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河长制
“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联席会议召开
日期:2022-05-26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和市级总河长令相关要求,5月24日,县人民检察院与县河长办召开“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联席会议。副县长、县河长办主任黎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庞伟华参加会议。

会上,集中学习了市“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2022年度工作要点,听取了我县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和落实“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情况。

黎源对“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成果给予了肯定,并就助力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持续向好提出要求。他要求,要紧紧围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切实守护好一江碧水;要紧紧围绕重庆市第1、2、3、4号总河长令及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常态化开展污水“三排”、河流“三乱”、提升“三率”监督工作,坚决贯彻“三实”要求;要深化沟通,形成常态化协作机制,定期开展联合巡河、案例研判工作,将工作任务指标化,工作举措落到实处;要坚持树典型、守底线的工作思路,扩大宣传优秀案例,敢于“亮剑”污染事件,刚柔并济,实现有效治理;要重视经验总结,提出建设性意见,总结工作成效、亮点,归纳问题,找到困境,系统调研、深入思考,提出针对性意见。

庞伟华强调,深入推进“河长+检察长”协作工作要抓认识提升,强化水生态保护共识,将保护思想深入人心,充分发挥群众力量;要抓协作配合,拓展水生态保护合力,形成信息共享、资源共用、案件共商、治理共推、宣传共动、人员互派的全面协作新格局;要抓积极履职,全力抓好护水文章,水污染和“岸上”污染齐抓共管,协调抓好山水共治,重视水生物多样性保护,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要抓品牌树立,共同打造奉节样板,重视典型案例培育、发布,加大宣传力度,深化办案效果,将奉节“河长+检察长”品牌竖起来、推出去。

会议最后,黎源和庞伟华会签了《贯彻落实市〈“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2022年度工作要点〉的实施意见》。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