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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第二轮第三批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
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1批 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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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受理 编号 |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办结 目标 |
处理和整改 情况 |
是否 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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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奉节电20251028001 |
奉节县鱼复街道诗城路60号(五号桥)到屠宰场挖高铁隧道,承诺的排水沟渠、围栏未按要求修理,对屠宰场周边住户住房地势造成影响;屠宰场对周边住户造成环境影响。 |
奉 节 县 |
自然生态保护和修复/生态修复/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 |
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1.反馈点位为郑万高铁鱼复街道段二号横洞,洞口外20米左右建有堡坎,高度近10米,暂未修建围栏。工程建设过程中,为解决隧道排水问题,施工单位建有排水口、过滤池等设施,安装有波纹管,但长期日晒夜露,原有管网已自然损坏。在降雨较多的雨季,横洞排水较多,现存设施无法满足排水需要,溢水对堡坎以及堡坎下10多户居民房屋、土地构成一定威胁。 2.该屠宰场业主为奉节县昌荣屠业有限公司。2025年10月29日,奉节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该场进行了废气、噪声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废气达标,厂界外夜间排放值接近有关排放标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对周边住户产生一定的影响。 |
部分属实 |
1.尽快采取堡坎围栏、排水管网修缮等措施保障住户安全。 2.降低噪音对周边住户的影响。 |
1.正由高铁办协调渝万公司尽快修缮排水设施及堡坎围栏。 2.责令屠宰场提高噪声污染防治认识,加强现有污染设施的运行维护,降低噪声对周围住户的影响。 |
未 办 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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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奉节电20251028002 |
奉节县鱼复街道诗城路60号(五号桥)高铁隧道放炮导致房屋裂缝,承诺的排水沟渠、堡坎未按要求修理。五号桥附近约400米长涵洞堵塞,遇雨天涨水冲刷附近居民房屋。屠宰场夜间噪音和臭气对周边住户造成环境影响。 |
奉 节 县 |
自然生态保护和修复/生态修复/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 |
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1.反馈问题点位为郑万高铁二号横洞,位于奉节县鱼复街道诗城路60号(小地名:5号桥),在建设高铁二号横洞施工放炮时,导致1户居民房屋裂缝,经协调一致,由奉节县鱼复街道与当事人签订了补偿协议,按照30元/平方米标准进行了补偿。 2.工程建设过程中,为解决隧道排水问题,施工单位建有排水口、过滤池等设施,安装有波纹管,但长期日晒夜露,原有管网已自然损坏。由于排水沟渠、原有排水管网损毁,二号横洞400米长涵洞堵塞。在降雨较多的雨季,横洞排水较多,现存设施无法满足排水需要,溢水对堡坎以及堡坎下10多户居民房屋、土地构成一定威胁。 3.该屠宰场业主为奉节县昌荣屠业有限公司。2025年10月29日,奉节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该场进行了废气、噪声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废气达标,厂界外夜间排放值接近有关排放标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对周边住户产生一定的影响。 |
部分属实 |
1.尽快采取堡坎围栏、排水管网修缮等措施保障住户安全。 2.降低噪音对周边住户的影响。 |
1.正由高铁办协调渝万公司尽快修缮排水设施及堡坎围栏。 2.责令屠宰场提高噪声污染防治认识,加强现有污染设施的运行维护,降低噪声对周围住户的影响。 |
未 办 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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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奉节电20251028003 |
金盆物流码头因环保不合规,需拆除输送带,现输送带施工方反映其建设(花费约400万)、拆除的几百万损失无法解决。 |
奉 节 县 |
环境污染防治/工业园区和企业管理/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
经调查问题部分属实。 经核实,反馈问题点位位于奉节县夔门街道金盆社区2组,反应对象为奉节县金盆物流码头。 1.2019年9月,金盆物流码头与输送带施工方签署经营合作协议,由施工方筹资三百多万对金盆物流码头原有传输带进行更换,以此获得1.6元/吨的装载收益,其余收益分配归金盆物流码头所有。 2.按照《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通报奉节港口侵占岸线举一反三整改方案的补充方案》(奉节府办【2025】48号),金盆物流码头结合实际情况上报了《金盆物流码头超岸线整改方案》,明确对传输带实施拆除。2025年10月16日,在未与传输带建设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奉节县金盆物流码头责成管理人员将装载线的承重柱和承重钢丝拆除,引起传输带建设方严重不满,产生矛盾纠纷。双方已多次进行沟通谈判,但因为金额问题没有谈判成功。 |
属实 |
协调建设方和码头方化解矛盾纠纷。 |
已于2025年10月21日、10月23日、10月27日、10月29日,组织有关人员及纠纷双方多次开展沟通协调,目前仍在持续跟进协调中。 |
未 办 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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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奉节电20251028004 |
冯坪乡皂角村3组村民,退耕还林被征用10余亩地,一直未得到相关补偿。 |
奉 节 县 |
自然生态保护和修复/生态修复/林业生态环境保护 |
经调查问题不属实。 2002年度,皂角村共409户、1412亩符合退耕还林政策条件,政策从2002年开始,前8年为245元/亩/年,后8年为125元/亩/年,补贴打款至户主账户。 |
不属实 |
用事实摆道理,跟群众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
一是加强政策宣传讲解,二是加强与群众沟通解释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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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奉节电20251028005 |
汾河镇天池村1社,花梨村5、6社因未按规划开煤矿,煤渣直接堆到河道里面,冲毁农田约200亩,本人没有得到应有的补偿。 |
奉 节 县 |
自然生态保护和修复/生态修复/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 |
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1.重庆巨能矿产(集团)有限公司新桥煤矿属于有证矿,已于2016年进行政策性关闭。在对该煤矿附近河段日常监管以及2025年10月30日现场查看时,并无乱挖乱采、岸线占用、面源污染等环境问题。2.河道下游附近土地损毁,现已成河滩地。3.2006年起对该区域农田受损户进行了每年每亩800元的补助,每年都是在年底进行打款,补偿时间一直延续至今。 |
部分属实 |
持续补偿农户受损农田,达到群众满意的效果 |
对受损户进行每年每亩800元的补助。 |
已办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