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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节卫发〔2021〕191号2021年健康环境促进行动(奉节县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1-08-22

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属各卫生健康单位,各民营医院:

     现将《健康环境促进行动(奉节县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奉节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822


2021年健康环境促进行动

(奉节县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饮水安全”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精神,根据《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21年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卫办发﹝20214)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监测目的

通过对监测点开展丰水期和枯水期水质卫生监测,掌握我县

饮用水供水基本状况、饮用水水质安全情况,为加强和改善供水

单位运行管理、提高城乡饮水安全保障水平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

依据。

二、监测任务

(一)城乡饮用水基本状况

调查本县城乡饮用水基本状况,填报附件1

(二)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

1.监测范围和内容

全县乡镇全部纳入监测范围,监测内容包括:

1)农村供水基本情况:收集监测地区水源类型、供水类型、供水单位水处理工艺等基本信息,填报附件2

2)在掌握本地农村供水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根据相关技术原则确定监测点。

3)根据本方案要求,对监测点进行现场调查、采集水样、检验,填报附件3和附件4

4)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质量控制。

2. 监测点和采样点

1)监测点的选择

农村饮用水监测点为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和农村学校供水设施,采取随机、分层抽样的方式选择监测点。

①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应优先选择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数量不足的可选择其他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监测点的抽样方法如下:

每个乡镇选择1个乡镇级供水工程作为监测点,本乡镇无独立供水工程的须设1-2个末梢水采样点。

乡镇以下的村级供水工程监测点根据本地农村供水工程供水规模大小进行分层随机抽样。按照供水规模大于等于1000 m3/d和小于1000 m3/d分为两类。某一类工程的监测点样本量计算公式如下:

某类供水规模工程抽样监测样本量=区县监测点任务数量×(区县某类规模供水工程数/区县农村供水工程总数)

②全县选择4所农村学校作为农村学校饮用水水质监测点。其中,至少1所应为使用自建设施供水的学校,其余3所为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优先选择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覆盖的学校,且该供水工程未纳入本地区农村集中式供水监测范围。

2)采样点的设置

每个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应设置出厂水采样点和末梢水采样点各1个。

出厂水采样点应设在清水池、高位水池或二级泵房的出水管处,无法在出水管处采样的应在距清水池、高位水池或二级泵房最近的水龙头或用户处采样。

末梢水采样点应覆盖机关、学校、幼儿活动场所、医疗机构和居民等用户类型,其中,居民用户应不少于30%。末梢水采样点的布点除考虑上述原则外,还应尽量设在供水管网的远端。

每所农村学校至少设1个末梢水采样点,末梢水采样点设在学校内常设的用水龙头处。

3.监测频率和指标

1)农村饮用水监测应在每年的枯水期和丰水期各开展1次,枯水期为12月~次年2月,丰水期为59月,水期时间可结合我县水文情况做适当调整。

2)监测指标严格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中常规指标和氨氮指标执行。使用二氧化氯消毒的,须检测亚氯酸盐和氯酸盐,同时,消毒剂余量增测游离余氯;使用臭氧消毒的,须检测溴酸盐和甲醛。常规指标中的放射性指标不做要求。除上述根据工艺不同可选测的指标外,其余指标不得缺项。

(三)城市饮用水水质监测

1.监测范围和内容

1)对监测点进行现场调查、采集水样、检验,填报附件3和附件4

2)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质量控制。

2.监测点和采样点

监测点:城区市政供水单位和自建供水设施。根据本县二次供水设施的数量、分布和服务人口情况,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抽样监测。

采样点:市政供水单位和自建供水设施设1个出厂水采样点,末梢水采样点数量根据水厂服务人口数确定。1万人以下设15个,110万人设510个,10100万人设1020个,我县设置2个出厂水采样点,19个末梢水采样点,采样点应在供水区域内均匀分布。每个二次供水设施设1个用户末梢水采样点。

3.监测频率和指标

1)城市饮用水监测应在每年的枯水期和丰水期各开展1次,枯水期为12月~次年2月,丰水期为59月。

2)应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常规指标和氨氮指标进行监测。

(四)水质监测能力调查

县疾控中心对水质检验人员、仪器设备、试剂和认证情况进行核实,填报附件5

(五)监测点、采样点设置

监测点及采样点详见附件6、附件7

三、水质评价

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将监测的全部水质指标纳入评价,单项指标不合格即判断为水样不合格。可酌情对各项指标的超标率和超标倍数进行分析,掌握本县饮用水的主要水质风险指标和风险度。

四、结果报告

(一)2021年枯水期水质监测:县疾控中心于2月底前完成采样工作,4月底前完成全部指标的检测、数据网络直报和本级审核,510日前形成枯水期监测报告上报县卫生健康委;县卫生健康委于5月底前形成枯水期饮用水水质监测报告,上报当地政府和市卫生健康委,并通报县水利局、县教委等相关部门。

(二)2021年丰水期水质监测:县疾控中心于9月底前完成采样工作,10月底前完成全部指标的检测、数据网络直报和本级审核,1210日前形成枯水期监测报告上报县卫生健康委;县卫生健康委于12月底前形成丰水期饮用水水质监测报告,上报当地政府和市卫生健康委,并通报县水利局、县教委等相关部门。

五、质量控制

(一)水样采集、运输和检验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检验方法》(GB/T 5750-2006)相关要求。详见附件8

(二)监测数据应在录入前进行逻辑校核,录入后进行审核。

(三)按照数据资料保存年限相关规定妥善保存原始资料,归档备查。

六、职责和分工

县卫生健康委负责项目组织协调,保障项目实施所需的人员、资金和设备等,确保监测任务如期完成。县疾控中心负责开展水样采集、现场卫生学调查、实验室检测、数据网报、本级审核和分析等工作。

七、经费管理

加强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健全监管制度,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重大传染病防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规范使用资金,按时完成资金使用计划。

附件:1.城乡饮用水基本情况报告表

          2.饮用水水源类型及供水方式调查表(农村)

          3.集中式供水工程基本情况调查表

        4.饮用水水质检测结果报告表

          5.饮用水水质监测能力报告

        6.奉节县2021年农村集中式供水水质监测采样表      

        7.奉节县2021年城市集中式供水水质监测采样表

          8.水样的采集与保存要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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