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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节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方案(2023年)》政策解读
日期:2024-11-05

2024年10月28日,奉节县人民政府印发《奉节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方案(2023年)》(以下简称调整方案)。为便于各单位和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政策内容,现对政策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

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是新时代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重要举措。2023年3月,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案》,要求各省(区、市)组织开展属地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调整工作,做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推进相关管控要求与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相协调。目前,重庆市“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已获得自然资源部批准,有必要对奉节县2020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进行更新调整。

起草情况

《调整方案》先后征求了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公众意见,通过了合法性审核、网络舆情风险评估(评估结果为低风险)、公平竞争审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估结果为低风险)。

三、主要内容

《调整方案》共包含三个部分,分别为调整原则、调整要求、调整结果。

(一)调整原则:主要为坚持底线约束、强化空间管控、突出分类准入3大原则。

(二)调整要求:包括环境管控单元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两个方面的调整要求。是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108号)、《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案》(环办环评函〔2023〕81号)等文件要求,就本次调整工作的技术内容作出的具体规定。要求优先保护单元的空间格局应保持基本稳定、重点管控单元的空间格局应与环境治理格局相匹配;要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保持一定的延续性,以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聚焦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

(三)调整结果:包括环境管控单元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两个方面的调整结果。全县环境管控单元由21个调整为20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由15个调整为11个,面积占比51.35%,较上一轮减少0.02个百分点;重点管控单元由3个调整为6个,面积占比1.48%,较上一轮减少0.09个百分点;一般管控单元保持3个不变,面积占比47.17%,较上一轮增加0.1个百分点。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调整后,奉节县总体管控要求共14条,在原奉节县总体管控要求基础上删除5条,修改5条,新增9条。

四、实施时间

《调整方案》自2024年10月28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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