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教育委员会
奉节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关于进一步强化教育督导责任区建设的通知
各教育督导责任区,各级各类学校,教委各科室和委属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督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督〔2016〕2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的通知(国教督办〔2013〕2号)、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的通知(教督〔2019〕3号)和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落实措施》的通知(渝委办发〔2020〕43号)精神,以更好地发挥教育督导职能作用,提高教育督导工作水平,建设一支高水平、专业化、适应教育督导工作新形势的督学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育督导责任区的划分
合理划分责任区域,奉节县根据行政区域和学校布局,原划分的10个教育督导责任区不变,每个督导责任区设主任1名,由奉节县人民政府选聘一定数量的责任督学组成(永安教育督导责任区8人、朱衣教育督导责任区5人,其余教育督导责任区各3人)。
二、教育督导责任区工作职责
(一)实施片区内学校开放学工作检查;
(二)实施片区内中小学及幼儿园办学行为、招生秩序、安全稳定专项督导;
(三)实施片区内中小学、幼儿园的责任学校经常性督导;
(四)实施中小学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专项督导;
(五)实施片区内小学、幼儿园常规过程管理专项督导;
(六)实施片区内小学、幼儿园年度工作督导考评;
(七)实施其他专项工作督导;
(八)加强教育督导科研,完成教育督导信息报送,调研报告、案例和论文撰写等工作。
三、责任督学的聘任条件
责任督学主要从在职的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中产生,兼顾各学段,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必须熟悉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业务能力。责任督学应坚持原则,敢讲真话,依法督导;要崇尚俭朴、严于律己、恪尽职守;要坚持以平等、民主的精神去督导,树立良好的督学形象。
(二)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教育管理、教学或者教育研究工作10年以上,工作成绩突出。
(三)聘请的责任区督学,应具有从事责任区督学工作所需的时间和精力,同时应具有与完成责任区督学工作所需的业务知识和相应的工作经历或经验,能够独立开展工作。
(四)责任区督学应具有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和实事求是的思想作风,遵纪守法,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敢于负责。
(五)聘请的责任区督学,身体健康,熟悉学校的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和文字表述能力。
四、责任督学的职责
责任督学依法行使督政、督学权力,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重庆市教育督导条例》等教育法规和文件要求,履行以下职责:
(一)依法督促学校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引导学校确立发展目标,找准发展定位,挖掘办学特色,促进学校内涵发展。
(二)开展学校教学和常规管理的经常性检查和随机督查。
(三)关注学校实施素质教育、落实减负工作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制止。
(四)对学校现代化建设、教育教学质量、师资队伍建设、学校安全等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
(五)对教育教学工作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及重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了解并妥善处理督学责任区内学生、家长举报、投诉事项。
(六)责任督学每学期向县政府教育督导室提交一份督导工作情况报告,及时通报责任区工作情况和学校典型经验,特殊情况随时报告。责任督学在督导工作中要注意留存过程性材料,包括文字、影像资料等。
(七)督导结束时向被督查学校主要负责人及时反馈情况,提出整改建议,在重庆市教育督导信息管理系统中填写上传相关资料或下达整改通知书,相关资料及时报送县政府教育督导室。
(八)配合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对学校进行综合督导和专项督导。责任督学除责任区工作外,还应接受县教委其他工作安排。
五、责任督学工作原则
(一)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引导被督导单位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凡与素质教育有违的教学行为必须予以纠正。
(二)督导要从实际出发,深入细致地调查研究,要以客观事实和确凿的数据为凭据,全面地进行分析、判断,避免主观性和随意性,做出符合实际情况公正的结论。
(三)督导要遵循教育发展规律。通过督导,帮助被督导单位寻找最佳的发展路径,建立完善的发展机制,实现主动发展、持续发展。
六、责任督学工作方法
(一)可采用随访督导的方法,责任督学凭督学证可随时到责任区内学校进行经常性督导活动,查阅有关资料、帐册,查看教育教学设施、仪器器材、图书,召开教师、学生、家长座谈会或进行个别访谈、问卷调查,深入课堂听课,了解情况,帮助学校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二)可针对教育上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目的明确的专项督导,如规范教育收费问题、安全问题、学生辍学问题、片面追求升学率问题、“双减”问题、课堂教学改革问题、德育问题等。督学小组专项督导意向要上报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并提前告知被督导单位,督导结束上报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备案。
七、设置专项保障经费及实施考核办法
(一)县教委和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协调有关部门对责任督学督导工作经费列入预算,每年的工作经费由奉节县教育督导事务中心统筹管理,为责任督学开展督导工作提供经费、办公场所和设备等保障,为兼职督学开展督导工作产生的交通、通讯、误餐费用和承担的督导任务提供经费保障。
(二)责任督学实行年度考核制度,对责任督学出勤、基本职责履行情况、经常性督导等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工作由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组织实施,每年进行一次,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考核等次对接各在编单位相应考核等次,年度考核得分享受该单位相应考核等次人员的平均分。督导系统内部考核按15%的优秀给予表彰奖励;考核不合格取消其责任区督学资格,并在全县通报批评。
奉节县教育委员会 奉节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