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县发展改革委、县城市管理局、县经济信息委、县水利局联合印发了《奉节县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奉节发改发〔2020〕69号)(以下简称“加价制度”),为方便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加全面了解政策内容,现作出政策解读如下:
一、“加价制度”出台背景
水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不可缺少的重要物质资源。国家高度重视水资源的开发保护和利用。国务院印发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国家节水行动方案》,要求制定落实最严格的节水措施,在2020年底前全面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充分发挥价格机制在水资源配置中的调节作用,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城镇节水减排,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绿色发展,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二、“加价制度”主要内容
(一)实施范围。全县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供水的非居民用水户。供水企业未直接抄表到户、国家或我市未公布行业用水定额的用水户,以及城镇自备水源用户、中小微企业等相关政策规定用户不纳入实施范围。
(二)用水定额。县城市管理部门牵头,会同县经济信息部门、县水利部门等对行业用水定额标准核定。其中,对取水定额标准没有涵盖的行业,可选用国家分行业取水定额标准。
(三)水量分档和加价标准。非居民用水超定额水量分为三档:第一档为定额以内的用水,不加价;第二档为超定额30%(含30%)以内的用水,超出部分加价0.5倍;第三档为超定额30%以上的用水,超出部分加价1倍。
为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减少污水排放,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对列入国家或市“两高一剩”(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名单的企业,实行更高的加价标准,水量分档和加价标准为:第一档为定额以内的用水,不加价;第二档为超定额30%(含30%)以内的用水,超出部分加价1倍;第三档为超定额30%以上的用水,超出部分加价1.5倍。
(四)加价项目。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仅为基本水价加价,不包含原水费、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
(五)计费周期。考虑到非居民用户生产周期性差异等因素,超定额累进加价以一个年度作为核定和计量周期。
(六)资金用途。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形成的收入坚持“取之于水,用之于水”,主要用于供水企业管网及户表改造、完善计量设施和水质提升等,也可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对节水成效突出的企业进行奖励,用于企业节水技术改造、节水技术工艺推广等。
三、“加价制度”执行时间
全县城镇公共管网供水覆盖区域的非居民用水户从2020年12月1日起全面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