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奉节县法学会2023年度决算
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奉节县法学会是县委领导的群团机关,由中共奉节县委政法委员会代管。奉节县法学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关于法学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县委的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群团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组织奉节县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学习和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宪法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不断提高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业务素质。引领、繁荣法学研究,推进法学理论创新、法律制度创新和法治文化创新,促进法学研究成果的推广和应用转化,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支持和智力服务。参加国家政治协商、科学决策和民主监督,对我国改革开放和法治奉节建设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进行学术研讨,提出对策和建议。组织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深入实际进行调查研究,总结新经验,反映新情况,研究新问题,加强信息的交流和传播。参与县内法学研究以及法律法规、法律解释的咨询、论证等工作,参与全国性、地方性和行业性法治评估工作。组织评选和表彰优秀法学人才和优秀法学成果等活动,营造尊重人才、鼓励创新的良好环境。参与法治宣传,主管主办本会法学报刊和网站,编辑出版法学法律图书、资料。参与法学教育,培养法学、法律人才。发挥人才、智力优势,开展多种形式的咨询、培训,充分发挥法律人才库和思想库的积极作用。反映会员和法学界、法律界的意见,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241.98万元,支出总计241.98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4.03万元,增长44.1%,主要原因是根据2023年预算调整文件《奉节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23年县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的议案》(奉节府议函〔2023〕28号)调整增加本单位预算。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241.9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4.03万元,增长44.1%,主要原因是根据2023年预算调整文件《奉节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23年县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的议案》(奉节府议函〔2023〕28号)调整增加本单位预算。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1.98万元,占100.0%。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241.9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4.03万元,增长44.1%,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法学会换届工作需要,费用较上年有增长。其中:基本支出241.98万元,占100.0%。
4.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单位量入为出,严格按照预算进行开支,年末结转和结余与上年持平。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41.98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74.03万元,增长44.1%。主要原因是根据2023年预算调整文件《奉节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23年县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的议案》(奉节府议函〔2023〕28号)调整增加本单位预算。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1.9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4.03万元,增长44.1%。主要原因是根据2023年预算调整文件《奉节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23年县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的议案》(奉节府议函〔2023〕28号)调整增加本单位预算。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1.28万元,增长20.6%。主要原因是根据2023年预算调整文件《奉节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23年县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的议案》(奉节府议函〔2023〕28号)调整增加本单位预算。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1.9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4.03万元,增长44.1%。主要原因是根据2023年预算调整文件《奉节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23年县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的议案》(奉节府议函〔2023〕28号)调整增加本单位预算。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1.28万元,增长20.6%。主要原因是根据2023年预算调整文件《奉节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23年县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的议案》(奉节府议函〔2023〕28号)调整增加本单位预算。
3.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单位量入为出,严格按照预算进行开支,年末结转和结余与上年持平。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8.65万元,占82.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7.42万元,增长31.4%,主要原因是根据2023年预算调整文件《奉节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23年县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的议案》(奉节府议函〔2023〕28号)调整增加本单位预算。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5万元,占8.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62万元,下降17.7%,主要原因是本年单位人员变动。
(3)卫生健康支出11.04万元,占4.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56万元,增长30.2%,主要原因是本年单位人员变动。
(4)住房保障支出10.8万元,占4.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06万元,下降27.3%,主要原因是本年单位人员变动。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1.9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11.0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2.68万元,增长52.5%,主要原因是本年单位人员变动。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30.9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5万元,增长4.6%,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法学会换届工作需要,费用较上年有增长。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本单位属于县委政法委下属事业单位,无“三公”经费预算。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1.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43万元,增长55.8%,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法学会换届工作需要,费用较上年有增长。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属于县委政法委下属事业单位,财政未保障我单位培训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本单位属于县委政法委下属事业单位,财政未保障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单位属于县委政法委下属事业单位,我单位资产未纳入部门决算报表。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无项目收支。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杨云乔023-56557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