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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节爱卫办〔2022〕6号关于做好2022年卫生乡镇创建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06-10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卫生城镇创建工作的通知》(渝爱卫办〔20222),大力推进全域卫生创建工作,努力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现将我县2022年卫生乡镇创建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

(一)申报时间

国家(市级)卫生乡镇申报时间为2022620日前,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条件

1.国家卫生乡镇

1)已正式命名为市级卫生乡镇的兴隆镇、永乐镇、龙桥乡可申报(所有城区街道不再作为申报对象)。

2)创建工作已按照《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2011

版)要求,通过县爱卫会技术评估,各项指标达到国家卫生乡镇标准,长效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2.市级卫生乡镇

1)拟开展创建的乡镇均可申报。

2)创建工作参照《国家卫生乡镇标准》(2011年版)及相关评审管理办法组织实施,通过区县爱卫会技术评估,各项指标达到市级卫生乡镇标准,长效管理机制基本落实。

(三)申报方式

开展创建的乡镇向县爱卫会提出申请。县爱卫会接到申请后,对创建乡镇开展调研指导、技术评估,对达到创建标准的乡镇形成推荐意见,以正式公文向市爱卫会提出申请。

二、评审工作

国家卫生乡镇市级评审时间为 20229—10月,2022年申报的重庆市卫生乡镇,市级评审时间推迟到2023年,与2023年申报的重庆市卫生乡镇一并评审。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筹推进。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卫生乡镇创建工作,制定规划,统筹推进。乡镇、村(居)均要开展卫生创建工作,同时以乡镇带动村(居),全域推进卫生创建;整合城乡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等资源,协同推进创建工作。卫生乡镇创建工作将作为年度爱国卫生工作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

(二)强化责任,确保质量。各乡镇要切实发挥好主体作用,对卫生乡镇创建要提前做好培育工作,在做好基础工作的前提下,认真梳理《重庆市卫生乡镇标准》(2011年版)。县爱卫会将严格把关创建质量,逐项完成调研指导、暗访检查、技术评估等创建程序,在技术评估结果达标后,再向市爱卫会提出创建申请。县爱卫会向市爱卫会提交申请后,各申报乡镇要随时做好接受市级技术评估准备。

(三)加强培训,提升能力。各乡镇要组织乡镇、村(居)等专兼职人员,定期开展卫生创建组织管理、标准学习等业务知识培训,努力提高基层专(兼)人员的能力素质。

联系人:曾传勇;联系电话:13896220735;电子邮箱:283692212@qq.com

附件:1.国家卫生乡镇标准

2.重庆市卫生乡镇标准(2011年版)

3.重庆市卫生村标准(修订)

4.重庆市卫生单位标准(2022年修订)

5.国家/市级卫生乡镇申报表

                 

               

        奉节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22610


附件1

国家卫生乡镇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创建国家卫生乡镇(县市建成区之外的乡镇)的地方。标准中未作说明的均指建成区。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一)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乡镇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列入目标管理,制定爱国卫生工作计划。
  (二)爱卫会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有承担爱卫会工作的机构,职能、人员、经费等有保障。机关、企事业单位明确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村(居)民委员会要健全下属公共卫生委员会,推动落实好爱国卫生工作。
  (三)爱国卫生工作年度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开展卫生村、卫生单位等创建活动。广泛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活动,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
  (四)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把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理念贯穿地方规划、建设和管理全过程各环节。将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逐步建设完善相关设施。
  (五)畅通爱国卫生建议和投诉渠道,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
  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六)辖区健康教育网络健全,利用健康科普资源库、相关媒体和乡镇卫生院或相关医疗卫生机构的健康科普专业资源,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提升居民健康素养,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大力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的知识和方法。车站、广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等应当具有健康教育内容。积极开展健康村、健康社区、健康企业、健康机关、健康学校、健康促进医院、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建设,大力推进健康乡镇建设。建设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等,推广三减三健等慢性病防控措施。
  (七)社区、村建有健身场地设施,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倡导居民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维持健康体重。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
  (八)深入开展控烟宣传活动,辖区内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依法规范烟草促销、赞助等行为。全面推进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无烟家庭等无烟环境建设并取得显著成效,逐步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烟。
  三、市容环境卫生
  (九)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道路照明及景观照明设施整洁、完好,运行正常。垃圾桶(箱)等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配置齐全,分类标志统一规范,满足当地垃圾分类要求。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现象,无卫生死角,基本消除易涝积水点。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及时进行保洁,保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建筑工地(含待建、拆迁、在建等工地)管理到位,卫生整洁,规范围挡,无扬尘、噪声污染,建筑垃圾规范运输处理,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十)建筑物外立面上的广告设施和招牌的高度、大小符合规定标准,不遮盖建筑物外观轮廓,不影响建筑物本身和相邻建筑物采光、通风,不造成光污染。
  (十一)提高绿化覆盖率和公园绿地面积,强化绿地管理。
  (十二)生活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再生资源回收基础设施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体系和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完善,生活垃圾、粪便分类收集运输容器、车辆等设备设施实现密闭化、规范化,生活垃圾、粪便及时清运。
  (十三)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因地制宜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加强乡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十四)积极推进厕所革命,提高卫生厕所普及率。公共厕所设置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数量充足,干净整洁。主次干道、车站、医疗机构、旅游景点、集贸市场、商场等公共场所的公厕设施不低于二类标准。生活污水有效收集处理。
  (十五)农产品市场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科学设置经营区域,实行生熟分开、干湿分离;兼营零售业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做到批发与零售业务分区域或分时段经营。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设施设备应符合卫生防疫和食品安全要求,应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环卫设施齐全、干净整洁。市场活禽销售区域应相对独立设置,实行隔离宰杀,对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逐步实现市场无活禽交易。临时便民市场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障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流动商贩管理规范。无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现象。
  (十六)饲养畜禽和野生动物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畜禽粪污得到有效处置。各类集贸市场、花鸟宠物市场及动物交易市场无非法交易和宰杀野生动物现象。
  (十七)社区、村和单位建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相关制度,卫生状况良好,环卫设施完善,推行垃圾分类,垃圾及时清运,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道路平坦,绿化美化,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
  (十八)镇辖村建有配套生活污水处理、排放设施和充足的垃圾收集站(点)、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公共厕所等设施,卫生清扫保洁及时,日常管理规范,垃圾及时清运,普及卫生户厕;道路硬化平整,主要道路配备路灯;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
  (十九)加强铁路沿线两侧环境卫生整治,铁路两侧500米范围内无露天堆放的彩钢瓦、塑料薄膜、防尘网等轻飘物品,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内无倾倒垃圾、排污等现象。
  四、生态环境
  (二十)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建立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无烟囱排黑烟、乱排污水现象,无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现象,无黑臭水体。排放油烟的餐饮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各级水环境功能区全部达到要求,未划定功能区的水质不低于五类。
  (二十一)区域环境噪声控制良好,声功能区夜间环境质量达标。
  (二十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辖区内重点河湖主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达标。
  (二十三)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依法分类收集医疗废物,医疗废物统一由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处置。对确不具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条件的地区,医疗机构应当使用符合条件的设施自行处置。医疗污水收集、处理、消毒和排放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要求。
  五、重点场所卫生
  (二十四)公共场所实行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应向社会公示,并使用统一标识。卫生许可证件齐全有效,卫生管理规范,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二十五)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店、小歌舞厅、小旅店等经营资格合法,室内外环境整洁,卫生管理、硬件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
  (二十六)学校、幼儿园和托育机构的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相关国家卫生标准或规定。学校按照规定设立校医院或卫生室,校医或专(兼)职保健教师配备比率达标,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机制健全并严格执行。
  (二十七)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开课率达标。中小学生每天校内体育活动时间充足。学校眼保健操普及率达标。中小学生近视率、肥胖率逐年下降。近3年辖区内无重大学校食物中毒事件。
  (二十八)辖区内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及时申报。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依法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二十九)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卫生检测结果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六、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
  (三十)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安全事故,依法报告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安全事故信息。
  (三十一)加强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作坊管理,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无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现象。
  (三十二)积极推行明厨亮灶和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落实清洗消毒制度,防蝇防鼠等设施健全。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
  (三十三)辖区内积极推广分餐制和公筷制,大力倡导光盘行动。辖区内无贩卖、制售、食用野生动物现象。
  (三十四)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居民小区供水管理规范,供水单位有卫生许可证。二次供水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开展水质监测工作,采样点选择、检验项目和频率符合相关要求。饮用水水质达标率与当地县城接近或基本相当。
  七、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
  (三十五)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诊室)、肠道门诊、预检分诊符合有关规定。
  (三十六)按照国家免疫规划和当地预防接种工作计划,定期为适龄人群提供预防接种服务。多措并举促进妇女儿童全面健康发展。积极推进医养结合服务。
  (三十七)健全重大事件处置中的社会心理健康监测预警机制,强化心理健康促进和心理疏导、危机干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规范。加强教育等重点行业人群急救知识与技能培训,引导全社会逐步提高全民急救能力。
  (三十八)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医疗卫生人员具备安全的工作条件,执业环境逐步改善。辖区内无重特大刑事伤医案件。无无证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
  (三十九)建立政府组织和全社会参与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机制。湖泊、河流、沟渠、景观水体、小型积水、垃圾、厕所等各类孳生环境得到有效治理,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标。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蝇和防鼠设施合格。

国家卫生乡镇数据评价指标

序号

评价指标

目标值

备注

1

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

≥90%


2

建有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社区比例

100%


3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的比例

>38.5%


4

道路装灯率

100%


5

主次干道每日保洁时间

≥16小时


6

街巷路面每日保洁时间

≥12小时


7

乡镇下水道管网覆盖率

>70%


8

乡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80%


9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达到或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10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100%


11

学校校医或专(兼)职保健教师配备比率

>70


12

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开课率

100%


13

中小学生每天校内体育活动时间

≥1小时


14

学校眼保健操普及率

100%


15

中小学生近视率

逐年下降


16

中小学生肥胖率

逐年下降


17

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

>90


18

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90%


19

居住满3个月以上的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

≥95%


20

辖区内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90%


21

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率

≥90%


22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

≥85%


23

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

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


24

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蝇和防鼠设施合格率

≥95%


  注:评价指标和目标值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附件2

重庆市卫生乡镇标准

2011年版)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一)乡镇政府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爱国卫生条例》,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镇政府议事日程,实行目标管理,乡镇主要领导担任爱卫会主任,定期主持召开爱国卫生工作会议

(二)乡镇爱卫会组织健全,各委员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乡镇政府、居委会、村委会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爱国卫生工作。乡镇爱国卫生工作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
    (三)充分发动群众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经常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卫生创建活动。
    (四)乡镇卫生管理制度健全,责任落实,经常开展卫生检查评比活动。区县级卫生单位建成率达30%以上

(五)乡镇政府常年开设市民卫生问题投诉公开电话或投诉信箱,整改率达95%以上。随机访问当地居民(村民)50人,对卫生状况满意率在90%以上。

二、健康教育

(一)乡镇健康教育机构和网络健全,有领导、有人员、有经费。

(二)健康教育工作有计划、有总结。按照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要求,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居民健康基本知识知晓率≥80%、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70%、基本技能掌握率≥70%

(三)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100%,以培养学生养成良好卫生行为为重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中、小学校符合《无烟学校标准》。学生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80%,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75%

(四)主要街道、广场、长途汽车站设有健康教育宣传栏2块以上,相关单位有健康教育宣传专栏,并定期更换。

(五)乡镇医院、卫生院、卫生室,针对患者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符合《无烟医院标准》。

(六)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公共场所、工作场所控烟工作得到有效落实,无烟草广告。

三、环境卫生

(一)乡镇区规划合理,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健全,组建有清扫保洁专业队伍,卫生管理责任落实,有保证日常工作需要的运行维护经费。

(二)乡镇区道路平整、完好,无裸露地面,人行道铺装率≥80%,道路附属设施完好;排水设施畅通,下水道管网覆盖率≥80%;路灯亮灯率≥90%

(三)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路面整洁,垃圾日产日清,无暴露垃圾和卫生死角;镇区垃圾袋装化覆盖率≥80%;垃圾密闭储存、运输,密闭清运率达到100%

(四)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废物箱等环卫设施设置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足够,作业车辆满足需要,设施设备管理规范、清洁卫生,镇区无旱厕,三类以上公厕≥60%

(五)镇区生活垃圾集中收运、处理体系完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镇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50%以上的村(社区)生活垃圾实行户集、村收、镇(乡)转运或处理。粪便储存和处理设施密闭,化粪池定期清掏,无粪便满溢和直排现象。

(六)镇容美观有序,环境整洁,无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停乱放和无乱设摊点现象,沿街公共设施维护完好、整洁;单位门前卫生责任制落实,门内卫生达标;镇区内无散养家禽家畜,无违规饲养宠物。

(七)集贸市场卫生设施完善,功能分区合理,活禽售卖、宰杀设置相对独立的区域,管理良好。

(八)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建筑物料、施工泥土不得影响道路通畅和环境卫生,工地噪声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

(九)镇区河道、湖泊等水体的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十)镇区绿化符合要求,主要道路两旁有行道树,树木、花草管护良好,绿化覆盖率≥2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4平方米。

四、环境保护

(一)成立乡镇环保机构,建立乡镇环保工作机制,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任务。制定《乡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演练,3年内未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

(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集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70%;医疗、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进行安全处置。

(三)辖区内重点工业企业达标率达100%

(四)大气环境污染(燃煤、餐饮油烟污染控制)、水环境污染(水环境质量功能区达标)、声环境污染(建筑施工噪声、社会生活噪声)控制措施落实到位。

五、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

(一)认真贯彻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有计划、有检查,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

(二)公共场所有有效卫生许可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合格证,开展卫生知识培训,五病调离率100%

(三)旅店、理发店、美容店、歌舞厅、公共浴室消毒和通风设施完善;旅客床上用品做到一客一换;公共浴室、有禁止性病、皮肤病人进入标志。

(四)乡镇水厂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水厂有健全的管理、消毒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监测出厂水和末梢水游离余氯并有记录。

(五)直接从事供管水人员持有健康体检合格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年对出厂水进行一次检测,水质符合国家标准;每半年对末梢水进行一次检测,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未发生因饮水污染导致的介水传染病。

六、食品安全

(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监督监测与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镇区内连续三年内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具有有效许可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生产经营条件、操作过程符合相应法规规范要求,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具备相应岗位的基本卫生知识并掌握卫生安全操作规程。

各类餐饮服务单位、集体食堂防尘、防蝇、防鼠及上下水设施齐全,有餐具消毒、保洁设施并运转良好,食品原料和制售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无交叉污染。餐饮服务单位实行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达90%以上。

食品经营单位无变质、腐败、假冒伪劣食品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食品,销售的定型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标签符合食品安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食品生产单位不采购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按照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无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现象。

(三)全面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集中生猪屠宰点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要求,无对生猪或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现象;无注水猪肉和病死猪肉上市。

(四)食品摊贩经营地点外环境整洁,具备相应的卫生设施。

七、病媒生物防制

(一)组织管理和技术措施: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预防和控制四害管理规定》,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制定切实可行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实施方案,落实经费和人员,广泛发动群众,采取科学规范的防制措施,控制病媒生物密度;切实履行政府公共环境病媒生物防制职责,防制效果明显。

(二)预防控制成效:通过综合防制,鼠密度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蚊、蝇、蟑螂密度至少有一项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另两项不超过标准的三倍。

八、疾病预防控制

(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规划、有制度、有措施,有关资料齐全。重大疾病控制按期完成国家规划要求,近两年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无医院内感染引起的传染病暴发疫情和死亡事故。

(二)医疗机构依法做好疫情报告工作,法定传染病无漏报、迟报。县级医疗机构按照要求开设感染科,做好传染病人预检分诊工作。坚持肠道门诊制度,做好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

(三)托幼机构、学校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按照《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的要求报告疫情,无瞒报、漏报现象,有专人或兼职教师负责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

(四)落实好免疫规划工作,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90%;免疫接种规范,安全注射率100%。

九、社区卫生

(一)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坚持定期开展检查评比活动;积极开展创建卫生楼(院)、卫生户活动。

(二)环境整洁,绿化、美化,车辆摆放整齐,楼道内不堆放杂物,无违章搭建。

(三)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收集和厕所管理符合卫生要求,无乱排乱倒现象。

(四)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达到国家或省级有关要求,设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能充分发挥作用。

十、乡镇辖村卫生

(一)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合率高于所在重庆市平均水平。

(二)建有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村卫生室(所),配置医疗用房、设备和人员,村医取得合法执业资格。

(三)10%以上村建成重庆市级卫生村,30%以上村建成区县级卫生村。

(四)自来水普及率≥85%,其中学校自来水普及率≥90%,定期开展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65%,其中学校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75%

(五)村庄主干路硬化,支路平整。村容整洁,村内垃圾密闭存放,定期清理,柴草、杂物堆放整齐。无蚊蝇孳生的污水坑、粪坑。

(六)积极开展创建卫生户活动,农户居室内外整洁,村民卫生习惯良好。

(七)村内家禽牲畜实行圈养,无散放牲畜、家禽。


附件3

重庆市卫生村标准(修订)

一、组织管理

(一)村民委员会有公共卫生委员会,建立社会卫生员制度。

(二)将卫生村建设纳入村工作计划,有实施方案。

(三)定期开展卫生检查,有记录。

(四)有垃圾清运、村公共厕所保洁等卫生管理制度。

二、健康教育

(一)开展形式多样的卫生健康宣传教育,引导村民践行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村委会、村卫生室有卫生宣传栏,宣传内容每季度更换。

(二)村民卫生知识知晓率达85%、卫生行为形成率达85%

(三)村内所有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在村内公共场所及村民集中区域有明显的禁烟标识。村内无烟草广告和促销。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

(四)村内有标准化的卫生室。

三、宜居环境

(一)村域生态环境优美,环卫、道路、电力等设施完善,有人管护。建立垃圾收集管理制度,及时清运,无焚烧垃圾现象。

(二)院落干净整洁,房前屋后无杂物,沟渠排水通畅。河岸、沿村公路、道路、过村铁路等沿线无散落垃圾。村内河塘沟渠等水体无黑臭现象。

(三)村民住宅清洁卫生、物品存放有序。

(四)禽畜圈养,不得有暴露的禽畜粪便及粪池。

四、改水改厕

(一)居民普遍使用卫生厕所,人口规模较大的村庄配套建设公共卫生厕所。

(二)全村95%以上的农户使用自来水。饮用水水质符合卫生标准,依法划定村内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

(三)定期开展病媒生物防制,病媒生物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

附件4

重庆市卫生单位标准(2022年修订)

一、优良环境(原村准,环境卫生)

(一)单位基础设施完善,工作生活环境整洁卫生、绿色环保、舒适优美。

(二)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加强管理,开展环境卫生检查评比,及时公布结果。

(三)单位公厕达到三类公厕标准,清洁卫生、无积便、尿垢,无蝇、无臭;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化粪池定期清掏无堵塞。

(四)加强水质卫生管理,确保生活饮用水安全。

(五)垃圾分类,日产日清。

(六)单位院落无裸露泥土,可绿化地带均已绿化,养护良好。

(七)安全消防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3年内无重大安全事故。(新增加内容)

二、病媒生物

(一)定期开展杀灭四害工作。

(二)四害密度得到有效控制,室内蚊、蝇、鼠、蟑螂密度分别达到《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单位标准C级水平,室内外不得有蝇类孳生地、蚊虫阳性积水,外环境不得有鼠迹,生产销售直接入口食品场所不得有蝇。

(三)单位重点场所(食堂、食品库房、机房、厕所等)防鼠、防蝇设施全部合格。

三、健康教育

(一)设置健康教育专栏,或单位网站设有健康教育栏目,通过微信公众号、专题讲座、电子屏等形式宣传绿色环保、卫生健康知识。宣传栏目相关内容每季度更换。

(二)职工健康知识知晓率≥90%,卫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健康行为形成率均≥85%。(与原标准比,指标提高75%

(三)公共场所规范张贴禁烟标志和控烟制度,办公室和会议室无烟具。

(四)倡导全民健身文化,组织开展职工健身活动。落实工间操制度。(新增)

四、食品安全

(一)食堂具有有效证照并公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操作过程符合相应法规规范要求。3年内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二)食堂消毒设施齐全,运行良好。防鼠防蝇设施完善。

(三)食堂库房管理规范,台账及时准确。

(四)食堂环境保持干净、整洁,餐厨垃圾按规定收集转运。

(五)食堂管理和从业人员适时接受营养、平衡膳食和食品安全相关培训。

五、组织管理

(一)单位重视卫生健康工作,有领导分管、明确科室和专人负责。

(二)创建活动有规划、有方案、有检查、有总结。

(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服从所在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居委)管理,积极参加爱卫月、病媒生物防制、环境卫生整治等爱国卫生工作。

(四)有满足单位开展爱国卫生需要的经费投入。

附件5

国家/市级卫生乡镇申报表

申报单位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备注





分管领导





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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