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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60086581307/2020-00649
[ 发文字号 ]
奉节府办发〔2018〕17号
[ 主题分类 ]
交通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奉节县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8-03-07
[ 发布日期 ]
2018-03-28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区车辆乱停乱放整治的通知

奉节府办发〔2018〕17号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城区车辆乱停乱放整治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加强城市管理,着力解决城区车辆乱停乱放等突出问题,确保城区道路通畅有序,决定开展城区车辆乱停乱放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内容

(一)整治范围。县城建成区主次干道非停车位内,经执法人员现场呼叫未立即驶离的机动车辆(正在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除外)。

(二)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区域划分。侵占城市道路车行道乱停乱放的机动车辆,由县公安交巡警大队负责“纠违”处理;侵占城市道路人行道和其他公用市政设施乱停乱放的车辆,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县公安交巡警大队共同负责“纠违”处理。

(四)处理程序。凡被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纠违”处理的机动车辆车主,持《城市道路交通违法停车告知单》三日内到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受处理;逾期未接受处理的,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移交给县公安交巡警大队处理。

二、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8年2月22日至3月15日)。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县公安交巡警大队拟定《城市道路交通违法停车告知单》和《致驾驶员的一封信》,在城区主次干道合理设置“纠违”标识牌,在不影响车辆、行人通行与安全的路段,增设临时停车泊位。

(二)宣传阶段(2018年3月22日至3月底)。县广播电视台、县夔门报社等县内主流媒体,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交巡警大队、相关街道(管委会)要在城区各人流、车流量大的场所发放《致驾驶员的一封信》等宣传资料;各乡镇和有关单位要对本辖区、本单位、本行业的职工、居民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三)实施阶段(2018年4月10日起)。县城建成区主次干道非停车位内停放机动车辆的,以学校周边、市场周边、车站、码头和占用公交港湾、人行道及道口等为重点,严格实行摄像、贴单“纠违”处理。

三、工作职责

(一)县政府法制办。负责协调县城市管理局与公安交巡警大队的执法工作,负责审查执法的法律依据。

(二)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设置摄像、贴单“纠违”标识牌;负责完善人行护栏安装等物理隔离设施;负责城区道路渠化,改善道路通行能力;负责城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建设,推进停车管理的信息化和智能化;负责与县公安交巡警大队共同对侵占人行道和其他公用市政设施乱停乱放车辆的“纠违”处理工作;负责将逾期未按规定接受处理的移交给县公安交巡警大队处理。

(三)县公安局。负责将县公安局城市管理协作大队派驻到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整治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四)县公安交巡警大队。负责侵占城市道路车行道乱停乱放的机动车辆“纠违”处理工作;负责与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共同对侵占人行道和其他公用市政设施乱停乱放车辆的“纠违”处理工作;负责对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移交的逾期未按规定接受处理的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

(五)县信访办。负责统筹执法过程中的信访接待工作,进行正面引导。

(六)县交委。负责出租车、公交车驾驶员的宣传培训,自觉做到不在城区道路上乱停乱放;负责城区摩的规范管理。

(七)相关街道(管委会)。负责配合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乱停放管理工作;负责小区内停车管理。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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