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红土乡产业发展服务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深化机构改革,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以及市委六届二次、三次、四次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坚决维护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要坚持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优化机构设置,理顺县、镇职责关系,以数字化建设为牵引统筹基层行政资源,推动资源、服务、管理下沉,促进条块协同联动、业务流程再造,形成党建统领、权责清晰、运行顺畅、充满活力的基层治理格局,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
(二)单位构成
红土乡设置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和村镇建设服务中心5个事业单位。
(1)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整合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承担的政务服务事务性职能职责,以及退役军人服务站、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职责,组建便民服务中心,挂退役军人服务站牌子,为红土乡管理的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宗旨是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主要负责公共管理、公用事业、教育、卫生健康、民政、残联、社会保障等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工作,承担退役军人政策咨询、政策落实等服务工作。不再保留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和单独设置的退役军人服务站。
(2)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基础上,整合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责,重新组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红土乡管理的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宗旨是依法依规、公正规范开展行政执法。依据执法事项清单,统一行使权限范围内的行政处罚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和行政强制措施。
(3)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整合内设机构承担的产业发展事务性、服务性职责,以及农业服务中心、特色产业发展中心职责,组建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为红土乡管理的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宗旨是提供优质服务,促进产业发展。主要负责制订产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产业项目,承担技术推广指导,开展产业发展服务等工作。不再保留农业服务中心、特色产业发展中心。
(4)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整合内设机构承担的精神文明和志愿服务等事务性职责,以及文化服务中心职责,组建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为红土乡管理的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宗旨是传播党的声音,培育文明新风,传承优秀文化。主要负责志愿者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文化活动和阵地建设,开展思想教育和文明风尚引导,负责基层网格管理、广播电视等工作。不再保留文化服务中心。
(5)村镇建设服务中心。整合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承担的村镇规划、环境保护等事务性、服务性职责,组建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为红土乡管理的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宗旨是服务村镇建设发展。主要负责制订村镇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维护基础设施,市政公用、市容环卫、生态环境保护、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379.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79.8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35.79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拨款减少35.79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379.87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8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7.03万元,农林水支出280.8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17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35.7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35.79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79.8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9.87万元,比2024年减少35.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9.87万元,比2024年减少35.79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薪级调整、社保缴费基数调整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
奉节县红土乡产业发展服务中心2025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本单位不涉及政府采购预算。
3.本单位年初暂无项目支出预算。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部门预算信息反馈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东升, 联系电话:023-56655007