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府办发〔2018〕38号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奉节县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奉节县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8日
奉节县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82号)精神,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89号)要求,做好我县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标
摸清全县各类污染源基本信息,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三峡库区重要生态屏障打下坚实基础。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时点。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
(二)普查对象。
普查对象为奉节县行政区域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三)普查范围及内容。
1﹒工业污染源。具体包括产生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固体废物及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所有工业行业产业活动单位。普查内容为企业基本情况,原材料消耗情况,产品生产情况,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和综合利用、处置情况,各类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等。
2﹒农业污染源。具体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普查内容为生产活动情况,秸秆产生、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情况,化肥、农药和地膜使用情况,纳入登记调查的畜禽养殖企业和养殖户的基本情况、污染治理情况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
3﹒生活污染源。具体包括除工业企业生产使用以外所有单位和居民生活使用的锅炉(以下统称生活源锅炉),县城、镇区的市政入河排污口。普查内容为生活锅炉基本情况、能源消耗情况、污染治理情况,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用水排水情况,市政入河排污口情况。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具体包括集中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和污水的单位。普查内容为单位基本情况,设施处理能力及处理情况、次生污染物的产生、治理和排放情况。
5﹒移动源。具体包括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污染源。其中非道路移动污染源包括船舶、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普查内容为各类移动源分类保有量及产排污相关信息。
三、普查技术路线
通过入户调查、实测、典型区域调查和综合分析、产排污系数核算或物料衡算等技术方法,登记调查单位基本信息、活动水平信息、污染治理设施和排放口信息,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四、普查的组织与实施
(一)基本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各方参与。
(二)普查机构及职责。
1. 奉节县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县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普查相关工作,明确污染源普查工作负责人和联络人员。
2. 奉节县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普查办)是奉节县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工作机构,负责制定全县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污染源普查数据的质量控制、审核和汇总,编制污染源普查报告及提出普查工作成果开发应用建议,编制预算、落实资金。县普查办下设综合组、督办组、技术组、综合普查组、农业普查组、后勤组,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普查工作。
3. 乡镇(街道、管委会)应落实污染源普查工作负责人和普查员,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污染源普查工作。
4. 各类污染源普查对象和填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污染源普查表填报工作。重点排污单位应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排放标准及排污许可证管理等相关要求开展监测,如实填报普查年度监测结果。
(三)部门职责。
县环保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县污染源普查工作,拟定全县污染源普查方案和不同阶段的工作方案,组织普查工作培训和新闻宣传工作,对普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结果发布,组织普查工作的验收。
县农委:负责农业污染源普查,包括组织开展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生产活动水平情况调查;配合做好农业污染源普查数据审核及相关成果的分析、应用。
县水务局:负责组织市政入河排污口普查工作,根据国家普查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和入河排污口信息;开展实地排查、水质监测工作;配合做好市政入河排污口数据审核及相关成果的分析、应用。
县财政局:负责普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拨付,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县发展改革委:提供城市居民能源使用情况,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及相关成果的分析、应用。
县经济信息委:配合做好工业污染源普查及相关成果的分析、应用。
县交委:提供营运船舶注册登记数据、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数据、船舶燃油消耗量数据,提供国(省)道路公路观测断面平均交通量,配合做好移动源普查数据审核及相关成果的分析、应用。
县商务局:提供营运加油站燃油消耗量,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数据审核及相关成果的分析、应用。
县公安局:提供机动车、城市道路交通流量数据,配合做好机动车污染源普查相关工作。
县规划局:负责利用地理国情普查成果为污染源空间定位提供地理空间公共基底数据,为污染源名录校正空间信息,开展相关普查成果分析、应用。
县城市管理局:提供城镇居民用水排水情况、城镇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设施基本信息。
县地税局:提供纳税单位登记基本信息,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数据审核及相关成果的分析、应用。
县工商局:提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单位注册登记信息。
县质监局:提供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提供全县纳入特种设备目录的承压锅炉使用登记信息, 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数据审核及相关成果的分析、应用。
县统计局:提供全县人口、经济发展等相关统计数据;提供全县基本单位名录信息和相关统计数据,参与普查方案设计,指导污染源普查的质量管理和监督。
县国税局:提供纳税单位登记基本信息,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相关成果的分析、应用。
奉节海事处:配合县交委提供营运船舶注册登记数据、AIS数据,配合做好移动源普查数据审核及相关成果的分析、应用。
国网重庆奉节供电公司:提供所需供用电企业及其他普查对象的用电量信息,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数据审核及相关成果的分析、应用。
县广播电视台、夔门报社等新闻媒体:负责组织、指导污染源普查的新闻宣传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组织有关宣传活动。
若国家和市今后下发文件中部门分工等相关内容有调整的, 由奉节县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商有关部门作相应调整。
(四)普查实施。
普查工作分阶段实施:2018年5月中旬前完成普查名录库筛选和清查,划分普查小区,按照“应查尽查、不重不漏”的原则,建立普查基本单位名录库;2018年11月底前完成入户调查、数据采集与审核汇总、质量核查与评估等工作;2019 年完成普查总结、验收、发布、应用和表彰。
(五)普查队伍组建。
按《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7﹞189号)的要求,结合我县普查工作实际,普查员从全县乡镇(街道、管委会)推荐人员中筛选,普查指导员从第三方机构选聘。按照分级培训和考核的原则,普查员由县普查办负责培训和考核,普查指导员由市普查办负责培训和考核。成立奉节县第二次污染源普查专家咨询小组,发挥环保咨询机构等社会组织作用,借助购买第三方服务和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效率。
(六)宣传动员。
编制污染源普查宣传方案,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多渠道、多角度、全方位地进行污染源普查宣传,组织开展污染源普查专题宣传活动和知识竞赛,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污染源普查,为普查实施创造良好氛围。
五、普查经费
按照分级保障原则,由县级财政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普查工作经费,保障普查工作正常开展。经费使用范围:制定普查方案及相关技术方案,印制普查表,组织动员、宣传、培训,开展入户调查与现场监测,数据录入、校核、 加工,普查质量核查与评估,普查资料建档,检查验收、总结、表彰,办公条件及运行经费保障,普查人员经费补助,购置普查所需设备及搭建信息平台,第三方机构服务费等。
六、普查质量管理
县普查办统一领导全县普查质量管理工作,建立覆盖普查全过程、全员的质量管理制度及普查数据质量溯源和责任追究制度,开展普查数据核查和质量评估,严厉惩处普查违法行为。
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的监督,做好委托任务执行情况的跟踪,及时了解实施进度,督促第三方机构严格履行合同,按时完成任务,并对成果进行检查验收,确保普查工作质量。
按照依法普查原则,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