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负责对各类专项资金的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负责协税护税,管理乡镇政府非税收入;执行会计集中核算,严格按照上级财政部门规定的工作程序开展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负责本镇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和新农村建设相关工作。
(二)单位构成。青莲镇是财政拨款的一级行政单位,现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55.6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55.62万元,比2017年增加74.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255.62万元,比2017年增加74.3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
青莲镇人民政府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13.31万元,比2017年增加0.0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31万元,比2017年增加0.0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与2017年一样。
四、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部门预算信息反馈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琴 联系电话:15213389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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