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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67365637542/2023-0003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奉节县应急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3-23
[ 发布日期 ]
2023-03-23
奉节县竹园镇“6·29”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情况


20226291810许,奉节县竹园镇高治社区8组一自建道路发生一起货车翻坠的道路交通事故,造1死亡,车辆及货物受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了由县应急局牵头,奉节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公安交巡警大队、县总工会等部门组成的奉节县竹园镇6·29”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

调查组通过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周密细致的现场勘、技术鉴定、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经过及善后处理情况

xx驾驶渝DXXXXX重型自卸货车装载煤渣石在通过奉节县竹园镇双高路(高治社区8组)一自建路时,滑落至垂直高度10米的坡崖下,造成卜xx当场死亡,车辆、货物损坏。

事故发生后,居民到公路外边坡崖下找到卜xx,发现他被车头挤压在石头上。接着有人拨打120110话。经医生鉴定卜xx因伤势过重已经死亡。竹园镇政府和公安部门也先后赶到现场进行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死者已经安葬,无不稳定因素。

二、事故调查情况

(一)驾驶人基本情况

xx,男,汉族,奉节县xxxxxxxxx 19xxx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00236xxxxxxxxxxxx,事故发生时驾驶渝DXXXXX重型自卸货车。持B2E类机动车驾驶证,证号:500236xxxxxxxxxxxx,档案编号:500500231826,初次领证日期:20071212日,有效期至20231212日;事故中死亡。   

(二)车辆情况

渝DXXXXX重型自卸货车,品牌型号:东风牌DFH3310,车辆所有人:重庆嘉峰中伦物流有限公司,登记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双福镇津马大道66号,使用性质:货运,核定载质量15370kg,驾驶室准载2人,车辆检验有效期:2023430日,保险终止日期:2023321日。

该车由卜xx20213月购买后挂靠到重庆嘉峰中伦物流有限公司。

(三)重庆嘉峰中伦物流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重庆嘉峰中伦物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816日,位于重庆市江津区双福镇津马大道66号库房8幢,法人代表:陈x,注册资本:50万元,经营范围: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货运代理、货运信息咨询服务、仓储服务、停车服务、本企业自有房屋租赁、汽车租赁等。

该公司持有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许可证等有效证照。现有各类挂靠车辆196辆,驾驶员200余人,管理人员11人。

(四)事故现场道路情况

经县公安交巡警大队现场勘测,事故现场位于奉节县竹园镇高治社区8组一自建道路。内侧为山体、外侧为坡崖,土石路面,事发地点路面宽度430cm,无交通信号。

(五)检验鉴定情况

县公安交巡警大队委托相关单位对死者卜xx及肇事车辆渝Dxxxxx重型自卸货车鉴定:

1. xx死亡方式符合道路交通事故所致,心血乙醇含量小于5mg\100ml

2. 渝DXXXXX重型自卸货车灯光信号有效;转向有效;行驶传动系统正常;制动有效。              

三、事故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

本次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渝DXXXXX重型自卸货车及货物受损,直接经济损失约100万元。

四、事故原因及事故性质

xx作为职业驾驶人,驾驶重型自卸货车在事发道路从事运输活动,没有根据所驾车辆总质量、轴距等实际情况,对道路通行环境及车辆运行线路进行判断和估计,选择安全行车路线,导致车辆翻落至公路外约10米高的坡崖下是本事故发生的原因。

本次事故是一起因驾驶员对道路通行环境及车辆运行线路错误判断和估计,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及处理建议

(一)渝DWXXXXX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卜xx对道路通行环境及车辆运行线路没有进行正确判断和估计,没有选择安全行车线路,导致事故发生,应负本次事故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责任追究。

(二)经查重庆嘉峰中伦物流有限公司建立了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对驾驶员进行了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并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对其进行了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同时该公司对今年来应罚款的报警车辆进行了罚款处理,按时对车辆进行了年检和二级维护,故该公司在本次事故中不承担管理责任。

(三)经查阅江津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检查计划,事发前应对重庆嘉峰中伦物流有限公司进行一次检查,实际进行了一次检查,且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处罚和闭环管理,江津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本次事故中不承担监管责任。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为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特提出以下工作建议:

(一)强化属地监管责任

竹园镇要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对辖区道路交通和车辆安全进行有效管理,督促相关单位和人员加强对自建道路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在事故多发路段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安装照明设备、防撞护栏、增设标志标牌、安装减速设施等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二)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各级道路交通管理部门要深刻吸取本次事故教训,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强化对辖区内驾驶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三)强化企业主体管理和主管部门监管责任。

重庆嘉峰中伦物流有限公司应进一步加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江津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应强化对辖区企业检查和执法力度,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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