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材料)
(三十)销售自产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一、政策内容: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列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3 号)所附《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新型墙体材料,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所列新型墙体材料,申请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时,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销售自产的新型墙体材料,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限制类项目;
2.销售自产的新型墙体材料,不属于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重污染工艺;
3.纳税信用级别不为C 级或D 级。
二、政策时限:2015 年7 月1 日起持续享受。
三、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3 号)。
四、申报材料:首次申请增值税退税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退税申请材料和相关政策规定的证明材料。后续申请增值税退税时,相关证明材料未发生变化的,无需重复提供,仅需提供退税申请材料并在退税申请中说明有关情况。
五、申报程序:线上→登录重庆市电子税务局(客户端)或登录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电子税务局官方网站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线下→到行政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办税窗口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六、责任单位:县税务局,联系人:刘芸,联系电话:56558083。
(三十一)碳减排支持工具
一、政策内容: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2021年11月,人民银行联合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创设碳减排支持工具。(一)支持领域。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碳减排技术三个重点领域、23个子领域。清洁能源包括风力发电、太阳能利用、生物质能源利用、抽水蓄能、智能电网、大型风电光伏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户用分布式光伏整县推进等。节能环保包括工业领域提升效能、新型电力系统改造等。碳减排技术包括碳捕集、封存与利用等。初期突出“小而精”,重点支持正处于发展阶段,但促进碳减排的空间较大,给予一定的金融支持可以带来显著碳减排效应的行业。(二)利率要求。要求银行贷款利率与同期限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大致持平。(三)可办理银行机构(具体到奉节县)。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重庆银行、三峡银行、农村商业银行。
二、政策时限:实施期为2021年到2024年末。
三、政策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设立碳减排支持工具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1〕278号)。
四、申报材料:无需市场主体申报,由贷款发放银行申报。
五、申报程序:再贷款采取“先贷后借”模式,即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碳减排技术领域主体向上述银行机构提交贷款申请经银行审批通过获得贷款后,人民银行按照贷款本金60%的比例按季对银行机构符合条件的贷款进行报账。
六、责任单位:人行奉节营管部,联系人:卢小林 ,联系电话:56558370。
(科技创新)
(三十二)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
一、政策内容:经国务院批准,2024年4月,人民银行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创设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一)支持领域。采取名单制,主要包括:工商业节能降碳,如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传统行业实施系统性绿色清洁生产改造,产业园区综合能效提升改造,园区循环化改造,重点领域企业、公共机构等实施锅炉、电机等设备更新;工业智能化数字化转型,如石化、化工、钢铁、有色、建材企业的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升级,机械、轻工、纺织、医药等行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升级等;老旧农机具淘汰更新;交通运输,如车船路港和地铁等能效提升改造,清洁能源动力船舶建造改造等;现代物流,如高标准仓库改造升级项目,智慧物流枢纽、物流园区升级改造项目,冷链物流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等主体的节能改造项目等。(二)企业名单产生。由发改委、科技局、经信委、交通运输委等行业主管部门筛选申报,形成备选项目清单。(三)可办理银行机构(具体到奉节县)。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二、政策时限:实施期为2024年4月至额度用完。
三、政策依据: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立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4〕72号)。
四、申报材料:无需市场主体申报,由贷款发放银行申报。
五、申报程序:再贷款采取“先贷后借”模式,即科创类领域主体向上述银行机构提交贷款申请经银行审批通过获得贷款后,人民银行按照贷款本金60%的比例按季对银行机构符合条件的贷款进行报账。
六、责任单位:人行奉节营管部,联系人:卢小林 ,联系电话:56558370。
(三十三)奉节县知识产权资助和奖励暂行办法
一、政策内容:(一)成功注册的马德里国际商标,一次性奖励5万元/件;成功注册单一国家的涉外商标,一次性奖励0.1万元/件。
(二)成功认定的地理标志商标,一次性奖励5万元/件。
(三)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获得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并缴纳当年专利年费的,予以一次性资助:企业1万元/件,个人0.6万元/件。
(四)对有效期内的国内发明专利,每维持1年予以一次性资助0.2万元/件(需提交年费缴纳票据)。
(五)评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重庆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分别一次性资助10万元、5万元、2万元。
(六)对获得《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简称“贯标”)认证证书的企业,且开展了专利分析导航、达到市级及以上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的,一次性资助3万元。
(七)企业利用自主知识产权获得质押贷款的,一次性给予评估费资助50%,资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保险费资助50%,资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政策时限:自2020年11月10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政策依据:《重庆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具体措施〉的通知》(渝知发〔2020〕21号)、《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专利资助办法〉的通知》(渝知发〔2020〕21号)。
四、申报材料:1.个人申请:申请表(汇总表)、本人身份证、开户行、银行卡复印件;2.企事业单位申请:申请表(汇总表)、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信用报告、纳税信用等级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五、申报程序:县市场监管局内网发布通知→乡镇对辖区涉及企业(个人)点对点发送通知并通知报送资料→县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科收集资料并初审→资料统一报送财政局行政政法科审查→资料留存备查。
六、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联系人:杨征伟 ,联系电话:56556071。
(三十四)重庆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
一、政策内容: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成立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发展方向明确;
2.领导团队得力,机构设置、人员构成合理。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90%以上;接受专业培训的人员比例达30%以上;
3.拥有一定规模的孵化场地;
4.孵化器的孵化场地不得超过3处,各孵化场地的运营主体必须为同一法人主体且在同一区县(自治县)范围内;
5.专业孵化器的产业聚集度应达到70%(含)以上,即某一细分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在孵企业的数量应占该孵化器内在孵企业总数的70%(含)以上;
6.综合孵化器在孵企业数量不低于30个,其中进入重庆市科技型企业信息管理系统的企业(含毕业企业)数量原则上不低于30%;专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数量不低于20个,其中进入重庆市科技型企业信息管理系统的企业(含毕业企业)数量原则上不低于30%;
7.具备完善的服务设施和较强的服务能力。能够为企业提供商务、资金、信息、咨询、市场、培训、技术开发与交流、国内外合作等多方面的服务;
8.与风险投资、创业投资、担保等机构建立了正常的业务联系,能为入孵企业提供必要的投融资服务;
9.专业孵化器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平台或专业化的中试条件,并具备专业化的技术服务能力和管理团队。
二、政策时限:以市科技局通知为准。
三、政策依据:《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渝科局发〔2019〕63号)。
四、申报材料:(重庆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相关证明资料)
五、申报程序:市科技局发布通知→提交相关资料→县科技局初审→市科技局审核。
六、责任单位:县科技局,联系人:周欢,联系电话:56557152。
(三十五)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政策
一、政策内容: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是指合作银行根据科技型企业的知识价值信用评价结果,在知识价值信用评价授信额度以内,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当月执行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科技型企业发放为期一年(含)以内的信用贷款。对符合《重庆市科技型企业入库培育实施细则》(渝科局发〔2019〕136号)条件,且进入“重庆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科技型企业子系统管理的科技型企业按照评价指标得分划分A、B、C、D、E五个等级分别授信500万元—80万元的额度。
二、政策时限:自2020年2月15日至今
三、政策依据: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市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印发的《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渝科局发〔2020〕15号)
四、申请条件:(注册地在试点区域内的科技型企业同时满足下列要求的,可以向合作银行申请知识价值信用贷款:1.已入库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系统并按要求及时填报或更新年度数据信息;2.认可本实施办法和知识价值信用评价结果;3.能够如实提供资料配合合作银行开展尽职调查,达到合作银行授信要求,认可合作银行贷款审批结果;4.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近一年无科研失信行为和连续30天以上的银行不良信用记录,且未列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重庆)黑名单)。
五、申报程序:1.申请。企业通过市科技局门户网站登录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系统,先后选择“科技金融”“知识价值信用贷款”,在线填写并提交贷款申请表。2.推荐。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对提交贷款申请的企业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推送到合作银行。3.审批。合作银行根据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出具的申请推荐表,对企业贷款进行审批。4.确定代偿服务审核意见。基金受托管理机构牵头根据合作银行审批结果对是否提供代偿服务进行审核。5.签订合同。合作银行与企业及相关保证人签订知识价值信用贷款合同。6.贷款发放。合作银行根据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在线出具的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放款通知书》发放贷款。
六、责任单位:县科技局,联系人:向华 ,联系电话:56557350。
(建筑工程类)
(三十六)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审批改革政策
一、政策内容:
(一)减手续。
1.取消部分手续。按照《重庆市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3年版)》的通知渝环规〔2023〕8号规定豁免环评、水保、人防、消防系列手续,取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备案、建筑能效测评;取消工程档案、水、电的验收和备案;取消建设管理部门的项目竣工验收备案。
2.项目竣工实行简易验收。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只保留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并可与不动产登记合并申报。
(二)减时间。
1.大力推行“一网通办”一窗办理,实行“全程代办”。在“渝快办”开设“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审批专用入口,推行“一网通办”;在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厅设立小低建设项目窗口,实行“一窗办理”
2.压缩审批服务时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4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1日,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含不动产权登记)8日(其中竣工规划核实5日)。
(三)减费用。
取消强制监理,取消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供排水实行“三零”服务,供水 : 管径DN40以下且日供水量100吨以下; 排水: 日排水量不大于50吨,实行零上门、零审批、零收费的“三零”服务。
二、政策时限:自2021年12月29日起。
三、政策依据:《重庆市进一步优化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改革实施方案》(渝建〔2021〕10号)。
四、申报材料:涉及多个不同单位,具体办理时提供解答。
五、申报程序:申报→审核。
六、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委,联系人:熊兵 ,联系电话:56738009
(三十七)保障性住房再贷款
一、政策内容:经国务院批准,2024年6月,人民银行创设保障性住房再贷款。
(一)支持领域。
支持地方国有企业以合理价格收购已建成未出售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二)企业名单产生。
由重庆市政府相关部门指定。
(三)可办理银行机构(具体到奉节县)。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二、政策时限:实施期为2022年4月至2024年末。
三、政策依据: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实施保障性住房再贷款的通知》(银发〔2024〕135 号)。
四、申报材料:无需市场主体申报,由贷款发放银行申报。
五、申报程序:再贷款采取“先贷后借”模式,即收购保障性住房的国有企业向上述银行机构提交贷款申请经银 行审批通过获得贷款后,对于符合要求的贷款,人民银行按贷款本金的60%予以低成本资金支持。
六、责任单位:人行奉节营管部,联系人:卢小林 ,联系电话:56558370。
(三十八)强化落实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实施告知承诺制改革工作
一、政策内容: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类建设项目(中等环境风险范畴*以内),并纳入《重庆市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告知承诺制建设项目名录(2023 年修订)》以及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且选址满足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的,可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能够极大优化审批程序,压缩审批时间,实现企业“一次不跑”或“最多跑一次”。
1. 按相关管理要求进入工业园区(集聚区)内实施的建设项目所在工业园区(集聚区)应按要求编制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且报告书通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召集组成的审查小组审查,形成了审查意见的工业园区(集聚区)。
2. 依法依规在工业园区(集聚区)外实施的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太阳能发电、地热发电、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房地产、专业技术服务业、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社会事业与服务业、水利、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等类别。
二、政策时限:自2024年1月31日起施行。
三、政策依据:《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强化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实施告知承诺制改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渝环规〔2023〕7号)。
四、申报材料:1.建设单位勾选“告知承诺制”的《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二份,盖公章,附电子版;网上申报的电子版涉及盖章的部分需提交带章扫描版);2.环境影响报告表(一份,含公示版及公示版删除内容说明报告,附电子版;线上提交的电子版涉及盖章的部分需提交带章扫描版);3.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删除不宜公开信息的说明。提交的《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格式及填报要求按照《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试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纸化”“减量化”申报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五、申报程序:在“渝快办—工程建设项目网上申报—业务表单—申报方式”中根据工作需要,选择“常规申报”或“无纸化申报”。选择“无纸化申报”的,进入“渝快办—工程建设项目网上申报—上传材料”;选择“常规申报”的,前往行政审批大厅报件。
六、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联系人:颜苑,联系电话:56550005。
(三十九)鼓励招标人免除中小企业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优惠政策。
一、政策内容: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以对参与招标的中小微企业免除投标保证金。其他工程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二、政策依据:《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鼓励招标人免除中小企业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的通知》(渝公管发2022年第22号)
三、申报程序:招标人同意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具体格式参见标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并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同步对外发布未递交投标保证金且提交了《中小微企业声明函》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四、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联系人:王静,联系电话:56527218。
(人社就业类)
(四十)就业帮扶车间带动就业绩效奖补
一、政策内容:通过绩效评估的就业帮扶车间,每年度给予带动就业绩效奖补。其中:“优秀”等次车间,当前就业人员稳岗 3 个月以上且人数达到 40 人及以上的奖补 10 万元、20-39 人的奖补 7 万元、10-19 人的奖补 4 万元;“良好”等次车间,当前就业人员稳岗 3 个月以上且人数达到 40 人及以上的奖补 8 万元、20—39 人的奖补 5 万元、10-19 人的奖补 3 万元;“合格”等次车间,当前就业人员稳岗 3 个月以上且人数达到 40 人及以上的奖补 6 万元、20-39 人的奖补 3 万元、10-19 人的奖补 2 万元。
二、政策时限:自2022年8月29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政策依据:《奉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奉节县乡村振兴局奉节县财政局关于做好就业帮扶车间建设工作的通知》(奉节人社发〔2022〕96号)。
四、申报材料:1.车间绩效评估表,带动就业情况登记表、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花名册;2.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3.申请年度内三个月以上企业员工工资发放流水。
五、申报程序:线下→到奉节县人才服务大厅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六、责任单位:县就业和人才中心,联系人:匡坤蓉 ,联系电话:56551900
(四十一)关于落实退役士兵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一、政策内容:(一)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
(二)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 对企业招用该重点群体人员,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
二、政策时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已过期政策不予上报)。
三、政策依据:《关于落实退役士兵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渝财规〔2019〕2号)、《重庆市财政局等4部门关于延长重点群体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渝财规〔2021〕8号)。
四、申报材料:1.本人申请、身份证、户口本、退役军人证;2.营业执照、创业项目计划书、个人征信报告、启动资金(项目投资总额30%以上)、经营收支流水等;3.经营场所权属证明、租赁合同等。
五、申报程序:线上→登录重庆市电子税务局(客户端)或登录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电子税务局官方网站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线下→到行政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办税窗口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六、责任单位:县税务局,联系人:刘芸,联系电话:56558083。
(四十二)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
一、政策内容: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2022年4月,人民银行联合国家发改委创设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
1.支持领域。
支持公益型、普惠型养老机构运营、居家社区养老体系建设、纳入目录的老年产品制造。
2.由发改委、科技局、经信委、交通运输委等行业主管部门筛选申报,形成备选项目清单。
3.可办理银行机构(具体到奉节县)。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
二、政策时限:实施期为2022年4月至2024年末。
三、政策依据: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 《关于延续实施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4〕83 号)。
四、申报材料:无需市场主体申报,由贷款发放银行申报。
五、申报程序:再贷款采取“先贷后借”模式,即养老领域市场主体向上述银行机构提交贷款申请经银行审批通过获得贷款后,对于符合要求的贷款,人民银行按贷款本金的100%予以低成本资金支持。
六、责任单位:人行奉节营管部,联系人:卢小林 ,联系电话:56558370。
(农业农村类)
(四十三)农业产业发展贷
一、政策内容:对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信用较好,有市场并具有发展潜力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在奉节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经营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其他经营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进行不超过300万元的担保贷款,其中,单户贷款金额≤100万元的,无抵押担保贷款;单户贷款金额>100万元的,借款主体需提供不低于贷款金额30%的有效抵押物。有效抵押物是指除三权(三权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居民房屋权和林权)以外的抵押物。
二、政策时限:自2023年6月1日至长期。
三、政策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入推进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 2021 〕151 号)。
四、申报材料:营业执照、征信报告、身份证、产业发展情况。
五、申报程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向县农业农村委申报需求——县农业农村委初审后向县兴农担保公司提供推荐名单——县兴农担保公司工资向合作银行分配申报主体——承办银行开展尽职调查——县兴农担保公司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开具担保函——承办银行发放贷款。
六、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委,联系人:母元强,联系电话:56555157。
(四十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业产业贷款贴息
一、政策内容: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银行有贷款用于农业产业发展并经三方审计合格的按年度进行贷款贴息。其中,肉兔产业贷款按银行基准利率的80%贴息;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70%且不超过2%贴息,单个农业经营主体年度贴息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已完成申报,本年度不再申报);农产品加工“双百”企业贷款按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总额的60%贴息,单个农业经营主体年度贴息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其余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业产业贷款按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0%贴息,单个农业经营主体年度贴息金额不超过80万元。
二、政策时限:长期。
三、政策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入推进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 2021 〕151 号)。
四、申报材料:营业执照、贷款合同、贷款用途清单及相关佐证资料、产业照片等发展情况资料、支付银行利息回单。
五、申报程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所属乡镇(街道)自愿申报——乡镇按要求初审统一报县农业农村委——县农业农村委委托三方对申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用途进行审计——在奉节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补助名单——县农业农村委拨付资金到公示合格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七、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委,联系人:母元强,联系电话:56555157。
(工业制造类)
(四十五)2024年度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
一、政策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
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列入重庆市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
二、政策时限:
1.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4年全年有效的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
2.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4年内到期,且未在2024年内取得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3.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4年内到期,并在2024年内取得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4年 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
4.2024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
三、政策依据:《关于开展2024年度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相关工作的通知》(渝经信发〔2024〕41号)。
四、申报材料:(2024年度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申报表、申报书、承诺书等)
五、申报程序:企业线上申请→县经济信息委会同辖区税务、科技、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和名单推荐→市经济信息委与市税务局复核。
六、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联系人:孔义丽,联系电话:56557116。
(四十六)工业企业“技改专项贷”政策
一、政策内容:针对工业企业实施的设备更新、生产工艺提升等技改项目(含改建和扩建),厂房建设、软硬件设备购置等固定资产投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按照企业项目贷款利率的50%,最高不超过贷款金额的2%给予贴息。
二、政策依据:《关于印发重庆市迭代升级“技改专项贷”二十条政策措施(2024—2027年)的通知》(渝经信规范〔2024〕11 号)。
三、申报程序:1.项目备案。企业登录重庆政务服务网(zwykb.cq.gov.cn)填报项目信息,县经济信息委审核通过后,企业打印项目备案证。2.项目入库。企业登陆重庆产业金融综合服务平台(yqjf.cqsme.cn),进入技改专项贷专区,填写项目信息和融资需求,平台将融资需求推送至金融机构。3.合同签订与放款。金融机构受理企业融资需求后会联系企业签订技改项目贷款合同并放款。4.贴息申请。实行“免申即享、先付后贴”,金融机构汇总提交贴息资料,由第三方机构审核通过后,贴息资金拨付至企业账户。
四、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联系人及电话:赵清平13983437496。
(四十七)园区工业项目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一、政策内容:国家和市政府认可的园区四至范围内,经确认后的工业项目生产性用房及仓储、检验检测、自用车库等配套用房,免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二、政策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21〕29 号)。
三、申报程序:在奉节县人防办(西部新区行政次中心2楼)办理。
四、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联系人:汪丁,联系电话:13996687336。
(文化旅游类)
(四十八)星级旅游饭店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一、政策内容:对投资新建的四星级以上旅游星级饭店,其配套费缓缴按照《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53号)的规定执行,应缴配套费达到规定数额后享受配套费缓缴优惠政策。
二、政策时限:政策文件发布之日起。
三、政策依据:《重庆市贯彻〈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措施》(渝发改财金〔2022〕277号)。
四、申报材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五、申报程序:申报→审核→缴费。
六、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委,联系人:尹乐,联系电话:56738009
免申即享类政策
(四十九)为新开办企业免费提供一套印章
一、政策内容:为新开办企业免费提供一套印章(包括公章、财务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共3枚印章)
二、政策时限:自2021年1月6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政策依据: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3部门《关于为新开办企业提供免费印章的通知》(渝市监发〔2020〕31号),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公安局《关于调整为新开办企业提供免费印章种类的通知》(渝市监发〔2023〕95号)
四、申报材料:办理企业营业执照时同步领取或分时领取。
五、申报程序:线上→登录重庆市政务服务网开办企业一网通平台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线下→到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申报享受。
六、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联系人:易华 ,联系电话:56556047。
(五十)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政策
一、政策内容: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减计收入,是指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原材料占生产产品材料的比例不得低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标准。
二、政策时限:2008 年1 月1 日起持续享受。
三、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 号)、《财政部等四部门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 年版)〉以及〈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 年版)〉的公告》《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7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2018 年第23 号)
四、申报材料: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主要留存备查资料:1.企业实际资源综合利用情况(包括综合利用的资源、技术标准、产品名称等)的说明;2.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核算情况说明。
五、申报程序:线上→登录重庆市电子税务局(客户端)或登录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电子税务局官方网站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线下→到行政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办税窗口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六、责任单位:县税务局,联系人:熊森 ,联系电话:56558013。
(五十一)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
一、政策内容:对正面清单企业(含建设项目,下同)不得“降低要求”“不管不问”,要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范围,并通过公开企业名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平公正执法。积极推行非现场执法方式,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执法精细化水平,实现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对违法者利剑高悬。
二、政策时限:自2021年7月6日起。
三、政策依据:《重庆市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工作方案》(渝环规〔2021〕5号)。
四、申报材料:无需申报。
五、申报程序: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可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一是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企业,由国家和地方党委政府、疫情防控指挥部认定、认可的;二是民生保障重点行业企业或与民生保障密切相关的,或者污染排放量小、环境风险低、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近1年内已经进行过现场执法检查且无环境违法记录的企业;三是重大工程项目或重点领域企业,近1年内已经进行过现场执法检查且无严重环境违法记录,或已按要求安装在线监控设备且正常运行,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的;四是已经安装在线监控,在线监控设备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且稳定运行,环境信用良好,近1年内无环境违法记录,且在线监控数据稳定达标的其他企业;五是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为环保诚信的企业。
六、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联系人:刘曦,联系电话:15978905743。
(五十二)重庆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一、政策内容:对轻微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免予行政处罚。
二、政策时限:自2022年11月12日起施行。
三、政策依据:《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渝环规〔2022〕6号)。
四、申报材料:统一执行,无需申报。
五、申报程序:统一执行,无需申报。
六、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联系人:杨鑫,联系电话:13452755589。
(五十三)关于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
一、政策内容:
(一)支持政策对象:全年上缴工会经费低于1万元(不含)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
(二)此政策所指上缴工会经费是指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依法向上级工会缴纳的40%经费,即上缴工会经费=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40%。对未按时足额上缴经费导致年度上缴经费低于1万元的单位,不得享受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
(三)一次性全额返还符合条件的工会组织年度上缴工会经费。
二、政策时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 日止。
三、政策依据:《重庆市总工会关于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通知》(渝工财〔2023〕8号)。
四、责任单位:县总工会,联系人:熊济红 ,联系电话:56557088。
(五十四)关于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用有关政策
一、政策内容:在受理涉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申请时,依法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二、政策依据:《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21〕2号)。
三、申报程序:在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系统认证,无需申报。
四、责任单位: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人:唐宁梦,联系电话:13658219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