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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就业类(共6条)
日期:2024-10-31

社保就业类

(十七)青年就业见习补贴

一、政策内容:(一)补贴对象:组织以下人员开展就业见习并符合条件的就业见习基地:1.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及对口支援西藏等地区的高校毕业生;2.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台湾高校毕业生、台湾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3.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毕业学年在校生;4.进行失业登记的16 - 24岁失业青年。

(二)补贴标准及期限:就业见习补贴包括基本生活费补贴、留用人员差额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具体标准如下:1.基本生活费补贴按见习人员每人每月1300元标准拨付见习基地;2.就业见习留用就业率达到50%以上的(就业见习留用就业率=年度审核通过人员中的留用人数÷年度审核通过人员数x100%),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见习基地留用人员差额补贴;3.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按见习人员每人100元标准一次性拨付给见习基地。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实际见习期不满1个月的不予发放补贴。同一见习人员在我市只能享受一次补贴。4.被认定为见习基地的渝东北、渝东南企业,就业见习补贴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1300元提高至1800元。留用率超50%的,补贴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1500元提高至2000元。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即自2024年8月12日开始见习的才符合该补贴要求,实施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注:政策的优化不包括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企业以及人力资源服务公司。

二、政策时限:长期执行;补贴标准提高实施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三、政策依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青年就业见习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24〕12号)、《关于进一步优化渝东北渝东南社保补贴等政策的通知》(渝人社〔2024〕340号)

四、申报材料:新文件执行后无需线下提交纸质申报资料,需在见习系统上传就业见习协议原件(加盖单位鲜章)、见习基地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投保凭证(发票及保险单);新文件执行以前招收的见习人员基地需在见习人员见习结束后提交重庆市青年就业见习补贴申报表、就业见习协议原件、见习人员身份证(台胞证)复(影)印件、见习人员毕业证或学生证复印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发票以及保险单的原件和复印件。

五、申报程序:线上→登录重庆市青年就业见习系统(基地端)进行申报;线下→提交资料到奉节县人才服务大厅。

六、责任单位:县就业和人才中心,联系人:叶磊 ,联系电话:56551900。    

(十八)社会保险补贴

一、政策内容:(一)补贴对象:对新招用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以及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我市户籍登记失业“4050”人员(登记失业三个月及以上)、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残疾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缴纳 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费的渝东北、渝东南企业。(二)补贴标准:按照企业实际为招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全额进行补贴,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仍由本人承担。以上政策的优化不包括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企业以及人力资源服务公司。

二、政策时限:自2024年8月12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政策依据:《关于调整优化部分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经办程序的通知》(渝人社发〔2024〕17号)、《关于进一步优化渝东北渝东南社保补贴等政策的通知》(渝人社〔2024〕340号)。

四、申报材料:1.重庆市就业困难人员单位就业(全日制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2.重庆市就业困难人员单位就业(全日制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

五、申报程序:线上→登录重庆智慧人社网办大厅或登录重庆公共就业服务网申报,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线下→到县就业人才中心城乡就业统筹科(715室)申报,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六、责任单位:县就业人才中心,联系人:张永圳 ,联系电话:56551812。

(十九)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政策内容:(一)补贴对象:在重庆市内首次创办的小微企业需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认定标准。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需正常经营1年以上3年以下(以申报时间计算,申报时仍然存续),吸纳劳动者就业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申请时正常参保且未欠缴社会保险费,且小微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下列人员:

1﹒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回国人员和技师学院高级技工班、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等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就业创业政策的群体);

2﹒农村自主创业者;

3﹒退役军人;

4﹒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

5﹒城乡低保人员;

6﹒零就业家庭成员;

7﹒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8﹒残疾人。

除第1类人群外,其他群体人员均应具有重庆市户籍。

(二)补贴标准:符合申报条件的对象,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开办多个企业的,一方享受之后,另外一方不再补贴),每带动就业1人(含小微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给予2000元补贴,最高不超过8000元。

二、政策时限:自2024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政策依据:《关于调整优化社保补贴等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的通知》(渝人社发〔2024〕14号)。

四、申报材料:1.《重庆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2.个体经营者或小微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带动就业人员的劳动合同。

五、申报程序:线上→登录重庆智慧人社网办大厅或登录“重庆人社”APP申报;线下→符合申报条件的对象,向注册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

六、责任单位:县就业人才中心,联系人:谭远辉 ,联系电话:56551729。

(二十)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一、政策内容:(一)申请对象。1.个人贷款。属于重点就业群体,即法定劳动年龄内(年满十六周岁且贷款期内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网络商户、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含返乡创业农民工),年满十六周岁的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申请人在申请贷款时已办理注册登记或被认定为网络创业人员;创业项目位于重庆市内且真实有效;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夫妻双方中一方符合个人贷款主体资格的,可以配偶的个体工商户等对其经营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市场主体作为已实际创业的证明,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能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2.小微企业贷款。以小微企业名义申请贷款的,贷款主体为该企业,应同时具备下列 4项条件:(1)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2)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 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 5%),并与职工签订 1年期以上劳动合同;(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4)小微企业依法注册登记且存续。

小型微型企业法定代表人若符合个人贷款主体资格的,可以个人名义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享受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相关政策。同一市场主体不得同时享受个人贷款和企业贷款。

(二)贷款额度、利率、期限。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为 3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为 400万元;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贷款额度上限为 33万元/人、合计上限为 400万元;贷款利率由借款人和经办银行协商确定,贷款利率上限原则上不超过LPR+50BPs,LPR以合同签订日的 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期限单次不超过 3年,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期限单次不超过2年。对按期还款、信誉良好的个人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 3次。

(三)贴息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季给予贷款实际利率 50%的财政贴息。对展期、逾期的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息。

(四)贴息流程:经办银行于每个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属地区县财政部门申请贴息资金,并抄送同级人力社保部门。区县财政部门收到经办银行申请之后,在1个月内完成审核并向经办银行拨付贴息资金。经办银行收到贴息资金后,应于10个工作日内将贴息资金拨付至借款人银行账户并通知借款人。

二、政策时限:自2024年4月26日至2028年9月30日。

三、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3〕75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24〕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4〕11号)。

四、申报材料:通过“重庆人社”APP线上申请,无需提供任何纸质资料。

五、申报程序:通过“重庆人社”APP、微信小程序重庆智能就业官方平台进行贷款申请,由当地人力社保部门进行资格审核,通过审核的个人或小微企业,向经办银行、经办担保机构提交申请。经办银行、经办担保机构收到申请后,开展贷前保前审查,对符合相关贷款和担保条件的,与其签订贷款和担保合同。

六、责任单位:县就业人才中心,联系人:谭远辉 ,联系电话:56551729。

(二十一)关于“未来企业家培养青锋计划”政策

一、政策内容:(一)获得一笔 500 万元以内的创业资金。可自愿选择向符合条件的银行,申请一年期贷款利率不高于 4.1%(LPR+0.65%)的 500 万元内的贷款。 

(二)免费获得“一对一”创业导师辅导。涵盖金融投资、电商物流、文化产业、科技技术、教育培训、农业等各领域的500余名创业导师,提供“一对一”专业指导。 (三)免费参加一系列提升创业能力培训。可报名参加创意班、初创班、研修班以及直播带货、现代农业、产业数字化等专题培训班,充分解决创业各阶段难题。 (四)免费提供一批创新创业的资源平台。可参加“创青春”“智博杯”“五小创新晒”等青年创新创业系列赛事以及投融资路演活动,入驻全市 48 家“青创空间”。 (五)自愿加入一个相生相长的创业组织。可加入市青年创新创业促进会各地分会,与不同行业、不同阶段、不同地域的创业青年交流合作,共同成长。

二、申请条件:(一)创业青年年龄在 18(含)至 40(含)周岁的中国公民(年龄计算日为提出贷款申请之日起); (二)企业已依法注册,以个人名义申请须法定代表人,以企业名义申请须为股东; (三)信用程度良好,无不良信贷记录。

三、申报程序:线上→进入“青锋计划”线上申请平台;或者在“青春重庆APP”完成申请。

四、责任单位:团县委,联系电话:023-63235760;023-56520007。  

(二十二)关于“乡村振兴青年贷”政策

一、政策内容:(一)获得期限不超过3年300万元以内的创业资金。个人单户授信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涉农经营主体单户授信额度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乡村振兴青年贷”授信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贷款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115个基点,最高不超过5%。

(二)信用激励机制。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指导各相关金融机构建立信用激励机制。对“信用户”“信用新型农村经营主体”予以下调贷款利率、上浮授信额度、优先办理贷款等优惠措施。 

(三)担保费用补助。由重庆市农业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发放的“乡村振兴青年贷”贷款,对担保费用予以补助。担保费用按规定进行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和操作流程由重庆市农业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免费参加一系列提升创业能力培训。可报名参加创意班、初创班、研修班以及直播带货、现代农业、产业数字化等专题培训班,充分解决创业各阶段难题。

(五)免费提供一批创新创业的资源平台。可参加“乡村振兴青年创新创业”“创青春”“智博杯”“五小创新晒”等青年创新创业系列赛事以及投融资路演活动。 

(六)自愿加入一个相生相长的创业组织。可加入市青年创新创业促进会,与不同行业、不同阶段、不同地域的创业青年交流合作,共同成长。 

二、申请条件 :

申请“乡村振兴青年贷”的个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45 周岁以下(含)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计算日为提出贷款申请之日起); 

(二)具备高中或中专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三)在重庆市内有固定住所及固定经营场所; 

(四)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及环保政策,能有效带动农民增收就业,个人具备从事涉农产业或相关行业的生产经营经验; 

(五)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报告显示借款人近2年内不存在未结清不良贷款、已结清不良贷款等不良信用记录; 

(六)符合相关金融机构信贷政策的其他基本条件。 

申请“乡村振兴青年贷”的涉农经营主体,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涉农经营主体; 

(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年龄为45周岁以下; 

(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能够按要求及时准确报送企业经营及财务信息; 

(四)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及环保政策,能有效带动当地农户增收就业,有力推动农村产业发展; 

(五)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报告显示贷款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2年内不存在未结清不良贷款、已结清不良贷款等不良信用记录; 

(六)符合相关金融机构信贷政策的其他基本条件。 

三、申报程序:线上→微信进入“长江渝融通”服务平台。

四、责任单位:团县委,联系人:白鑫 ,联系电话:13896297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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