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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节县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通告》政策解读
日期:2023-01-12


《奉节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奉节府发〔2022〕62号,以下简称通告)于2022年12月16日正式印发。为便于社会公众知晓《通告》内容,正确理解执行,现对相关政策做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奉节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燃放烟花爆竹有关规定的通告》(奉节府发〔2019〕36号,以下称原通告)自施行以来,城市环境得到有效改善,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由2018年禁放前的342天增至2021年的350天;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火灾事故逐年减少,没有发生爆炸、伤人等安全事故。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不断扩容提质,原通告规定的禁放区域已不适应环境保护需要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按照县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指示,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充分调研论证,县燃管办组织起草了本《通告》。

二、起草过程

县燃管办在《通告》起草过程中,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听取了相关职能部门、县级各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对调整禁放区域的意见,并对征集意见进行了充分论证,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三、主要内容

第一条明确了我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

说明:根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三款之规定,在原通告划定的禁放区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进行了调整。一是因行政区划调整,增加原禁放区永安街道新设立的江陵社区、诗城路社区2个社区名称。二是因撤销西部新区管委会成立夔州街道办事处、大槽村更名为大槽社区、原幸福中学合并成为永安中学南校区,故在名称上作相应更改。三是原通告对永乐镇禁放区域的规定不明晰,现进一步明确。四是新增夔州街道真武村城市规划待建区及朱衣镇黄果社区、五湘社区、麻林村、红峡村城市规划待建区为禁放区。

奉节府发〔2019〕36号划定的禁放区域经过三年的实施,已经家喻户晓,且已被广大群众接受,为改善城市居住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应继续沿用;新增部分区域纳入禁放范围的主要原因是此区域毗邻我县城市建成区,区域内有高铁站、学校、天然气储配站等禁放单位和场所,建设项目较多,且位于槽谷地带,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污染物不易散发,除影响空气质量外,还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不适合燃放;以城市规划待建区划定禁放区域,界限清楚明晰,利于宣传,便于操作,有效提高群众知晓率。

第二条明确了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或者场所。

说明:本条规定的禁放区域系《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六条、《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第二条规定的禁止燃放区域,在上述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极容易引发安全事故,故纳入禁止燃放区域。

第三至第七条明确了关于生产、储存、经营、销售区域的管理,烟花爆竹品种管理,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的规定

说明: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六条之规定,并参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第二至八条的规定执行,目的是将全县的重要区域、重点场所纳入禁放区,强化源头管理,设置罚则对不遵守《通告》的行为进行处罚,便于通告施行。

第八条明确了通告的实施时间。

说明:通告自2023年1月15日起施行,原通告同时废止。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烟花爆竹的种类?

《通告》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用火药制成,能产生烟光、声响的各种烟花、鞭炮和礼花弹等制品。在禁放区域和场所,任何品种的烟花爆竹都禁止燃放。

2.我县哪些地方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除《通告》规定的禁放区域和场所外,其他区域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3.在允许燃放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有什么要求?

燃放时,应当以保障安全为前提。不得购买燃放不符合规格和品种的烟花爆竹;不得向易燃易爆物品、行人、车辆、建筑物、建设工地、河道、绿地、窨井等投掷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在建筑物顶楼、走廊、楼道、阳台等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在公共交通车辆、人员密集场所燃放;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不得采取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法燃放烟花爆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其他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陪同。

4.关于个人存放烟花爆竹有些什么要求?

除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外,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存放重量超过十公斤的烟花爆竹。烟花爆竹应就近购买,及时燃放,切勿长期储存,以免发生事故。

5.确需在禁放区燃放爆竹应当怎么办?

重大节庆活动确需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组织焰火燃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报经公安机关批准。

6.违反规定如何处罚?

违反规定,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不听劝阻,阻碍执法的依法给予治安拘留;暴力妨碍、阻挠执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发现违法行为如何举报?

欢迎广大群众监督举报违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各类行为。举报电话:1101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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