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奉节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下载文字版 下载图片版 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奉节县生态工业园区招商引资政策的通知

奉节府办发〔202242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奉节县生态工业园区招商引资政策》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奉节县生态工业园区招商引资政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快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兴业兴城、强县富民”的战略目标,特制定我县生态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招商引资政策(以下简称本政策)。

第二条  本政策适用于我县招商引进落户园区的项目。入驻园区项目具体条件如下:

(一)应当符合国家、市、县产业政策;

(二)应当严守环保、能耗底线,限制高能耗、高污染项目;

(三)原则上要符合园区主导产业方向:新材料产业、农副产品加工、生物制药(中药材加工)、环保建材产业、清洁能源(眼镜产业另行制定政策);

(四)应当达到园区投入产出强度要求。购地建厂房项目,投入强度应达到200万元/亩,产出强度应达到330万元/亩,税收强度达到10万元/亩。对未能达到购地建厂投入产出要求的,鼓励入驻标准厂房。入驻标准厂房项目,投入强度不低于5000元/平方米,产出强度(年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元/平方米;

(五)应当符合园区规划建设要求。购地建厂项目的建筑容积率应≥1.0(特殊产业项目除外),建筑密度应≥40%,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用地面积应≤企业总用地面积的7%,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建筑面积应≤企业总建筑面积的20%。租用标准厂房项目要提供工艺流程图和设备平面分布图。

 

第二章 土地供给

 

第三条  新建项目可通过公开出让、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多种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对于园区主导发展产业,投入产出强度达到规定要求的购地建厂项目,给予12万元/亩的一次性奖励。

 

第三章 厂房租赁

 

第四条  园区标准厂房及配套用房可按照协议方式出租,租赁价格按照园区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在我县新注册的企业,租赁厂房的项目建成投产或正式营业后,经县级主管部门认定达到规模以上企业标准后的3年内,按企业实际支付的年度租金额,以企业年度县级经济贡献度为最高限额,分年度安排支出给企业用于生产经营。

 

第四章 支持发展

 

第六条  新建项目的生产经营性用房的城市建设配套费,按现行规定需交纳的,实行先缴纳,后由县级财政安排等额产业扶持资金支持企业项目基础设施建设。

第七条  在奉节注册入园企业,自投产或营业之日起给予连续5年财政扶持。以企业对奉节县域经济发展的贡献度为基数,第1-2年按100%比例安排给企业用于生产经营,第3-5年按50%比例安排给企业用于生产经营。

第八条  经县级主管部门认定的注册在我县的全国性总部经济类企业(重庆市外经营业务不低于主营业务的70%),未享受相关投资类优惠政策的,自注册之日起5年内,以其对奉节县域经济发展的贡献度,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支出给企业用于生产经营。

第九条  列入我县重点投资项目的,企业得到国有担保公司担保的,补贴企业首次担保费50%,单个企业担保费补贴不超过20万元;同时按照同期同类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企业贷款贴息,单个企业年度贴息额不超过50万元,贴息期不超过2年。

第十条  在我县辖区内注册且生产经营满1年以上的企业,可按程序申报使用应急转贷周转金,具体申报流程按照《奉节县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周转资金管理办法》(奉节府办发〔2019〕113号)执行。

第十一条  在我县注册孵化上市的企业,且承诺在成功上市或挂牌后5年内不变更注册地的,按以下标准给予财政补贴: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成功上市后,一次性给予企业上市成本补贴400万元;在新三板挂牌的,一次性给予企业挂牌成本补贴100万元;由新三板在国内主板转板上市的,一次性给予企业上市成本补贴300万元。迁到我县的新三板转板上市企业成功上市后,一次性给予企业上市成本补贴400万元。在国外上市的企业,参照执行。

第十二条  对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引进的年薪12万元以上且非本地户籍的管理人才或专业技术人才,其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可由县教委安排到县内公办学校就读。经主管部门认定的优秀人才可申报入驻人才公寓。

第十三条  对企业引进到我县的市级以上科研项目牵头人等高层次人才,且科研项目落户奉节的,免费提供人才公寓入住;本条上述人才在我县企业工作满5年及以上的在本地首次购房,一次性奖励购房补贴20万元。

第十四条  企业引进的县外户口员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含)的,在奉节首次购房给予全额契税补贴,补贴面积上限为每户100平方米;购房后在奉节县连续就业3年以上,再按1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安家补贴,补贴面积上限为每户100平方米。

第十五条  对招用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全额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中小微企业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用工6个月以上,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投资企业属世界500强、中国100强、国家级驰名商标企业、投资额度特别大、产业带动强、经济效益特别好的项目,可以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办法另行商定优惠措施。

第十七条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奖补兑现实施细则另行制定。本政策有关内容与本县其他同类政策措施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执行。国家和重庆市出台新政策优于以上政策的或存在禁止性规定,则以国家和重庆市新出台的政策为准。投资企业已签订投资协议的,按原协议内容执行。

 

奉节县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