时对疑难人员进行DNA采集、人像比对,加强关系寻亲和网络寻亲工作,积极引导社会力量联合开展寻亲。开展流浪未成年人集中教育矫治和困难帮扶工作,继续保持城市街面基本无流浪未成年人。持续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建立安置机制,畅通安置渠道,将经查询仍无法确定身份信息的流浪乞讨人员妥善安置到公办福利机构,享受当地相关福利政策。加大疑难人员落户安置,建立滞留人员安置机制。到2025年,力争全县长期滞留流浪乞讨人员落户安置率达到100%。
专栏2 社会救助能力提升工程
1.“智慧救助”建设工程: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现代信息技术开展社会救助工作,推动建立社会救助综合信息资源库,统一汇集政府部门、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等开展救助帮扶的各类信息,实现信息共享共用,为相关部门、单位和社会组织开展救助帮扶提供数据支撑。 |
2.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整合社会救助资源,强化乡镇(街道)社会救助责任和相关保障条件。推动乡镇(街道)设立社会救助协理员,困难群众较多的村(社区)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将走访、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列为村(社区)重要工作内容。加强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为有需要的困难群众提供主动发现和协助申请、资源链接、政策信息、心理调适、转办转介、社会融入等相关服务。 |
健全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到2025年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率保持100%。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在医疗、教育等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完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助医制度,持续实施“福彩圆梦·助学”工程、医疗康复“明天计划”,实现助学助医全覆盖。健全完善社会散居孤儿、家庭寄养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走访、监护评估、家庭培训和监护保护制度,严格规范家庭寄养程序,探索实施多种养育模式,切实维护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合法权益。
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健全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精准确定困境儿童种类、标准,分类实施困境儿童保障政策。加大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医疗、教育等救助力度,进一步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教育资助政策和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等社会救助范围。加强对生活困难家庭重病、重残儿童生活保障和医疗救助工作,做到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有效衔接。建立详实完备的困境儿童信息台账,实现一人一档案,实行动态管理,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提供信息支撑。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优势,广泛开展适合困境儿童特点和需求的关爱、帮扶、维权等服务。建立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良性互动机制,支持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广大企业和公益慈善力量参与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困境儿童的良好氛围。到2025年底,困境儿童分类更加科学、保障措施更加精准,因人施策措施更加健全,困境儿童成长环境更为舒适、安全更有保障。
推进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优化儿童福利机构区域布局,加快打造集“养育、康复、教育、医疗和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的儿童福利机构,探索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缺失儿童集中养育制度,拓展服务范围,提升服务质量。培育发展2家县级儿童福利机构高质量发展示范单位,为其他儿童福利机构提供特教、医疗、康复等服务支持,为社会残疾儿童提供专业化康复医疗等服务。推动非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向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转型。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建造家庭式居所,推广家庭式养育模式,为儿童提供家庭关爱。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儿童福利机构与专业康复机构、医疗机构、特教机构战略合作,提升机构工作人员专业水平,提高机构内儿童生活质量。建立机构孤儿成年后安置长效机制,完善基本生活、户籍、住房、就业、社会保障等制度。到2025年,全县儿童福利机构达到定点康复机构标准,机构内适合就学的适龄残疾儿童全部接受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推进儿童福利机构标准化建设,组织健全适应儿童福利机构规范化管理服务要求的标准,提升标准化服务水平。
强化儿童收养登记管理。统筹国内收养和涉外收养工作,全面推行收养评估制度,完善落实收养评估标准体系,优化收养登记管理,促进收养能力评估与收养登记程序有机融合、相互衔接,切实保障被收养儿童合法权益。研究收养病残儿童的家庭支持政策措施。探索收养工作部门协同机制,协商处置疑难问题,推动收养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探索加强收养后跟踪服务,稳妥开展涉外收养儿童“寻根回访”工作。
专栏3 儿童福利服务提升工程
1.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程:健全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满足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需要;健全医疗康复保障制度,将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适当提高救助水平,持续实施医疗康复“明天计划”;健全教育保障制度,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教育资助实施医疗康复“明天计划”;健全教育保障制度,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教育资助政策和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完善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机制,持续实施“福彩圆梦·助学”工程;健全法律援助、救助制度,积极引导法律服务人员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
2.儿童福利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加强儿童福利服务人才培训,完善孤残儿童护理员、儿童福利院院长入职培训和定期培训制度,推动儿童福利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展儿童福利服务,提升工作队伍专业化水平。培育孵化儿童福利类社会组织。 |
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适时提标扩面,逐步把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至低收入家庭、一户多残、以老养残等残疾人困难群体,护理补贴覆盖至三四级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主动发现、精准发现、动态监管的管理机制,提升补贴精准化管理水平。加强“两项补贴”制度与长期护理保险、残疾人保障、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的衔接程度。探索将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批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的做法。2022年底前,推动实现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规范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流程,强化资金使用,完善两补资金监管长效机制。
加快精神康复福利事业发展。健全完善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人照护服务,健全家庭照顾、社区康复、机构照护协调发展的长期照护体系。推动精神康复服务向农村(社区)延伸,加强对精神病情稳定且愿意接受康复服务的患者“一人一卡一档”管理。推动精神康复福利事业与残疾人康复、残疾人托养、社区卫生等服务机构对接、场地共用、资源共享。发挥特教学校作用,根据精神康复需要者的特点制定个性化的教育康复方案,培养患者的表达能力、交往能力、动手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应变能力,使精神康复需要者逐步融入社会。积极引导社会和家庭力量参与精神康复福利事业工作。
专栏4 精神康复福利工程
精神康复福利工程:新建奉节县精神康复福利中心1个。精神康复服务向农村(社区)延伸,推动精神康复福利事业与残疾人康复、残疾人托养、社区卫生等服务机构对接、场地共用、资源共享。积极引导社会和家庭力量参与精神康复福利事业工作。 |
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加快建立政治、综治、法治、德治、自治、智治“六治”相融合的基层治理体系。强化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畅通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参与社会治理途径,大力发展慈善事业,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推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深化党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对基层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基层全面贯彻落实。贯彻《重庆市居民委员会选举条例》,落实基层民主选举制度,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在现有基础上稳步提高。规范基层民主选举程序,依法实行基层民主选举。稳步推进村(社区)书记主任“一肩挑”和村(社区)“两委”成员交叉任职,落实村(居)委会候选人资格县级、乡镇(街道)联审机制。推进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规范化建设,完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制度,建立城乡基层群众自治领域社会矛盾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落实村(居)务公开制度,加大村(居)务监督力度。推进社区居民委员会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加大监督力度。到2025年,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实现全覆盖。
拓展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的渠道。积极推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健全城乡社区协商制度,不断完善协商内容,明确协商事项清单。探索建立乡镇(街道)协商与城乡社区协商的联动机制,促进协商活动规范有序、务实高效开展。推动基层群众自治有效形式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将“三事分流”“四访四议”有效融入城乡社区协商工作,丰富民主协商载体,不断提升民主协商水平。到2025年底,城乡社区全部完善并实施居民自治章程、村民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村规民约。
增强乡镇(街道)服务能力和管理创新。健全乡镇(街道)工作制度,强化乡镇(街道)对辖区内各类公共服务的监督管理职能,建立乡镇(街道)与有关职能部门之间有效协调机制。提高“放管服”承接能力,推动“放管服”改革向基层延伸,将直接面向人民群众、量大面广、乡镇(街道)能够承接的各类事项依法下放到乡镇(街道),全面落实乡镇(街道)政务服务“好差评”机制。推进乡镇(街道)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实现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一窗式”受理和“一站式”办理,推广错时延时、全程代办、网上预约、异地协办等利企便民措施。到2025年底,乡镇(街道)一站式服务中心或便民服务、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总体上实现全覆盖。
规范村级建制调整。明确村级建制调整基本原则,规范村级建制调整审批程序,依法有序开展村级建制调整,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强化基层党组织引领农村(社区)治理和服务,传承历史文化和保护传统村落,留住乡愁。
聚焦城乡社区服务机构建设。强化城乡社区服务体系规划引领,将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计划,优化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布局。推动城市社区生活性服务综合体和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完善社区自助服务设施,构建以县、乡镇(街道)、社区三级服务中心为主体,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机构和农村综合服务社为补充的“3+N”城乡社区服务机构体系。
扩大城乡社区服务有效供给。优化城乡社区服务供给模式,全面推进政府购买社区服务机制建设,将资源、服务、管理向社区倾斜,实现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开展“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行动,丰富城乡社区服务内容,因地制宜完善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志愿互助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实现城乡社区服务更加精准高效,着力把城乡社区服务延伸到基层、落实到基层,提升社区发展环境,凝聚社区归属感。加强城乡社区服务标准化建设,建立系统完善、层次分明、衔接配套、科学适用的社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探索建立社区服务质量认证机制,试点开展社区服务质量认证。
缩小城乡社区服务差距。强化基层党组织引领农村(社区)治理和服务,坚持城乡融合发展,推动城市社区服务资源向农村,特别是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及生态移民搬迁安置社区等辐射延伸,推进城乡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结合乡村治理与公共服务,构建乡镇(街道)、村(社区)、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群众等多方主体共同参与的服务格局。
加强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健全以社区党组织、社区自治组织成员为骨干,社区社会工作者和其他社区专职工作者为支撑,社区志愿者为补充的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积极改善并提高社区服务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打通社区工作者职业发展体系,建立健全与岗位特点、工作年限、教育程度、专业水平相匹配的社区工作者岗位等级序列。突出人才培养,持续提升社区服务人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建立健全城乡社区工作者分级培训制度,支持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考试和学历教育等,对获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给予职业津贴。
推动农村社区治理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夯实乡村发展基础,激发乡村振兴内生动力,扎实推进抓党建促乡村振兴,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成坚强的战斗堡垒。以乡风文明引领乡村振兴,引导村规民约向法治有序、德治有效、自治有利方向发展,实现有序的乡村治理,增加群众对政府的信任,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专栏5 城乡社区服务提升工程
1.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工程:优化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布局,健全城乡社区服务设施网络,推动建设集公共服务、基层党建、便民服务、托育养老、休闲娱乐等于一体的社区服务综合体,到2025年底,实现每百户居民拥有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 |
2.城乡社区服务智慧化建设工程:到2025年底,城乡社区智慧服务平台覆盖率达到100%,全面启用智慧社区云平台,运用大数据、智能终端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强社区治理,提高城乡社区服务智能化水平。 |
3.社区服务人才培育工程:坚持以提高社区干部政治素质为重点,以提升创新意识为前提,以提高业务能力为根本,以提高服务水平为基础,以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关键,围绕党的中心工作,聚焦社区基本任务,采取分类别培训、学时制管理、进阶式提高的形式,用三年时间对全县社区干部分类别进行轮训,全面提升全县社区工作者引导社区居民参与能力、社区服务供给能力、社区文化引领能力、社区依法办事能力、社区矛盾化解能力、信息化运用能力。 |
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管好用好为目标,以防范风险为底线,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提高社会组织党建质量。加大社会组织党建力度,进一步落实党建工作与登记、年检(年报)、评估“三同步”制度。按照应建尽建原则,持续推进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建工作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化。推动建立各级社会组织工作协调机制,推动地方党委和政府定期听取社会组织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社会组织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优化社会组织结构布局。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配合国家重大战略实施,不断优化社会组织结构布局。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重点培养符合全面建设社会组织现代化国家需要的社会组织。通过加强入口引导、强化监督执法、畅通注销出口等手段,有效优化社会组织存量、把控社会组织增量、提升社会组织质量,不断优化社会组织层级分布、区域分布、行业分布。
提升社会组织服务能力。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提高社会组织依法依章程活动的意识和能力,使社会组织成为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法人主体。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和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引导社会组织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活动管理、分支机构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把各项事务纳入制度化管理轨道。聚焦乡村振兴,发挥社会组织整合各方力量、提供专业服务、动员社会资源等积极作用,更好参与以社会救助、慈善事业为重点的基本民生保障,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深化社会组织领域改革。持续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总结脱钩改革经验,实施以“查漏项、补短板、促发展”为主题的脱钩改革“回头看”,巩固脱钩改革成效,确保脱钩不脱党建、脱钩不脱监管、脱钩不脱支持、脱钩不脱服务。完善登记管理,严格社会组织登记审查,有效提升社会组织登记审核的有效性。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窗口建设,提升便民服务水平,完善办事指南,细化注意事项,优化操作程序,健全完善登记服务评价制度。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管理信息平台,优化社会组织网上审批、年检等程序。
强化社会组织监管执法。对不同行业、领域、层级的社会组织实行分类管理,推动形成党建工作机构、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依法监管的综合监管新局面。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第三方等级评估机制,推进社会组织信息公开,鼓励社会监督。畅通违法举报渠道,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社会组织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建立社会组织负责人违法惩戒处罚制度,增加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违法成本。依法取缔各类非法社会组织,健全取缔非法社会组织调查实施、证据收集、行政执法等制度,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的土壤,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加强执法案件合法性审查,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落实执行上级制定的民政行政处罚程序相关制度和民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有关执法制度。
完善社会工作协同联动机制。推动建立社会工作多部门参与和多元投入机制,健全社会工作项目监督管理、绩效评估等制度。完善“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工作机制,逐步形成纵向衔接、横向配套、成熟定型的社会工作协同联动机制。
建立社会工作三级服务体系。积极构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社会工作服务体系,促进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按照“有场地、有设备、有人员、有服务功能、有工作流程、有规章制度”的标准,大力推进我县社会工作指导中心、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和村(社区)社会工作室建设,形成有服务平台、有服务力量、有服务能力的局面。推进社会工作服务品牌化建设,提升社会工作服务质量。到2025年,全县建成社会工作三级服务体系,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和村(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实现全覆盖,基本解决基层服务力量薄弱和服务能力不足的问题。
打造一流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落实分级分类培训制度,逐步健全学历教育、专业培训和知识普及有机结合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体系。加强社会工作培训师资、学员交流,邀请社会工作领域专家评审,推进社会工作高级人才评价。加强社会工作岗位开发,在从事专业社会服务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及城乡社区设置社会工作岗位,推动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本土化发展。
加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建设。优先发展以老年人、残疾人、困境儿童、农村留守人员、流动人口、特殊困难人群等为重点服务对象和以精神慰藉、卫生健康、教育辅导、婚姻家庭、矫治帮教等为重点服务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健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长效机制,发挥财政性资金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社会工作领域,促进民办社工服务机构培育发展,提高民办社工服务机构数量。
强化慈善领域制度建设。引导慈善组织和慈善力量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重视发挥慈善事业在第三次分配中的积极作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推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建立推进慈善事业发展部门协调机制,完善慈善组织培育扶持、慈善组织监管、慈善组织信息公开、慈善活动和激励表彰政策,健全慈善事业发展经费、人才保障机制。
建立“慈善重庆”品牌。建立健全区域慈善综合评价体系,深入挖掘慈善资源,大力开展“中华慈善日”“慈善宣传月”“重庆慈善奖”评选表彰等主题活动,支持各地创建“慈善社区”,提升“慈善重庆”影响力。加强社区慈善工作,推进慈善+社会工作+志愿服务融合发展模式。创新慈善捐赠方式,推动“互联网+慈善”创新发展,支持社会各界通过设立慈善信托、慈善基金、慈善实体等新形式,做大慈善资源,服务民生实事。
加强慈善组织培育监管。推动发展枢纽型慈善组织,优先培育发展扶贫济困、助学助医类慈善组织,鼓励发展科教文体与环保等领域慈善组织,支持社区服务类慈善组织发展。加强慈善组织动态监管,规范发展互联网慈善,构建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相结合的综合监管体系。建立慈善信用记录制度,完善投诉举报受理机制,依法及时查处慈善领域违法行为。利用区块链技术,提升慈善公益项目的公信力和执行效率,构建规范透明的慈善公益生态系统。
专栏6 社会组织、社会工作、社工人才和慈善事业发展工程
1.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工程:强化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推进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落实和完善社会组织扶持政策,积极培育行业性、公益性、枢纽型以及提供养老、助残、儿童福利和保护等基本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壮大社区社会组织数量,加强基层社会组织管理服务能力建设。 |
2.社会工作指导中心、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作室建设:建设完成1个县级社会工作指导中心(朱衣社会组织服务中心)、33个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392个村(社区)社会工作室。 |
3.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工程:社工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全县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继续实施“社会工作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和“万名社工专才培养计划”。到2025年建成社会工作三级服务体系,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达到2500人,持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达到250人。 |
4.“慈善重庆”品牌提升工程:创新慈善捐赠方式,鼓励支持社会各界设立慈善信托、慈善基金、慈善实体,探索区域慈善合作机制,鼓励创建“慈善社区”,助力提升“慈善重庆”品牌效应。 |
不断扩大志愿服务参与主体。大力支持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广泛建立志愿服务站点,推动志愿服务信息化、制度化建设。到2025年,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服务完善、充满活力的志愿服务组织体系,形成一批公信力高、带动力强的志愿服务组织。全面推进志愿服务文化建设,规范登记管理职责。鼓励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志愿服务运营管理,促进志愿服务科学发展。不断扩大志愿服务组织服务范围,基本覆盖社会治理各领域、群众生活各方面。
全面完善志愿服务政策制度体系。配合修订并落实《重庆志愿服务条例》,建立健全招募注册、教育培训、记录管理、评价激励专项制度。大力推进志愿服务标准化建设。建立志愿服务应急响应联动机制。构建志愿组织监督与评估机制,加强志愿服务组织公信力建设,推动公民志愿服务记录作为优良信用指标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大力推进社区志愿服务,构建养老助残、社会救助、农村留守人员关爱、儿童关爱和保护等重点领域志愿服务长效机制。夯实志愿服务权益保障和激励制度。实施志愿者能力提升计划、志愿服务品牌示范工程。
科学推进行政区划设置。完善行政区划调整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征求意见、实地调查等工作制度,规范行政区划调整方案制度、申报审批、组织实施程序。全面实施重庆市设立镇(街道)标准,对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一区两群”协调发展要求,稳妥优化行政区划设置。
有序开展界线管理工作。贯彻落实《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依法推进第四轮县界联检,稳步启动第五轮省(县)界联检。深入推进平安边界建设,强化行政区域界线精细化管理,切实维护边界地区和谐稳定。建设界线管理信息化平台,启动行政区域界线详图及影像图编制,更新《奉节县行政区划图》,全面完成全县839.571千米乡镇界线的勘定工作。
专栏7 行政区划更新工程
行政区划更新工程:更新《奉节县行政区划图》。全面完成全县839.571千米乡镇界线的勘定工作。 |
强化家庭建设,提升婚姻服务水平,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和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关爱,优化殡葬服务、地名管理等公共服务,合理拓展服务内容,显著提升基本社会服务质量,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完善婚姻管理服务标准,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打造优质服务窗口。优化服务流程,探索将颁证仪式引入结婚登记流程,做好跨区域婚姻登记试点工作,推进“互联网+婚姻服务”,实现婚姻登记工作的数字化、精细化和智慧化。建立健全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纠错机制。强化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的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
深化婚姻家庭辅导教育。加强婚前指导、婚姻家庭关系调适和离婚辅导,减少婚姻家庭纠纷。通过公益创投、政策扶持、经费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途径引导社会组织、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和专业人才,面向社区开展亲子教育、防家暴教育、生活减压和社会支持等预防性专业服务。争取在婚姻服务方面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开展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持续推动“家庭和谐计划”实施,促进婚姻幸福、家庭和谐。推进婚前辅导教育服务平台建设。探索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工作联动机制。在县婚姻登记中心设立1个婚姻家庭辅导室、在乡镇(街道)试点设立10个婚姻家庭辅导站、在村(社区)试点设立100个婚姻家庭辅导室,建立“1+10+100”三级工作联动机制,打造三级联动阵地建设、队伍建设、氛围营造,弘扬积极向上的婚姻理念。
持续推广婚姻领域移风易俗。建立整治天价彩礼、铺张浪费、低俗婚闹、随礼攀比等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营造良好社会风气。加强婚姻登记场所文化建设,增加优秀婚俗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鼓励和推广传统婚礼、集体婚礼、纪念婚礼,倡导健康文明、简约适度的婚俗文化。在有条件的地方设置婚姻文化展示厅、婚俗文化博物馆或婚姻家庭文化教育基地。推进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开展好家风好家教好家训进家庭、进社区、进村庄、进校园、进企业活动。
健全未成年人保护配套政策。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配合修订并落实《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推行“家庭监护为主体、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的监护制度,形成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合力。加强国家兜底监护体制机制建设,健全民政部门长期监护和临时监护措施,完善未成年人保护配套政策,细化未成年人生活保障、助医助学等政策。建立“监测预防、发现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的未成年人保护联动响应机制。
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协调机制统筹、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健全县、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未成年人保护三级工作网络体系,推动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乡镇(街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指定专门人员,村(居)委会全部设立专人专岗办理未成年人相关事务。积极落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部署,建立和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制度,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及时督办和处置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有效回应社会关切,持续提升未成年人保护热点案件处置群众满意率。总结发现和有效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加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力度。动员引导社会各界关心关注、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到2025年底,基本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各司其责、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
提升未成年人家庭监护能力。按照“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要求,建立健全指导、支持、帮助和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工作举措。持续巩固和强化家庭在保障未成年人生存和发展中的主体责任,强化家庭监护主责意识,提升家庭监护能力。建立健全监护评估机制,积极推进家庭监护状况和监护能力评估。加强监护能力建设,完善长期监护和临时监护措施,健全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制度措施。针对监护不当的未成年人,加强危机干预,完善应急处置机制,依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搭建民政和相关部门联动响应的一体化平台,2025年实现全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全覆盖。指导村(居)委会等组织及时报告和协助处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探索建立对弃养或失信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实施联合惩戒的政策措施,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对不依法履行监护权的未成年人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处置力度。
专栏8 未成年人保护能力提升工程
未成年人保护能力提升工程:在县城新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1个。全县形成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乡镇未成年人关爱服务中心、村(社区)未成年人服务站三级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服务平台全覆盖,打通城乡社区儿童关爱服务“最后一公里”。全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全覆盖,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动乡镇(街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者指定专门人员,及时办理未成年人相关事务,有效落实临时监护职责,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积极引导村(居)委会、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开展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和服务。 |
持续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农村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监护指导制度,督促指导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巩固和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推动因外出务工等原因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确定被委托照护人,指导其签订“两单两书”。指导外出务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加强与留守子女亲情关爱和日常联络沟通。发挥群团组织作用,依托各类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阵地,提供课后辅导、自护教育、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实施“渝童成长”关爱服务工程。加强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动态管理和档案建设,为农村留守儿童精准化管理、个性化服务提供数据支持。指导村(居)委会有效履行强制报告、家庭监护监督、预防干预等职责,提升发现报告能力。
深入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关爱行动。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就业创业指导,提升农村留守妇女就业创业能力,积极为农村留守妇女创业发展搭建平台、提供服务,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加强留守妇女精神关爱,广泛开展健康服务,助力留守妇女身心健康。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提升农村留守妇女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意识,引导农村留守妇女积极参与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等活动。加大对农村留守妇女法律知识普及和法律援助力度,加大对侵害农村留守妇女合法权益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和惩治力度,保障农村留守妇女合法权益。
专栏9 “渝童成长”关爱服务工程
“渝童成长”关爱服务工程:坚持最有利于儿童平等发展、愉快成长的原则,综合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组织搭建服务平台,开展业务能力培训、团队辅导活动、“一对一”个案辅导等,提供心理疏导、精准救助、关爱走访等服务项目,提升村(社区)工作人员对儿童的服务能力,增强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意识,引导留守儿童珍爱生命、提升抗逆力和情绪管理能力;帮助有困难者调适心理状态;探索专业帮扶力量引导下的“政府+家庭+社会”的关爱服务模式,营造儿童良好发展环境,促使儿童健康快乐成长。 |
完善基本殡葬服务保障制度。依据《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建立健全基本殡葬服务清单,落实好以减免或补贴遗体接运、暂存、火化、骨灰存放等基本殡葬服务费用为主要内容的惠民殡葬政策。提高殡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优先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免费享有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增加服务项目、扩大覆盖人群和提高保障标准,将服务保障内容向节地生态安葬延伸覆盖。完善殡葬公共服务保障链条,逐步实现基本殡葬公共服务的普惠性、均等化。到2025年,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覆盖全体城乡居民,基本形成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殡葬公共服务网络。
优化殡葬服务资源布局。按照县级有殡葬服务中心(殡仪服务中心、火葬场、城市公益性公墓)、乡镇有殡仪服务站、村级有农村安葬点的合理布局,科学划定火化区域。切实解决生态保护和城镇化发展过程中,殡葬服务资源布局问题。
补齐殡葬公共服务设施短板。强化殡仪馆、殡仪服务站、城乡公益性公墓等公益性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对已达到强制报废年限和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火化设备进行更新改造,尽快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服务便捷、信息化程度较高的殡葬公共服务设施网络。到2025年,县殡葬服务中心火化车间进行改扩建;火化排放全部达到国家排放要求;新建新民镇、吐祥镇、公平镇等12个殡仪服务站,启动县殡葬服务中心迁建工作。
提高殡葬服务领域治理水平。全面深化殡葬改革,推动新时代殡葬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积极稳妥调整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人口稠密、人均耕地面积少、交通方便的街道和乡镇应当划为火葬区,大力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土葬改革区实行相对集中规范安葬,倡导深埋不留坟头或以树代碑等绿色安葬方式。依法治理散埋乱葬,遏制增量、减少存量。规范殡葬服务管理,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强化殡葬服务事业单位公益属性,强化殡葬中介机构、服务企业规范诚信经营意识,健全殡葬领域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不断提升殡葬服务规范化、优质化水平。推动殡葬服务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探索推广远程告别、网上祭拜等殡葬服务新模式,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透明的殡葬服务。加强生命文化教育,建立殡葬文化展示区,弘扬优秀殡葬文化。充分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健全红白理事会及村规民约,持续深入推进丧葬礼俗改革。
专栏10 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工程
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完善县殡葬服务中心服务配套功能,新建福金山龙园城市公益性公墓,新建新民镇、吐祥镇、公平镇等12个殡仪服务站。大力推进城乡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启动建设节地生态型公益性示范公墓。对已达到强制报废年限或不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火化设备进行更新改造。 |
健全地名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地名管理机构协调机制,形成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主管、各部门齐抓的地名管理体制。规范命名更名申报程序,完善审核审批制度。制定《奉节县地名命名监督管理办法》,着力绘制《奉节县地名图》,宣传贯彻落实。
推进地名管理信息化建设。以地名普查成果数据和乡镇(街道)、村(社区)行政区划数据为基础,将全县普查成果转化为应用平台建设,包括地名管理、区划管理、界线管理、地名查询、档案管理、统计分析、电子地图、系统管理等模块,建成后作为县级区划地名管理系统。建立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新审批地名网上公告、备案,推动区划地名与民政其他业务、政府其他部门之间实现数据共享。定期公布标准地名,提供地名数据查询。探索设置二维码地名标志,建立完善地名导向系统。更新最新数据,与“数字重庆”建设工作对接,全面推进区划地名管理信息化建设。
加强地名文化保护。保护历史地名,新命地名中尽量使用原地或附近已经有名无实的历史地名。健全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制度,完善地名文化遗产价值评定体系,建立县级历史地名保护名录,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地名文化。
专栏11 地名服务推广使用工程
地名服务推广使用工程:绘制《奉节县地名图》,推广使用标准地名,规范设置与管理地名标志,发布县级历史地名保护名录,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地名文化。推进地名信息化建设,升级完善地名信息应用服务平台。推动区划地名与其他民政业务,与社会主体等之间实现数据共享,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群众提供优质地名信息服务。 |
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2020年底我县常住人口744836人,其中60岁及以上人口165812人,占比22.26%,人口老龄化将从轻度迈入中度老龄化阶段,供需不均的结构性矛盾突出。深入贯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健全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网络,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积极推进农村互助养老。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开发推广适老化技术和产品,培育智慧养老等新业态,发展“银发经济”。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强化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满足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到2025年,实现全县养老服务由全覆盖向高质量转变,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公共养老服务。
建立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政府购买机制,并依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口老龄化形势变化进行动态调整。完善老年人能力与需求综合评估体系,强化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有效统筹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完善评估认定和运用机制,评估结果作为领取老年人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和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的重要依据。强化与残疾人“两项补贴”、社会救助等政策的衔接,整合高龄津贴、高龄失能养老服务补贴等老年人补贴制度,提升补贴政策的精准度和有效性。
完善兜底性养老服务制度。持续做好城乡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工作,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集中供养和失能照护能力,推进城乡特困供养标准一体化。以重残、失能、留守、空巢、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为重点,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加强养老服务补贴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衔接,适时调整补贴标准和内容,完善老年人家庭经济状况评估办法,提高补贴的精准度,为特困供养、低保、低收入等困难老年人提供兜底性长期照护服务保障。
完善普惠性养老服务制度。深入推进普惠性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加强土地、规划、融资、财税、医养结合、人才等政策工具的综合应用,为广大中等收入家庭老年人提供价格适中、方便可及、质量可靠的普惠性养老服务。建立老年综合津贴制度,加强老年综合津贴与本县基本养老保障和基本医疗保障、老年人救助帮困、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政策的衔接,不断提高老年人的社会福利水平。实施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合理确定城乡普惠性养老服务项目,由市场机制结合政府指导价形成普惠养老服务价格。
推动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制度发展。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开展长期照护保险试点,保障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权益。建立健全长期照护项目内涵、服务标准以及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和体制机制,探索建立从居家、社区到专业机构等较健全的专业照护服务体系。支持建立商业护理保险与社会长期照护保险相结合机制,大力发展与社会长期照护保险相衔接的商业护理保险,满足多样化、多层次的长期护理保障需求。
合理规划布局养老服务设施。根据人口分布、老龄化程度及发展趋势,按照人均不低于0.2平方米的标准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合理布局数量充足、功能适老、方便可及的养老服务设施,在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完善层次清晰、覆盖全面、功能互补、区域联动的养老服务网络。按照“一镇街一中心、一村社一站点”的原则,加快补齐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和农村互助养老点建设短板,推广“机构建中心带站点进家庭”管理运营模式,补缺建设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中心。到2025年,新建18个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提档升级16个乡镇敬老院。
完善居家养老服务支持体系。探索制定家庭养老床位设置规范,依托有资质的养老服务机构将专业照护服务延伸至老年人家中,使老年人家中的床位成为具备“类机构”照护功能的家庭照护床位,并按养老机构床位纳入监管范围。制订居家养老服务管理服务指引,研究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登记备案工作,建立居家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和扶持清单,推动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补贴制度,在县城区试点助餐、助浴等居家服务购买服务制度,探索推行租金补贴制度或国有资源低偿租赁政策。开展城市居家养老服务可持续运营试点及创新工作。
深化发展社区养老服务。大力推进新建城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做好老旧小区适老化改造工作,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建立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基本服务清单,发挥乡镇(街道)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公共服务功能,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开展社区日间照护服务,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照料护理、康复辅助、精神慰藉、文化娱乐、交通接送等服务。加快发展城乡社区老年教育,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举办社区老年大学,支持老年人就近参与老年教育。支持养老服务机构进社区、进家庭,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失能老年人全托、短托等服务。发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服务体系,支持有条件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无偿配备或低偿租赁基础型康复辅助器具并提供专业跟踪指导。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用途管理,定期组织开展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使用状况检查,定期集中处置存量房屋和设施改造手续办理、邻避扰民等问题。
优化养老机构供给结构。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普惠和示范作用。支持社会力量承办养老机构,推动民营养老机构品牌化、连锁化发展。引导社会力量重点面向中低收入群体、适度面向中高收入群体,服务老年人多层次、个性化需求。探索公办养老机构现代管理和运营方式,支持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运营管理,增强公办养老机构发展内在动力。优化城乡养老机构床位结构,提高护理型床位占比,到2025年底,全县政府运营床位占比不超过40%,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60%。引导养老机构依托新兴技术手段,构建“互联网+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模式。推动养老服务机构和行业组织实施标准化管理,开展养老机构服务监测评价。到2025年底,养老机构服务基本质量达标率不低于75%。
加快农村养老服务发展。构建乡镇(街道)牵头、村(社区)组织、老年人协会相协调,低龄健康老年人、留守妇女、村干部、党员、志愿者等广泛参与的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格局。推进乡镇敬老院规范建设,实施农村薄弱养老机构改造工程,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质量,满足中、重度老年人集中养护的需求。建立健全丧失劳动能力和无劳动能力人口家庭结构、健康状况、照护现状和照护意愿等信息,按照意愿采取家庭照护、邻里照护、集中照护和社会服务等方式,为农村贫困失能半失能人员提供稳定可持续的照护服务。开展集中居住、集中助餐、流动助浴送医等服务。在每个村(社区)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养老助理、培育1支志愿服务队伍,每个村(社区)组建1个互助服务小组,对农村老年人开展定期巡访、结对帮扶、紧急救援等服务,基本满足农村老年人生活照料、精神文化等多元化需求。
做强养老产业主体。支持养老服务全链条、多业态发展,实施“养老服务+行业”行动,促进养老服务与文化、旅游、餐饮、体育、家政、教育、养生、健康、金融、地产等行业融合发展,培育养老服务新业态。培育老年人健康产品生产研发基地,促进养老企业品牌化、连锁化发展,形成养老产业集群和集聚区。积极培育养老服务行业组织,发挥行业协会推进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作用。
促进老年产品用品开发。实施科技助老示范工程,支持新兴材料、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新技术在养老服务领域的深度集成应用与推广,发展适老康复辅具、智能穿戴设备、服务型机器人与无障碍科技产品。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创新产品设计,将老年人急需的康复配置纳入保险支付范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为失能、重残等特殊困难群体配置康复辅助器具。
推进医养康养融合发展。完善养老机构医疗服务功能,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申请开办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安宁疗护等医疗机构,推进养老服务设施与医疗设施毗邻建设,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产品和服务,因地制宜开展家庭病床服务,提升医养康养服务能力。深化医养签约合作,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合作,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康复医院、护理院等接续性医疗机构建立协作机制,鼓励养老机构中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与签约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双向转诊机制,为老年人提供连续、全流程的医疗康复服务,促进医养康养深度融合发展。
推进“互联网+养老”产业发展。完善全县智慧养老平台,制定养老服务数据资源共享评价体系,推进可开放养老服务数据的社会化、市场化利用,推动养老服务数据资源共享。支持智慧健康养老领域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创业支撑平台建设,鼓励创客空间、创客工厂等新型众创空间参与养老产业发展,推动建立一批智慧健康养老产业生态孵化器、加速器。推行“互联网+养老”,支持企业和机构运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手段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创新居家智慧养老服务。
培育养老消费市场。推动老年用品进家庭、社区、机构和园区,促进老年用品消费,以消费带动产品供给和产业发展。逐步推动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正确引导老年人的消费观念和消费行为,促进老年消费市场的繁荣与发展。促进老年人多元化、多层次养老服务消费。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鼓励连锁化经营、集团化发展,实施品牌战略,培育一批各具特色、管理规范、服务标准的龙头企业,扶持中小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道路,与大企业分工合作,形成养老服务产业集群。支持养老服务产业与健康、养生、旅游等产业融合发展,丰富养老服务产业新模式、新业态。鼓励金融、地产、互联网等企业进入养老服务产业。
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制度,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体制。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引导养老服务机构立足长期安全运营,落实安全责任,主动防范消除本机构在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等方面的安全风险和隐患;实施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等级评定,提升养老机构规范化水平。加强从业人员监管,引导从业人员自觉养成良好品行、掌握专业技能,从事医疗护理、康复治疗、消防管理等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关资格,依法打击无证无照从事养老服务的行为,依法依规从严惩处养老服务机构欺老、虐老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加强涉及资金监管,引导养老服务机构以合法合规方式筹集和使用养老服务涉及资金,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申领使用政府提供的建设运营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加强对金融机构开展养老服务领域金融产品、服务方式创新的监管,加强对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退出财产处置的监管,依法查处弄虚作假、挤占挪用涉老财政资金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养老服务+信用”机制,建立覆盖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信用管理体系,对失信责任主体实施多部门跨地区联合惩戒。
加强风险监测和防控。构建“分层分类、平战结合、高效协作”的养老服务应急救援体系,推动建设县养老应急救援指导中心,加强养老应急救援力量。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规范,引导养老服务机构不断优化内部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实现养老服务机构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提升安全生产整体防控能力。落实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处置工作中的防范、监测、预警和及时移送工作责任,将涉嫌非法集资问题的养老机构列为失信惩戒对象,建立协同机制,实施联合惩戒。开展常态化非法集资识骗防骗教育宣传,增强老年人群体识别防范能力。指导养老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方协议约定提供服务,建立纠纷协商调解机制,引导老年人及其代理人依法维权。
健全人才教育培训体系。推进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教育体系建设,提高产教融合水平。将养老服务列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优先领域,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举办养老服务类职业院校。联合社会组织、志愿者团队、社会力量等孕育和培养养老服务专业人才,拓宽养老服务人才来源渠道,引导优秀人才向养老服务领域流动。实施康养人才培养计划,持续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
加强养老服务人员管理。研究涵盖专业技能、人文素养、学历教育等多维度的养老护理员行业水平综合评价标准,健全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开展养老服务人员职业技能评价。强化养老从业人员登记管理,建立全县养老护理员信息和信用管理系统,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信用评价体系,推进评价认定信息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信息共享,为养老服务人员培训、使用和监管提供数据支撑。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年度报告制度,实现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规范管理。建立养老服务业职业经理人机制,促进经营管理职业化、专业化。
完善养老服务人才激励机制。健全养老服务人才工资动态调整机制,在最低工资标准基础上,完善职业技能等级与养老服务人员薪酬待遇挂钩机制,优化养老护理员评价与薪酬待遇、职业发展前景相挂钩的机制。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职业技能等级和养老服务行业实际情况,发布养老服务从业工资指导目录。探索建立养老服务人才各项补贴制度,健全养老服务人才入职补贴、工龄补贴、特殊岗位补贴等补贴制度。
专栏12 养老服务工程
1.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工程:将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失智、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老年人作为基本养老服务制度重点保障对象,研究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开展老年人能力与需求综合评估,建立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数据库,提高养老服务和老年人补贴等制度精准度。 |
2.普惠型养老工程:新建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18个。 |
3.养老服务提升工程:新建朱衣、公平、青龙社会福利院,提档升级安坪镇、白帝镇、兴隆镇等16所敬老院,扩建奉节县频福来养老服务中心1个。培养专业护理人才,培育养老院长、护理主管,持证上岗率达到90%以上。 |
4.特殊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工程:聚焦失能、残疾、高龄老年人需求,以施工改造、设施配备、辅具适配等形式,支持困难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 |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健全规划保障机制,充分履行民政工作职责,加大资金投入,加强人才培养,提升服务能力,强化风险防范,构建全方位、多层级、管长远的民政事业发展保障体系,确保规划顺利实施,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位置,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加强理论武装,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健全完善和坚决落实党全面领导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的制度机制,确保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积极探索党建和业务工作同向而行、同频共振的方法路径,确保党建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互促共进。强化民政系统工作作风建设,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营造民政系统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以强有力的政治监督保障“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实施。
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加大对兜底性、基础性民政工作的财政投入力度,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宏观政策、社会政策相衔接的公共财政投入机制。强化民政事业经费的预算管理、项目评审、绩效评价等机制,提高经费的支出效率和使用绩效。拓宽国有融资渠道,积极引导国有资本进入养老、殡葬等行业,争取更多政府债券支持民政项目建设,提升民政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综合运用税费减免、资金引导、培育孵化、共建共治等手段,撬动社会资本参与民政事业发展。
以完善人才结构为主线,以紧缺型人才培养为重点,健全人才政策体系,统筹推进民政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等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民政干部队伍建设,实施干部能力提升工程,分层分类开展能力素质培训。加大民政技能人才培养,大力培养以医疗康复、社会工作等为重点的专技人才,以养老服务、儿童护理、殡葬服务为重点的技能人才,加快形成素质优良、业务精湛、结构合理的民政人才队伍。
建设标准型、法治型、服务型、智慧型、创新型“五型民政”,提升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标准型民政建设,健全民政地方标准体系,加强民政标准宣传贯彻,完善标准化管理机制和工作保障,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提升标准服务支撑能力。加强法治型民政建设,落实上级在快养老服务、慈善事业、殡葬管理、基层政权、社会组织等重点领域制定的法规,制定实施民政“八五”普法规划,提升民政执法监督能力,提高民政法治水平。加强服务型民政建设,构建便民利民惠民服务体系,做细社会服务、做活社会力量、做专民政工作,提升民政经办服务能力。加强智慧型民政建设,实施全县民政信息系统整合和集约化建设,建成民政大数据资源池和民政社会服务综合信息平台,推进民政工作数字化转型,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加强创新型民政建设,深入推进民政事业市场化、社会化改革,提升民政改革攻坚能力,保障民政事业以全新路径和全新方式实现高质量发展。
修订民政领域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范应急管理和处置程序,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民政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构建统一指挥、协调联动、信息共享、运转有序、灵敏高效的应急管理体制,提升应急处理能力。实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制定重大风险预防处置措施清单,持续推进民政领域安全隐患问题整治。抓实抓细民政领域安全稳定日排查日报告日整改日清零工作,严防冲击社会道德底线事件发生,严防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发生,严防民政服务机构安全事故发生,为民政事业创造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
本次规划投资按2021年价格水平估算,以项目估算工程量为基础,通过市场综合单价综合估算后得出单个项目投资。本次规划项目共计15项,共计投资6.376亿元。本次实施规划资金筹措方案,充分考虑项目的公益性、准公益性和经营性性质和国家现行的投资政策,并参考同类项目以前的投资构成,资金筹措来源主要为中央补助资金、市级补助资金、福彩公益金、县级配套补助和社会投资五个方面。结合本级财力分期实施。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建设地 |
投资估算(万元) |
备注 |
1 |
奉节县朱衣社会福利院建设项目 |
朱衣镇 |
6625 |
重大前期 |
2 |
奉节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建设项目 |
夔州街道 |
2260 |
重大前期 |
3 |
奉节县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
夔州街道 |
1025 |
重大前期 |
4 |
奉节县乡镇(街道)敬老院提档升级改造工程 |
鱼复街道、安坪镇、白帝镇、甲高镇、康乐镇、青龙镇、五马镇、兴隆镇、羊市镇、永乐镇、竹园镇、鹤峰乡、红土乡、康坪乡、太和土家族乡、云雾土家族乡 |
400 |
|
5 |
奉节县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
夔州街道、夔门街道、长安土家族乡、汾河镇、公平镇、康坪乡、青莲镇、青龙镇、石岗乡、太和土家族乡、白帝镇、冯坪乡、鹤峰乡、红土乡、岩湾乡、草堂镇、朱衣镇、羊市镇 |
8500 |
|
6 |
奉节县频福来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
夔门街道 |
2350 |
重大 前期 |
7 |
奉节县公平社会福利院建设项目 |
公平镇车家社区 |
1500 |
重大 前期 |
8 |
奉节县青龙社会福利院建设项目 |
青龙镇大窝社区 |
3000 |
|
9 |
奉节县精神康复福利中心建设项目 |
永乐镇幺店社区 |
7500 |
重大 前期 |
10 |
奉节县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
公平镇万民村、长龙村、浸塘村、大田村、船型村、车家坝社区,五马镇高榜村、天升村、厂河社区、弘扬村、王坪村,兴隆镇杨店村、桂花村、三角坝社区、新街村,朱衣镇狮子村、麻林村、五湘社区、黄果社区,鹤峰乡观斗村、招峰村、柳池村,康乐镇南天村、阳北村、木耳村,竹园镇红马村、龙潭村、丰竹村,红土乡三星村、降龙村、野茶村,永安街道诗城路社区、江陵社区,夔州街道口前村、大槽社区,新民镇长棚村、祖师村,白帝镇大湾村、紫阳村,草堂镇双凤村、七里社区,甲高镇大坡村、龙山社区,大树镇宝华村、庙岭社区,康坪乡松林村、光辉村,永乐镇丰收村、江南社区,羊市镇红旗村,石岗乡鹿坡村,岩湾乡五星村,夔门街道瞿塘峡社区,安坪镇合一村,汾河镇小林村 |
3900 |
|
11 |
奉节县殡仪服务站骨灰堂新建项目 |
夔门街道袁梁社区 |
1500 |
|
12 |
奉节县殡葬服务中心迁建工程 |
夔门街道袁梁社区 |
8100 |
前期论证 |
13 |
奉节县乡镇殡仪服务站建设项目 |
新民镇、兴隆镇、吐祥镇、公平镇、朱衣镇、草堂镇、五马镇、白帝镇、青莲镇、汾河镇、永乐镇、安坪镇 |
3800 |
|
14 |
奉节县福金山龙园(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 |
汾河镇泉坪村 |
7300 |
重大 前期 |
15 |
奉节县乡镇(街道)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 |
兴隆镇、吐祥镇、公平镇、草堂镇、新民镇、大树镇、朱衣镇、竹园镇、甲高镇、安坪镇、白帝镇、永乐镇、青莲镇、汾河镇、羊市镇、青龙镇、五马镇、鹤峰乡、红土乡、平安乡、石岗乡、长安土家族乡、冯坪乡、太和土家族乡、龙桥土家族乡、夔门街道 |
6000 |
|
合计(万元) |
6376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性质 |
项目建设主体 |
项目建设地 |
拟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 |
投资估算(万元) |
建设年限 |
1 |
奉节县朱衣社会福利院建设项目 |
新建 |
奉节县民政局 |
朱衣镇 |
占地面积21500㎡,建设床位500张。 |
6625 |
2023-2025 |
2 |
奉节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建设项目 |
新建 |
奉节县民政局 |
夔州街道 |
占地面积7000㎡,建设床位200张(儿童床位150张,成人床位50张)。 |
2260 |
2023-2025 |
3 |
奉节县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
新建 |
奉节县民政局 |
夔州街道 |
占地面积2500㎡,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登记管理、培育扶持、公益创投、信息服务、孵化培育、宣传推介等公共服务平台的管理用房。 |
1025 |
2023-2025 |
4 |
奉节县乡镇(街道)敬老院提档升级改造工程 |
改扩建 |
奉节县民政局 |
鱼复街道、安坪镇、白帝镇、甲高镇、康乐镇、青龙镇、五马镇、兴隆镇、羊市镇、永乐镇、竹园镇、鹤峰乡、红土乡、康坪乡、太和土家族乡、云雾土家族乡 |
分别在鱼复街道报国路311号、安坪镇下坝村、白帝镇浣花社区、甲高镇光明村、康乐镇石龙社区、青龙镇苟家社区、五马镇王坪村、兴隆镇荆竹社区、羊市镇兴安社区、永乐镇幺店社区、竹园镇义和村、鹤峰乡莲花村、红土乡下广社区、康坪乡小湾村、太和土家族乡太和村、云雾土家族乡红椿村,总计16个乡镇原有敬老院进行提档升级改造。 |
400 |
2021-2024 |
5 |
奉节县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
新建 |
奉节县民政局 |
夔州街道、夔门街道、长安土家族乡、汾河镇、公平镇、康坪乡、青莲镇、青龙镇、石岗乡、太和土家族乡、白帝镇、冯坪乡、鹤峰乡、红土乡、岩湾乡、草堂镇、朱衣镇、羊市镇 |
分别在夔州街道、夔门街道、长安土家族乡、汾河镇、公平镇、康坪乡、青莲镇、青龙镇、石岗乡、太和土家族乡、白帝镇、冯坪乡、鹤峰乡、红土乡、岩湾乡、草堂镇、朱衣镇、羊市镇,共计18个乡镇(街道)各建设1个养老服务中心,总计建筑面积约27300m²,各中心设计床位约20-100张,合计约500张。 |
8500 |
2021-2024 |
6 |
奉节县频福来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
扩建 |
奉节县民政局 |
夔门街道 |
建筑面积5000m²,设计床位300张。 |
2350 |
2022-2025 |
7 |
奉节县公平社会福利院建设项目 |
新建 |
奉节县民政局 |
公平镇车家社区 |
建筑面积5000m²,床位100-200张。 |
1500 |
2022-2023 |
8 |
奉节县青龙社会福利院建设项目 |
新建 |
奉节县民政局 |
青龙镇大窝社区 |
占地面积10亩,建筑面积8500m²,床位200张。 |
3000 |
2022-2025 |
9 |
奉节县精神康复福利中心建设项目 |
新建 |
奉节县民政局 |
永乐镇幺店社区 |
建筑面积21500m²,设计床位500张。 |
7500 |
2022-2024 |
10 |
奉节县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
新建 |
奉节县民政局 |
公平镇万民村、长龙村、浸塘村、大田村、船型村、车家坝社区,五马镇高榜村、天升村、厂河社区、弘扬村、王坪村,兴隆镇杨店村、桂花村、三角坝社区、新街村,朱衣镇狮子村、麻林村、五湘社区、黄果社区,鹤峰乡观斗村、招峰村、柳池村,康乐镇南天村、阳北村、木耳村,竹园镇红马村、龙潭村、丰竹村,红土乡三星村、降龙村、野茶村,永安街道诗城路社区、江陵社区,夔州街道口前村、大槽社区,新民镇长棚村、祖师村,白帝镇大湾村、紫阳村,草堂镇双凤村、七里社区,甲高镇大坡村、龙山社区,大树镇宝华村、庙岭社区,康坪乡松林村、光辉村,永乐镇丰收村、江南社区,羊市镇红旗村,石岗乡鹿坡村,岩湾乡五星村,夔门街道瞿塘峡社区,安坪镇合一村,汾河镇小林村 |
建筑面积约18900m²。公平镇万民村、长龙村、浸塘村、大田村、船型村、车家坝社区,五马镇高榜村、天升村、厂河社区、弘扬村、王坪村,兴隆镇杨店村、桂花村、三角坝社区、新街村,朱衣镇狮子村、麻林村、五湘社区、黄果社区,鹤峰乡观斗村、招峰村、柳池村,康乐镇南天村、阳北村、木耳村,竹园镇红马村、龙潭村、丰竹村,红土乡三星村、降龙村、野茶村,永安街道诗城路社区、江陵社区,夔州街道口前村、大槽社区,新民镇长棚村、祖师村,白帝镇大湾村、紫阳村,草堂镇双凤村、七里社区,甲高镇大坡村、龙山社区,大树镇宝华村、庙岭社区,康坪乡松林村、光辉村,永乐镇丰收村、江南社区,羊市镇红旗村,石岗乡鹿坡村,岩湾乡五星村,夔门街道瞿塘峡社区,安坪镇合一村,汾河镇小林村。涉及23个乡镇(街道)的55个村(社区)各建一个便民服务中心(每个150-800m²),包含便民服务大厅、两委活动室、社会组织活动室等功能用房。 |
3900 |
2021-2025 |
11 |
奉节县殡仪服务站骨灰堂新建项目 |
新建 |
奉节县民政局 |
夔门街道袁梁社区 |
占地面积8667m²。新建骨灰寄存堂5000㎡,加固改建告别室、休息厅、综合楼、火化车间等7500㎡。 |
1500 |
2023-2025 |
12 |
奉节县殡葬服务中心迁建工程 |
新建 |
奉节县民政局 |
夔门街道袁梁社区 |
占地面积37654m²,殡仪馆总建筑面积18000m²。其中吊唁厅4800m²,配套用房7900m²,停车场及设备用房5300m²。建设内容包括场坪、房屋建设、道路及广场、室外停车场、绿化、排水工程和配套设备设施等。 |
8100 |
2022-2025 (前期论证) |
13 |
奉节县乡镇殡仪服务站建设项目 |
新建 |
奉节县民政局 |
新民镇、兴隆镇、吐祥镇、公平镇、朱衣镇、草堂镇、五马镇、白帝镇、青莲镇、汾河镇、永乐镇、安坪镇 |
占地面积约52000m²。分别在新民镇、兴隆镇、吐祥镇、公平镇、朱衣镇、草堂镇、五马镇、白帝镇、青莲镇、汾河镇、永乐镇、安坪镇共12个乡镇各新建1个殡仪服务站,吊唁厅31个,分别建设遗体冷藏室、管理用房、休息室、餐厅、保管室、解剖室及其附属设施(包含围墙、大门、厕所、道路、停车场、绿化)等。 |
3800 |
2022-2025 |
14 |
奉节县福金山龙园(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 |
新建 |
奉节县民政局 |
汾河镇泉坪村 |
占地面积78954m²,设置墓位1万个。建设管理服务房、停车场、祭祀广场、道路、绿化等,分期建设。 |
7300 |
2023-2025 |
115 |
奉节县乡镇(街道)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 |
新建 |
奉节县民政局 |
兴隆镇、吐祥镇、公平镇、草堂镇、新民镇、大树镇、朱衣镇、竹园镇、甲高镇、安坪镇、白帝镇、永乐镇、青莲镇、汾河镇、羊市镇、青龙镇、五马镇、鹤峰乡、红土乡、平安乡、石岗乡、长安土家族乡、冯坪乡、太和土家族乡、龙桥土家族乡、夔门街道 |
占地面积231亩。分别在兴隆镇、吐祥镇、公平镇、草堂镇、新民镇、大树镇、朱衣镇、竹园镇、甲高镇、安坪镇、白帝镇、永乐镇、青莲镇、汾河镇、羊市镇、青龙镇、五马镇、鹤峰乡、红土乡、平安乡、石岗乡、长安土家族乡、冯坪乡、太和土家族乡、龙桥土家族乡、夔门街道共26个乡镇(街道)各建设1个公益性公墓(每个占地8-10亩),建设管理用房、附属设施(包含围墙、大门、厕所、道路、绿化等),火葬区内建设骨灰墓,在土葬改革区的墓位建设骨灰墓和遗体墓相结合的公益性公墓。 |
6000 |
2021-2025 |
附图1 奉节县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项目总布局示意图
附图2 乡镇(街道)敬老院提档升级改造项目局示意图
附图3 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布局示意图
附图4 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布局示意图
附图5 乡镇(街道)殡仪服务站建设项目布局示意图
附图6 乡镇(街道)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布局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