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夔门街道办事处(本级)2025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综合协调、文秘、法制、武装、机要保密、政务公开、档案、机关后勤等职责。
2.负责基层党建、纪检、组织人事、宣传、统战、民宗侨台、机构编制、群团等职责。
3.负责人大工委日常工作,联系并组织人大代表开展活动等职责。
4.负责经济发展规划、工业和信息化、商务、交通、农村经营管理、水利、林业、扶贫开发、经济社会统计等职责。
5.负责民政、社区管理、教育、卫生健康、科技、文化旅游、体育、残疾人事业、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保障、老龄事业发展等职责。
6.负责信访、人民调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范和处理邪教等职责;负责交通、农业、林业、畜牧、水利、卫生健康、文化旅游、民政管理、市场监管、气象、畜牧、城镇规划建设、生态环保等领域的行政执法等职责;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应急管理、消防管理等职责,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气象、森林防火等安全生产日常监管等职责。
7.负责村镇规划、村镇建设、市政公用、市容环卫、生态环境保护、人居环境整治、拆违、物业管理等职责。
8.负责财政收支、预决算、总会计、金融、审计、惠农资金兑付、财政资金监督检查、绩效评价、村级财务管理、物品采购等职责。
9.负责贫困对象识别、扶贫开发项目管理、资金管理、信息统计和动态监测,统筹社会扶贫、产业扶贫、科技扶贫、就业扶贫、金融扶贫、宣传培训等扶贫开发工作,交通建设和养护、水利建设和管护等职责。
10.承担农业、畜牧业、林业、渔业、农业机械、农产品质量检测、动植物疫病防控防治、畜牧兽医等技术推广和服务工作。
11.承担文化、旅游、创文、体育、老龄事业发展(包括老体协)等事业发展和公共服务工作。
12.承担劳动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劳务输出、农民工监测、社会保障、社会保险、医疗保障、医疗保险、人才服务等工作。
13.承担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走访慰问、信访接待、权益保障等事务性工作。
14.负责机关所有办公楼、住宿楼等的维护维修、食堂管理、机关接待、指挥部后勤管理和服务等职责。
(二)单位构成
夔门街道办事处(本级)属于财政拨款的二级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由县编委核定的编制在编人员共43人,年初实有在职人员40人。内设办事机构共5个,包括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和党的建设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民生服务办公室、平安法治办公室。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379.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79.36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58.39万元,主要是一般经费拨款增加58.39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379.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54.4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0.9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7.61万元,农林水支出277.6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8.66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58.3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58.39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79.3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79.36万元,比2024年增加58.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79.36万元,比2024年增加58.3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增加人员经费预算,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比2024年减少257.72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口径变化,村(社区)干部工资、办公费等纳入基本支出预算。
夔门街道办事处(本级)2025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11.5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接待费4.5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25.02万元,比2024年增加71.2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较上年增加2人;二是预算口径变化,本年度将村(社区)干部运行经费纳入机关运行经费 。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不涉及政府采购预算。
3.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本单位年初暂无项目支出预算。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为一般公务用车。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部门预算信息反馈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澜, 联系电话:023-8176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