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单位:奉节县 公开时间:2024年11月01日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所属区县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办结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3CQ202406020044、 X3CQ202406040048、 D3CQ202406040035 |
奉节县吐祥镇石河村石笋河水电站内的水库被外租改建为鱼塘,2024年4月开始有人在奉节县石河村石笋河水库养鱼,鱼塘的负责人向水库投放肥料、粪水,导致水库水又黑又臭,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质量。 |
奉节县 |
水污染 |
经核实,库区确有人养鱼,但不存在设网箱等改建成鱼塘的问题。其次,通过现场查看和周边农户的走访,均无直接证据表明,向库区投放肥料、粪水等行为;通过水样采集和化验,除湖北利川境内水样存在磷超标的问题外,奉节县境内水样无超标的现象。 |
部分属实 |
加强与湖北利川市有关部门对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做好奉节、利川辖区库区水质监测、生产生活废弃物排放等库区保护工作。 |
县农业农村委加强大水面生态养殖技术指导,严格落实不投料、不施肥、不设网箱的要求。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开展随机检查投入品等养殖行为,督促水电公司和库区承包业主同周边群众做好交流,避免矛盾纠纷。县农业农村委、县生态环境局等单位要建立长效机制,举一反三,对全县水产养殖开展督查检查,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提升健康养殖、生态养殖意识。 |
是 |
经过走访调查,未发现负责人存在投诉问题,因此未作处理。 |
2 |
D3CQ202405090022 |
奉节县鱼复街道康宁社区诗城路五号桥位置(长江水位线175米以上,200米以下)生猪屠宰场直排污水至排水沟,沟渠连接六号桥排水池,最终流入长江,污染长江水质。并且附近修理厂的污水也是直接排放至排水沟。屠宰生猪时产生屠宰噪声、猪叫声以及臭气扰民。屠宰场占用国有土地,并在排水沟内修建了1个排水池,此处位于投诉人院坝下方,严重影响其生活环境,存在安全隐患。投诉人曾向奉节县人民政府、奉节县环境局及奉节县信访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多次该情况,并未得到有效解决。2019年左右奉节县人民政府将3号桥、5号桥和6号桥爆破后改为涵洞,用于修建滨江路、修车厂,并规划修建货运码头,据投诉人了解因资金欠缺,至今未修建。屠宰场位于规划修建码头的位置(白马幸福中学位置),洪涝期存在安全隐患。 |
奉节县 |
噪音 |
经核查,该信访投诉生猪屠宰场系奉节县昌荣屠业有限公司(简称昌荣屠业),规划手续合法,土地已出让,未办理规划核实和产权登记。昌荣屠业左侧白衣庵滑坡已完成工程治理,目前处于稳定状态。区域场地不在已有地灾隐患点范围内,也不在已有地灾隐患点的影响范围内。排水沟内未见排水池。昌荣屠业办理了环评相关手续并取得了排污许可证,其产生的废水经管道收集至废水处理设施进行预处理后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流入口前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废气主要通过经常冲洗圈舍方式防治;固体废物每天定期交由重庆夔州环卫服务有限公司处理。噪声主要通过封闭厂房防治,已委托重庆新晨环境检测有限公司进行噪音检测,现噪音排放已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夜间:不超过50分贝)。 |
部分属实 |
噪声整改效果以县生态环境局监测结果为准,直至达到噪声标准;昌荣屠业在整改过程中要同邻里搞好交流沟通,充分听取邻里意见建议;县农业农村委、县生态环境局等单位要建立长效机制,举一反三,对全县屠宰企业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宣传、监督检查,切实提高屠宰企业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主体责任意识,做实做细安全生产及环保各项工作。 |
(一)强化部署,敲定整改方案。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和县生态环境局分别向昌荣屠业下发了整改通知书,昌荣屠业制定了噪音整改方案,并报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和县生态环境局备案。同时,县生态环境局已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重庆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计算,最终处罚款伍万陆仟元。 (二)强化检查,督促指导整改。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和县生态环境局多次到昌荣屠业检查整改进度、质量,以及安全生产工作。 (三)强化验收,巩固整改成果。由县生态环境局进行验收,并验收合格。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和县生态环境局强化日常监管,巩固整改成果不反弹。 |
是 |
无 |
3 |
D3CQ202405110008 |
奉节县混河镇天池村1社附近重庆市巨能有限责任公司的煤场厂,常年将煤渣堆放在河流中,导致环境污染,农田也受到了损害。2003年镇里的杨书记未将政府救灾费落实到位,2004年镇里的陈书记也写了灾情报告向上汇报,但投诉人并未得到任何的补偿,未给任何承包地,多次反映,相关部门未处理,现投诉人无农田土地。 |
奉节县 |
土壤 |
(一)关于奉节县汾河镇天池村1社附近重庆市巨能有限责任公司的煤场厂,常年将煤渣堆放在河流中,导致环境污染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重庆巨能矿产(集团)有限公司新桥煤矿已于2016年进行政策性关闭。汾河镇政府在对该煤矿附近河段日常监管中,并无乱挖乱采、岸线占用、面源污染等环境问题,并经奉节县生态环境监测站于2024年5月13日对该区域河流进行水质监测为合格,见附件2(水质检测报告)。 (二)关于农田受到损害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因1998年洪水将河堤上游石头及煤矿的部分煤渣石冲到河道下游,后期河水常年冲刷,造成河道下游附近土地损毁。 (三)关于2003年镇里的杨书记未将政府救灾费落实到位,2004年镇里的陈书记也写了灾情报告向上汇报,但投诉人并未得到任何的补偿,未给任何承包地,多次反映,相关部门未处理,现投诉人无农田土地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汾河镇政府于2006年对该区域农田受损户进行了每年每亩800元的补助,补助时间一直延续至今,见附件3(2006年至2023年补偿明细)。该河流(草堂河)附近农田因常年河水冲刷,现已全部成河滩地。2023年开始我镇天池村开展耕地恢复补足工作,已开挖土地28亩,将新增土地向河道附近土地受损农户进行农田承包。 |
部分属实 |
涉及群众利益问题,做到措施到位,形成长效机制,杜绝问题反弹,达到群众满意的效果 |
经调查处理,“奉节县汾河镇天池村1社附近重庆市巨能有限责任公司的煤场厂,常年将煤渣堆放在河流中,导致环境污染的问题”已于2024年5月14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投诉人反映的煤厂实为重庆巨能矿产(集团)有限公司新桥煤矿,汾河镇政府在对煤矿附近河段日常监管中,并无乱挖乱采、岸线占用、面源污染等环境问题,并经奉节县生态环境监测站于2024年5月13日对该区域河流进行水质监测为合格。 经调查处理,“农田受损的问题”已于2024年5月14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由于历史原因导致农田损失区域已不适宜耕种,且无法恢复,目前该区域已属于河滩地。天池村从2023年开始进行了耕地恢复补足工作,新增耕地28亩,将新增耕地对土地受损户进行农田承包。 经调查处理,“关于2003年镇里的杨书记未将政府救灾费落实到位,2004年镇里的陈书记也写了灾情报告向上汇报,但投诉人并未得到任何的补偿,未给任何承包地,多次反映,相关部门未处理,现投诉人无农田土地的问题”已于2024年5月14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从2006年至2023年,汾河镇政府对受损户进行了每年每亩800元的补助。汾河镇政府将继续对农田受损户进行补偿,并将天池村新增耕地(近两年耕地恢复补足的土地)对土地受损户进行农田承包。 |
是 |
无 |
4 |
D3CQ202405290053 |
奉节县夔门街道袁梁村9组老沟恒交交通有限公司的搅拌站,产生异味、扬尘、噪声扰民,影响农作物生长。 |
奉节县 |
大气 |
经核实,该沥青混凝土搅拌站运营过程中会产生沥青罐呼吸废气、导热油炉废气、粉料筒仓呼吸废气、骨料堆场扬尘、运输扬尘、装卸扬尘等大气污染物,为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减少对周围约230米处6户居民的影响,其安装了以下设施:“旋风处理器+布袋除尘器+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和23米高排气筒收集处理沥青罐呼吸废气;将导热油炉废气经10米高排气筒排放;粉料筒仓呼吸废气经筒顶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骨料堆场采取密闭和喷淋措施防治扬尘。该项目于2023年11月9日和重庆至恒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书》,约定由其负责项目的环评报告编制批复以及验收工作。2024年1月,该项目完成环评报告编制,但因项目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项目环评未通过审批,现正在办理项目土地为工业用地的手续。该项目未取得环保相关手续,擅自建设投入生产,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异味、扬尘、噪声会影响周围居民。该搅拌站周围种植有脐橙树,距离数百米。经查看,脐橙树部分叶片上有粉尘覆盖,阻塞其叶面上的气孔,导致气体交换受阻,影响光合作用,从而影响其生长和发育。另由于该搅拌站已停止运行,暂无法进行空气质量环境监测。 |
属实 |
2024年6月1日,重庆路友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沥青混凝土搅拌站立即停止生产;县生态环境局、夔门街道等单位加强监管,该项目在通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前不得擅自投入生产。 |
对重庆路友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沥青混凝土搅拌站项目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的违法行为立案处罚,共处罚款28万元。6月1日,重庆路友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沥青混凝土搅拌站停止生产,并断开生产设备接电线,封闭沥青混凝土下料口和骨料堆场进出口。7月23日,重庆路友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沥青混凝土搅拌站项目取得《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渝(奉)环准〔2024〕16号),并完善污染防治设施。9月11日,该项目取得《排污许可证》(编号为91500236MA7LQLBM8X001W),项目设施设备进入调试阶段。10月9日,三方公司已对该项目生产排放的大气、噪声等污染物进行了监测,监测报告显示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要求。 |
是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