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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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奉节县活禽(兔)定点屠宰实施方案的通知

奉节府办发〔2020〕7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奉节县活禽(兔)定点屠宰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2日   

 

奉节县活禽(兔)定点屠宰实施方案

 

为巩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成果,从源头控制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活禽交易推行集中屠宰加强冷链供应工作的指导意见》(渝府发〔2020〕7号)、《重庆市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推行家禽集中屠宰工作的指导意见》(渝动防办发〔2020〕4号)精神,参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合理布局、定点屠宰;严格监管、确保安全;平稳过渡、有序推进”及属地属事负责原则,加强活禽(兔)屠宰和禽(兔)类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实行“定点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的禽(兔)类产品经营模式,切实防止禽流感等疫病在屠宰、交易、加工环节传播,保障禽(兔)类产品质量安全,确保老百姓吃上放心的禽(兔)肉。

二、实施范围

定点屠宰实施范围包括鸡、鸭、鹅、肉鸽、鹌鹑、兔及其他经人工驯养的可食用活体禽(兔)类等。我县实施活禽(兔)交易宰杀禁止区域为永安街道、鱼复街道、夔门街道、西部新区,朱衣镇、永乐镇、白帝镇、草堂镇等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其余乡镇农贸(集贸)市场,设置相对固定、相对独立、具有一定隔离条件的家禽(兔)集中交易宰杀区域,满足本辖区市场供应。

三、实施内容

(一)全面取缔活禽(兔)交易和宰杀。在做好集中屠宰、冷鲜供应等配套保障的前提下,2020年11月30日前全面取缔禁止区域内的活禽(兔)交易及宰杀行为;加大宣传、教育、引导力度,开展取缔活禽(兔)交易和宰杀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违规从事活禽(兔)交易和宰杀行为主体的处罚力度,坚决取缔查处占道经营活禽(兔)和宰杀行为。(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委、县商务委、县城管局、县公安局,各街道,西部新区、朱衣镇、永乐镇、白帝镇)

(二)全面推行活禽(兔)定点屠宰。禁止区域内活禽(兔)进厂集中宰杀,活禽(兔)定点屠宰厂在满足城乡发展规划、土地利用以及环保要求的情况下,建设选址在夔门街道袁梁社区五里碑(现废弃粮食储备基地),由县粮食公司作为建设主体建设机械化、标准化、规模化、现代化活禽(兔)定点屠宰厂,设计年屠宰家禽能力原则不少于1000万只。2020年10月底前完成厂房、配套设施建设,2020年11月30日前投入运行。全面落实督促禽(兔)类集中屠宰环节动物疫病自检、官方兽医派驻“两项制度”,建立禽(兔)类集中屠宰厂上市家禽产品动物产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二维码脚环标识)、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两证制度”,实现可追溯管理。(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商务委、县粮食公司,各街道,西部新区、朱衣镇、永乐镇、白帝镇)

(三)加强禽(兔)类产品销售市场监管。严厉打击禽(兔)类产品销售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严禁经营、使用无产品品质检验合格标识、动物检疫合格标识的禽(兔)类产品。市场开办单位、禽(兔)类产品经营者必须查验禽(兔)类产品的检疫合格证和肉品品质合格证(二维码脚环标识)后方可上市。宾馆、饭店、学校、医院食堂及烧卤腊味加工店等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使用的禽(兔)类产品必须是经检疫检验合格的产品。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单位食堂要带头采购活禽(兔)定点屠宰厂屠宰的禽(兔)类产品。(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教委、县卫生健康委、县商务委、县农业农村委等)

(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加强对活禽(兔)屠宰企业收费行为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屠宰企业利用独占地位实施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商务委、县农业农村委、县公安局等)

(五)推进经营方式转型升级。鼓励原活禽交易宰杀经营者转行转型,对转行转型的活禽专营店、农贸市场活禽交易宰杀摊位分别给予转行转型补贴0.8万元/户、0.5万元/户。兼营腊肉的活禽专卖店补贴0.4万元/户。支持转型经营者发展连锁经营、冷链配送、电子商务等新型业态(牵头单位:县商务委,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委,各街道,西部新区、朱衣镇、永乐镇、白帝镇)

四、职责分工

县农业农村委:履行动物屠宰行业主管部门职责,牵头负责定点屠宰厂选址,会同规划、环保等部门完成选址听证、环评及审查等工作;负责指导屠宰厂按标准建设,指导企业取得相关许可;负责活禽(兔)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和禽(兔)类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开展活禽(兔)及禽(兔)类产品检验检疫工作;制定《奉节县活禽(兔)屠宰技术规范》等管理制度和技术要求;做好活禽(兔)定点屠宰厂清洗、消毒、休市等工作的技术指导;督促指导屠宰企业建立禽(兔)类产品质量追溯体系;配合县市场监管局取缔禁止区域内的活禽(兔)交易宰杀行为。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牵头取缔禁止区域内活禽(兔)交易宰杀行为;负责禽(兔)类产品销售市场监管,督促禽(兔)类产品经营使用单位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进销货查验、记录,严禁生产经营和使用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禽(兔)类产品;负责对定点屠宰企业收费价格的监督,依法查处定点屠宰企业利用独占地位实施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

县商务委:合理规划布局禽(兔)类产品交易点,推进供应网点建设;鼓励原有活禽(兔)交易宰杀经营者转行转型,协调县财政局落实补贴政策;支持发展连锁经营、冷链配送、电子商务等新型禽(兔)产品流通方式;配合县市场监管局取缔禁止区域内的活禽(兔)交易宰杀行为。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协助县农业农村委开展活禽(兔)定点屠宰厂选址审查、手续报批等前期工作,负责活禽(兔)定点屠宰厂建设项目用地供应保障工作。

县生态环境局:协助县农业农村委开展活禽(兔)定点屠宰厂选址审查工作,负责指导活禽(兔)定点屠宰厂项目环评工作。

县城管局:负责取缔占用城市道路、公园广场等市政公共设施从事活禽(兔)交易屠宰的行为。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干扰、破坏、阻碍依法执法的违法行为,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取缔活禽(兔)非法交易宰杀行为。

县卫生健康委:负责活禽(兔)屠宰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检查、监测和控制。

县发展改革委:负责活禽(兔)定点屠宰厂建设项目立项申报;负责活禽(兔)集中定点屠宰收费价格备案及禽(兔)产品价格监测,保持禽(兔)类市场价格稳定。

县司法局:负责对出台的关于活禽(兔)集中定点屠宰的规范性文件以及招标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县财政局:负责相关经费保障工作。

县粮食公司:负责活禽(兔)定点屠宰厂前期工作、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活禽(兔)定点屠宰厂建设项目的消防安全监管。

县信访办:统筹指导各属事部门、乡镇(街道)做好活禽(兔)宰杀经营户信访维稳工作。

县住房城乡建委:负责规划、指导、督促业主单位排污管网建设;负责定点禽(兔)屠宰厂的建设质量监督。

县委宣传部:负责加强宣传,引导群众转变消费观念,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街道,西部新区、朱衣镇、永乐镇、白帝镇:按照属地原则协助做好活禽(兔)交易宰杀行为取缔及禽(兔)类产品交易网点建设等工作,维护好社会稳定;活禽定点屠宰厂所在街道负责协调定点屠宰厂建设等相关工作,负责派驻官方兽医实施屠宰检疫。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奉节县活禽(兔)定点屠宰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分管县领导任副组长,县级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统筹推进相关工作。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活禽(兔)定点宰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活禽(兔)定点屠宰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宣传活禽(兔)及禽(兔)类产品安全消费知识,深入广泛宣传活禽(兔)定点交易屠宰的重要意义,引导消费者从传统“鲜活禽(兔)”的消费方式向“白条禽(兔)”“冷鲜禽(兔)”绿色消费观念转变。要加大查处违法交易屠宰活禽(兔)行为的宣传报道力度,及时曝光打击私屠滥宰等典型违法案件。

(四)建立长效机制。活禽(兔)定点屠宰管理工作覆盖面广、难度大,相关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完善相关环节监管制度,积极探索长效监管机制,在养殖环节要推进养殖档案管理制度,屠宰环节要完善台账制度,流通环节要建立进货查验制度和进销货记录,消费环节要推进餐饮业原料进货查验制度,形成全过程管理链条。

 

奉节县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