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工作,积极落实国家惠民政策,促进重点人群稳定就业,结合用人单位工作需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自愿申报、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名称及数量
本次公开招聘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1人。
三、薪酬待遇:按小时计酬(小时工资标准不低于我县当年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当前为22元/小时),每个岗位每周用工工时累计不超过8小时,每月累计不超过25小时(以达标工时计算,当前为550元/月)。
四、招聘对象及条件
人员类别:(1)男五十周岁、女四十周岁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
(3)零就业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
(4)离校两年内的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
(5)脱贫户中的登记失业人员;
(6)登记失业的残疾人员;
(7)登记失业的复员退伍军人;
(8)登记失业的刑满释放人员、戒毒康复人员;
(9)登记失业的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
(10)市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具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一)现正享受及曾享受过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
(二)司法机关正在立案查处的人员;
(三)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
(四)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五)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六)已领取养老保险金的人员。
(七)有交通运营执照的人员。
(八)其他不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要求的人员。
五、报名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申请的方式进行。
报名公益性岗位人员需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所在社区开具的就业困难认定表,二寸近期免冠照片三张,就业困难人员需填写《甲高镇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1月14日-2024年1月15日
上午8:30—11:00 下午14:30—16:00。
报名地点:甲高镇便民服务中心。
报名人员需关注甲高镇政府网站发布的公告,保持通讯畅通,若更换联系方式应及时告知招聘单位,因个人原因未及时参与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人员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六、录用方式
(一)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后,进行资格审查,若审查合格人数不超过拟聘用人数,可直接聘用;若审查合格人数超过拟聘用人数,将综合考虑家庭因素和年龄因素进行排序。拟聘用顺序依次确定为:零就业家庭成员;“4050”就业困难人员中的低保家庭成员、脱贫人口;其他“4050”就业困难人员。同类情况,年龄大者优先。
就业协理员报名后,进行资格审查,若审查合格人数不超过拟聘用人数,可直接聘用。若审查合格人数超过拟聘用人数,将采取面试或笔试的方式择优录取。
(二)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甲高镇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有异议的,经调查核实确实不符合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可进行递补。经公示没有异议的,确定为聘用对象。
(三)岗前培训。对新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开展岗前培训。
(四)组织上岗。岗前培训结束后,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公益性岗位就业聘用协议》,协议期限1年,协议到期后按工作情况考虑是否续签。被聘用人员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或不服从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试用期考核。新聘用人员实行1个月试用期,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甲高镇便民服务中心023--566856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