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367659234728/2021-0007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社会救助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奉节县甲高镇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12-13
[ 发布日期 ]
2021-12-13
奉节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服务指南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办理条件

具有奉节县居民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且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供养标准

从2021年9月1日起,全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27元;全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半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

申请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2.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

3.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

4.残疾人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有效证明材料;

5.其他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按照“申请、受理、审核、确认”的程序办理。

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确认决定(不含公示有异议的重新调查核实期限)。

受理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咨询电话

奉节县最低生活保障中心 023-56557826;甲高镇民政办 023-56685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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