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工作,积极落实国家惠民政策,促进重点人群稳定就业,结合用人单位工作需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自愿申报、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名称及数量
本次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32人:其中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30人,全日制公益性岗位2人。
岗位 名称 |
岗位数量 |
工作内容 |
用工性质 |
工作地点 |
备 注 |
公路管护 |
15 |
维护公路 |
非全日制 |
村(社区) |
|
公共环境卫生保洁 |
13 |
清扫保洁 |
全日制、非全日制 |
村(社区) |
|
公用设施维护 |
2 |
维护设施 |
非全日制 |
村(社区) |
|
民政协管 |
1 |
协理民政工作 |
全日制 |
乡镇 |
|
社会保险协理 |
1 |
协理社保工作 |
全日制 |
乡镇 |
|
合计 |
32 |
三、薪酬待遇
(一)公益性岗位补贴。
1﹒非全日制岗位人员。按小时计酬(小时工资标准不低于我县当年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即:20元/小时),每个岗位每周用工工时累计不超过24小时,每月累计不超过42小时(以达标工时计算)。
2﹒全日制岗位人员。按月计酬(月工资标准不低于我县当年最低月工资标准,即:2000元/月)。
(二)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
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实际为招用人员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费、职工医疗保险(含大额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计算,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仍由本人负担。
四、招聘对象及条件
人员类别:(1)男五十周岁、女四十周岁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
(3)零就业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
(4)离校两年内的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
(5)脱贫户中的登记失业人员;
(6)登记失业的残疾人员;
(7)登记失业的复员退伍军人;
(8)登记失业的刑满释放人员、戒毒康复人员;
(9)登记失业的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
(10)市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具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一)现正享受及曾享受过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
(二)司法机关正在立案查处的人员;
(三)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
(四)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五)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六)已领取养老保险金的人员。
(七)有交通运营执照的人员。
(八)其他不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要求的人员。
五、报名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申请的方式进行。
报名公益性岗位人员需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所在社区开具的就业困难认定表,二寸近期免冠照片三张,就业困难人员需填写《甲高镇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2月20日-2024年2月21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甲高镇社保所。
报名人员需关注甲高镇政府网站发布的公告,保持通讯畅通,若更换联系方式应及时告知招聘单位,因个人原因未及时参与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人员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六、录用方式
(一)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后,进行资格审查,若审查合格人数不超过拟聘用人数,可直接聘用;若审查合格人数超过拟聘用人数,将采取面试或笔试的方式择优录取。
(二)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甲高镇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有异议的,经调查核实确实不符合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可进行递补。经公示没有异议的,确定为聘用对象。
(三)岗前培训。对新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开展岗前培训。
七、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甲高镇社保所023-566856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