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自用船舶规范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编制背景
2023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海事局挂牌督办通知书》(长海〔2023〕2号)和摸排发现,辖区“三无船舶”(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船舶)反弹,构成重大事故隐患,被长江海事局挂牌督办,给安全生产及“十年禁渔”工作带来挑战和风险。
二、编制过程
(一)文件起草。《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自用船舶规范管理的通知》由奉节县交通局牵头初拟。
(二)征求意见。2023年10月10日在县政府2楼二会议室组织相关单位对《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自用船舶规范管理的通知》内容进行了研讨论证,并结合参会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对《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自用船舶规范管理的通知》进行了修改完善。后续于2023年10月16日在奉节县人民政府政务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2023年10月16日至10月23日,截至10月23日无任何单位、个人反馈意见建议。
(三)专题研究。《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自用船舶规范管理的通知(送审稿)》于2023年11月14日呈报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进行了专题研究,已经第十八届县政府第84次常务会审议通过。
(四)印发实施。2023年11月28日,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自用船舶规范管理的通知》(奉节府办发〔2023〕76号)文件,并自印发之日起贯彻执行。
三、主要内容
《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自用船舶规范管理的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严把乡镇自用船舶审批关、推进自用船舶制度化运行、提升水域全方位监管水平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坚持疏堵结合,严把乡镇自用船舶审批关。坚决落实“三无船舶”存量清零,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清理取缔“三无船舶”;严格把控乡镇自用船舶准入,对乡镇自用船舶实施准入审批,控制乡镇自用船舶保有量规模。
第二部分为坚持规范管理,推进自用船舶制度化运行。本部分细化了乡镇船舶管理措施,明确了相关制度要求。一是严格船舶检验管理,严格按照《重庆市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落实自用船舶技术审查及操作人员适任考核;二是严格船舶信息管理,乡镇船舶按属性、用途等进行分类登记造册,统一编号、统一样式、统一涂装,建立船舶档案,做到“一船一档”,规范管理;三是加强安全制度管理,明确了各乡镇(街道)应当履行的乡镇船舶安全属事、属地管理职责及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四是加强船员安全培训,落实乡镇自用船舶安全培训制度,开展自用船舶驾驶操作人员安全知识教育培训;五是严格船舶航行管理,加强船舶出航管理,对自用船舶的航行线路、航行时段、航行速度、载人数量及载重数量等方面进行管控;六是建立船舶淘汰机制,通过船舶检验及自用船舶考核管理,清退淘汰老旧船舶、检验不合格船舶和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船舶。
第三部分为坚持严格执法,提升水域全方位监管水平。明确了各乡镇(街道)、相关单位在自用船舶管理方面的责任分工。并对开展相关宣传、组织集中拉网式排查整治,建立联合执法监管制度严厉打击乡镇船舶违法行为,加强对乡镇自用船舶管理工作督办等方面提出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