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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节县科学技术协会
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坚持党的领导。引导广大科技工作者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增强科协工作的政治性、科协组织的先进性和群众性。
2、加强政治引领和思想引导。切实承担团结引领广大科技工作者听党话、跟党走的职责,引导科技工作者最广泛最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密切关注科技工作者思想动态的新变化,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政治上引领、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关心,引导广大科技工作者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依法依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按照县委和市科协的要求,指导乡镇(街道)科协和各学(协)会按照《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开展工作。
4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任务和工作大局,团结带领广大科技工作者勇担创新发展主力军重任,充分发挥创新是第一动力和人才是第一资源的作用。积极拓展社会服务职能,稳妥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主动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积极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献言,牵头完成提升公民科学素质的目标任务。
5、突出科协工作职责和工作主阵地。以科技工作者为主要工作对象,强化协会主体地位,以基地、协会、园区、企业、社区和学校等为主阵地,加强对新经济组织、网络等新领域的组织覆盖、工作覆盖。
6、发挥民主参与和社会监督作用。依照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代表和组织广大科技工作者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与企事业和机关的民主管理。
7、研究指导科协自身改革和建设。
8、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1、机构情况。奉节县科学技术协会为一级预算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管理下属事业单位奉节县科技馆(二级核算单位),奉节县科学技术协会机关设置2个内设机构:综合部、创新普及部。
2、人员情况。奉节县科学技术协会核定县科协机关8个参公编制,实有在编在职人数6人;奉节县科技馆为县科协管理的公益一类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4个事业编制,实有在编在职人数4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298.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98.8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29.07万元,主要是减少年初预算项目,经费拨款减少29.07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298.88万元,其中:科学技术支出208.0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1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8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82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29.0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0.93万元,项目支出减少30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98.8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8.88万元,比2025年减少29.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3.88万元,比2025年增加0.9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和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5万元,比2025年减少30万元,主要原因是“基层科普行动计划”项目暂未纳入年初预算。
奉节县科学技术协会2025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0.44万元,比2025年减少0.0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0.44万元,比2025年减少0.04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三公”经费支出范围和厉行节约,使用“渝餐码”开展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9.61万元,比2025年减少0.47万元,主要原因为机关职工退休1人,预算基数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
2、政府采购情况。2026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5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5年12月,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部门预算信息反馈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南香,联系电话:023-565578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