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镇人民政府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乡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负责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5.负责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6.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单位构成
新民镇属于财政拨款的一级行政单位,执行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由县编委核定的在职人员编制75人,其中:行政机关人员34人,事业人员39人。遗属9人;村(社区)干部74人,村(居)民小组组长79人。
新民镇于2014年4月建制调整后,辖2个社区,10个行政村。单位内设机构17个,即:党政办、人大办、财政办、计生办、经发办、社事办、综治办、建设规划管理环保所、综合文化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办公室、农业服务中心、林业站、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市政规划建设管理所、畜牧站、水利管理站、公路养护所。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16.8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16.817万元,比2018年增加290.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16.817万元,比2018年增加290.2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81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
新民镇人民政府2019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10.57万元,比2018年减少7.6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6.57万元,比2018年增加0.3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与上年减少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51.14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无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部门预算信息反馈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学兰。联系电话:023-56851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