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单位:奉节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8日)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所属区县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办结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3CQ202405290048、D3CQ202405190086 |
奉节县夔州街道市政项目烂尾问题和夔州街道朱衣路173号阳光佳苑小区附近道路修建存在扬尘扰民 |
奉节县 |
生态 |
经查,该问题属实。该项目原属奉节县棚户区胡家坝路网完善工程建设范围,业主单位县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因资金缺口等原因,项目于2023年5月停工。导致彩云间与阳光佳苑中间约300米道路未建设存在尘土飞扬情况。 |
属实 |
1.烂尾项目甩项验收; 2.扬尘扰民消除。 |
该问题原属奉节县棚户区胡家坝路网完善工程建设范围,业主单位县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因资金缺口等原因,项目于2023年5月停工。2024年9月10日,百盐集团报请县政府甩项验收,9月30日县政府同意甩项验收,并将彩云间与阳光佳苑中间约300米道路及附属工程纳入奉节县长江大保护PPP项目,交由中交一公局重庆奉节有限公司实施。中交公司在2025年1月已完成该路段施工,具体包括4190㎡的人行道铺装、5800㎡的道路沥青路面及其附属工程内容。 |
已 办 结 |
无 |
2 |
D3CQ202406020045 |
奉节县红土乡下方社区金针村4组,下方社区村支书唐安平,2023年将村民的防护山,声称进行退林还耕,防护山属于红线范围为由进行挖毁,骗取国家相关补贴,但对村民却无任何补偿,并未落实实施退林还耕政策,属于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 |
奉节县 |
生态 |
经调查问题部分属实。一、我县开展的是耕地恢复补足工作,不是退林还耕,红土乡下广社区(小地名:金针坝)实施复耕的10个图斑(红土乡6635、6636、6637、6638、6639、6640、6641、6642、6643、6708图斑)属于耕地恢复补足备选潜力图斑,不属退林还耕红线范围;经比对2020年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这10个图斑中有6.0956公顷属林地,但非公益林天然林。二、国家没有耕地恢复补足工作相关专项补贴资金,对原土地权利人的青苗等也没有补偿政策。土地开垦后仍由原权利人进行耕种。 |
部分属实 |
做通群众思想工作,得到群众理解与支持。 |
一、由红专业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联系村领导、驻村干部、社支两委组成专班,于2024年6月7日在下广社区4组(原金针4组)召开群众协调会,6月8—9日分别对不理解的群众做了入户宣传工作;并于6月24日通过张贴耕地保护专题宣传标语2条、发放宣传单500余份,集中宣传耕地保护相关政策。以政策为准绳,以事实为根据,做好解释工作,消除矛盾、消除影响。 二、为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县规划自然资源局结合“6.25土地日”“红岩先锋”等活动,组织各乡镇、街道以张贴宣掌握语》,海报、散发宣传册等多种方式加大耕地保护相关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向村民推广“奉耕码”的使用,发动人民群众自觉保护耕地,让耕地保护政策深入人心。 三、县规划自然资源局起草了《春节县耕地保护工作导则》,并报县耕地保护工作意理审定印发,为更好指导镇村做好耕地保护工作提供了政策指导。 |
已办结 |
|
3 |
D3CQ22406080004 |
大树镇凤仙村野猪破坏作物问题未解决;村里低保补助分配不平衡。 |
奉节县 |
其他 |
经调查问题部分属实。 1.近几年存在野猪啃食庄稼的现象且损失较大,今年由于玉米暂未开苞,截至目前暂未造成损失。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重庆市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83号)要求,目前正在开展采购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赔偿工作,待采购完成后,将通过保险赔付的方式开展相关致害补偿工作。 2.根据《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渝民发〔2023〕10号)要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581元提高到600元。补助标准只有一个,不存在高中低之分。根据重庆市民政局《关于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渝民发〔2023〕3号)第十六条:最低生活保障金可以按照审核确定的申请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实际差额计算。如:残疾人在申请低保时核算每月有180元的收入,则享受低保金每月520元(低保补差420元,残疾补助100元);村里部分手脚完好的人,因申请低保时核算每月无收入,故补助金额不一致,且符合政策。 |
部分属实 |
落实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工作,做 好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工作政策宣传。 |
1.近几年存在野猪啃食庄稼的现象且损失较大,今年由于玉米暂未开苞,截至目前暂未造成损失。县林业局于2024年5月13日向县政府请示关于采购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赔偿工作,并得到县政府同意。县林业局完成保险公司采购,于11月11日印发了《关于奉节县2024年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赔偿工作的通知》,告知乡镇可以开展致害赔偿工作。 2.根据重庆市民政局《关于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第十六条:最低生活保障金可以按照审核确定的申请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实际差额计算。如:残疾人在申请低保时核算每月有180元的收入,则享受低保金每月530元(低保补差430元,残疾补助100元);村里部分手脚完好的人,因申请低保时核算每月无收入,故补助金额不一致,且符合政策。乡镇也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 |
已办结 |
|
4 |
D3CQ202405230009 |
1、奉节县太和土家族乡太和场镇紧挨沥青搅拌厂(相隔不足1公里),异味严重,扬尘严重。2、 奉节县太和土家族乡太和场镇的污水处理厂位置较高,污水管网接不进去,且污水管网和雨水管网混在一起。 |
奉节县 |
大气、废水 |
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1.该沥青混凝土搅拌站距离奉节县太和土家族乡场镇约2公里,周围35米、140米、320米分别存在1户、2户、6户居民,以上住户在环评手续中作为环境保护目标进行了评价并设计相应污染防治措施。 2.生产过程中会产生沥青罐呼吸废气、导热油炉废气、粉料筒仓呼吸废气、骨料堆场扬尘、运输扬尘、装卸扬尘等大气污染物,安装有旋风+布袋除尘器、8米高排气筒、粉料筒仓筒顶除尘器,骨料堆场采取密闭措施防治扬尘;场区地面已硬化防治扬尘。 3.该项目于23年至今无污染和扰民问题投诉,2023年9月1日、2024年5月25日,奉节县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时该项目均未生产,经核实其用电明细和场区视频监控,该项目于2023年8月完成竣工建设,2024年2月1、2日进行设备生产调试,其他时间均处于停产状态,仅1人在场内维护管理,目前场内无柴油、重油等生产原料以及沥青混凝土等产品,无法监测臭气进行数据分析,但场内露天堆放约10吨砂土,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4.太和土家族乡场镇污水处理厂地面标高为1352.00米,场镇标高为1360.00米-1379.00米,污水处理厂位置远低于场镇,现场核查时污水正常进入污水处理厂,管网无溢流。 5.场镇仅建设污水管网收集生活污水,大部分雨水采取散排消纳,少部分区域安装雨箅子收集雨水进入污水管网;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400方/天,天晴时进厂水量150-200方/天,雨季少量雨水进入污水处理厂可进行处理,不会造成污水溢流情况。 |
部分属实 |
1.5月27日前采取有效措施防治物料堆放扬尘污染。 2.8月10日前完成竣工项目环保验收。 3.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不扰民。 4.做好管网日常维护及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确保无污水溢流。 |
对重庆九根树路面材料有限公司沥青混凝土搅拌站场内露天堆放约10吨砂土,未采取密闭、覆盖等有效扬尘防治措施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共处罚款1万元。5月25日,重庆九根树路面材料有限公司沥青混凝土搅拌站完成扬尘污染问题整改,露天堆放物料已全部清理,存贮于密闭骨料堆场;7月26日,重庆九根树路面材料有限公司沥青混凝土搅拌站委托三方公司进行监测验收,结果显示其污染物排放能满足国家要求,且验收公示期间没有居民投诉;8月13日,重庆九根树路面材料有限公司沥青混凝土搅拌站通过竣工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奉节县生态环境局已将该公司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象库,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管,落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已要求属地乡镇切实做好场镇管网维护;已督促污水处理厂运维企业做好污水处理厂日常运维及汛期超量污水进厂应急处置,确保降雨时部分雨水进厂得到妥善处置,不造成污水溢流,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达标排放。 |
已办结 |
无 |
5 |
X3CQ202406030055 |
1.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奉节发电厂(以下简称华电奉节电厂)无项目核准文件,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强行违法侵占“奉节县顺天花椒种植场”与家庭承包地和三峡水库,违法修建重庆港奉节港区梅溪河作业区华电码头(地点:奉节县康乐镇横路村)。因奉节县发改委无权对该码头项目予以核准,其于2022年7月18日作出《撤销奉节港区梅溪河作业区华电码头核准文件的通知》(奉节发改发〔2022〕46号)将《关于重庆港奉节港区梅溪河作业区华电码头核准的批复》(奉节发改投〔2014〕350号)予以撤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5月7日作出的《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华电码头核准相关问题的回复》(渝发改来信〔2022〕9号))认定奉节县发改委属越权核准,该项目的核准权限是重庆市发改委,但重庆市发改委至今未予以核准。2.华电奉节电厂违法向三峡水库倾倒500余万方弃土(地点:奉节县康乐镇横路村);3.奉节县政府违法破坏土地挖土填埋三峡水库造地(地点:奉节县康乐镇郭家村)。 |
奉节县 |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其中1个部分属实、2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项目审批手续办理问题。经核实,反映情况部分属实。一是项目核准问题,反映情况部分属实。该项目于2014年12月19日,取得项目核准批复(奉节发改投〔2014〕350号)文件,但根据项目核准目录要求,该项目应由重庆市发展改革委核准,存在越权审批问题。2022年7月18日,奉节县发展改革委撤销了核准文件(奉节发改投〔2022〕46号)。2023年5月18日,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对该项目进行了重新核准(渝发改交通〔2023〕573号)。二是用地手续办理问题,反映情况不属实。华电码头项目用地2015年11月2日取得重庆市人民政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复(渝府地〔2015〕1381号),同意奉节县征收康乐镇横路村1社、3社集体土地7.4972公顷。2015年11月6日,奉节县政府发布公告(奉节府征公〔2015〕14号),征地费用华电奉节电厂已向原奉节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上缴。2017年8月7日,华电奉节电厂在华电码头建成后办理了不动产权登记,已取得土地使用权。三是强行违法侵占“奉节县顺天花椒种植场”与家庭承包地问题,反映情况不属实。经查,2009年7月1日,“奉节县顺天花椒种植场”业主与康乐镇人民政府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明确该承包土地如遇国家建设规划需要征收、占用的,本合同自行终止,承包方只享有获得土地附着物的补偿费用的权利,其他损失由承包方自行负责。奉节县对上述用地进行了征收补偿,确认栽种的花椒树3745株,面积43.6236亩,评估价值为642124.00元,补偿642124.00元。奉节县康乐镇人民政府已按评估补偿标准将补偿款提存至奉节县公证处账户。2023年2月23日,奉节县人民政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但因原承包经营者提出超过法律政策规定的补偿要求,补偿协议一直未能达成。原承包经营者对征地补偿安置决定提起了行政诉讼,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开庭审理了该案件,一审作出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 (二)关于违法向三峡水库倾倒500余万方弃土问题。经核实,该反映情况不属实。一是华电奉节电厂项目方面,2012年5月14日水利部批复同意华电奉节电厂新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水保函〔2012〕138号),该工程挖方340.5万方,填方344.2万方,利用拆迁建筑垃圾3.7万方,工程无弃方。2018年5月18日,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二是华电码头工程方面,2016年2月6日重庆市水利局批复华电码头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渝水许可〔2015〕25号),该工程永久弃方5.10万方,全部为港池开挖方,业主承诺将本项目永久弃方全部运至项目后方电厂新征临时用地内晾干并做电厂场坪利用。2018年5月17日,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2024年6月11日,奉节县组织专班到华电奉节电厂进行了现场调查,走访了有关人员,并未发现华电奉节电厂违法向三峡水库倾倒500余万立方米弃土。综上,华电奉节电厂向三峡水库倾倒500余万立方米弃土不属实。 (三)关于违法破坏土地挖土填埋三峡水库造地问题。经核实,该反映情况不属实。经现场踏勘,举报点位位于康乐镇郭家社区。2015年,我县在该处实施了奉节县康乐消落区岸线环境综合整治工程。2013年1月31日,奉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奉节发改投〔2013〕71号),批复库岸整治3.7公里,涵洞3座,防护工程等级为IV级。2013年3月20日,奉节县水务局以《关于<奉节县康乐消落区岸线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涉河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的批复》(奉节水发〔2013〕46号)批复该项目涉河方案。2013年4月7日,重庆市移民局印发《关于奉节县康乐消落区岸线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渝移发计字〔2013〕91号),批复堤轴线起于上坝中学上游200余米,止于奉节县国家税务局下游张家沟,全长3699.96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库岸防护工程和排水工程等。岸坡采用斜坡型护岸,坡面采用混凝土格构+绿化或预制混凝土六棱块面板,堤顶高程176米。工程建设征地55.62亩,其中永久占地17.57亩,临时占地38.05亩。该项目分期实施,一期工程于2015年4月开工,于2017年1月完工,里程1222米,工程投资8000万;二期工程已于2019年5月开工,于2021年12月完工,里程1176米。综上,奉节县康乐消落区岸线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在批复范围内实施,未发现违法侵占三峡水库填库造地,举报问题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进一步强化人文关怀,依法依规妥善处置重点项目用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工作。 |
经调查,反馈的奉节县华电奉节电厂立项核准、用地等问题均已阶段性办结,已组织有关单位对华电码头建设、用地征收等合法手续资料进行了核查,并制定了下步整改方案。即由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康乐镇人民政府牵头,加强与原承包经营者沟通协调,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强化政策法规解释及人文关怀,争取消除征收补偿矛盾,同时做好稳定工作。 |
已办结 |
无 | |
6 |
X3CQ202405250025 |
2016年以来,奉节各乡镇毁林开垦种植脐橙。短短几年时间,奉节沿江乡镇数十万亩长江防护林、水土保持林、公益林全部被破坏殆尽。沿江数十万亩脐橙树使用的农药均为草甘膦、尿素、硫酸铵型、杀螨啉等剧毒农药(据调查,每亩脐橙树使用的农药和肥料达到了2吨左右,沿江数十万亩脐橙树每年使用的有几十万吨农药)、每年光奉节长江段种植脐橙使用数十万吨农药后,流入长江的残留废水会给长江带来多大的污染?有相关单位做出的数据,奉节的本土土地含磷等有害物质,种植的作物已经到了危害居民身体安全的地步。 |
奉节县 |
生态 |
经调查问题部分属实。 1.2017年奉节县成立专案组,严厉查处毁林开垦破坏生态环境和森林植被案件,同时对裸露耕地覆绿。2021年以来,利用重点林业工程开展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和宜林荒山荒地森林数量、质量双提升,不存在默许群众毁林开垦种植脐橙现象。 2.2016年至2023年沿江乡镇公益林、防护林均未减少。群众在开挖自家撂荒地种植脐橙时,存在个别群众蚕食林地现象、但群众手中土地证无明确的边界,导致无法核实具体面积。 3.2017年9月来,我县已经全面禁止甲胺磷等64种高毒高残留农药的销售和使用,每年开展检查,未发现禁限用等高毒农药违法线索。现使用农药均为低毒、微毒化学及生物农药,且沿江乡镇建设有24.3万亩全国绿色食品原料(脐橙)标准化生产基地,使用农药符合NY/T393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 4.根据国家统计局重庆调查总队认定数据,我县近三年来全县农药使用总量分别为2021年617.5吨、2022年616.7吨、2023年616.39吨。据2023年重庆渝调统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调查,我县2023年柑橘农药亩用量平均746.81克。2020年、2023年我县发布了脐橙化肥推荐用量,推荐使用范围在18-167公斤/亩之间。果农在脐橙实际生产使用肥料也只有50-200公斤/亩,都远远低于2吨。 5.因农户的施用方法基本上是开沟施用或窝施,不存在肥料直接流入长江污染水质的问题。我县长江干流水质2017年至2023年稳定达到Ⅱ类标准,2023年,长江出境白帝城断面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浓度较入境天鹅村断面分别下降33.3%、81.8%,长江干流奉节段水质得到明显改善。不存在水质污染。 6.对2020—2022年采集的土样样品分析检测,得到全县土壤有效磷平均含量为48.3mg/kg,参考第二次土壤普查土壤养分指标分级标准(土壤有效磷含量在15-80mg/kg为适量)得出,奉节土壤有效磷平均处于适量水平。 |
部分属实 |
增加日常巡查,杜绝毁林开垦行为再次发生。强化日常监管,确保沿江农药种类、使用量符合符合NY/T393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 |
2024年11月11日县林业局印发了《奉节县排查整治毁林开垦等破坏森林资源突出问题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奉节林发〔2024〕26号)。方案明确组建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同时将结合日常监管、群众举报等线索,重点依靠国家下发森林督查疑似图斑开展排查整治毁林开垦等破坏森林资源突出问题专项行动。 |
已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