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象范围】凡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并患有符合我市特殊疾病病种的居民,均可申报办理。
【报销金额】慢性疾病限额报销1000元/年,每增加一个病种,增加200元;重大疾病纳入住院统筹报销(具体报销比例详见六、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市外住院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