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府办发〔2021〕107号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县长办公会议规则和县政府
专题会议规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县长办公会议规则》《县政府专题会议规则》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县长办公会议规则
为提高行政效率,促进政府高效运转,避免政府班子成员信息不对称,推进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确保工作全面、高效、有序落实。根据《奉节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建立县长办公会议制度,会议原则上每月上旬召开。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由县长决定临时召开。
第二条 县长办公会议由县长召集,县政府分管领导、县政府办公室班子成员参加。根据会议需要,可指定有关乡镇(街道)、部门相关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三条 县长办公会议讨论决策主要包括下列事项:
(一)传达和研究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重要会议精神,市委、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或指示、批示;
(二)听取分管领导上月工作情况,研究和安排本月阶段性重点工作;
(三)研究县政府工作中事关全局、需要统筹安排的事项;
(四)协调跨部门、跨行业的工作衔接落实问题;
(五)沟通协调政府工作运行中亟待解决的其他问题。
第四条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筹备会议、撰写会议纪要和会议记录,会议纪要按程序由县长签发。
第五条 会议决定的事项,各有关部门必须坚决执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建立台账、督促办理和跟踪落实,并在下次县长办公会议上汇报推进落实情况。
第六条 会议讨论的重要文件和资料会后要清理。会议资料(签到册、会议文件、记录、录音、纪要等)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归档。
第七条 县政府分管领导因故不能出席会议,须向县长请假。列席单位负责人因故不能到会的,必须向县长书面请假,并委托主持工作的副职参会。
第八条 与会人员必须遵守会议相关纪律规定,按时到会,不得缺席、迟到、早退;会议期间自觉关闭通讯工具,禁止会客;会议讨论决定事项未经县政府批准,不得随意扩散。
第九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原《县长办公会周例会制度》同时废止。
县政府专题会议规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议事决策效率,加快分管领域事项推进步伐,根据《奉节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县政府专题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召集和主持。
第三条 县政府专题会议讨论决策主要包括下列事项:
(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的事项,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
(二)研究突发性事件的处理意见;
(三)研究处理不需要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审议的事项;
(四)研究处理分管领域内需要统筹协调的事项;
(五)研究处理县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需要专题研究的其他事项。
(六)研究分管领域其他事项。
第四条 需要召开县政府专题会议讨论决定的议题,由县长、副县长确定。也可以由议题主要负责部门向县政府分管领导请示,同意后及时召开。
第五条 县政府专题会议,原则上应一事一议。
议题确定后,相关单位应提前准备好议题汇报材料以及其他资料,并提前一天呈送主持会议的领导审阅。
会议筹备工作由议题提请单位或主要负责单位负责。专题会议会场设于县政府办公室的,会务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其他会议地点的由提请单位或主要负责单位负责。
第六条 县政府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时间根据议题内容确定;参加会议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如有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参会单位应充分讨论,并发表意见,表明态度;会议议定事项以主持人总结发言为准。
第七条 县政府专题会议由议题提请单位或主要负责单位记录。会议纪要由议题提请单位或主要负责单位草拟初稿,经单位主要负责人阅审签字后,送县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阅审,送分管县领导签发。专题会议纪要发文后由县政府办公室文档科呈送县长。
第八条 县政府专题会议议定事宜由县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跟踪督办,及时将办理情况报县政府分管领导。
第九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2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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