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360086581307/2019-0362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奉节县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9-08-21
[ 发布日期 ]
2019-08-21
重庆市奉节县岩湾乡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岩湾乡人民政府属于财政拨款的一级行政单位,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建管、综合治理、农业服务、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

(二)机构设置,岩湾乡政府机关现设有:党政办、财政办、扶贫办、综治办、社事办、建管办、农业服务中心、社保中心8个办公室,辖6村。

由县编委核定的在职人员编制32人,其中行政单位编制15个,实际在编在职人员16人;事业编制17个,实际在编在职16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本年度财政年初预算645.95万元,增加预算2120.08万元,年终决算2766.0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766.03万元。用于基本支出788.63万元,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673.23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15.4万元,项目支出2463.21万元,项目结转177.52万元。

2.年终决算情况
  本年度共收入3429.36万元,比上年增加1167.4万元;共支出3251.84万元,比上年增加1653.21万元。年末财政结转177.52万元为项目资金预算拨款。预算收入支出增加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2018年度本单位“三公”经费支出共计8.18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5.7万元,下降41.0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所以较往年有很大幅度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数额情况。2018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8万元,实际支出5.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辆的燃料费和维修费等,较上年支出减少4.36万元,下降45.13%,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机关管理制度,严禁私自租车报销2018年度公务用车购置费0。

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3.06万元,实际支出2.8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单位及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上年支出减少1.48万元,下降35.07%,本单位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一般都由职工食堂接待,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在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导致公务接待费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2018年岩湾乡人民政府公务用车1辆;2018年国内接待共发生61批次,共接待582人次。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2.68万元,比2017年减少10.32万元,下降14.13%,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信息网络购置维护费、培训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基金的支出本着“先收后支”的原则办理。财政部门办理各项基金支出的拨付,应根据核定的支出预算及基金收入入库的进度办理,并应保证用款单位的用款需要。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6728288。

重庆市奉节县岩湾乡人民政府决算公开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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