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十三部门
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类精准帮扶工作的通知
奉节县监发〔2024〕5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建立完善个性化、差异化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服务机制,提升个体工商户总体发展质量,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15部门《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注发〔2024〕10号)及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就开展个体工商户分类精准帮扶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等有关规定,着眼促进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在全县开展个体工商户分类精准帮扶。按照全县统一标准,对“名特优新”四类特色鲜明、诚信经营好、发展潜力大的个体工商户定期进行认定和重点培育,加强政策精准供给和梯次帮扶培育,以分类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不断提升个体工商户的稳定经营能力、总体生存周期、活跃度和发展质量。
二、基本概念
(一)“名”即“知名”个体工商户: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有一定品牌影响力;在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域有较高市场占有率或知名度;拥有商标品牌且有一定知名度;在“小个专”党建方面获得过表彰奖励等。
(二)“特”即“特色”个体工商户:依托区域文化和旅游资源,经营旅游接待、餐饮服务、手工艺制作、土特产品销售等地方特色产品和特色服务,经营理念或经营方式独特,具有代表性;持有或获准使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特优新农产品证书等。
(三)“优”即“优质”个体工商户:长期诚信经营超过一定年限;拥有县级以上政府认定的老字号、非遗工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乡村工匠等传统文化标志;经营者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技能荣誉;经营者拥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并实际从事关联行业;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质量认证等。
(四)“新”即“新兴”个体工商户:率先从事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营,在当地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有效带动产业发展和周边群众致富;拥有与经营范围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依托互联网从事文艺创作、自媒体、直播带货等活动,在相关平台的美誉度高、粉丝量或用户数量大,经营状况良好等。
三、分类原则
个体工商户分类培育坚持政府引导、自愿参与、择优认定、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我县“名特优新”分类标准的个体工商户,通过自主申报或者部门推荐,按照规定程序由市场监管部门认定后,成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认定信息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标注和公示。
四、分类来源
(一)自主申报认定。个体工商户根据属地原则,通过“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培育平台(以下简称培育平台)进行自主申报。县市场监管部门经走访核实、集中评审、信息公示等程序后,完成审核、认定和分类入库。
(二)部门推荐认定。充分发挥县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对有代表性、亟需进行保护、具有导向作用的个体工商户,如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乡村工匠、退役军人创业者、行业领域内优秀代表人物等,经相关部门在征得经营者本人同意后,提交认定“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推荐意见,县市场监管部门经走访核实、集中评审、信息公示等步骤后,认定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
五、分类标准
(一)基础标准。
个体工商户分类基于分型结果,原则上从“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中认定部门推荐认定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可以不受此限。对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残疾人、返乡创业农民工等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可以适当放宽分类来源。
个体工商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或者推荐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
1.申报或推荐之日前2年内,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曾受到过罚款及以上行政处罚信息,尚未完成信用修复的;
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二)分类标准。
1.“名”即“知名”个体工商户,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指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有一定品牌影响力,经营者或经营产品曾获县级以上荣誉;
(2)在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域或在相关网络平台有较高市场占有率或知名度,如经营同一字号的门店(或网店)3家以上的;
(3)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拥有辨识度、显著性、标志性的经营字号,如拥有自主品牌、商标、专利权的;
(4)在“小个专”党建方面获得过表彰奖励;
(5)被评为放心消费(示范)单位,且近一年内无消费投诉记录;
(6)其他经属地政府、相关部门,或行业协会推荐,并经审核通过的“知名”类的。
2.“特”即“特色”个体工商户,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依托县域文化和旅游资源,经营旅游接待、餐饮服务、手工艺制作、土特产品销售等地方特色产品和特色服务,经营理念或经营方式独特,具有代表性的;
(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持有或使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特优新农产品证书的;
(3)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是县级以上地理标志授权使用人,且从事的经营项目与授权的地理标志相关;
(4)深耕传统烹饪技艺,具有地方餐饮特色的“名菜”“名小吃”“名厨”“名店”或者传承县域特色美食的餐饮品牌或县级及以上星级农家乐,在本县或全市范围内有一定知名度;
(5)属于本地传统手工艺、祖传手艺等有一定知名度;
(6)其他经属地政府、行业、产业主管部门或当地特色行业、产业协会推荐,并经审核通过的“特色”类的。
3.“优”即“优质”个体工商户,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执着坚守、长期诚信经营超过5年以上的;
(2)拥有县级以上政府认定的老字号、非遗工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乡村工匠等传统文化标志的;
(3)从事行业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县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
(4)经营者曾获得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县级及以上技能人才荣誉,或入选县级及以上技能人才培养项目,并从事关联行业的;
(5)经营者拥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实际从事关联行业的;
(6)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产品或服务通过区域特色认证、高端品质认证的;
(7)其他经属地政府、行业、产业主管部门或当地特色行业、产业协会推荐,并经审核通过的“优质”类的。
4.“新”即“新兴”个体工商户,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主营行业为“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或“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
(2)依托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如文艺创作、自媒体、直播带货、远程服务等活动,在相关平台的美誉度高、粉丝量或用户数量大,经营状况良好等;
(3)从事信息技术、物联网、人工智能、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节能环保、数字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4)经营者拥有与经营范围相关的具有较高价值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拥有用于高技术研发的专业设备的;
(5)其他经属地政府、行业、产业主管部门或当地行业、产业协会推荐,并经审核通过的“新兴”类的。
六、
“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认定比例控制在“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总数量的5%以内(以每年个体工商户集中分型判定数量为基准)。“名、特、优、新”四个类型的个体工商户之间不设数量比例要求。同一个体工商户只能认定一个类型。同一个体工商户或者同一自然人设立多个个体工商户的,只能有一个个体工商户获得认定。
七、认定程序
(1)自主申报认定:个体工商户根据属地原则,登录“‘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培育平台”,完成自主申报。县市场监管部门经走访核实、集中评审、信息公示等步骤后,认定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
(2)部门推荐认定:充分发挥县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对有代表性、亟需进行保护、具有导向作用的个体工商户,如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乡村工匠、退役军人创业者、行业领域内优秀代表人物等,经相关部门在征得经营者本人同意后,提交认定“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推荐意见,县市场监管部门经走访核实、集中评审、信息公示等步骤后,认定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
3. 认定步骤。
(1)自主申报、部门推荐。
向社会发布“名特优新”申报公告,告知申报途径、申报期限、申报条件等内容,鼓励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主动申报,同时组织县级部门的推荐。
(2)初步审查。
对每一位个体工商户申报的信息进行初步审核,核实安全责任事故、严重违法失信等信息,筛选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形成初审名单。
(3)实地核查。
对初审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由基层市场监管所走访个体工商户实际经营场所,对其经营状况、申报类别、申报质量等内容开展实地核查。
(4)集中评审。
组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开展集中评审,根据量化指标,对初审名单中的个体工商户进行打分,按照分数高低排序,确定拟认定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名单。
(5)名单公示。
对拟认定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反馈。
(6)异议复核。
收集公示期内投诉、异议信息,对有异议的个体工商户进行复核,核实情况,调整名单。
(7)作出认定。
授予“名特优新”标识牌,统一挂牌,颁发证书,进行表彰。
八、有效期和评估确认
(一)有效期。“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认定有效期为3年,以认定时间为准。有效期内,“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应当通过培育平台,于每年7月底前完成信息报告。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要在变更后及时报告。个体工商户注销或者转型升级为企业的,移出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名录库。
(二)评估确认。县市场监管局每年8月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信息报告进行审核,并对是否继续符合分型和分类基础标准进行确认。经调查核实已不符合标准的,报告市市场监管部门取消“名特优新”分类入库资格,停止优惠政策待遇并收回“名特优新”标识标牌。
在分类有效期最后一年,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整体发展情况进行评估。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有效期延长3年:
(三)撤销认定。市场监管部门发现已认定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在申报过程中以欺诈、贿赂等手段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取得认定的,撤销认定。个体工商户自被撤销认定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九、帮扶政策
(一)普惠性政策。
1. 享有政策优先权。“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享受“成长型”“发展型”个体工商户的各项支持政策措施,在相关专业领域享受行业主管部门政策支持。优先享受本地区在资金、培训、贷款、社保、荣誉等方面的政策扶持。
2. 提供流量支持。依托“全国个体工商户发展网”推进“名优特新”个体工商户数据库与互联网平台企业的信息共享和协同服务,建立“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榜单和店铺标识,提供流量支持,提高品牌知名度。
3. 加大融资帮扶力度。建立个体工商户信用评价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和担保公司针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特点,将“个体工商户”分类结果应用于授信评价、金融产品匹配和预授信等工作,推出满足个性化需求的“个体贷”产品和服务。
4. 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受到警告行政处罚的,其信息不予公示;推行“观察期”和“触发式”监管,除触碰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健康、财物安全,以及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等“红线”外,减少实地检查。对轻微违法行为,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不予处罚、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广泛使用宣传引导、信用承诺、行政提示、行政告诫、行政建议、行政约谈等非强制性手段,指导其依法合规经营。
5. 支持和鼓励评选“奉上好品”。支持和鼓励“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根据产品特点参与“奉上好品”评选活动,进一步提升产品的美誉度和知名度。
(二)针对性措施。
1. 促进“知名”类个体工商户品牌发展。
充分调动协会、商会作用,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加大宣传推介力度,提升“知名”类个体工商户知名度。开展品牌建设指导服务,提升商标管理、知识产权保护、品牌规划、品牌运营等能力;强化知识产权服务,引导个体工商户规范有效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提升产品品牌效应。依托节日庆典活动开展推介活动,通过发放惠民消费券等形式,激发消费活力。鼓励个体工商户参与“重庆制造”“重庆创造”“重庆服务”等品牌创建,调动行业协会、科研机构、消费者组织、新闻媒体等各方力量,形成推进品牌建设合力。
2. 支持“特色”类个体工商户融合发展。
立足本地产业基础、生态资源、交通建设等资源禀赋,在先进制造、商贸流通、文化旅游、特色农产品等方面向个体工商户倾斜,构建优势产业集群,打造区域品牌。完善技术研发、产品设计、检验检测、质量追溯、营销推广等服务措施,依托企业融通对接信息平台,构建起全行业、全要素、全天候、常态化的线上供需对接机制,帮助个体工商户对接大中型企业、上下游资源。支持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参与乡村旅游质量效益提升及产品线路推广。支持和鼓励“特色类”个体工商户参加消费季、美食节等活动,在商圈、美食街、商业综合体、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等区域,设立一批本地特色产品展示销售区,举办展销活动。
加强对传统手工艺、祖传手艺等的传承指导,积极培养新一代传人、匠人,鼓励和引导传承人在经营机制、财务管理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创新,提升管理水平,融入时代发展;加大传统技艺的挖掘整理,传承优秀文化,激活振兴“老字号”品牌,推出老字号、非遗传承、传统技艺等系列宣传报道,努力将其打造成具有文化标志性、文化价值性的个体工商户典型;鼓励支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制定;综合运用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等质量基础设施要素资源,为个体工商户提升质量管理能力、质量竞争力提供专家咨询和帮扶服务。
加大互联网经营技能培训力度,推动互联网平台企业给予流量支持,优化各项服务措施。发挥民营企业“龙头引领”行动作用,带动引领“新兴”类个体工商户增加研发投入,强化核心技术自主创新能力,指导其申报拥有新型类行业知识产权,提升发展层次。引导支持个体工商户开拓国际市场,开展加工和服务贸易、劳务合作和国际科技经贸活动,为其开展跨境贸易提供指导和帮助。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提供创业帮扶贷款和“一对一”导师辅导,同时给予创业咨询、创业培训、资源对接等帮扶。经营者为毕业2年内的大学生或在校大学生,且符合“大学生创业帮扶”政策条件的,享受资金补贴。
对符合个体工商户分类基础标准,未被认定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但经营情况和发展前景较好的个体工商户,应依托产业集群、特色街区等载体,进一步积极探索培育措施,扩大政策惠及面。
十、工作要求
(一)健全工作机制。要充分发挥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机制作用,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实施、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并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调整成员单位。各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通过相互沟通、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扎实推进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培育和精准帮扶工作。
(二)压紧压实责任。县级各部门要围绕实施方案,落细落实工作措施。各行业主管部门在个体工商户分类工作中,要加强上下对接和政策指导,结合自身实际出台精准化、差异化帮扶政策,在金融、人才、培训等方面给予实质性支持,确保本部门、本系统各项扶持措施落地落细。
(三)加强政策解读。通过多种途径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引导个体工商户准确理解、广泛关注、积极参与分类精准帮扶工作,提升政策知晓度和影响力,扩大政策覆盖面和参与度,提高个体工商户创建和申报“名特优新”的积极性,营造有利于政策施行的良好氛围。及时关注舆情动向,加强正面引导,妥善处理个体工商户对分类结果的异议和申诉,确保平稳有序。
奉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奉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奉节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奉节县财政局
奉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奉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奉节县交通运输委员会 奉节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奉节县商务委员会 奉节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奉节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奉节县税务局
奉节县民营经济促进中心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