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各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小区物业及相关经营者:
为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引导充电服务收费标准合理形成,推动降低群众充电负担,特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规规定,自觉规范经营行为。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经营者应当依规定明码标价,将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分别标示、分别计价,应在充电场所、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等醒目位置分别标示充电电价、服务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单次充电结束后,应及时向用户推送本次充电电量、电费、服务费标准与金额等信息。
三、严格落实电价政策,推动电网直供电。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含非电网直供电),电网企业、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和用户之间均应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非居民小区的充电设施用电,应按所在场所电价政策执行,不得超过规定电价进行收费,不得有强制代收任何费用以及其他乱加价、乱收费行为。
四、合理制定服务费标准,降低充电服务费。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遵循公平、合法、诚信的定价原则,充分考虑户外充电设施的公共服务属性和民生属性,按照弥补成本、合理收益、诚实信用原则,结合市场供需状况,合理制定充电服务费标准。
各经营者应按照提醒告诫要求,开展自查整改,规范价格行为,确保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规范、透明,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监管,对经提醒告诫后仍未整改规范、群众反映强烈的价格违法问题,一经查实,将依法从严处理,对情节恶劣、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违法案件将予以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妥善保存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15电话举报。
奉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