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奉节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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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

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

奉节府办〔2017158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制度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兜底保障作用,经县政府同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通过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完善贫困人口识别机制,实现标准调整紧密衔接、对象识别精准衔接、信息数据动态衔接、政策措施无缝衔接,充分发挥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合力,提高贫困人口生活水平和发展能力,确保到2018年现行扶贫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

二、基本原则

坚持应扶尽扶。精准识别农村贫困人口,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给予政策扶持,帮助其脱贫。

坚持应保尽保。健全农村低保制度,完善农村低保对象认定办法,加强农村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保障其基本生活。

坚持动态管理。建立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精准台账,定期核查,制订严格、规范、透明的贫困户脱贫和低保对象退出标准、程序、核查办法,实现应进则进,应退则退。

坚持资源统筹。统筹各类救助、扶贫资源,将政策兜底保障与扶贫开发政策相结合,形成脱贫攻坚合力,实现对农村贫困人口的全面扶持。

三、主要工作

(一)完善分级负责工作机制。

建立政府主导,扶贫、民政、卫生、教育、人社、财政、统计、金融、残联等相关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负责政策协调落实、工作整体部署,行动统一组织、资源统筹整合。

乡镇建立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以服务大厅为依托,设立社会救助受理窗口,负责各类扶持、救助申请的统一受理以及各项帮扶、救助政策的协调落实。

村(社区)建立扶贫、社会救助工作监测机制,负责农村低保、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的定期复查复核,返贫对象的家庭情况监测,各类贫困人员基本信息的采集、上报。

(二)全面落实保障帮扶政策。

1.落实农村低保政策。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农村低保保障线标准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农村低保。对患重特大疾病,刚性支出过大,导致实际生活水平处于低保边缘的家庭,按规定程序纳入农村低保保障范围。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成年的重度残疾人或长期卧床不起的重病人员,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以内,可分户纳入低保范围。

2.落实扶贫支持政策。对符合建档立卡贫困户条件,有开发能力和未解决“三保障”的低保对象,整户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范围;对返贫的家庭,按程序审核纳入农村低保、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等社会救助和扶贫开发政策覆盖范围;对不在扶贫建档立卡范围内的农村低保家庭、特困人员,统筹使用相关扶贫开发政策。

3.落实医疗救助政策。农村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并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对纳入低保兜底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面落实医疗救助政策。对因病致贫家庭中的重病患者由民政部门资助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纳入普通疾病救助和重特大疾病救助。对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困难群众发生的医保目录外医疗费用,通过扶贫济困医疗救助基金实施救助。

4.落实临时救助政策。全面开展“救急难”工作,将因意外事故、家庭成员重病等原因致使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救急难”范围,给予临时救助。对遭受特别重大困难,造成基本生活无法维持的农村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要统筹使用临时救助、慈善救助和社会救助基金帮扶,保障其基本生活。

5.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对农村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对残疾等级在二级以上,且需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缓解其生活和护理困难。

6.加强慈善救助帮扶。建立公开、便捷、高效的慈善救助对接平台,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慈善事业,鼓励和倡导企业、社会组织等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帮助和扶持,帮助困难群众解急难,形成政府救助与社会帮扶叠加效应。

(三)加强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有效衔接。

1.加强对象衔接。民政、扶贫和残联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在对象认定上的衔接。建立完善农村低保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机制,加强信息比对,严格审批程序,精准识别对象,确保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群众能够获得相应的救助和帮扶。修订低保条件认定办法,以家庭收入、财产作为主要指标,同时考虑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因素,综合评估家庭贫困程度,将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参与扶贫开发项目实现就业的农村低保家庭,工资性收入按20%扣减就业成本。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认定时,中央确定的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暂不计入家庭收入。明确对象范围,扶贫、民政部门要指导乡镇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和农村低保对象认定工作,按季开展低保对象与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核对,形成稳定的工作机制。

2.加强管理衔接。加强农村低保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动态管理。扶贫、民政部门要指导督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定期、不定期开展农村低保家庭、特困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口、收入、财产变化及遭遇突发事件导致家庭困难的情况走访调查,及时上报信息。对于通过扶贫支持实现稳定脱贫,收入高于低保标准的家庭,要按规定及时退出低保。实行分类管理。对农村低保A、B、C三类对象分类施保,定期核查,动态管理。坚持C类低保对象按季核查,B类低保对象半年核查,A类低保对象年度核查。对农村低保对象中的残疾人员、患有重大疾病人员、70岁以上老人、学龄前儿童、在校学生每人每月增加分类重点救助金。坚持公开公示。严格执行“三规范”制度,通过奉节县人民政府网、有线电视、广播“村村响”、村民会议、公示栏等方式,公开公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名单,接受社会和干部群众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分工。民政、扶贫、财政、统计、残联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协调。民政部门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卡贫困家庭实行兜底保障,牵头做好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扶贫部门对符合建档立卡贫困户条件的农村低保家庭要认真识别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主动做好衔接工作;财政部门做好相关资金保障工作;统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村贫困监测;残联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核查残疾人情况,配合做好农村低保和建档立卡贫困对象中的残疾人重点帮扶工作;其他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能职责,积极开展扶贫帮扶和社会救助工作。

(二)建立沟通机制。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和常态化沟通机制,加强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变化情况以及贫困残疾人相关信息的沟通和交流,指导乡镇(街道、管委会)及时更新相关数据,确保信息准确完整。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和相关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收集报送工作。

(三)提高工作能力。加强基层社会救助能力建设,民政部门培训指导乡镇(街道、管委会)开展社会救助工作,探索建立社会救助协理员制度。充分发挥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在落实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中的骨干作用。积极引入社会组织特别是社工专业机构、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与扶贫开发工作。

(四)加大督查力度。县政府将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政策落实以及工作衔接情况进行督查,对各相关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各相关单位要制订详细的工作计划和具体的工作措施,做到早计划、早安排、早落实。

(五)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利用互联网、有线电视、便民服务窗口、政务村(居)务公示栏等,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宣传,激发贫困对象内生动力,增强脱贫信心,鼓励贫困群众在政府扶持下依靠自我奋斗实现脱贫致富。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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