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长安土家族乡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党政党建群团工作:主要负责综合协调、文秘、法制、武装、机要保密、政务公开、档案、机关后勤;基层党建、纪检、组织人事、宣传、统战、民宗侨台、机构编制;工会、团委、妇联等工作职责。
2、人大工作:主要负责人大主席团日常工作,联系并组织人大代表开展活动等职责。
3、行政综合服务:主要负责经济发展规划、农村经营管理、工业和信息化、交通、水利、林业、商务、经济社会统计等职责;民政、教育、卫生健康、科技、文化旅游、体育、残疾人事业、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保障、老龄事业发展等职责;信访、人民调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范和处理邪教等职责;村镇规划、村镇建设、市政公用、市容环卫、生态环境保护、人居环境整治、物业管理等职责;原规划建设管理环保所的行政执法职责、农林水利、卫生健康、文化旅游、民政管理行政执法职责;财政收支、预决算、总会计、惠农资金兑付、财政资金监督检查、绩效评价、村级财务管理等职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应急管理、消防管理等职责,协助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工作;贫困对象识别、扶贫开发项目管理、资金管理、信息统计和动态监测,统筹社会扶贫、产业扶贫、科技扶贫、就业扶贫、金融扶贫、宣传培训、乡村振兴项目发展等扶贫开发工作职责。
4、事业单位职能职责,包括农业服务和特色产业发展、文化发展、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退役军人服务、综合行政执法。具体为:农业、畜牧业、林业、渔业、水利、农业机械、农产品质量检测、动植物疫病防控防治、畜牧兽医等技术推广和服务工作;文化、体育等事业发展和公共服务工作;劳动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劳务输出、农民工监测、社会保险、医疗保险、人才服务等工作;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走访慰问、信访接待、权益保障等事务性工作;脐橙、油橄榄、中药材、山羊、蔬菜、小水果、乡村旅游等特色优势产业的发展研究、农业技术推广和服务工作。
(二)单位构成。
奉节县长安土家族乡人民政府(本级);奉节县长安土家族乡农业服务中心(二级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188.6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88.6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18.43万元,主要是因为2024年预算编制人均公用经费降低。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188.6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58.92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6.6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0.9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6.98万元,农林水支出485.15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18.43万元,主要是因为2024年预算编制人均公用经费降低。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88.6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88.60万元,比2023年减少18.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9.45万元,比2023年减少21.3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预算编制人均公用经费降低;项目支出179.15万元,比2023年增加2.93万元,项目支出的增加是因为村级办公经费的预算增加。政府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 万元,与2023年度一致,主要原因是2023年本单位不存在政府性基金资金性质项目。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9.8万元,比2023年减少0.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3年持平。公务接待费2.8万元,与2023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万元,较2023年减少了1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过紧日子”方案执行,减少单位刚性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58.34万元,比上年减少17.19万元,主要原因为预算时在编人员的公用经费定额降低 。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在2024年不涉及政府采购预算。
3、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79.15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1 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部门预算信息反馈联系方式
联系人:粟越 ,联系电话:023-56839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