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机构情况:甲高镇属于财政补助的一级单位,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设机构:党政办、财政办、卫计办、综治办(安监办、信访办)、建管办、经发办(民政办、残联办)、扶贫办、农业服务中心、社保中心、文化服务中心、环保所、脐橙站、林业站、水利站,畜牧站
2.人员情况:行政单位编制35人,在编在职33人(不含未转正的大学生村官3人),事业编制37人,在编在职27人。跟去年相比,行政的在职人员增加6人,事业在职人员减少5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收入38418268.01元,支出21669016.01元,结转结余16749252.00元,结余原因是因为还有的项目工程和扶贫产业正在建设中,未验收,未拨款。与2017年的预算13071101.00元(见下表)相比,实际收入增加25347167.01元,比较得出,增长在公共服务支出、农林水支出和住房保障中的危房保障。
项目(按功能分类) |
预算数 |
收入 |
支出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3709646.00 |
6666194.90 |
6666194.90 |
文化体育与传媒 |
508140.00 |
362838.19 |
362838.19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2982973.00 |
2465643.33 |
2045543.33 |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768554.00 |
759478.73 |
759478.73 |
城乡社区支出 |
458546.00 |
4108431.16 |
3162831.16 |
农林水支出 |
4191823.00 |
22895161.7 |
8220709.70 |
住房保障支出 |
451420.00 |
1160520.00 |
451420.00 |
合计 |
13071101.00 |
38418268.01 |
21669016.01 |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 |
2017年 |
与16年相比 | |
公务接待 |
253400.82 |
223567.6 |
-29833.32 |
公务用车 |
80000.00 |
80000.00 |
0 |
培训费 |
73753.00 |
71770.10 |
-1982.90 |
会议费 |
105864.20 |
109367.12 |
3502.92 |
合计 |
513017.82 |
474704.82 |
-28313.00 |
公务接待、培训费都小幅度减少,会议费较去年有所增长,总体来说,“三公经费”消费比去年有所减少。
(二)“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甲高镇人民政府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2017年国内接待共发生813批次,共接待4384人次。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度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9.8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维护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