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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60086581307/2021-00333
[ 发文字号 ]
奉节府办发〔2021〕107号
[ 主题分类 ]
行政事务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奉节县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12-15
[ 发布日期 ]
2021-12-28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长办公会议规则和县政府专题会议规则的通知








奉节府办发〔2021107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县长办公会议规则和县政府

专题会议规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县长办公会议规则》《县政府专题会议规则》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215

(此件公开发布)


县长办公会议规则


为提高行政效率,促进政府高效运转,避免政府班子成员信息不对称,推进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确保工作全面、高效、有序落实。根据《奉节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建立县长办公会议制度,会议原则上每月上旬召开。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由县长决定临时召开。

第二条 县长办公会议由县长召集,县政府分管领导、县政府办公室班子成员参加。根据会议需要,可指定有关乡镇(街道)、部门相关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三条 县长办公会议讨论决策主要包括下列事项:

(一)传达和研究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重要会议精神,市委、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或指示、批示;

(二)听取分管领导上月工作情况,研究和安排本月阶段性重点工作;

(三)研究县政府工作中事关全局、需要统筹安排的事项;

(四)协调跨部门、跨行业的工作衔接落实问题;

(五)沟通协调政府工作运行中亟待解决的其他问题。

第四条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筹备会议、撰写会议纪要和会议记录,会议纪要按程序由县长签发。

第五条 会议决定的事项,各有关部门必须坚决执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建立台账、督促办理和跟踪落实,并在下次县长办公会议上汇报推进落实情况。

第六条 会议讨论的重要文件和资料会后要清理。会议资料(签到册、会议文件、记录、录音、纪要等)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归档。

第七条 县政府分管领导因故不能出席会议,须向县长请假。列席单位负责人因故不能到会的,必须向县长书面请假,并委托主持工作的副职参会。

第八条 与会人员必须遵守会议相关纪律规定,按时到会,不得缺席、迟到、早退;会议期间自觉关闭通讯工具,禁止会客;会议讨论决定事项未经县政府批准,不得随意扩散。

第九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原《县长办公会周例会制度》同时废止。











县政府专题会议规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议事决策效率,加快分管领域事项推进步伐,根据《奉节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县政府专题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召集和主持。

第三条 县政府专题会议讨论决策主要包括下列事项:

(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的事项,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

(二)研究突发性事件的处理意见;

(三)研究处理不需要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审议的事项;

(四)研究处理分管领域内需要统筹协调的事项;

(五)研究处理县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需要专题研究的其他事项。

(六)研究分管领域其他事项。

第四条 需要召开县政府专题会议讨论决定的议题,由县长、副县长确定。也可以由议题主要负责部门向县政府分管领导请示,同意后及时召开。

第五条 县政府专题会议,原则上应一事一议。

议题确定后,相关单位应提前准备好议题汇报材料以及其他资料,并提前一天呈送主持会议的领导审阅。

会议筹备工作由议题提请单位或主要负责单位负责。专题会议会场设于县政府办公室的,会务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其他会议地点的由提请单位或主要负责单位负责。

第六条 县政府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时间根据议题内容确定;参加会议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如有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参会单位应充分讨论,并发表意见,表明态度;会议议定事项以主持人总结发言为准。

第七条 县政府专题会议由议题提请单位或主要负责单位记录。会议纪要由议题提请单位或主要负责单位草拟初稿,经单位主要负责人阅审签字后,送县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阅审,送分管县领导签发。专题会议纪要发文后由县政府办公室文档科呈送县长。

第八条 县政府专题会议议定事宜由县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跟踪督办,及时将办理情况报县政府分管领导。

第九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12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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