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镇党委、政府承担辖区内促进经济发展、提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及和谐社会建设等任务。其主要职能是: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各项路线方针政策;为经济发展提供服务;建立和健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为群众提供各项公共服务;进一步强化社会管理职能,加强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综合管理;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管理,加强基层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和党员队伍的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基本构成:永乐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位于永乐镇幺店社区10组。辖3个社区,7个行政村,60个社。根据《中共奉节县委办公室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奉节县优化完善乡镇机构设置的实施方案>》要求,将原人大办、经社办、综治办、财政办、移民办、计生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办公室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党政办公室、党建办公室、人大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财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扶贫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原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综合文化站、农业服务中心、市政规划建设管理所、脐橙管理站、畜牧兽医站、水利管理站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特色产业发展中心。
永乐镇属于财政拨款的一级行政单位,执行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2019年末机构改革后,机构数2个,行政编制34人,行政公勤人员3人,事业编制35人。2019年10月实有在职行政人员43人,大学生村官2人,事业在职人员29人,共计在职人员74人。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89.1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89.10万元,比2019年增加150.22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89.10万元,比2018年增加150.22万元,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资等因素导致本年人员经费预算口径增大,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0万元,永乐镇人民政府2020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 18.93 万元,比2019年增加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比2019年增加0万元;公务接待费6.93万元,比2019年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2万元,比2019年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19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所以2020年公务接待费严格按上年金额编制预算。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75.00万元,比上年增加111.5万元,主要原因为县级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水费、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邮电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本单位本年度不涉及项目支出绩效。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9年12月,永乐镇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2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部门预算信息反馈联系方式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联系人:谭晓荣 联系电话:023-56736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