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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办理情况公开表
日期:2024-12-10

公开单位奉节县人民政府                           20241210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所属区县

问题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办结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3CQ202405200091

奉节县白帝镇八阵村8社杨烈强家旁的煤渣堆,煤加工粉碎后飘到草堂河,草堂河是三峡水库的库容,影响水质,也影响周围环境,且煤渣堆的区域是擅自占用了草堂河的区域。

奉节县

水、大气污染

1、关于煤加工影响草堂河水质、影响环境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投诉人反映的煤渣堆位于奉节县白帝镇八阵村干沟子(小地名),为个体工商户张付俊从外地转运至此,未进行加工生产,堆场边界距离草堂河现有水位线160m左右,现场检查未发现煤矸石渣、煤矸石粉污染草堂河现象,522日,对堆场外草堂河上下游进行监测采样,结果显示水质达标。堆放的煤矸石渣搭建有彩钢顶棚,北、西两侧依靠原有建筑作为围挡,但东、南两侧未进行围挡,煤矸石渣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堆场周围残留有装卸、转运过程中遗撒的煤矸石渣,对周围环境存在影响。

2、关于占用草堂河河道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上述堆场坐标位置:北纬31°450.2″,东经109°3441.2″,经奉节县水利局委托三方机构测定,堆场位于草堂河河道管理范围内。

部分属实

对堆放的煤矸石渣进行转运清理,消除环境污染、消除安全隐患。

1、堆场污染环境问题整改情况如下:1、张付俊违规堆放的煤矸石渣于526日转运至砖厂进行处置,同时对场地残留的煤矸石渣进行了清理;2、针对张付俊在煤矸石渣堆放过程中扬尘等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的行为,奉节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责令其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下达处罚决定书处罚款1万元(奉节环罚字〔202414号)。

2、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堆放煤矸石渣问题整改情况如下:奉节县水利局于524日向张付俊送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奉水责停〔20243号),要求张付俊于527日前清除物料,消除安全隐患,张付俊收到通知书后积极进行整改,于526日完成煤矸石渣清运。

已办结

2

D3CQ202405300052

奉节县夔门街道桥湾村村委会旁边奉节县龙安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的沥青搅拌站,没有环保手续,扬尘、噪声、异味严重,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未果。

奉节县

水、大气污染

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1个问题属实,1个问题部分属实,1个问题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1、关于沥青搅拌站无环保手续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奉节县龙安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沥青搅拌站加工建设项目于2009年开始建设,2012年建成并投入生产,主要生产设施:筛分机、搅拌加热罐、拌合楼、贮存仓、沥青罐、重油管、锅炉以及配套设施,无环评、排污许可等生态环保许可手续。

2、关于扬尘、噪声、异味严重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该沥青搅拌站属间歇性生产,最近一次生产时间为2024513日,531日奉节县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该搅拌站进行现场检查时,该项目未生产,无法对生产时扬尘、臭味、噪声情况进行监测。扬尘方面,搅拌罐配套建设有1台布袋除尘器,但物料堆场未采取密闭、围挡、覆盖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沥青异味方面,沥青采取密闭管道进行输送,但拌合、装卸运输环节未配套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噪声方面,该沥青搅拌站生产时间为凌晨5-8点,附近的敏感点分别为:西侧30m左右的居民住宅(长期无人居住)、北侧65m左右的桥湾村办公室、北侧95m左右的居民住宅。综上,该搅拌站自投运生产后迟迟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未针对性落实污染治理措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异味、噪声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3、关于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未果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近五年,奉节县生态环境局未接到关于该沥青搅拌站无手续、污染环境的投诉,投诉人关于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未果的情况不属实。

部分属实

停止环境违法行为,防治扬尘、噪声、异味等污染物污染环境。

奉节县龙安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建设的沥青混凝土搅拌项目在无排污许可手续、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情况下生产排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规定,奉节县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奉节县龙安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在完善生态环保手续前不得投入生产、排放污染物,同时对其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款31.7万元(奉节环罚字〔202430号)。奉节县龙安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已对搅拌罐、拌合楼等主要生产设施进行了拆除,并承诺在相关手续、污染物治理设施完善前不投入生产。

已办结

3

D3CQ202406030061

奉节县奉电路华能电厂生产石膏的材料随意丢弃在电厂周围,下雨天雨水将石膏粉直接冲进长江,刮风的时候灰尘严重(煤粉)。

奉节县

水、大气污染

1、关于石膏粉随意丢弃在电厂周围,下雨天冲入长江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奉节发电厂烟气脱硫过程中产生的脱硫石膏均委托三方单位进行处置利用。20204-20235月期间,奉节发电厂委托重庆夔冠矿产品有限公司对脱硫石膏进行处置利用,因脱硫石膏终端利用市场行情低迷,需求量锐减,重庆夔冠矿产品有限公司于20227月至20235月底,陆续将约4万余吨脱硫石膏暂存至租用的重庆巨能矿产(集团)有限公司场地内(位于奉节发电厂东北侧500m左右,堆放场地共2处)。上述脱硫石膏堆存场地污染防治措施不完善,最近处距离梅溪河最高水位线直线距离不足40m,如发生持续性强降雨,脱硫石膏将随雨水冲刷至梅溪河,污染梅溪河水质,存在较大环境污染隐患。202465日,奉节县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未发现脱硫石膏被冲刷入河现象,奉节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对堆场外的梅溪河进行监测采样,结果显示水质达标。

2、关于刮风煤灰污染严重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465日,奉节县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奉节发电厂现场检查时,该电厂码头堆煤场、主堆煤场四周采取防风抑尘网进行围挡,堆码主体采取防尘网进行覆盖;煤传输带、卸煤传输带及输卸煤栈桥均进行密闭;燃烧后的粉煤灰采用密闭管道运输至煤灰库,煤灰库装卸为全密闭作业;场区道路采取喷淋设施进行降尘。现场检查时未发现煤灰逸散污染环境现象,经监测颗粒物排放达标,但不排除在风力较大的情况下燃煤及煤灰发生扬散,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部分属实

1.妥善转运处置不符合贮存标准的脱硫石膏,消除环境污染隐患;2.加强粉尘治理,防止粉尘污染、扰民。

1、关于石膏粉随意堆放、污染长江问题,具体情况如下:202456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发起公益诉讼禁止令申请;59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向涉事企业送达民事裁定书及禁止令〔(2024)渝05行保1号〕,要求涉事企业停止在重庆市奉节县康乐镇横路社区梅溪河沿岸堆放脱硫石膏;513日,涉事企业开始对违规堆放的脱硫石膏进行清理转运,71日违规堆存的脱硫石膏全部完成清理转运。

2、关于刮风煤灰污染严重问题,具体情况下:经现场监测,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奉节发电厂煤灰排放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奉节县生态环境局要求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奉节发电厂在生产运行过程中持续做好粉尘污染防治,在燃煤、粉煤灰装卸、运输、贮存过程中,采取密闭、围挡、喷淋等措施减少粉尘排放,确保粉尘达标排放、不扰民。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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