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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60086581307/2020-00636
[ 发文字号 ]
奉节府办发〔2019〕63号
[ 主题分类 ]
旅游、服务业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奉节县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9-05-21
[ 发布日期 ]
2019-05-28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奉节县〈归来三峡〉演出专用水域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奉节府办发〔2019〕63号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奉节县〈归来三峡〉演出专用水域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奉节县〈归来三峡〉演出专用水域管理办法(暂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21日  


奉节县《归来三峡》演出专用水域

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规范《归来三峡》专用水域的使用和管理,维护和发挥水域在旅游开发、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功能,保障和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奉节县〈归来三峡〉演出专用水域管理办法(暂行)》。

第二条  该办法适用于经长江干线水域监管单位划分的重庆市奉节县南门沱《归来三峡》演出专用水域。

第三条  该水域区域建设项目实行严格控制、保护生态、分类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专用水域使用与安全保障

第四条  专用水域业主单位和运营主体为重庆市归来印象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第五条  专用水域使用应符合防洪、水资源开发利用、水污染防治、河道管理、航道保护、内河交通安全管理等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业主单位和运营主体单位应全面履行专用水域内水上安全、防污染及应急救援工作等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一)建立健全内部安全机构,配备配齐安全管理人员;

(二)制定水上观演平台工作人员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三)制定水上观演平台的使用、维修、保养制度及操作规程,完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措施;

(四)配备相应的消防、应急救援、防污设备,设置水上观演平台系固设施和方便人员通行安全辅助设施;

(五)制定反恐暴、防踩踏、防恐怖袭击、人员落水、观演平台失控漂移、船撞水上观演平台、消防救援、防污染、反恐救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等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六)制定保护水域生态环境、防止水域污染的措施;

(七)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委托专业机构对《归来三峡》段库岸及边坡的地质情况实施监测;

(八)负责检查排除安全隐患,按规定上报安全事故;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水上观演平台应具备水上安全、防污染与应急救援条件,配备相应的水上安全、防污染与应急设施设备。

(一)水上观演平台应具备相应的安全技术条件,配备具有水上安全技能的从业人员;

(二)水上观演平台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设备,建立消防系统,定期维护保养,培训专业的从业人员,消防安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三)水上观演平台必须设置消防应急通道并保持畅通,备有应急照明设施,应急指示标识,全部通道应满足水上应急救援标准;

(四)配备足够的水上救生设备(救生绳、救生圈、救生衣等);

(五)防雷装置符合要求,并定期检查维护;

(六)配备符合要求和适应生产需要的污染物储存、回收、打捞、清除设施设备;

(七)水上观演平台应配备水上通信设备、落实安全值班制度。

第七条  专用水域使用应具备相应的安全、防污染与应急保障条件。

(一)配备专用水域隔离、标识(警示)设施设备;

(二)设置专用水域航标;

(三)专用水域附近配置消防救援艇、污染物接收船;

(四)落实演出期间专用水域的现场警戒措施及维护力量。

第三章专用水域监管

第八条专用水域行业管理部门为奉节县交通局。负责履行项目主管部门职责;对演出业主单位的安全预案、安全设施、安全人员、安全排查整治、应急演练进行定期检查。

第九条相关部门及单位职责

(一) 县交通局:履行行业管理责任,牵头乡镇(街道)

治理自用船非法载客观演行为,负责专用水域的渔政执法。

(二)县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对舞台搭建安全监管及检

查。

(三)县卫生健康委:负责处理专用水域公共卫生事件

及医疗救援与处置。

(四)县应急局:负责对舞台搭建安全监管及检查。

(五)县公安局:负责专用水域周边草堂湖水域的治安管理、涉旅警情处置;协助长航公安机关做好专用水域治安管理工作,处置突发事件;指导运营单位制定专用水域反恐防暴预案及演练工作。

(六)县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归来三峡》段库岸及边坡的地质情况监测。

(七)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舞台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

(八)县生态环境局:负责专用水域周边区域环境监测;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机制。

(九)县水利局:负责提供专用水域的水情水文信息。

(十)县城管局:负责专用水域水上清漂工作,发现废弃物、船舶生活垃圾、污水应及时通知污染物接收船予以清除处理。

(十一)县文化旅游委:负责旅游行业管理职责;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公正处理旅游投诉,对《归来三峡》旅游景区进行安全检查,参与涉及旅行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故处理;开展旅游执法,督促业主维护演出景点旅游秩序。

(十二)县气象局:负责配合重庆市归来印象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筹建和维护演出专用水域气象自动观测站;为演出提供气象服务。

(十三)夔门街道办、白帝镇、永乐镇:加强辖地自用船的监督管理,负责专用水域附近非法自用船的取缔;负责专用水域周边区域的信访维稳、环境卫生;参与医疗救助及应急救援等工作;建立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的船舶安全责任制;组织安全宣传、安全检查和安全隐患督察整改;督促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船员遵守有关内河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十四)重庆奉节海事处:负责发布专用水域航行通(警)告;加强专用水域以外长江干线通航水域过往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监督管理。

(十五)长江奉节航道处:根据长航局许可的专用航标配布方案,受委托设置专用航标。

(十六)长江航运公安局万州分局奉节派出所:负责专用水域水上公安管理事权,主要担负该项目专用水域的治安管理、消防监督、反恐防暴、警卫保卫及刑事侦查与打击等工作。

(十七)县消防大队:协助长航公安做好专用水域消防安全工作。

第四章禁止情形

第十条 严禁未经许可的渔船、自用船等船舶进入该专用水域,并严禁非法载客观演及来往运输船舶减速观演。

第十一条  演出专用水域,禁止以下严重危害水域功能的行为:

(一)擅自修建排水、阻水、取水设施,擅自填埋或者围垦河道;

(二)“电毒炸”、捕捞、垂钓、投放鱼类等水生生物;

(三)携带犬只等宠物进入该水域;

(四)在该专用水域游泳嬉戏;

(五)其它严重危害水域功能的行为。

第十二条 禁止水域污染

(一)河岸保持清洁无存积污物,定期接收生活污水,禁止向江中直排未达标的生活、生产污水;

(二)定期接收或上岸处置舱底油污水,禁止油污染发生。

第十三条出现下列情形,禁止演出,由业主单位发布停演通告:

(一)如遇6级及以上大风;

(二)雾能见度不足500米;

(三)24小时内降雨量达100毫米以上大暴雨;

(四)特大雷暴天气;

(五)其它不适宜演出的情形。

 

第五章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奉节县人民政府颁布,并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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