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背景
为科学规范、协调有序、快速高效开展我县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重庆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奉节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奉节县应急管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改革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县应急管理局于2024年5月启动《奉节县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修编工作。
二、编制过程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23年12月30日印发《重庆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渝府办发〔2023〕106号),该预案对原《重庆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专项预案(暂行)》(渝减委〔2020〕11号)进行了修订完善。为进一步强化我县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实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县应急管理局按照《重庆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奉节县应急管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改革方案》《重庆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组织专人对原《奉节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2023年1月6日印发)进行了修订完善。2024年8月26日和9月4日向各乡镇(街道)、县减灾委成员单位、有关单位及市地指办广泛征求了意见,同时于2024年9月13日通过市级专家评审。经多次修改完善,最终形成《奉节县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三、主要内容
本预案包括总则、应急组织体系、预防和预警机制、信息报送、先期处置、分级响应、后期处置和新闻报道、应急保障、预案管理、附则等十大部分。立足于“应急应对”,重点在于如何预警、分级响应、构建应急体系、明确部门职责,实施科学救援,发布应急信息等。
第一部分 总则
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工作原则、适用范围。明确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灾情(险情)的应对工作。
第二部分 应急组织体系
包括应急指挥机构、现场组织机构。明确县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作为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下设的专项指挥部,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全县地质灾害防治救援工作。当发生重要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时,县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根据实际救援需要,在受灾地区由县应急管理局或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分别牵头组建灾情或险情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技术工作、抢险救援、治安防范、医疗卫生、新闻发布、后勤保障、专家等8个工作组。各乡镇(街道)参照县级应急指挥机构设立本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救援工作的领导指挥与统筹协调。
第三部分 预防和预警机制
包括预防、预警机制两部分内容。(一)预防部分包括隐患排查、重点勘查和综合防治、制定防治规划和年度防治方案、健全地质灾害监测网络、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共同责任等,该部分与原预案相比,进一步丰富了预防机制内容。(二)预警机制部分与原预案相比,进一步健全了预警信息发布内容。规定: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由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气象局联合发布,并抄送县地指(县政府)、县地指办(县应急管理局)。地质灾害临灾预警预报由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发布,其中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临灾预警预报由县规划自然资源局根据监测结果报市规划自然资源局批准后发布。同时,按照《奉节县应急管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改革方案》,进一步细化了红橙黄蓝四级预警行动内容。
第四部分 信息报送
包括报送流程及时限、报送内容。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后,获悉情况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立即向当地乡镇(街道)及县应急管理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各单位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县委、县政府值班事务中心和县地指报告。县委、县政府值班事务中心和县地指接报后应在30分钟内口头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和市地指。突发地质灾害事件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灾害类型、灾害体规模、伤亡人数、经济损失、采取的措施、可能的引发因素和事件发生趋势等。雨情应急响应期内每日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包括:降雨量、转移安置人数、防范应对工作、发生灾情(险情)及应急处置情况等。
第五部分 先期处置
发生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后,事发地乡镇(街道)及有关责任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第一时间派人赴现场,采取控制措施,迅速组织开展自救互救、抢险救灾;紧急疏散、转移安置受威胁群众;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封锁进出道路,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在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可先行组织搜救被困人员;做好专业应急队伍的引导;向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报告事件情况。
第六部分 分级响应
包括应急响应流程、应急处置主要措施、响应调整、响应终止。县级层面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包括雨情、险情(单点)和灾情(单点)应急响应。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雨情应急响应由县地指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受威胁乡镇(街道)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险情(单点)应急响应由县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牵头处置;灾情(单点)应急响应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抢险救援。应急处置主要措施包括划定危险区范围、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开展人员搜救、抢修基础设施、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开展应急监测与处置、维护社会治安等措施。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变化、灾情(险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经会商研判或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风险或灾情(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或已消除,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终止应急响应。
第七部分 后期处置和新闻报道
包括后期处置、社会救助、保险理赔、调查评估、新闻发布。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结束后,按有关法规和政策,对地质灾害受灾人员给予救治、救济,做好灾民安抚、转移安置、灾后后续监测及必要的防范等善后工作。迅速对地质灾害现场进行清理,排除障碍、恢复交通、保障功能,统筹安排灾区的生产生活和恢复重建工作。
第八部分 应急保障
包括信息与通信保障、应急救援队伍保障、应急救援装备、资金和物资保障、制度保障。
第九部分 预案管理
包括预案制定、预案修订、宣传培训和演练。明确全县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县地指、各乡镇(街道)应每年组织开展至少1次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全覆盖组织各隐患点开展1次疏散避险应急演练。
第十部分 附则
包括名词解释、预案解释、预案颁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