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和长江三峡第一旅游目的地建设,结合奉节全域旅游发展实际,县政府于2021年11月25日以奉节府办发〔2021〕95号印发了《奉节县全域旅游发展奖励补助办法》,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加快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和长江三峡第一旅游目的地建设,调动各类社会资本在我县投资发展旅游业的积极性,结合奉节全域旅游发展实际,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利用存量闲置房屋发展旅游民宿试点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17号)、《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支持旅游饭店品牌创建引领旅游住宿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渝文旅〔2020〕202号),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三章。
第一章为总则。明确了奖补办法制定的目的及依据,及享受补助对象, 凡参与奉节旅游发展投资的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资金建设的除外)和个体工商户,均可按《办法》规定享受扶持奖励政策。
第二章为奖励补助政策。制定了具体奖补政策。
旅游住宿奖补明确旅游星级酒店、绿色饭店、连锁商务酒店、旅游民宿、商务酒店提档升级达到相关要求后,可享受10-200万元不等的奖励补助。
旅游产品奖补明确新评定的A级旅游景区、新注册的旅行社、旅游社门店、新评定的“特色旅游接待单位”可享受2-300万元不等的奖励补助。县内旅行社组团包机或包专列,按相关标准进行奖补。
旅游商品奖补明确在夔州街道、永安街道、鱼复街道、夔门街道、兴隆镇新注册营业的旅游商品购物店,可享受3-40万元不等的奖励补助。
文创产品奖补明确达到一定数量和销售额的,可享受5-10万元不等的奖励补助。
第三章为附则。明确了奖励申报及审批相关程序,监督问责等。
三、相关政策查阅途径
可以通过奉节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