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 |
办理条件 |
具有本县户籍或在奉节居住生活两年以上本县外户籍人员,因遭遇意外事件、重大疾病、接受非义务教育或其他特殊原因等,生活必需支出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家庭或成员。 |
救助标准 |
根据不同困难类型、困难程度或自救能力,在获得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赔偿补偿、各种救助和社会帮扶后,按1000元至50000元的标准,实行一次性救助。同一家庭(或个人)以同一事由原则上只能享受一次临时救助。 | |
申请材料 |
1.临时救助申请书;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属非本地户籍人员应提交当地居住证或实际居住的相关证明材料); 3.家庭(个人)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 4.家庭(个人)遭遇火灾、交通事故、重大疾病,以及非义务教育等必需支出突然增加等基本生活困难相关证明材料; 5.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 |
办理流程 |
按照“申请、审核、审批”的程序办理。 | |
办理时限 |
自受理临时救助申请之日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应当在30日内(不含公示期),办结审核审批手续。 | |
受理单位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
咨询电话 |
奉节县最低生活保障中心 023-565578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