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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60086581307/2020-00661
[ 发文字号 ]
奉节府办发〔2018〕55号
[ 主题分类 ]
行政事务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奉节县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8-05-09
[ 发布日期 ]
2018-05-20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及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

奉节府办发〔2018〕55号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及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及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8〕28号),进一步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及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以下简称相关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经县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依法依规,主动公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及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中的信息均应对外公开,以公开提升项目批准、实施的透明度和效率。

突出重点,有序推进。以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及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中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为重点,充分利用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推动信息集中、有效归集,多渠道、及时公开。

明确主体,落实责任。各单位负责公开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保存的信息,并依法监督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法律、法规、规章未作出明确规定的,鼓励项目法人单位主动公开项目信息。

二、主要任务   

本实施意见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按照有关规定由政府审批或核准的,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援助项目)。重大建设项目由县发展改革委负责确定公开范围。本实施意见所称公共资源配置主要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保障性住房分配、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社会关注度高,具有公有性、公益性,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公共资源分配事项。

(一)重点公开内容。

1.工程建设领域。

批准服务信息: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受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责任单位:有审批权限的各部门)

批准结果信息:项目建议书审批结果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结果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结果项目核准结果节能审查意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审批结果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结果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结果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审批结果施工许可(开工报告)审批结果招标事项审批核准结果,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等涉水事项审批结果等(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城乡建委县国土房管局县环保局县规划局县水务局)

招标投标信息:主要公开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信息、市场主体信用等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公开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包括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递交等)、中标候选人(包括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评标情况、项目负责人、个人业绩、有关证书及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格能力条件、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等)、中标结果、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招标投标违法处罚等信息。(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县城乡建委、县交委、县农委、县商务局、县国土房管局、县城市管理局、县水务局、县移民局、县林业局及其他有关单位)

重大设计变更、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竣工有关信息:项目设计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变更依据、批准单位、变更结果;项目法人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主要管理制度,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式、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情况;竣工验收时间、工程质量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交付使用时间,竣工决算审计单位、审计结论、财务决算金额等。(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城乡建委、县环保局、县规划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审计局)

征收土地信息:拟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通告、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附市政府批复)、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复等信息。(责任单位:县国土房管局)

2.公共资源配置领域。

住房保障信息: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要公开规划建设方案、年度建设计划信息(包括建设计划任务量、计划项目信息、计划户型)、建设计划完成情况信息(包括计划任务完成进度、已开工项目基本信息、已竣工项目基本信息、配套设施建设情况)、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信息(包括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分配方案(备注: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均包含着分配方案中)、分配对象、分配结果等信息。(责任单位:县国土房管局、县城乡建委、县规划局)

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领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主要公开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供应结果等信息,矿业权出让主要公开出让公告公示、审批结果、项目信息等信息。(责任单位:县国土房管局、县国资管理中心)

政府采购领域:主要公开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采购项目信息,财政部门做出的投诉和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监督处罚信息。(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国有产权交易领域:除涉及商业秘密外,主要公开产权交易决策及批准信息、交易项目信息、转让价格、交易价格、相关中介机构审计结果等信息。(责任单位:县国资管理中心)

(二)落实公开主体。各部门要严格履行保密审查程序,做到该公开的信息坚决公开,该保守的国家秘密坚决保守住。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中凡是涉及行政审批相关信息,由审批单位负责公开;招标投标信息由责任单位提供以上要求公示的内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在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征收土地信息由县国土房管局负责公示;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涉及行政审批的信息由审批单位负责公开,其余公共资源项目基本信息、配置(交易)过程信息、合同履约信息由管理或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掌握信息的情况分别公开。

(三)畅通公开渠道。以县政府门户网站为主要发布平台,及时发布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及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各类信息。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利用政务微博、微信、新闻媒体、客户端等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开展在线服务。行业主管部门可以督促项目法人单位利用现场公示、网站公布等多种渠道对项目信息进行公开,方便公众查询和社会监督。

(四)强化公开时效。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及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产生的政府信息,确定为主动公开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做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5月31日前完成应该公示的全部内容,没有实施完成的项目按进度公开信息,产生一批公开一批。确定为依申请公开的,应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申请人。

三、政策保障和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相关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此作为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力抓手。各责任单位要制定统一标准的公示模板,细化公开内容、范围、工作措施等。业务交叉的单位要制定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认真组织实施。

(二)加大考核力度。县政府办公室将相关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并纳入年度考核范围。对未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的,要通报批评。

(三)完善监管措施。县政府办公室不定时对各部门相关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信息公开情况、公开内容、公开渠道和公开时效等。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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